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四救四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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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四救四不救
清代的纪晓岚先生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篇“幕僚四救”,讲的是当时官场上做幕僚的人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潜规则”:“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
“救生不救死”,是因为死者不能复生,不必再搭上别人性命;至于死者冤不冤,那就顾不得了。
“救官不救民”,是因为民告官如胜诉,当官的则命运难测;而告官不成即使反坐,百姓也不过是充军流放,没有死罪;至于是非曲直,那也不管它了。
涉及官员的案子,则要“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即救大官、旧官而牺牲小官、新官,因为大官、旧官牵连的人多,案子不易了结;推到小官、新官身上就容易结案;至于小官、新官受了受不了,那也不考虑了。
纪先生写道,这些“四救先生”既不是私相报复,也不是有所求取,似乎是有“君子之心”;但按此规则办事,“则矫枉过直,顾此失彼,本造福而反造孽,本弥事而反酿事,亦往往有之。”
纪先生也是为官之人,能揭示官场如此黑暗的办案“潜规则”,果然是一位令人敬佩的先贤。这个“四救四不救”规则乍听起来很陌生,细想起来又有几分熟悉。就拿近来网络上人们广为关注的几个案子来说,案件本身并不离奇,但案子发生之后便蹊跷不断:如各方面的不正常干预,证据的忽略或丢失,证人的沉默或蒸发,专家的反反复复,真相的扑朔迷离,等等;让人感觉到不是嫌疑人(或被告)“一个人在战斗”,似乎有一种隐藏的强有力的潜规则在起作用;它貌似依法实为违法,根于**又劣于**,跟“四救四不救”的丑恶规则倒很有点相象。难道是让荧屏上泛滥的“辫子戏”潜移默化,把大清朝的这个坏规矩也学过来了?可电视剧里不是也有正直不阿,“铁嘴钢牙”的纪晓岚吗!——真是学坏容易学好难,人心不向纪先生这边“古”,偏向“和大人”那边“古”。

纪先生以寓言的笔法写道,“四救先生”们到了阴间,受到冥王的斥责,得到了报应:“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夙业牵缠,因缘终凑。未来生中,不过亦遇四救先生,列诸四不救而已矣。”
也就是说,“四救先生”来世打官司定会遭遇“四救先生”,不过这回他们自己在“四不救”之例。
这倒是“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的好办法,但如此环环相报,“四救先生”便绵绵不绝,乃至于谬种流传到现在;这个严重的“遗留问题”,纪老先生当时没有想到吗?
看来,“协办大学士”纪文达公也有疏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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