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Ⅲ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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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捕风捉影的“通虏”与“谋叛”(二)
可是,袁崇焕真的“通虏”?真的“谋叛”?又真的是叛臣吗?
崇祯皇帝当然也清楚:杨姓太监的一面之词和街谈巷议的传言,并不能作为袁崇焕通虏的证据。这也是他不能把它们公然摆在桌面上的苦衷,又是在抓袁之后、特别是在可能感知已经上当了的情况下,竟然不择手段地寻找袁崇焕“通虏”“谋叛”证据的原因。
有两件事足以作此佐证。
一件是关于袁崇焕“通虏”罪,此事写在时任兵科给事中钱家修的《白冤疏》中【19】:
江西道御史曹永祚捉获奸细刘文瑞等七人,面语口称焕附书与伊通敌,原抱奇、姚宗文即宣于朝,谓:“焕构通为祸,志在不小。”次日,皇上命诸大臣会鞠明白。臣待罪本科,得随班末,不谓就日辰刻,文瑞等七人走矣。
刘文瑞等七人原本辽东难民,辗转流落京师。于生计困顿之中,不想又飞来横祸,被堂堂御史诬栽为奸细:为袁崇焕送信“通敌”。此事兹大,已在朝堂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看起来袁崇焕“通虏”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却不料已被移到锦衣卫的刘文瑞等七名奸细竟然在会审之前,从锦衣卫眼皮子底下一“走”了之!
钱家修在疏文中对此提出质疑,文字甚为尖锐犀利:
嗟嗟!锦衣何地?奸细何人?竟袖手而七人走耶?抑七人俱有翼而能上飞耶?总欲杀一崇焕,故不惜互为陷阱。即此一事,已见宗文力可偷天者也……
并为袁崇焕鸣冤道:
方天启年间,诸阳失卫,山海孤寒,当此时谁能生死忘心、身家不顾?独崇焕以八闽小吏,报效而东,履历风霜,备尝险阻,上无父母,下乏妻孥,夜静胡笳,征人落泪。崇焕独何心,亦堪此哉?毋亦君父之难有不得不然者耳。今奇等谓崇焕果有异心,则何不起于当年而在今日也?……
众所周知,明代之锦衣卫乃皇帝之心腹、之耳目,而且直接置于其严格的掌控之下,守备之严之密,自不必言。然而,非常奇怪的是,刘文瑞等七名对指证袁崇焕“通虏”至关重要的奸细,竟然从守备森严的锦衣卫“走”了;不仅如此,而且对锦衣卫这种严重失职的行为,崇祯皇帝也竟然无动于衷、不予治罪。这不能不引起人们例如钱家修对刘文瑞等这一“奸细”案本身以及定案者动机的怀疑,
面对钱家修义正辞严的质疑问难和有理有据的慷慨陈述,他在无以应对之际,也只有敷衍其事:
览卿奏,具见忠爱,袁崇焕鞠问明白,即著前去边塞立功,另议擢用。
一出以构陷为目的且手段极其拙劣的丑剧落幕了,剧中几位角色的表演都很充分:曹永祚很想立功、崇祯皇帝很想拿到袁崇焕“通虏”的证据、而原抱奇与姚宗文则急欲落井下石,但他们又有共同的一点:做贼心虚——于是乎,在兵科给事中钱家修的笔下,这些人捕风捉影要给袁崇焕扣以“通虏”罪名的各种丑态便在世人面前暴露无遗了。
第二件事说谋叛,也牵涉到了锦衣卫。这件事载于孙承泽(崇祯四年进士、明末清初著名学者)所撰述《畿辅人物志》之《李若琏传》【20】:
李若琏,字成甫。上林苑番育署人,祖籍新城。……於崇祯元年中武进士,官锦衣卫……长安士民畏厂卫如虎,见公执公秉正,颂声载道。
一日,巡捕营获一木工,谓为督师崇焕奸细。奉旨打问。
君问原缉员役,曰:“袁督师现在辽东,即有异志,渠之提塘、承差俱在京,何必用一木匠为奸细?”众坚以为真。及讯,犯人随口直认云:“袁督师修盖衙门,戴方巾,穿白绫袍。知我常在京中,遂差打听京中有多少人马。欲起手反叛。”君再四诱问,始痛哭曰:“捕营苦刑,叫如此说,不然驳回,当时夹死。我是山西人,在京作木匠,何曾到辽东?”
君据实上报。上令锦衣卫刘侨再审,乃以为真,立付重辟。君失出降二级,回卫。君笑曰:“吾不以人命博一官也。”
从好不容易逃到京师来的刘文瑞等辽东难民,到一个老实巴脚的山西木匠,都成了“奸细”、都成了袁崇焕“通虏”“谋叛”的指证人,可信吗?而在锦衣卫的大堂上,已经被定为“奸细”的犯人如果不“如此说”就要“当时夹死”,这无疑又是一个苦打成招的例子。而从这一例子更可以看出一些人挖空心思的真正意图:只要能构陷袁崇焕,他们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什么手段也都能拿得出来!

还有更发人深思的事:如果说在刘文瑞等七人的“奸细”案中,崇祯皇帝还只是躲在幕后、羞羞答答不愿意公开出头露面的话,那么在这个山西木匠的“奸细”案中,皇上已经赤膊上阵不再顾忌什么了——因为“执公秉正”的李若琏审出来的结果不合皇上之意,所以“上令锦衣卫刘侨再审,乃以为真,立付重辟。”如此一来,皇上也就满意了。可对李若琏呢?不满意的皇上甚至愤怒到了立竿见影将其即“降二级”并令其“回卫”的地步。
再瞧瞧这位皇上吧,一个急于求“证”、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甚至稍不如己意便施报复的小人形象,在这里被刻划得多么鲜明!
现在,谁也不知道在袁崇焕一案的案卷里,还有没有“刘侨再审,乃以为真”的有关袁崇焕“谋叛”的证据,因为据说所有关于袁崇焕一案的档案都不见了(从网上一些论坛里看到,有人声称在《乾隆起居注》里有记载说乾隆皇帝“曾下令毁去有关袁崇焕的不利记载”。笔者不知其真假,自然不能妄加评论。可最近又听说声称者在其博客里已承认将某网友“编造”的东西,“引用”到了自己的某小说中,甚至为此“抱怨”某网友。笔者同样不知其真假,但因为据说某小说是“作者以史料为依据”、“比某些所谓史学家作的史书,更合实际”、甚至已经“成了那么多人眼中真实历史”,所以特别希望:一,所谓乾隆皇帝毁档案的事并不在“编造”之列;二,由声称者明确给出其出处,以免读者误入岐途,误认为是声称者自己也在“编造”、或者又“引用”了什么什么网友“编造”的东西。果能如此,也将更利于对袁案有兴趣的人们进一步的研究)。
但就目前来说,仅就能够看到的上述《李若琏传》的记载,即使案卷里还有不少类似这样“乃以为真”的证据,恐怕都难以取信于人了。因为不“如此说”、就要“当时夹死”弄到的证据,是不足相信的。也正因为这样,从上述可以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通虏”与“谋叛”的罪名纯属捕风捉影,是崇祯皇帝强加在袁崇焕身上的,根本就不能成立。
顺便说一下:历朝历代,肯定有宁可降级丢官甚至坐牢杀头也不肯用他人的生命去换个一官半职、就像李若琏这样即使任职锦衣卫的人;同时,不可否认也肯定有媚权媚上阿臾奉迎用他人的血染红自己顶子的屑小,就像刘侨一样——应该引起警惕了,人们!无论是为事业而不断进取、或者是为生存而拼力挣扎、抑或是单纯就为那些被栽脏被诬陷而蒙冤的人。
注:
【8】张宸:《范文程传》
【9】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三年十一月》辛丑;《清太宗实录》卷五,天
聪三年十一月戊申;《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二,鲍承先传
【10】杨宝霖:《袁崇焕杂考》之六(原载香港《明报月刊》1985年第一期)
【11】《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六,东兵入口;《国榷》卷九十,崇祯二年
十一月丙申
【12】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13】《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六,东兵入口
【14】《崇祯长编》卷二十三,崇祯二年六月戊午
【15】《崇祯长编》卷二十三,崇祯二年六月壬申
【16】《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六,东兵入口
【17】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18】《明怀宗实录》卷二,崇祯二年十二月辛亥朔
【19】钱家修:《白冤疏》
【20】孙承泽:《畿辅人物志》卷十六,《李若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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