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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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腮胡子义愤填膺:“这个女人太不要脸啦!脸皮简直比城墙还厚。既然事情已经败露,就应该痛快地答应离婚,何必死皮赖脸地赖着不走呢?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再说,是个白痴也知道,明摆着就是女的不对!”
“对,不要脸!”络腮胡子身后的支持者齐声说。
“放你们的狗屁!”这时从人群里走出一个胖女人,“现代是法制社会,容不得你们乱来,连法律都不帮你们说话,无论你们说得天花乱坠都是白搭!”
“对,都是白搭!”胖女人身后的支持者声援道。
就在双反争吵不休的时候,人群中站出一名自称是律师的男子:“这件事情,一审法院没有判错。按照目前的法律,也只能这么判了。”
他的说法立即遭到一窝男人的围攻。
看到男人们内讧,胖女人和她的支持者幸灾乐祸。
“反对泼妇骂街,提倡理性辩论。理不辨不明,我们不如来个现场辩论赛如何?”东二哥提出倡议。
他的倡议得到认可,并被推选为现场辩论会的主持人。双发约定以“汪小喊夫妻该不该离婚”为辩题,支持离婚的为正方,反对离婚的为反方。
东二哥对主持人这个角色很是满意,迫不及待行使起主持人的职责。
“下面请正方一辩发言。”
“婚前性行为司空见惯,婚前怀孕也不必大惊小怪,这个我们都不反对。但是,女人怀的必须是自己老公的孩子!男方在妻子怀孕期不能提出离婚我们也支持,但前提是女人怀的必须是自己老公的孩子!你怀着别人的野种,本来就有错在先,凭什么还要老公给你生养野种?还有没有道德廉耻和羞耻感?这简直是荡妇行径,这婚必须离!”络腮胡子第一个站出来。
“下面请反方一辩发言”,东二哥道。
“首先,我要提醒对方辩友,请不要使用荡妇、野种这样带有人身攻击与贬低别人的词语!其次,我要提醒你们的是,法律不是道德!就拿通奸来说吧,通奸就不算违法,只是道德问题。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尊重现行法律,所以不能离婚!”胖女人第一个走出反方方阵,扯开嗓门喊道。
围观者交头接耳。
“下面请正方二辩发言”,东二哥道。
“我们国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如果不能离婚,肚子里的孩子出世后,就意味着丈夫不可以再有自己亲生骨肉了,这公平吗?法律的原则就是体现公平,显然这就违背了公平原则。”一名男子慷慨激昂。
大家鼓掌。
“下面请反方二辩发言。”
“我想提醒对方辩友,法律本身就是公平的象征。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法律只讲证据,猜测与可能都不能成为证据。你们信誓旦旦说,这小两口结婚才一个月妻子就有三个月身孕,以此来断定女方肚子里的孩子是别人的,这显然缺乏科学性。因为基因突变等缘故,结婚一个月,胎儿也可能有三个月那么大,这种特殊情况不能排除。再说了,目前最科学的鉴定办法就是做DNA亲子鉴定,孩子没有出来之前,这个亲子鉴定怎么做,所以必须等到孩子出世。”

“请正方三辩发言。”
“哪条法律又规定老公必须对妻子的私生子负责?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什么不可以抚养自己的孩子?”
“请反方三辩发言。”
“退一万步,就算肚子里的孩子不是男方的,那结婚时你为何不去做婚检?如果做了婚检,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等到问题出现了,却将责任独自推给女方,难道你自己没有责任吗?推卸责任,非男子汉所为,是懦夫的表现。事情既然发生了,就要敢于担当!”
围观人群开始骚动。
“接下来,请正方一辩进行公辩小结。”
“审判这个案子的法官,绝对是个典型的教条主义者,才判出如此糊涂的官司,简直是荒唐!我在想,要是他们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他们该如何判?这法律真是有意思,居然还保护荡妇!无异于鼓励女人出轨,这既不利于家庭稳定,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请反方一辩进行公辩小结。”
“你们只知道责备女性,男人就没有这样的问题吗?我看男人在外面偷腥的实在太多了,因为生理结构的不同,所以吃亏于受伤害的总是女性,姐妹们,是不是?”
现场女性积极响应。
“下面开始自由辩论”,东二哥发出指令。
人们七嘴八舌。
“这都什么破法律,难道受害人就要当一辈子龟公?”
“在我们乡下,要是女人怀上了别人的野种,那是要浸猪笼的,最终将被活活淹死,那个野男人也要被乱棍打死!”
“你们乡下,你们乡下都是些什么人,是一群毫无人性的畜生,是一群没有文化的蛮种,为了一点所谓的面子就草菅人命。现在都什么社会啦?现在是文明社会,是法制社会,岂容你们胡来!”
“我看这兄弟运气真够好的,遇上买一送一的好事了,去买彩票一定中大奖,连播种的工作人家也帮你做好了,坐享其成何乐而不为?”
“就是不离婚怎么着?我们可是有法律保护的,有法院的判决作依据!即使离婚,夫妻财产也要分一半给女方,孩子出生后,男方要抚养到18岁,当然出抚养费也可以。”
“女人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如此看来,还得出台个《男人权益保护法》了。”
……
你一言我一语,人们各抒己见,气氛很是热烈。
一场杀妻行动愣是被活生生地搞成了辩论会。
汪小喊显得无比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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