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Ⅵ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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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莫须有的“九宗罪”(一)
有论者宣称:一,袁崇焕第二次出关赴督师任之后,“主要的负作用是改变了1628年关外的有利形势”;二,崇祯皇帝宣布袁崇焕的九宗罪“把袁大人出关以后为后金张罗的一切都包括进去了”。
想不到,这第一句话里就出现了三个错误——
一是时间:1628年就是崇祯元年,正如上述,在林丹汗西迁之前,明、金、蒙三方相持,而后金则因为宁远、宁锦两战皆败等军事、政治及经济方面因素,已经是内外交困了——对明朝来说这当然是有利形势,不过时间不长,而且应该是在明、金宁锦大战之前后。崇祯元年,形势已经发生逆转了!
二是形势:林丹汗西迁,明、金、蒙三方在辽东的相持局面已经被打破,皇太极已经走出了困境,甚至还抓到了主动权了,而漠南蒙古诸部落的先后依附后金,使得明朝失去了朵颜卫这一对辽东北方边境重要的屏障,正转向到了被动挨打的局面——形势何利之有?
三是责任:皇太极之所以能够走出困境,既是因为林丹汗西迁对漠南蒙古那么一打,也是因为崇祯皇帝自觉不自觉地那么一推,当然还有他自己机敏地抓住了两位对手亲自送上门来的这么大好的机会——皇太极窃喜之时,袁崇焕还在广西滕县白马圩赋闲呢。怎么?问题出来了,不在崇祯皇帝和明廷自己身上找原因,反倒把“负作用”一下子推到离北京数千里之外的广西滕县,合适吗?
第二句很有意思,特别是“为后金张罗的一切”更显得关键,起码为袁之“通虏”罪名先入为主地埋下了伏笔。
现在来看袁崇焕之复出再出关,原本是为“五年复辽”而来的,在他赴任之后一年半的时间里,所说所做之事有记载的主要有如下所列数件:
一,在崇祯皇帝平台召对时,上“五年复辽”方略;
二,处理宁远士兵因朝廷欠饷而发生的哗变;
三,整军,布防,请饷,查勘形势、重修锦州等城防;
四,修正复辽方案,上《为商定恢复之谋疏》;
五,着手处理东江军务,杀毛文龙;
六,高台堡市米;
七,与皇太极谋款;
八,率关宁军入援京师,包括布防、守蓟州、间道进京、驻军广渠门以及在广渠门与后金兵大战等。
对照崇祯皇帝八月十六日召群臣宣布袁崇焕的九宗“罪名”,除二、三、四项外,其余诸项果然差不多“一切都包括进去了”。因为又被特别指出都是“为后金张罗的”,所以判定袁崇焕的动机必然就是想“通虏”、其目的也必然就是实现“通虏”——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汉奸”行为,与崇祯皇帝逮袁之前以及杀袁之后紧接着对袁之“罪名”的定位,很自然地吻合到了一起。而将此论者宣称的两句联系起来看,就不能不说他对崇祯皇帝逮袁的理由是下了些功夫研究,而且也看出了崇祯皇帝宣布袁之九宗罪名的用心:这一切都是在袁崇焕“通虏”的假定之下被认定的。

正所谓:一切都有可能,一切又都没有可能。然而事实只能是其存在的惟一,所以在探究事实真相或者说寻觅其存在的惟一的时候,一定不要先入为主,尤其在评判一个人的功罪时,一定不可作有罪推定。
比如袁崇焕一案,早在关宁援军进京之前,崇祯皇帝就已经认定袁崇焕有“通虏”之嫌了,所以才有“时命崇焕不得过蓟门一步。盖先有言崇焕勾建虏。而崇焕不知也。”的记载【37】。到逮袁之前,在崇祯皇帝的头脑里,已经形成了一个清晰的概念:袁崇焕“通虏”!而在这样的假定下,一切当然都有可能!
果然,八个多月之后崇祯皇帝再正式给袁崇焕定罪,其“五年复辽”必然是欺君、其谋款必然要斩帅以践其“约”、其市米必然要资盗资敌、其驻蓟州必然要引敌长驱、其请求入城也必然要胁以城下之盟等等,“一切”也都统统铁定了。
当时的人不能要求崇祯皇帝改变思维方式,更不能让他想一想“一切又都没有可能”的情况——因为他是皇上,在他的字典里、只有永远正确这几个字,金口一开也一定就是玉言,他有下旨的权力要求别人,别人只能服从却不能要求他。
但是现在不同了,至少在讨论人物评价问题的时候,人们在对方一旦作有罪推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对方提出改变思维方式的希望,也可以温馨地提醒对方:你想过“一切又都没有可能”了吗?
下面,将对“把袁大人出关以后为后金张罗的一切都包括进去了”的九宗罪试作具体辨析,这自然是基于本文第二部分所谓“通虏”罪名并不成立的分析——
注:
【37】《国榷》卷九十,崇祯二年十一月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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