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同省作家协会的大官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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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案,人以群分”,此言到了聚宴厅,似已延伸成“桌以官分”。君不见,总有那么一微妙成形的“首长桌”,又称“主桌”,头面人物依次环坐,既便是相当开明的文人,也往往照样跟着感觉走,君君臣臣,各自为桌。当然遇上坐不满,也要东招呼西拉扯,亲亲和和地纳“非官人士”入席,趋之若骛者有之,沾沾自喜者有之,但我则极怕!本人笃信:赴宴,吃为首任,与官共餐,举筷、开口、咀嚼三不自在,对食欲干扰可谓大唉!每每“吃机”临头,我总是远避中心的官儿们,一头扎到“边区”尽兴,此“群众观点”已“百炼成钢”。
天有不测风云,凡事都有例外与意外的,记得十多年前年到省里凤凰池参加某文学研讨,会毕,有一例行的“加菜”,与会诸君无不期待。我慎重地把十指洗了又洗,以防筷子一旦不力得以亲手施夹,虽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可洗手痛失选桌权,我一进餐厅,四下“群众桌”已无虚席,看来芸芸众生“英雄所见略同”,唯“首长桌”尚有空档,看来在下此餐再劫难逃!
正襟危坐,我举目四顾话桌友:左边是省作家协会的老主席郭凤,右边则有作家协会的两位副主席刘登翰与魏世英,再有文学教授Z与C,以及省出版界的元老L等等,一时间把餐桌坐得尤如主席台。我不幸“沾官”,既来之,则安之,想来唯采取“见机出筷,埋头苦吃”之战术以度难关。
苦未临头,倒先尝酸的。主人为各桌备了一瓶加饭薄酒,刘副主席见之,便鼓吹酸饮,“杯中加一颗酸梅,酒泡片刻,味奇也。”话音一落,他便先身士卒,奔出餐厅,几分钟后已喘吁吁地购回酸梅一袋,叮叮咚咚,逐一投入各怀。我小斟一口,果然不同凡味,“加饭酒”平添开胃之魅。

正当“刘氏酸饮法”广泛深入人胃之机,滴酒不沾的郭老吹响了他的饮食宏论,谓“适口即美食”。我与一宝书《文化老人谈生活》失之交臂,便抓住此机频频发问,聊补失书之憾。郭老谈兴渐浓,一方面对豆腐大唱赞歌,一方面对国人敬酒的陋习猛烈抨击,观点绝对的爱憎分明。其实老人上述诸论已经成文,发表在《人民文学》(19933)上,想必读者已有万千。但能享用这篇散文“亲声版”者,肯定不多。由此我私心一动,油然生出几分“因祸得福”的窃喜。
不知是郭老对敬酒陋习的现场抨有立竿见影之效,还是在座的“文官”们本身修养有加,文明敬酒蔚然成风。身为本次会议会主的刘副主席与庄明萱教授两架“眼镜”,不时出访邻桌。他俩西装革履,但餐巾缠腰,形象极为可爱。每回半杯便班师回朝,其乐融融,自不在话下。
席间人人轻言细语,从披露的50年前斯大林“钦定”新中国纪录影片获奖的逸事,谈到闽籍蔡老诗人登桌安灯泡一脚不慎跌断对头的传闻;从文联办的酒家的菜式与得失,谈到两作家出访台北的观感,谈笑风生,令人吃一餐长六智。
擦嘴巴时回味绵绵,与官同桌,食、听、说三不误,精神物质双丰收,真划算!我的“官念”为之松动。有人质疑,弄墨的官儿能算官吗?说得在理!但本人倒是想得很开。算官不算官,那是组织部的事;至于餐饮部,嘿嘿,“来的都是客,全凭嘴一张”。
19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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