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人的村落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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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夺缨的变法还留下了一个曾夺缨眼中的隐患,对后世金城文化影响极大的制度——村落自治。
由于突发的天灾频繁,而当时的通讯条件恶劣,因此金城一直存在村落自治或村落联合的趋势。姬松王开创的惯例,如果国王或者皇帝在村落里遇到天灾侵袭,他将服从村长的安排。这一惯例后来被金城豪族们继承。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讲,是无可奈何的解决方法-因为君主们并不知道村落的具体情况,他也无法迅速调集自己掌握的力量来救助村落-能做的,也就是听天由命罢了。
在曾夺缨严厉镇压贵族的时候,为了瓦解贵族们在领地上的基础,他刻意引导了村落自治。即以村落自治拉拢村落效忠姬松王,而不是效忠贵族们。
加强村落自治的想法得到了姬松王和狄长义的大力支持,反而是曾夺缨在镇压了贵族叛乱后,又开始刻意收拢村落自治的权力。
在这三个人的争论和平衡中,金城在姬王朝早期的村落自治权力比后期小很多:村落可以召集自己的村落会议,讨论本村的事务-但是至关重要的土地水源分配不由村落讨论决定。村长由上级政府任命。村落不得保存武器-只有边境村落例外,但是保存的武器数量受到严格的限制。村落间的互助协议要得到上级政府机关的认可-后来在狄长义的坚持下,这部分变得颇为复杂:没有呈请上级机关许可的协议,不存在法律约束力,不得因为违约私斗;而呈请上级机关许可的协议,存在法律约束力,违约要遭到处罚。并且,凡是呈请上级机关许可的协议,政府会在灾害时期尽力派出人手协助。
在这个时期,金城村落最主要的自治权体现在天灾来袭时期,可以独立做出反应,包括一些非常极端的反应:例如忽视身份,要求在村落的所有人-包括贵族甚至君主-投入救灾;调动村内甚至周围的的官家存粮,而不为被事后追究。此外,村落存在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村长的村落会议-尽管由于缺乏制度,这个会议大部分时间是闲聊和吵架。
随着姬文帝时期“曾氏灭门”事件,金城人第一次对中央王朝举起了反旗。尽管叛乱很快消弭,但是金城从此游离于王朝的直接管辖之外,成为群豪割据的战场。
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金城的村落自治开始发展起来。
首先,村落需要为自己找一个“上级”。村长是由“上级”指派的,所以选“上级”这件事只能由村落会议来决定。所以村长和村落会议之间的权力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村落会议由此开始制度化,并行成了强制力:即一旦决议,所有人就必须服从,不得异议。
和后世的议会不同,村落议会不是按人头论选票,而是按照户或者族。即每户一票,或者按照宗族计票,每宗族一票(用于制衡大的宗族)。
相当先进的是,村落议会认可妇女票,甚至儿童票:如果某户无男子,那么成年女子可以投票;如果某户无成年人,那么子女可以投票-这其实也是金城的现实主义:金城很多家庭男子长年在外。
其次,由于豪族们的割据,以及他们对村落的拉拢(村落是粮食、税收、人力的来源),所有村落随时都可能改弦易辙,变换门庭。即使村落坚持支持某豪族,那么他也很难指望成为安全的后方村落-豪族们的领地都不大,一场大战直接打穿整个领地并非罕见。这样一来,每个村落都不得不储备武器,每个村落都成了武装村落。这也加强了村落自治的力量。
最后,土地和水源的分配。这在早期造成了村落内部相当大的内斗,并且形成了村落的地方主义-即不接受外来人员。
由于村落自身力量薄弱,内斗的风险极大,在一些村落因此遭到灭顶之灾后,大部分村落在此问题上积极寻求内部妥协。其中一些村落,干脆实行了原始**-反正土地和水资源本来就不多。
地方主义的瓦解则来自于村落互助协议和劫骑兵的崛起。由于单独一个村落难于应对天灾,因此村落间往往结成互助协议,其中就包括人员自由迁徙的协议-这样一旦村落遭到灭顶之灾,村民也能有个暂时的落脚之处。由于村落互助协议的广泛性,即使A村和B村没有互助协议,人员不能自由迁徙,但是他们都和C村有协议,人员尽可以通过C村中转。在缺乏技术手段的时代,试图管理这种迁徙是不可能的。通过这个网络,实际上村落无法阻止人口流入或者流出。
劫骑兵的崛起更促使金城的村落地方主义瓦解。劫骑兵人员来自各个村落,本身不存在地方色彩。在对抗什米尔的过程中,劫骑兵感受到团结非常必要。因此一些劫骑兵提出,他们仅与那些不限制人口流入流出的村落交易。这个提议后来得到了绝大多数劫骑兵的支持。由于劫骑兵是金城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因此他们的这个提议成了村落解除迁徙限制的催命符。
后世学者在谈及自由迁徙的时候,往往喜欢引用金城的案例,以此证明自由迁徙的可行性-在如此贫瘠的金城,在几千年前,就可以作到自由迁徙!在今天,为什么不能做到呢?
抛开学者们预先设立的结论,至少有两个因素使得金城的自由迁徙易于实现
1:技术不发达,环境恶劣,迁徙不容易。
金城人口迁徙的主流是年轻男子,一部分干脆迁徙出金城去了,另外一部分则在金城内迁徙。但是狠少有成家立业后举家迁徙的,甚至迁移别村的成年女子,也会被金城人称赞为“刚毅果决”。
所以尽管金城人村落容许自由迁徙,但是由于迁徙的风险,迁徙的人口并不多。
2:金城各村落差不多一样贫瘠,而且相对富足的城镇迁徙恰恰有限制
金城人自由迁徙了3000年有多,形成了一些城镇,大部分村落依然是村落,其规模没有明显的扩大或者缩小。历史学家们的分析认为,大部分金城村落差异不大,所以在金城内的迁徙,往往不基于经济原因,而基于其他因素。例如娶老婆,投奔某豪族或者劫骑兵,试图从事特定的职业等等。
真正能说明问题的是城镇的准入。金城的一些村落由于商贸或者农业相对稳定(金城的农业整体不发达,且不稳定),逐步扩大成为城镇。而一旦成为城镇(标志就是竖起了石头的城墙,有职业驻军),立即不再遵循自由迁徙原则。
这些城镇一般有豪族的大将和军队驻扎,劫骑兵为避免介入国内政治,一般也不会刻意回避它。而且从另外一方面讲,城镇的准入限制也是无法避免的。
有更多的商贸机会和相对稳定的农业,对大部分人都是有很大吸引力的,如果不对人口迁徙加以限制,那么城镇必然扩大。

对于现代人而言,城镇扩大意味着交通、环境、商业、教育、卫生等等诸多问题,因此城镇扩大到一定程度就不应该再扩大。而对于古代金城人来说,他们只关心一个问题:城镇扩张会占据本来就不多的、相对稳定的农业土地!
正是出于对农业的关心,金城的城镇一般都不大,而且几千年都不会扩大。这些城镇不单管制迁入人口,甚至还会强迫迁出人口-例如一家有一父一母三个儿女,其中两个儿女成年。那么这个时候没有问题:一家四口成年人。但是最小的那个孩子一旦成年,这家就有了五个成年人,就会被要求迁出一人。
城镇对于流动人口管辖也很严格。城镇的流动人口,除了政治方面的探马和使节外,主要就是长途跋涉在此落脚的人以及商人。城镇对于这些人的进城时间有记录,并规定了出城的最后期限。
***
尽管后世学者对金城人超前于时代的村落自治极为赞赏,但是在历史上,金城自治一直被视为异类。
对于金城以外的人们而言,变换“上级”已经是匪夷所思,而通过一个村落会议来决定村长更不可思议。大部分村落都可能产生村落会议一样的东西,但是不过是一个集会,大家坐在一起聊天,认识认识自己的邻居,加强邻里感情。居然还要为这个会议制定规则,要这个会议决定事务,简直就是天方夜谈。
即使是金城人,对于金城的村落自治,也并不认同,将其视为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现象。很多效力于中央王朝的金城人在谈及金城自治的时候,都明确表示反对,认为村落自治造成“下克上”,中智决定上智(民众为中智,诸官长为上智),因此不可取。
唯一对此制度表示认同的,就是征王李令勇。为此他在执政期间,刻意要将金城的村落自治推广到全国,后来在朝臣和平民派的一致反对下,才改为在几个村落试点。
试点的效果非常不理想。
首先是村落武装问题。征王照抄金城的村落自治,让村落储备武器,结果村落内和村落间的械斗大增。更糟糕的时,未试点的村落无武装,一旦和试点村落有矛盾,损失惨重,搞得民怨沸腾。为此,一些地方官干脆派出人马把试点村落包围了起来,进出搜身,避免他们惹事。
事态报到征王处,村落武装立即被下令收缴。这是征王的村落自治遭遇的第一个挫折。
由于金城之外存在严密的行政区划,因此选“上级”就不用选了,要选的是村长。结果因为宗族或者亲疏,内讧不断。金城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直到几个村落因此衰败被攻灭,各村落才开始注意内部平衡。但是糟糕的是,试点村落都处于内部安稳之地,不存在灭亡这个危机,结果内部纷争愈演愈烈,发展为械斗-总算收缴了武器,事态还没有太严重。
征王对这个问题的反应不那么迅速,他认为经过一段时间应该可以让村落不再械斗而趋于妥协。为此他多次亲临村落调解,也要求地方官加强调解-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征王喜欢直谏,所以征王的官吏多有铁骨。地方官们一边加强调解,调动衙役进入村落维持治安,一边就是奏章纷飞入朝,直指村落直治百害无益,徒耗官府人力:“一村自治而用百吏,百村自治何来万吏?”
征王在百官的压力下也开始犹豫起来,而且平民派很多人也反对推广村落自治。在这个时候,两件事彻底改变了征王的想法。
首先是他派坚定支持村落自治的平民派死士赵五奎前往各试点村落,收集得失,提出改进建议。结果赵五奎返回后成为了坚定的村落自治反对派。
其次是烈名地区的友安村村内内讧加剧造成县令陈度被毒杀。
友安村内早已以宗族为基础分为两派,水火不容,连村中的井水都是分用两井。其中一派突发其想,居然选村长前在对方井中下毒。只是这两井虽然名为两井,实际上是同一地下水,而且相距太近,滤不了毒。结果一村皆中毒。
在地方官县令陈度的安排下,总算大部分人被救活了,而且在大批衙役的压制没有发生激烈的大规模械斗。但是在选举村长时,被下毒的一派指责对方投毒,无权参选。双方争吵不休,把矛盾交到了陈度手上。陈度也不敢妄决,便又将此问题上奏朝廷。
征王才拿到这份奏章,正在犹豫,第二份奏章到了,居然是陈度被毒杀。
原来陈度在前往安抚调解的时候,透露口气说可能还是不能剥夺那一方的参选权。这也是他上奏给征王奏章中的意思:投毒者为一人,以一人之罪而罚众,不合理;两派矛盾已经激化,不许一派参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朝廷方面出面惩罚其中一派的话,另外一派可能因此下死力打击对方,造成更大事态。所以陈度的主张是容许参选,将投毒者斩首示众,并且不容许家人收敛尸首,不得入宗庙。
结果被下毒的一派因此不满,有人便在呈给陈度的饮食中下毒,竟把陈度给毒死了。
至此,最坚定的村落自治派也改变了主意:征王决定放弃在金城外推广村落自治,“此虽良法,吾智力不足也,且待后人”。
事情还没有完。自治虽然取消了,但是这些试点村落已经形成的矛盾却难以消弭。最后,征王不得不下令将这些试点村落的各个派系按照派系分派到其他村落,把这些敌对方都分开。
结果这些派系中有些人,到了新的村落,还是喜欢在村落集会-单纯的全村集会,谈天加深感情的集会-上夸夸其谈,挑拨是非。于是龙族后来就会称那些夸夸其谈,挑拨是非的人是“自治村的”。
征王在金城外推广金城自治失败,“无心插柳柳成荫”,却给了河关地区的女权扩张一个法宝。
在推广村落自治的时候,征王是要求按照人头计票,和百官妥协后,按照成年男子数计票。但是征王加了个补充:如果一户中无成年男子,则户中成年女子可以投票。
南方的河关地区临海,和易克人、格比亚多有交往。这两国系出同源,上层妇女地位相当独立,有继承权,可以有自己的财产甚至封地。河关受此影响,妇女地位一直比内陆高(但是还是无法和金城妇女可为一家之主相提并论)。
征王死后,被后世人尊为龙族的守护神,无论在本朝还是后世,地位都很高。因此河关妇女多有引用他这条诏令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而且也往往被舆论和当地官府接受。长期下来,河关也就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一户中无男子,那么家中的成年女子就享有男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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