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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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内气氛异常压抑,除了少年以外的三个清醒着的人,都像被冤魂附了体,一直哆哆嗦嗦的抖个不停。
手术台上的大汉依然毫无反应,黑黝黝的脸膛此刻透着苍白。
大汉的胸口被清洗干净,稠密的胸毛下刺着一头张口露牙的恶狼。这让三个医务人员变得更加紧张,在T市,身上刺着狼头的图案,那代表这个人属于一个强大的势力组织。心里不禁嘀咕,怪不得这少年这么凶狠,原来两个人都不是善类。心中多了几分紧张,手底下却也增了几分小心。
输液、输血、输氧,所有能用的上的办法金丝眼镜都用上了,也不知是忙的还是吓得,满头大汗。
这时候如果不知情的人看上去,确实有点医者父母心的样子。
一个小时后,大汉轻哼一声,竟然转醒过来。这让医生们大为吃惊。这么重的伤势,不说昏迷个三五天,24小时内是决不可能醒来的,可就是这么奇怪,这大汉竟然睁开了双眼。
大汉看着眼前忙活的几人,显得有些茫然。眉头微锁,似乎在竭力的回想什么。
少年凑到跟前,喜道:“嘿!大个子,你醒啦?”
大汉微微一笑,轻轻的动了动头,双唇微张,很吃力的想说什么,却没有发出声音。
少年道:“别说话,你好好养着。这些垃圾大夫还真有两下子。你没事就好了,我得走了,不然就有人来逮我进班房了。”
说完冲着那金丝眼镜道:“你好好的把他治好,要有一点差错,小爷就让你见华佗去。”
金丝眼镜见他有要走的意思,忙不迭的点头,满口应允。
少年冲大汉咧嘴笑了笑,说道:“小爷走了,后面是死是活,就看你自己的了。”
说罢举步便要离去,忽听身后传来大汉微弱的声音。“小......小兄弟,还没请......请教尊姓大名?”
少年听了苦笑道:“你要不问,我都快想不起来我自己叫什么了。嘿!”
顿了一顿道:“我叫慕容烈,也许叫慕容烈吧!”说完推开房门走了出去。
大汉喃喃自语道:“慕容烈,慕容烈,慕容......”没过多久,觉得周身酸麻,意识越来越模糊,渐渐的又昏睡过去。
慕容烈走出病房,随手在值班室偷了两件护士的棉衣套上,便快步离开。走出医院后奔着小胡同一阵狂奔,果然没多久,就听到警笛的声音,向着医院的方向而去。
慕容烈脸上洋溢着得意的笑容,不止是为了他今晚大大的出了口恶气。而是他觉得自己今天似乎做了一件好事,原来做好事的感觉与平时偷鸡摸狗的心情截然不同。
整个城市内的犄角旮旯他都了如指掌。对他来说,熟悉这些路段对他的生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偷了包子铺老板的包子,抢小孩子的汉堡之后,选择什么样的路径逃跑至关重要。
所以此时他很清楚,那些警察根本就找不到他了。雪片纷纷扬扬的洒下来,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身后的脚印也很快被掩没,这会让追踪他的警察更加一筹莫展。
他知道大汉只要救醒过来,这条命就算保住了。因为他料定自己一离开,那金丝眼镜立刻就会报警。等警察一来,就算只是为了要口供,也会尽量的让医院保住大汉的性命。至于那大汉到底有没有案底,是不是怕见警察,那自己也管不了那许多了。看他胸口的纹身,极有可能是“野狼帮”的人,说不定他身上的伤痕就是帮派火拼造成的。
绕了几条胡同,确信警察已经不会在找到他。慕容烈开始思考自己今晚的住处了。
今天虽然酒没足,但饭总是饱了。又做了件有生以来没做过的善事,心情是异常的兴奋。但行善的同时却也惹了不小的麻烦,虽然他从来就不怕麻烦。要他去班房里蹲上半个月,他还是觉得没有睡在雪地里舒服。
平时住的街心公园是不能去了,那里是警察搜查流浪者的首选地。想来想去,不如还回到遇见大汉的那个厂房去,那里罕有人迹,既安静又安全。
回到废旧工厂已经是午夜了,大雪早已经把他刚才用门板拖送大汉所造成的痕迹掩盖的一点不剩。他找了个背风地儿。身下扑了点干草,把偷来的衣服一件穿在身上,一件盖在上面。这是今晚的战利品。对于这么寒冷的夜晚来说,这两件厚厚的棉服,无疑是老天赐给他最好的礼物。
这一晚,慕容烈睡得很香。这都要归功于那两件衣服,不仅为他保暖,而且还有着女人身上特有的淡淡幽香。
慕容烈醒来的时候,天已大亮。
雪过天晴,耀眼的阳光洒在雪上,晃的人睁不开眼睛。
慕容烈伸了个懒腰,他知道这里不能再耽了。因为天一亮,警察们就会盘问那大汉的来处,即使大汉不说,那块运送他去医院的门板也早晚会暴露这里。来的快与慢,那就看办案警察的智商高低了。
雪后的气温总是比降雪的时候要冷一些,慕容烈抓了捧积雪,擦洗着手脸。他已经记不清自己有多久没有洗过脸了。其实现在他也不是很想洗脸,清洁自己的目的无非是想让自己与昨晚多些区别,这样让警察不容易根据大夫的描述认出他。可惜了这两件厚厚的棉衣,虽然暖暖的那么舍不得。可自己如果穿着这件女式棉衣出去的话,只能让警察尽快的逮着自己。为今之计是去哪里找两件让自己穿上尽可能显得正常一点的衣服。
慕容烈脱衣的时候,下意识的伸手摸了摸衣袋。衣袋里似乎有什么东西,掏出来一看,不禁大喜过望。竟然是几百块钱。慕容烈赶忙有掏了掏另一件衣服的口袋,又从那件棉服内掏出一些钱,加在一起总有千元左右。慕容烈哪里见过这么多的钱,觉得自己捧着钱的手都有些发颤。
大喊一声:“小爷有钱啦!”乐得在雪地里打起滚来。
忽然光着的后背一阵刺痛,好像有什么东西扎在身上。扒开雪一看,竟是一截黑黝黝的断箭。约有三寸来长,上面挂着斑斑血迹。断箭的钢铁部分已经生锈,上面的血迹也已干枯,看上去并不是自己的血。慕容烈拿着断箭端详来去,忽然想起昨晚那大汉打坐时候从身上射出一件黑色的东西,当时由于事起仓促,大汉的样子又岌岌可危,也就忘了去琢磨那激射而出的是什么。此时想来,定是这半截断箭了。
慕容烈咽了口唾沫,心头似乎有一头小鹿乱撞。他虽然自小流落街头不谙世事。但也明白这样长的一支箭刺入人的胸口会是什么样的下场。更可怕的是被刺中或者是射中的人,竟然能不用工具器械,自己将这三寸来长的铁箭逼出体外。再看那箭尖呈三棱状,带着倒钩。要是想把他从肉里弄出来,那势必会带一大块血肉出来,怪不得那大汉当时就血如泉涌。
越想越觉得那大汉不是个寻常人物,这时一阵风吹来,冻得他打了个激灵。才意识到自己还光着上身。慕容烈兴致冲冲的揣起衣服中掏出的千余元钱,又把那截断箭放进裤子口袋,便离开了废旧厂房。
他到一个城中村的小市场从里到外的置办了一身行头,又去洗了澡,理了发。
对着镜子,他几乎不敢相信眼前这个略显瘦弱,又有些许英俊的小子竟然就是自己。
享受着服务人员谦卑的笑容,细致的服务。
慕容烈第一次感觉到有钱人的日子是那么的舒适自在,自己这十几年的日子真是虚度。在他心底一个念头暗暗升起,以后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活了,我要做个有钱人,做人上人。
刘正这些天来忙得焦头烂额,身为T市的刑侦队长已经五年,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力不从心。

T市的治安一直算不上好,但在同等级城市里面也算不上最坏的。
市区的黑帮势力从明安街划为一道分水岭,呈南北两块。明安街以北一直被“三玄堂”所控制。以南则是“德仁会”的势力范围。
早年两个黑帮虽然时有冲突,后来可能也是吸取了血的教训,两帮大佬和谈,以明安街为界,南北划分。至此“三玄堂”与“德仁会”再也没有爆发过大规模的冲突。这也让刘正着实的高兴了一阵。
可就在一年前,有个名叫“野狼帮”的黑帮组织在T市悄然崛起。
市内的小帮小会繁多,起初也没人在意这个“野狼帮”。
却没想到“野狼帮”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迅速崛起,直到有一天。“德仁会”老大乔仁久的二儿子在一场与“野狼帮”的冲突中被砍死。
德仁、三玄两大帮会才意识到,这个“野狼帮”的狼子野心非同小可。
而乔老大痛失爱子,自然也视“野狼帮”为眼中钉肉中刺。放出话来要将“野狼帮”从T市彻底屠尽,而不是逐出。
从那天起,和平远离T市而去了。
事情的发展颇为出乎乔仁久所料,将近三个月年的围剿进行下来。“野狼帮”不但没有被他屠之殆尽,反而愈发强大起来。
使T市从楚河汉界的局面转变成了三足鼎立。“三玄堂”的掌柜顾少卿也有些坐不住了。顾少卿与乔仁久毕竟雄踞T市已久,两人在战火纷飞中也积累了不少斗争情感。“野狼帮”的迅速崛起与目中无人,让两个曾经老死不相往来的黑帮老大,开始考虑起联手的问题。颇有几分当年国共合作的意味。
半个月前,二人一拍即合,于是对“野狼帮”的猛烈反攻展开了。搞得T市百姓天刚黑就关门闭户。每天早晨在街上都可以看见血迹斑斑。
直至今天,已经有数十人伤亡,这还只是发现尸体的数目,被他们自己处理掉的还不知有多少。上级的压力让刘正觉得喘不过气来。
每天夜里都要组织警力在常发生冲突的地方蹲守。但帮会的人数远远高过T市的警察。常常是守这里,那边火拼。等他的人赶去,凶徒们早已经作鸟兽散了。
帮派火拼伤亡比寻常的凶杀案更难侦破,双方每次都是几十上百的人数,要想揪出真凶,那简直难如登天。
刘正只好把矛头指向帮派的领导者,但领导常常都是坐办公室的指挥家,扛灾都是底下的,荣誉都是领导的。这点他自己也深有体会。
刘正正坐在办公室发怔。忽然电话响了。
“刘头,昨晚区医院发生件抢劫案。一个十四五岁的小孩持凶器刺伤了一个医生的大腿,抢走棉衣两件,衣内有一千元左右。”
电话是队员程阳打来的。
“这种小事还来烦我!叫两个人去处理不就行了。”刘正有点愤怒。
“嘿,头,您别生气啊。我这不还没说完呢嘛。那小孩的主要目的不是抢劫,他还送了一个受伤的中年人去医院。胁迫大夫给那人治疗。你猜那人是什么人?”
“有屁快放,绕来绕去的找收拾是不是?”
程阳道:“唉,您大小也是个刑侦队长,说话别这么粗俗行不?要知道我们可都拿您做标杆呢,要......”
“还废话?”刘正真想抽他了。如果不是隔着电话。
程阳也知道,如果不是隔着电话,这会已经巴掌上身了。见好就收的道:“那小子是野狼帮的人。身上也不知被什么戳了个大窟窿。嗨,你说那小子也真命大,竟然没死,缓过来了。真是好人不长命,祸害活千年啊!”
刘正知道这个从首都调来的大学生嘴不是一般的贫,十句话里面只能提取出一两句有用的就不错了。
“你怎么知道是野狼帮的?”刘正有点激动,“野狼帮”有点像“野龙帮”。一直都神龙见首不见尾。一年多的火拼中,除了尸体,他没抓到过一个“野狼帮”的活人。所以到现在,他对这个帮派的了解也不及另外两个的三成。
程阳得意的道:“这您就不如我了吧,简单的很。您不记得每次我们去收尸时候,野狼帮的尸体都与众不同吗?他们或胳膊或腿儿的都会纹着一只狼。”
刘正轻声“嗯”了句。这点不但他知道,整个T市都知道,只是一时之间他没有想起来。
程阳继续道:“那主儿我去医院看了,嘿!刘头,收获大了。这小子的狼头纹在前胸,老大的一只,一准儿是个首脑,不是BOSS也得是个大队长什么的。”
刘正知道他拐弯骂自己,道:“滚蛋,那你在那守着,我这就过去。”说着挂上电话,驱车就赶往区医院。
一下车程阳就迎了过来,那小子老是一脸的灿烂,即使是出现场看见砍得稀烂的尸体,他也不会像别人一样愁眉苦脸。
“笔录。”刘正说话向来从简,如果多说一个字,他都感觉浪费了自己的资源。
程阳嘻嘻一笑,也来俩字:“没有。”
刘正眼睛一瞪,“来这半天还没有?”
程阳道:“那小子荤菜啦,我倒是想问,可大夫都没鼓捣醒他,您让我给他浇辣椒水啊。”
“哼!”刘正已最简洁的方式回答他,已避免听他过多的啰唆。
正这时,一个护士从医院里跑出来,喊道:“程警官,那人醒了,你快去看看吧。”
程阳走到护士跟前,露出个自认为迷人的微笑,说:“谢谢你,真好。有时间我请你......哎,哎,哎,刘头,你干嘛啊你。”
刘正一边扯着他的耳朵往医院里走,一边说:“狗改不了吃屎!”
病房门推开,映入眼帘的是一张杂乱的脸。床上的人给刘正的感觉,他绝不像是“野狼帮”的人,更像是个流落街头的乞丐。
那人的头发蓬乱,足有半米多长。还有一脸的虬髯,在刘正印象中,萨达姆被俘的时候,胡子也没他这么长。就算“野狼帮”对仪容仪表要求再低,这幅尊容,也太不堪入目了。
刘正蹙起眉头,瞥了程阳一眼,道:“这就是你说的首脑级人物?”
程阳早忘了刚被扯耳朵拖进来的窘态,兴高采烈的道:“着啊,你别看他伪装的好,身上刻着记号哪!”说着走近那人,轻轻掀起那人身上的被子。
果然在他胸前纹着好大一只狼头,神态凶恶。但这也并不能说明他真的就是野狼帮的成员。
这时候躺着的人忽然睁开双眼,瞪视着在他身前比比划划的程阳。刘正感到这人的眼神里夹杂着一股彪悍之气,撼人心魄。但又显得有些茫然。见他虽然骨瘦如柴,块头却仍旧很大,若是加以休养,定是好一条大汉。
“一边去。”他赶走了病床前的程阳。坐在病床边的椅子上。
“我叫刘正,T市刑警队队长。”
大汉只是微微的点了点头,却不说话,脸上没有太多的表情。
刘正既看不出他有丝毫的恐惧,也看不出他有介绍自己的意思。
“你叫什么?”
大汉摇了摇头。
“籍贯?”
依然摇头。
“年龄?家庭住址?怎么受伤的?”
大汉对刘正的问话似乎似懂非懂,迟疑了下,还是摇了摇头。
刘正的脾气火暴,见他跟自己装糊涂,一张脸拉得更黑更长。
顿了顿,喝道:“你跟我装糊涂是不是?”
大汉这次不再摇头,终于开口说道:“在下真的什么都记不起来了。我只记得昨天夜里一位小兄弟把我送到这里,跟着便有一位仁兄为我疗伤。至于之前的事情,不知为何,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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