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拆迁,让贫困者更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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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让贫困者更贫困
大开发,大建设,大拆迁,这是当今全国出现在城市建设中的普遍现象。按道理讲:这些行为多为政府行为,意在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百姓岂有不举双手赞成之理?
实则不然,拆迁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一点就是没有充分考虑城市贫困者的利益,其结果就是贫困者更加贫困。
下面以刚开始的重庆市渝中区通远门城墙公园的拆迁、补偿为例。
通远门古城墙是重庆市级文物,建成后的“城墙公园”将重现渝中半岛历史文化脉迹,成为市民休闲娱乐场所。
很显然,这是不以赚线为目的的开发,只有政府支出,没有商业回报的公益事业。所以补偿定下来后,带有某种强制的性质,不再有走展,更能反映出当前大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历史的原因,挨着城墙住家的人,多是经济据拮的贫困人家,住房通常不大,就十余个平米,十分简陋,大雨大漏,小雨小滴。而当大批企业倒闭,下岗工人巨增时,不少住户借临街之利破门开店,这就是住宅改为商业使用的非住宅门面。
你莫说,这小不过三、四平米大不过二十余平米(加楼上)的门面,就是卖点香烟、饮料、装部公话,或者开个小面店、理发店,赚分分钱的收入,也可以让一家三、四口人活得有滋有味。至少小孩读义务教育的初中教育、或再高一点的高中教育,不至于向国家、向社会喊黄。
拆迁,问题突现,其对贫困者加剧贫困的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住宅现房安置眼下,不管是哪种(私房或房管所的出租房)拆迁,其补偿的金额,都不可能购得或分得一套能让原住户安身落脚之处。官方的说法是你原来住房窄,现在变宽,条件改善,自己掏钱理所应该。
问题在于,对于家庭贫困者而言,他没有能力去企求居住条件的改善,原来多大,还他多大,只要不另外补钱,此心足已。但就是这么小小的一个愿望,也不能达到,这不是我们政府工作的疏漏么?
事实上,现在的现房安置,多是房屋开发商卖不掉的拉圾屋。比如:潮湿、黑暗、通风不好。且现在的户型,开口一个二室一厅,闭口一个上百平米,这要补的钱,绝对不是一个小数。
对于这些因拆迁失去口岸之利,再也挣不到钱的拆迁户而言,他掏尽积蓄,守着一个并不需要这么大的潮湿、黑暗、通风不好的屋子,有何用?
要知道,这贴进去(有些根本就拿不出)的钱,就可能是他的活命钱,看病的钱,你将它收刮干净后,谁又去替它考虑今后呢?
那么,再过十年、二十年,当国家宣布实现小康的时候,这些住在潮湿、黑暗、通风不好的,一般人不屑一顾的贫民窟中的拆迁户,算是小康么?或者中康?
如果政府不是盲目追求大户型,而是有预见地建设一些(官面文章到作了不少),建筑面积四十平米的一室一厅或者五十平米二室一厅通风良好、采光充足的小户型住宅情况又会如何?
一个能为百姓解难的问题,在不动脑筋的公务员的安排下,贫困者只能更加贫困,因为这些公务员,他的住房决不会象你那样寒碜,早已是某级某级多少百平米的住房了。那么三个代表在这些人的眼中,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二、非住宅的安置据了解,非住宅只实行现金补偿。笔者接触了几家不到十平米的非住宅门面。一家3.9平米,就在城门洞口,因为当道,硬是养活了一家人;而另一家不到八平米,做点小买卖,也养活了老婆和孩子。
按现在的现金补偿办法,这两个门面是每平米6000元,因系房管所租赁房,住户只能领取上述现金补偿的2/3。也就是,前者约1.6万元,后者为2.8万元。不到三万元,就了断了两个贫困家庭赖以谋生的生财之路。把两个家庭,六、七口人推上了更加贫困的深渊(此次拆迁,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
笔者不是公务员,只要设身处地为贫困户着想,不难得出他们最后的去向。
这点钱不够补偿所分住房的差价(如果他们还有拆迁的住房的话);当这少得可怜的钱,不再拥有的时候,这七、八口人的最终出路,是吃低保,每人月185元,至于上小学或者初中的孩子读书么?那就只好听天由命了。
这些下岗工,一家人失去工作机会后,大人都四十几岁的人了,他们响应国家为政府分忧的号召,选择了住宅改门面,摆摊设点,挣点小钱,自谋出路。
拆迁,又一次剥夺了他们赖以自立谋生的机会!他们还会有机会么?
从以上分析来看,对于那些拒绝拆迁,死皮赖脸要门面的贫困者,心中多的是同情,政府为什么就不能替他们想得更周到一点呢?
2003.7.25P7:18
新华精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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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回复:作者:石上清泉(2003-07-2520:16:52.0)
楼主分析得透彻,就城市建设与管理我写了小文《百姓观察:开挖马路何时休》。
第2条回复:作者:阳关(2003-07-2521:59:27.0)
“官方的说法是你原来住房窄,现在变宽,条件改善,自己掏钱理所应该。”宽能代表住房条件的改善么?答案是否。那些安排拆迁户的住房,如果你要不补钱的话,那黑暗,潮湿的屋子,大白天可以伸手不见五指。楼道外下梯坎也要打电筒。连现在被拆迁的住房都不如。
第3条回复:作者:月到中秋(2003-07-2613:45:33.0)
拆迁,是现在侵犯群众权利的一个重灾区,就如乱收费一样,需要好好治理一翻了!
第4条回复:作者:甜水海(2003-07-2616:28:08.0)
强烈支持楼主
本人所在的城市(某些人很喜欢吹的)最近二千多户居民拒绝拆迁,因为拆迁补偿金与现房的差价太大,并且现房对有些人来说面积过大,很少有五六十平方以下的,可以说许多人根本就买不起,人穷借钱也难,穷人大都是穷亲戚。靠银行贷款对退休职工是不可能的。
第5条回复:作者:老马不识途了(2003-07-2618:15:23.0)
拆迁就是让贫者更贫,富者更富的一个在分配。可以让一部分有门路的人先富起来。
第6条回复:作者:绵羊(2003-07-2618:56:15.0)
我过去下载的山东省济南市制定的2000年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看起来很有人情味,细则可操作性很强;但不知为什么今年下载的2002改进的山东省济南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不但文字减少、而且对老百姓有利的条款尽然被删除了一些,…;更令人深感不解的是济南一位朋友说,最近一个从山东一个小城市调到济南当领导的先生居然对2002改进的山东省济南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依然不满意,说我在XX市时,市中心的房屋拆迁费最高不过几百元-1500元一平米,济南为什么要分成几类?最高4000元?太高了!
…可叹的是济南城市市区被拆迁的居民居住面积都很小,最大不过人均10平米左右,即使补5000元一平米,这些居民也要搬到城市的边缘区域去住,因为济南市区新建的房子面积一般都在90平米以上,售价4000元左右,普通百姓谁能在加30多万买到自己居住几十年、工作生活都在附近区域的新住房?
第8条回复:作者:黄土人(2003-07-2619:09:53.0)
我是福建莆田市梅园路东段第二期拆迁户。1998年3月梅园路改造是“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单位是城厢区府,城厢区建设发展公司(国企公司)承办。区府通过公开信承诺:“保证一年后交付安置房”所以,我们积极搬迁,如今六年却无家可归?逾期过渡费也没有分文……。
这是怎样的诚信搬迁,换来的欺诈安置呵——
1998年年,《拆迁方案》和协议约定;期限18个月;安置店面、住房的座落在:原房所处地段或同一地段等级(即店面5000元/M的地段)。三年后,公司恶意把划拨的、约定的安置用地无偿转让给私企,以胁迫抓阄的方式变更安置座落——选异地房。此行为不但是变相赌博、更是欺诈,故我拒绝签认。2001年我起诉,法院对公司主张的公证选房结果不认可,以“双方没有达成<变更>协议,应由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不受理。然,拆迁办又以种种理由也不受理…

我原房地段,现在的几栋大厦中不但没有一家拆迁户,而且,新业主还有部分“领导”!
这样的“为民办实事”百姓却无可奈何…政府责任、国企经办的梅园路改造,既不按约还房;法院、拆迁办之间又“踢皮球”;六年呵,这不是把我们置于死地?然,领导自有一个解释:“修路就要卖地呀……这是集体决定的”我们难以置信,既然组织的决定可以变更拆迁安置《协议》?那么,打造诚信政府只能是空谈,百姓无家可归也就成为必然……这是多么揪心的后果?
2001年12月27日《福建海峡消费报》首先为我呼吁;《拆迁安置也得“安”个明白》;
《福建法制报》2003第005号〈来信摘编〉以《拆迁六年合同有效无家可归》帮我悲号;2003年《福建日报》在6月10日的第9版《拆迁纠纷,谁来仲裁?》给我法律援助……但没有结果。问题的结症又在哪?
支持旧城改造,虽居无定所,但义无返顾。六年呵,拿着安置协议,为何无家可归?我请求的是按《方案》《协议》、再自降标准,还我回迁房;而公司坚持以单方变更的座落、结算办法——逼我接受异地房,两者相差30万元,还诉讼无门,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呢?
第8条回复:作者:阳关(2003-07-2710:52:13.0)
八年前,笔者就提出了关心工薪族,关心弱者的建房思路,可惜无人理采,连地方政府也对弱势群体,麻木不仁。拆迁,让贫困者更贫困。成了当前摆在国民和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尽管一纸政府行为,可以暂时封住百姓的口,但问题依然存在,百姓对政府的不满也依然存在。我们能够做得更好的事,为什么政府就不能将它做得更好呢?改小户型,实用为上,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开支...
下面附八年前笔者的文章:
梦中的住房-写在【拆迁,让贫困者更贫困】之前
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错落有致,宽敞舒适,人们憧憬着2000年你的、我的和他的家。
2000年距今天,仅五年,它是活生生的现实,由不得我们去无边无际的幻想。
“我的家”离不开国情,我国人多地少,有限的土地负荷着十二亿人口的沉重负担;“
我的家”离不开民情,作为三口之家的工薪阶层,省吃俭用十年、二十年难得存上五万、十万。因此,这安居梦要做得切合实际。
我想拥有的家类似于鹞子丘小区,建筑与绿地连为一体,房屋依山而建,配套齐全。住家楼层不高,七楼足矣,若建筑超高,不妨借鉴出版社的宿舍设计,凭地势起伏,用人行天桥连接,别致的构思为山城建筑增添一景。
室内布局,突出功能,强调实用。9平米的客厅小巧玲珑,节假日之夜一家三口围几而坐,一边饮荼、吃瓜果,一边观赏电视。间或三朋四友来访也能应付自如,较小的空间还可使亲情友情浓缩,心与心更加贴近。
两间卧室,一间6平米是读书孩子的专用领地;另一间12平米,夫妻二人生活起居,组合柜存衣放物,写子台、书柜带来些许文化气息。孩子长大,或升学,或分居,6平米小屋睡床依旧,学子离去,也可辟为书房,让我这个书迷独自去书山跋涉。
我欣赏洋河安居工程的卫生间、浴盆、坐厕,新颖科学,舒适方便,特别是对上了年纪的人,下蹲困难,沐浴又嫌冷,不愧是一个周到的设计。
南开中学教师宿舍的厨房和饭厅丰富了我的设想。厨房不大仅够烹饪作业,外面小阳台可放置洗衣机;紧邻的饭厅可容一台电冰箱,一个碗柜,一张方桌,八个方凳。主人嫌小,我却以为适中,因为我等寻常百姓,一年之中,七八人的聚会,毕竟难遇几次。
我的家,集现有住宅设计之长,避其之短,50平米的建筑面积,除卫生间外,厨房与饭厅,卧室与客厅均采用大开间设计,由标准块自行组合隔断。
我的家,精打细算,虽然略显小气,按目前安居工程的售价,不会低于五万元,也够我等奋斗一阵。也许,到了2000年我还住不进这样的家,那就等到2005年吧!在我一家人的心中,总算有了一个企盼。
阳关1995年10月19日
此文系1995年重庆晚报2000年城市小康住宅征文,原文名〖“工薪阶层”做个实在的安居梦〗刊于该报95年10月19日第七版。其时,多数征文都是写别墅,大户型,什么花园栽花,种菜,鱼塘垂钓,游泳池游泳之类,十分美妙。笔者着眼点是工薪族,还没有考虑贫困户。
作为国家,你有钱住好房,他人没有二话可说,问题是那些与我等一样,甚至不如的贫困人家,难道作为一届政府就可以不考虑,让他们安居无门么?
第9条回复:作者:阳关(2003-07-2721:37:02.0)
鹞子丘小区是当年的市级规划开发小区(住的也是各委、各局、各公司的人),按当时,或者现在的水平看楼间的绿化空地,规划得不错。但与现在的大户型室内面积相比就不值一谈。
“洋河安居工程的卫生间、浴盆、坐厕,新颖科学,舒适方便”是最早到重庆投资的港商开发设计,也是小户型居多,价也有几万元的。卫生间考虑得特周到,当时以安居工程的价出售。记忆中,是李嘉诚或霍英东开发,比较切合重庆人收入的实际。
现在的商品住房,只有有钱人买得起,其它人难以问津。拆迁户,你只有望洋兴
第10条回复:作者:北部湾鲨鱼(2003-07-2723:03:12.0)
拆迁是财富的转移和财富分配的好办法,可对老百姓来说却是灾难,因为他们处于一个任人宰割的地位
第11条回复:作者:菜根潭(2003-07-2808:34:19.0)
没听小品说China意为拆呐
第12条回复:作者:阳关(2003-07-3021:43:04.0)
请看后续文章补偿缩水,拆迁贫困户苦不堪言-〖拆迁,让贫困者更贫困二〗http://forum.xin**.com/detail.jsp?id=2762631
第13条回复:作者:荒岛上的公爵兰(2003-07-3022:05:09.0)
楼主能写出这样的文章,说明心中还是装着最底层的老百姓的,相信每一个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都会对那些拆迁户多了一份牵挂。顺便说一下,楼主的这篇文章虽然情真意切,就是错别字稍多了一点,请今后在文章发出前注意检查一下。
第14条回复:作者:西高(2003-07-3108:19:32.0)
我在政府大院上班,常常可以看见几百、上千的拆迁户上访。
他们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原因在于他们的利益与地方上当官权者的利益冲突。
第15条回复:作者:阳关(2003-08-0211:03:01.0)
饱汉不知饿汉饥,住着上百平米现代化住房的公务员们,尽管口口声声说他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捞住房比哪个手都伸得长。最近在重庆江北区闹市嘉陵公园附近,重庆市天燃气公司修建了几幢住宅,因该公司隶属市经委管辖,所以其中不少住房成了市经委的集资房,不多的钱,就让这些现在住着上百平米的这长那长们,又获得了另一套价值数十万元的比廉租房还便宜的廉租房。
第16条回复:作者:哪说哪了(2003-08-0510:30:32.0)
原来我还挺讨厌拆迁中的“钉子户”,后来想明白了,那些打着国家幌子的开发商不过是为了自己赚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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