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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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共和国《物权法》核心,就是国家从法制上、从法律上明确个人、集体、国家的物权,使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得到有效法律保障。
坚持整三年(始于2005年3月底)的重庆市江北区华新小区业主维护物权的斗争,因《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执行,备受鼓舞。小区业主认为:有《物权法》上方宝剑,华新小区法律红线内的围墙,再也不会遭到"城市领地"开发商蛮不讲理的拆除!
当华新小区业主期盼,这场无故加在他们头上的枷锁将回到法律轨道上来:不侵占,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要占用,就要依据《物权法》征得主人同意,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给小区业主赔偿。
2007年12月11日晨8时30分,在《物权法》生效、执行近2个月,“城市领地”开发商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出动两台挖掘机,大批打手,在不到10分钟内强行将这段法律标注准确、清晰的华新小区围墙拆除。
闻讯的小区业主立即打电话报警,希望地方政府出面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将违法者纯之以法!
遗憾,报警不出警,报案不立案。这不是明白告诉小区业主,开发商违法行为得到相关部门的纵容和默许么?

昨日(2008.3.24日)上午9时,城市领地开发商又仿效之前的做法,趁星期一业主上班之机,出动大批人员、一辆挖掘机,违法将小区红线内的花坛连根推掉。物管、业主打110报警,警察到现场后,不让对方出示拆除华新小区花坛的合法手续,也不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反而助长城市领地开发商嚣张气焰(城市领地开发商指着警察说:警察都不说好歹,百姓阻止起过屁用!)。
事隔三个多月,发生在重庆市江北区华新小区违法拆除围墙,昨日拆除花坛的事件表明:共和国《物权法》已经出台,老百姓依法维权的不是更易,而是更难。
原因:尽管上有政策共和国《物权法》、《宪法》,利益集团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下也有对策。当小区业主出示法律证据显示,小区围墙在小区红线内的时候,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既不解释,也不出来给业主对话,也不向开发商颁发拆除华新小区围墙、花坛的合法手续,就用默许、纵容的方式,让老百姓对开发商光天化日下的违法奈它不何!
阳关2008.3.25日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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