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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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世纪期间,当胜利的唐朝军队横扫他们面前各个角落的野蛮人部族时,大批战俘在唐朝境内被迫陷入了遭受奴役的境地。突厥人在战俘中所占的数量最大,当时从蒙古草原和西域的荒漠中带来了大批的突厥战俘。东北地区和高丽诸民族中也有许多人落入了唐朝军队的手中,这些战俘被送给唐朝的天子和他的宠臣,为他们作苦工。
甚至连唐朝境内的居民也有可能会交上厄运,成为战俘。贞观十九年(645),在唐朝征伐高丽的战役中,有一万四千名辽东城的居民被宣布没为奴婢,他们是因为胆敢抗拒王师,在战争中被唐朝军队俘获的。
又例如,王玄策(他是一位雄心勃勃,精明强干的使臣)出使天竺时,为了对中天竺国冒犯唐朝声威的行为进行报复,召集了一支混杂着吐蕃人和泥婆罗人的军队,掠夺了壮美的摩揭陀城,并且俘虏了两千名男女战俘和大批牛马。在这批俘虏中,就有摩揭陀的“反”王,他在贞观廿二年(688)被解送到了唐朝。两年以后,当唐太宗(王玄策就是他派出的使臣)去世时,这位反抗过唐朝的天竺人的形象被刻在了石头上,列于太宗昭陵之前。这样一来,这位天竺国王就得到了永恒的声名——但只是作为战利品和唐朝征服的象征。
就一般俘虏而言,等待他们的通常只有死亡或者是当奴隶这两条道路。白居易在宪宗元和四年(809)写的《缚戎人》诗中,描写了这些俘虏的遭遇。
缚戎人,缚戎人,耳穿面破驱入秦。
天子矜怜不肯杀,诏徙东南吴与越。
黄衣小吏录姓名……
在战俘中,有些人被分配给了文武官吏,成了个人的奴隶,而大多数战俘则成了“国家奴隶”,被迫从事国家统治者给他们分配的任何工作。在一定的条件下,俘囚也有可能通过特赦法令而获得自由,如内战时俘获的汉人俘虏就有获得这种机会的可能。释其桎梏,配以人间寡妇。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战俘都有资格获得这种自由,比如象蛮夷俘虏就不可能指望得到这种幸运的结果。
不管俘囚从事的劳役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种族出身可能会决定落难囚徒一生的工作种类。来自蒙古草原和中亚的俘虏,通常都从事牧马人、马夫以及贵族车仗的骑马侍从等职业。智慧和教育会使国家奴隶在重要的工业部门得到一个职务,这些职务可能是在纺织行业,也可能在陶瓷业;如果更好些的话,也可能会在皇宫中获得一个受到信任的职务,这类职务可能是侍卫、译师、或者是舞师。对于没为奴婢的俘囚而言,最倒霉的就是被送往南方的边疆地区去服役。这些地区不仅有暑热瘴气,而且有鳄鱼出没,更有甚者,这里的土著居民还将他们的头颅割下来作为战利品。
奴隶
汉奴主知仓库,胡奴检校牛羊。
斤脚奴装鞍接蹬,强壮奴使力耕荒。
孝顺[奴]盘鸡炙旌,谗韶奴点醋行姜;
端正奴拍箜篌送酒,丑掘奴添酥酪浆;
细腰奴唱歌作舞。锉短擎炬子食床。
这首诗歌反映了一位野心勃勃的新郎的梦想,他渴望富家之主的显赫与奢华的生活。
典型的唐朝奴隶是异族奴隶,商人们通过出卖异族奴隶,将钱全部装进了自己的钱袋。元稹是一位在道德方面正统而严谨的人,元稹在一首长诗中描写了一位商人的形象。他笔下的这位商人是个行商,他精疲力竭地追逐利润,逐利的**使他的心境无法得到安宁,贪婪驱使他在世上到处游荡,如果有利可图的话,他会随时准备出卖任何东西——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
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
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鹰。
炎州布火烷,蜀地锦织成。

越婢脂肉滑,奚童眉眼明。
狡黠的奴隶贸易者尽量不去买卖唐朝境内土生土长的汉人。法律保护古代习俗,使贩卖
汉人变成了一件非常担风险的事情。如果商人诱拐了奴隶,则犯罪的商人多半会被处死。可
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经营异族奴隶的买卖却是相当保险的,而且买卖异族奴隶还不会受到良
心的谴责。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异族奴隶并不完全是人。
所以,只要当时没有赦免异族奴隶的法令的话,不管他属于哪个种族,异族奴隶都是很
畅销的。奴隶商人的货物可以是波斯人。例如被大海盗冯若芳连同其它战利品一起掳掠来的,安置在海南岛万安州附近的波斯人;他们也可能是突厥人——这些突厥人不是战俘,而是由萨曼王朝作为商品从河中地区出口的突厥奴隶。
奴隶商人的经营对象,可能还有那些性情平和的牧人和他们的子女,这些人是被诱拐来,送入唐朝境内的;他们甚至有可能是由发现了远东的道路的花剌子模人输出的斯拉夫奴隶;这些奴隶也可能是高丽奴隶,尤其可能是高丽女奴——在唐朝的富豪之家,大多都非常希望能够得到高丽、新罗国的少女作为贴身女婢、姬妾和演艺者。高丽、新罗的奴隶贸易养活了一大批黄海水域的海盗。
这种情况高丽人自己也清楚,例如在贞观廿年(646),高丽派遣使臣前来唐朝。这位使臣带来了两名美女作为谢礼。但是唐太宗对高丽使臣说:“归谓尔主,美色者,人之所重。尔之所献,信为美丽。悯其离父母兄弟于本国,留其身而忘其亲,爱其色而伤其心,朕不取也。”就这样,唐太宗又将她们送回了故土。
奴隶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唐朝南方的各部族——完全与外界隔绝的XX族人和那些新近归附唐朝的,福建、广东、广西、贵州等地的其他一些土著居民。奴隶贸易者毫不怜悯地对这些不幸的“蛮人”大加掠卖,与此同时,皇帝也一道道地发布诏令,对这种罪行加以谴责和禁止,但是这些诏令显然没有起到多少作用。最典型的是在八世纪末年唐德宗发布的一道诏令。这道诏令表明,一直到了这时,居然在从遥远的邕府(位于现在的安南边界附近)将年轻的奴隶作为年贡送往朝廷,诏令中指出:“……使其离父母之乡,绝骨肉之恋,非仁也,罢之”。这道诏令的颁布可能结束了由官府主持的进贡土著人奴隶的活动,但是私人买卖奴隶的活动却并没有终止。
九世纪中叶,唐宣宗发布了一道禁止岭南货卖男女的诏令,宣宗称“如闻岭外诸州居人,与夷僚同俗,火耕水耨,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讨其利”,这道诏令中还指出,买卖奴隶的结果“……遂使居人男女与犀象杂物,俱为货财”。有许多迹象表明,正如同在高丽人中一样,在南方土著居民中,奴隶贩子寻求的主要猎物也是年轻的女奴。元和十三年(817),当著名的广州都督孔戣在任时,他最先发布的法令之一,就是禁绝从本地村庄里买来的女口。当时的诗人张籍曾经用这样的词句描写了一位女奴:
铜柱南边毒草春,行人几时到金麟?
玉环穿耳谁家女,自抱琵琶迎海神。
唐朝奴隶的另外一个重要来源是恒河流域印度以外的地区的奴隶。据《旧唐书》记载“自林邑以南,皆卷发黑身,通号为昆仑”。其实这些奴隶就是最广义的“马来人”。就其“卷发”的特点而言,他们一般是指“维达人类型”的种族,但是也可以指吉蔑人和其他一些波状头发的种族,甚至还有可能是指达罗毗荼人以及其它一些印度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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