第273章Ⅻ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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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莫须有的“九宗罪”(七)
四辨“以谋款则斩帅”,“斩帅以践虏约”——
先说谋款。
袁崇焕与皇太极的确有过议和的意向,也有几件关于议和的来往书信,不过只是互相试探的缓兵之计而已。对“五年复辽”的大局来说,“和为旁著”作为战守的一种辅助手段,如果运用得当,至少可以起到争取时间的作用,这对于需要更多时间填坑还债的袁崇焕,无疑有很大的帮助。而“和为旁著”,又写在袁崇焕的专题奏折里【101】。而对这道奏折,崇祯皇帝不仅没有提出什么异议,而且特意批道:“战守机宜悉听便宜从事”【102】。
对于皇太极主动找上门来的第二次议和,袁崇焕作出了响应——于是,互相试探的缓兵之计开始运作,其内容就在袁崇焕与皇太极来往的几封信中,光明正大,没有任何见不得人的东西。就这样在与皇太极的周旋中,袁崇焕的目的基本达到了:时间真的争取到了一些。所以,才有关宁辽兵的整军、练兵以及还债与填坑;所以,才有一支敢打敢拼的关宁铁骑的组建以及《为商定恢复之谋疏》的诸多考虑与布置;所以,才有京师危急而关宁铁骑的千里赴援以及真正体现出关宁铁骑打则必胜的托付之效……
说到底,谋款也不过袁崇焕的一条缓兵之计而已、一种争取时间的手段罢了,而且又都在战守机宜的框架之内,能说到“隐瞒”皇上吗?而崇祯皇帝之所以强辞夺理说“隐瞒”者,也不过是在认定袁崇焕“通虏”和“谋叛”的前提之下,打着“一切都有可能”的旗号,将自己对所谓“谋款”的推测再引申并变幻为袁崇焕的又一条“罪名”而已。
再说斩帅。
东江出奇与河东设镇,是袁崇焕“五年复辽”的一部分。为复辽这一大局,袁崇焕寄希望于东江,寄希望于即将设立的河东镇,也寄希望于东江镇的毛帅以及河东镇未来的领军人刘兴祚。
对于毛文龙,如果他愿受节制或者起码能与袁崇焕合作,那该多好!十分可惜的是,过惯了“山高皇帝远”日子的毛文龙不愿这么干,不仅对袁崇焕“更营制、设监司、分旅顺东西节制”的妥协要抵制,甚至还要以出卖东江以及刘兴祚兄弟为价码、以求得降金后比李永芳等降将更好的待遇、比蒙古首领更高的地位。在辽东形势已经逆转、蓟门藩篱不再、皇太极步步紧逼的这种时候,为了尽快统一事权,为了争取更多的时间,也为了防止夜长梦多,袁崇焕不能不采取果断措施一杀了之【103】【104】!
显然,谋款与斩帅原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可无论是“和为旁著”还是在杀毛前后都允诺袁崇焕“便宜从事”【105】【106】的崇祯皇帝却把它们连在了一起:“以谋款则斩帅”,甚至是“斩帅以践虏约”——原来,袁崇焕是因为谋款所以斩帅,而斩帅又竟然是在履行与皇太极的“前约”:
先是降将李永芳,献策於大清主曰:兵入中国,恐文龙截後,须通书崇焕,使杀文龙,佯许还辽。大清主从之。崇焕答书密允,复以告病回籍,乃寝。至是,再任,思杀文龙,则辽可得。
崇祯元年,大清朝五王、六王及刘爱塔率兵二万,自镇江至,欲报义州之役。文龙以八千人与部下御之,爱发以四百骑战败,降文龙。大清因是密通书崇焕,订前约,图文龙,崇焕信之。【107】
戍午,督师袁崇焕杀平辽将军总兵官左都督毛文龙于双岛。崇焕自出都门,至宁远,专主款。初,崇焕于宁远捷报后,即令番僧往唁奴虏,意议和,会罢归,未就。再出,无以塞五年平胡之命,声言折冲,虑毛文龙泄其计,是身入岛诱文龙至,……命水营都司赵可怀以尚方剑斩之。
建虏以(文龙)扼其背,甚忌之。阴通款崇焕,求杀文龙。而崇焕中其计不觉也,惜哉。【108】
五月庚戌,袁崇焕至双岛,毛文龙进谒,慰劳甚至。戊午,矫制杀文龙。崇焕自出都门至宁远,专主款;於宁远捷後,即令番僧往清军中唁问,意欲议和。会罢归,未就。迨再出,陛见日,许上五年复辽;既而惧上责效,欲复修款议。恶文龙扰之,乃决计斩文龙……【109】
山海总兵满桂战败,遂入城请陛见。言崇焕许皇上五年灭寇,难践其语,故先杀文龙以为信物。【110】
袁氏身膺不道之罚,则杀岛帅适所以自杀也。中建虏之诱,杀其所忌,能毋败乎?【111】
崇焕既杀文龙,密报于清议和。清主大喜,置酒高会。【112】
初,天启间,崇焕抚辽东,遣喇嘛僧锁南木座往建州主款,会罢归,未就。再出,无以塞五年平辽之命,乃复为讲款计。建州曰:“果尔,其以文龙头来。”崇焕信之,且恐文龙泄其款计,遂身入岛诱文龙至,以尚方剑斩之。【113】
适当女直主(努尔哈赤)病死,崇焕差番僧喇嘛锁南木座往吊,谋以岁币议和。女直许之,乃曰:“无以为信,其函毛文龙首来。”【114】

崇焕以女直主殂,差喇嘛僧往彼议和,杀毛文龙以为信物。【115】
……
这些记载分别取自《明季北略》《国榷》《崇祯实录》《石匮书后集》《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等“史书”一一难怪有许多论者在谈到斩帅一事时,大都特别强调是从许多明朝人撰写的史料中找出了许多袁崇焕“践约”杀毛文龙的记载,并以此说明它们不是孤证、而是形成了证据链的铁证。
然而十分遗憾的是,诸位论者大概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些记载的源头在哪儿?
也许读过小说《镇海春秋》的人会告诉诸位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这本作于崇祯三年一一也就是袁崇焕被杀害的当年一一的小说里,便有袁崇焕与建州可汗有“约”杀毛文龙的叙述,这大概也是公之与众的最早的文字记述了。(“《镇海春秋》完全是按照阉党余孽造谣的口径来歪曲事实的,可以说是站在阉党立场上诬蔑袁崇焕的一部小说。这反映了晚明政治小说与党争结合的紧密程度。”【116】一一刘鹤岩:《〈镇海春秋〉体现作者的政治倾向》载《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第31卷2007年第6期)
上述“史书”的撰写与刊刻都晚于《镇海春秋》,在没有资料表明明廷公布了袁崇焕案文档的情况下,何是源何为流也自然明白无误一一而以一本小说中的故事作为来源的“史料”,可信度无疑很低很低!
笔者仅取《明季北略》为例来说,其卷四“袁崇焕陛见”写道:
先是降将李永芳,献策於大清主曰:兵入中国,恐文龙截後,须通书崇焕,使杀文龙,佯许还辽。大清主从之。崇焕答书密允,复以告病回籍,乃寝。至是,再任,思杀文龙,则辽可得。
再看看《镇海春秋》的第十五回“魏忠贤发调内臣兵,袁崇焕遣吊夷人孝”又是怎么写的:
李永芳献策道:“如今要得广宁除非还是起兵,只控那毛文龙闻了消息,又发兵截我之后。怎么是好,不如写封信去与那袁崇焕道我这里自走后以来被毛文龙杀了无数人,我父王为此偏劳成病而终,此仇莫大此恨莫深,只要你行个计校杀了毛文龙,我这里将辽东土地依旧奉还,不敢再来侵犯。那时只要骗得他果然把毛文龙杀了,我们就起兵去攻那广宁,却不是好。”
信写了没有?从小说的上下文看,“大清主”自然是写了也送给了袁崇焕。那袁崇焕又是怎么回话的呢?且看《镇海春秋》写道:
袁崇焕道:“我这里不便谢回书,你去多多与我拜上可汗,(可汗)书中一一行去便了。”
如此一来一往一环扣一环,袁崇焕与“大清主”有“约”杀毛文龙的事,便由《镇海春秋》铁定下来了!
两相对照,何其相似乃尔一一不同的只是:《明季北略》记事直白,不拖泥带水;而《镇海春秋》则是用小说笔法绘声绘色地渲染故事一一可是,事实真相又是什么?看看皇太极当时给袁崇焕的信不就清楚了?信中除了所谓老酋努尔哈赤起兵的“七大恨”、以及其单方面提出的议和条件“以黄金十万两,白银百万两,缎匹百万,毛青细蓝布千万馈送”和礼成之后又要“东珠十,貂皮千张,人参千斤送尔,尔以黄金一万两,白银十万两,缎十万,毛青细蓝布三十万送我”之外,根本就没有什么‘行个计校杀了毛文龙’,也没有什么‘归还辽东旧地’等语,又哪里会有袁崇焕答应皇太极“书中一一行去便了”的约定?(天启年间和崇祯年间皇太极与袁崇焕包括李喇嘛的来往书信,均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55种》【117】)
事实摆在那儿,真相应该是大白了,但仍然不妨碍《镇海春秋》的作者凭空捏造一个袁崇焕与皇太极有“约”杀毛文龙的故事,也不妨碍《明季北略》的撰写者将《镇海春秋》中的这个故事转而“记载”成一个袁崇焕与皇太极有“约”杀毛文龙的“史实”!
像这样子乌虚有的例子在《镇海春秋》卷四“毛文龙鸭绿江之捷”、卷五袁崇焕“谋杀毛文龙”、“钟万里解梦”、“袁崇焕通敌射满桂”等处都可以看到。而《明季北略》中关于袁崇焕与毛文龙的许多史料,竟多出自《镇海春秋》,撰写者计六奇甚至在采用它们时连出处也不注明、或者说本来心虚不敢注明,有意无意地挖下了不少陷阱。这就给世人和后人读《明季北略》时无形中增添了许多困难,让他们无从辩别哪些是子乌虚有的虚构、哪些才是有史事依据的事实。《明季北略》如此,其它史书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读者和引用者来说,一定要小心些,以免误入了陷阱。
行文至此,笔者又要问一个问题:上述所谓斩帅以践虏约的许多史书“记载”可信吗?它们真的不是孤证、而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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