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政府定价是稳定社会的底线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62、政府定价是稳定社会的底线
说明:市场放开后,国家制定了价格法,其中对一些涉及人民生活必须的,且代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和程序从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旨在于保护百姓的利益不受垄断企事业,利用经营的垄断和价格的垄断对他们的伤害。
在现阶段,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启步或曰发育阶段,价格法的规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维系我们社会稳定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为了各自的利益,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轻易地在政府定价中作文章。
表现方式如下:
一、为了推卸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通过政府定价,将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责任向老百姓转嫁。比如:义务教育的除学杂费外的各种收费;名为非赢利性医院的赢利性药价和服务费用(往往通过政府定价的方式使其合法化)。
直接后果是,义务教育不义务,非营利医院要赚钱。名不符实的义务教育和非营利性医疗,让政府的诚信扫地。
二、为了政绩,也为了个人的仕途。在招商引资中,特别是对外国的资金投入,不是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站在老百姓利益的立场,而是站在外方的立场,轻易承诺。特别在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的,问题更甚。
典型的语言是:包销,包提价(完全把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和政府定价的价格法抛在九霄云外)。
其说法是外国资本的投入不可能不赚钱,至少不低于银行利息等等。更大胆的,比如一些公用事业的投资,由政府承诺包赚18%(称回报率)。
包赚、包销,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外国人最清楚不过。比如:投资中国轿车生产的外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其资金投入量,动不动就是50-100亿。谁提过要由政府包销,或要包价格,让他不亏?
类似的例子很多,包括IBM、微软、三星、现代、LG、摩托罗拉等等,国际上一流的大企业。
即使台资的中芯国际,投资超过十亿美金。谁又向政府提出过包销、包赚的要求。
不明白地是,在一些涉及政府定价范畴的引资,却是另外一种作派。要么就是18%回报率,要么就是包销、包提价。
下面笔者的文章,介绍在水务引资的三种模式。三种模式中,唯独上海,固守作政府定价的底线,这三种模式,谁对谁错,让读者自己去品味。
又到3.15,又到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是消费者的权益可以找人倾述且有人听或者说媒体可以大胆曝光的日子。
我记起了两年前,即2002年的3.15前往市文化宫,就3月1日,本市地方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不开价格听证会,逛涨水价一事,向消费者协会的投诉。
下面一段文字,记述了当时投诉的过程:【短暂寻觅,在市文化宫发现了重庆市消费者协会的摊位,接待我的是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帅元安先生,他是由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经重庆市物价局批准、聘请的价格听证会听证员。
他讲,此次自来水涨价,没有召开价格听证会。坐在一旁的重庆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罗霞女士补充说,开了价格听证会的。
开会就宣读了某书记、某市长的有关批示。也就是说,这所谓的价格听证会,只在小范围内,同属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的通气会,连代表群众、政府专门聘请的价格听证员都不知道?
那么这政府各部门间的会议,能够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提到的听证会么?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
罗霞女士讲,好像讲了重庆市自来水的水质如何差,改造需要好多钱等等。
笔者不失时机的拿出上海市的民用自来水收费发票,上海市民用水价是1.03元立方,对比重庆则是民用2.00元立方,商用3.00元立方(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占用未包括),高出了许多。
罗女士说,可能上海的水质没有重庆这么差吧?去过上海的笔者和来自上海就读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律师的吴海忠先生,异口同声地讲,上海江河中的水质比重庆还要差。
上海市的低保是三百多,重庆是不到二百,而水价重庆是上海的一倍。至于两地收入的差距,想必政府比我清楚。
罗女士收下了我写的五问重庆高价自来水。帅律师让笔者填了一张投诉表,几位律师都讲,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自来水涨价这类投诉,意义不同一般。我讲,如果起诉有关部门,也只在于让他们知道,办事首先要依法、按真正的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你的决定才合法,程序不合法,你的决定尽管可以强制执行,百姓拿你也没有办法,但最终且最大的弊端就是你用你的行为,失去民心。
重庆不是要建设“诚信重庆”么?你对百姓都不讲诚信,都在玩花样,那么所谓的“诚信重庆”也只是停留在纸上的一句好听的空话,就正如当官的只在口头上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样。
随后我去了中国质量万里行,重庆记者组,告诉了此前与律师和消协接触的情况,对这次涨价他们也有同感,程序上存在问题,也就是说没有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
我讲了重庆市医疗服务费的涨价,也是没有公诸于众,说涨就涨,那老百姓、和新闻媒体都不知道的所谓听证会,能讲代表了消费者的意见和利益吗?
当然像王胜利局长抽一包烟也不止这个数,他才不在乎这几元钱,百姓呢?可以买十斤大米了,谁不计较,何况医药费多数人分钱不能报销!
我等待对投诉表的回答,作为市民的一员,也准备就此问题起诉市水务集团和相关部门。其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2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按照两条法律的规定,涨价的依据应该并且必须是价格和成本。价格和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可信,可行,本身就是对政府是否“诚信”的考验,笔者手头有数份市水务集团的成本资料,一是去年五月涨价前市水务集团公布的细帐(见重庆晚报2001年5月16日五版),再有就是不久前重庆水务集团经济运行部的负责人解释时,所说的定价原则:
合理的水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组成,以我市最近价格为例:民用水价每吨2.00元,工业用水2.25元,商业服务业用水3.00元。
民用水价格低于商业用水的价格在于,民用水价历来是按保本的原则定价,主要是根据老百姓的收入和承受能力考虑,并未考虑市场运作的“有利可图”。
而商业用水则是按合理的水价来定,即包括了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方面,因而自然就比其它用水水价高出一截(2002年3月8日重庆晨报22版“重庆餐饮业发展大讨论”夏小萍记者采访)。
这位先生可能忘记了一点,他的定价原则谈到,民用水价历来是按保本的原则定价。
明白无误地告诉百姓,在去年五月前定价一元立方的水价是当时的保本价,一年不到(再说远点两、三年间,影响自来水价格的成本因素并没有大的变化,连朱容基先生也深信不疑)从保本的一元,涨为两元,请问这价格是什么利,是亏损,是微利,是暴利?就不言自明了?】
随后,笔者又带着写的“五问政府定价”走访了市消协,受到了赵秘书长的接待。但一直没有一个肯定和明确的答复,而起诉地方政府的的议案,也因为法律上的不可操作,而打住。
原本由中央政府执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垄断企业伤害的《价格法》,现在到好,反倒成了地方政府伤害百姓利益,能用则用,不能用则摔在一边的利剑。这法律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何总是这么玄妙?
时间,过去了一年多。这不报成本,不报利润,不报经营状况的得益企业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的日子过得怎样呢?是亏?是微利?或者是笔者所称的暴利呢?
提议涨价的地方政府包括物价局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了不说?对这些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垄断企业,它心知肚明,只知道捂住咀在笑,它绝不会讲(本来,这些政府定价企业的价格、成本、经营状况,就应该置于政府和人民的管控之下)。
一个问题出来了,你不让国人知道好办?你能不让参与合资的外国人知道吗?(又一则出口转内销,悲哀的中国人!)
笔者走进了(不是人走进了,而是思维走进了)参与重庆市北部新区以重庆市梁沱水厂为骨干的合资企业的外方法国的相关企业,拜访了其在中国的类似合资企业,了解了各企业的经营状况。

与中法合资重庆的水务企业同时,上海也兴办了一家类似的中法合资水务企业,其经营方式与重庆相似。即水价务必执行当地的政府定价。
该企业情况如下:上海浦东威望迪自来水有限公司简介
原上海市自来水浦东有限公司与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共同组建的上海浦东威望迪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这是全国第一家集制水、输配、销售于一体的中外合资区域性自来水公司。
合资公司下属有6家单位:浦东制水厂、临江制水厂、凌桥制水厂、营业所、泵站管理所、浦茂工程公司。现有员工1205名;日制水能力127万立方米;供水区域为浦东城市化地区:北起凌桥,南至陈行,东至浦东国际机场;供水面积达320多平方公里;供应人口147万左右;供水区域内现有DN75mm-DN1500mm管网长度约2000公里;在装水表64万余只。
合资公司将以浦东新一轮改革开放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先进的制水、供水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浦东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这家水厂与重庆的梁沱水厂比较,不知谁大谁小?但就是这样一个笔者想来规模应该首屈一指的大型综合性水务企业,在执行上海市政府民用水价1.03元立方后(污水处理费0.70元立方,因是单独列支,应该不算水厂的收入,更不能算它的利润),去年上半年,盈利6.7万元,估计全年盈利应该在15万元左右。
一个千人大厂,盈利才区区的十几万元,在上海素以讲求经济实效的国际大都市而言,难以想象!
但从深层次上想,也不难想象。
一、政府对自来水价格的控制,正体现了政府对全市人民及工商企业的关注,在现阶段中国人并不富裕而企业也才启步(与国际大型科技垄断企业比)的今天,自来水企业的定位,只能是保本企业或者微利企业。
因为在中国既然是垄断企业,它就不存在倒闭之虞,它的宗旨,现阶段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公众服务,为全社会服务,为中国的发展服务。
二、那么这样一个保本要靠自己的管理才能微利的企业,为什么外国资本会趋之若鹜呢?
这是一个没有风险的市场,和这个市场的开发(必须要有艰辛付出的)终极结果是要盈利的利益驱动。
另一种模式就是掺杂政府意志的成都BOT模式。为了政绩,也为了引资。与上海模式一样,参与者也是法国威望迪集团。BOT模式就是外方建厂,独立管理,政府包销。那么这个水价还能按政府定价运作吗?我们的官员替人家想得十分周到:一、要终结中国水务微利时代;二、外商来投资肯定需要回报,而且回报的利润起码不能低于银行利息。这是市场投资的前提。
但是,这些官员们象投资的另一方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的代表所言:“公用设施投资虽然投资额大,资金回收期长,但是风险小,回报比较稳定。”这样想过吗?没有,他们想到的是提价,终结微利时代,因为他们不会在乎涨价这几个小钱,因为不是要高薪才能养廉么?你不养,我就去贪!!
不过,到目前为止,成都的水价,还没有高过重庆。因合同期十八年,就让我们的官员为政绩也好,为拿钱买教训也好,去为后任的官员淘点经验吧!
与成都模式相似,实行政府包销的广东廉江模式则搁浅。
1997年7月2日,广东廉江市自来水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称《合同》,履行合同期为30年,从合同签订到1999年底首期日产10万立方米的塘山水厂建成,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周锡林等以此获取了引资奖金473826.65元,遗憾的是,这项“成功”的引资,却未产出任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原因在哪里?(略:详细内容见附贴)
转摘部分内容如下:“廉江市成立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审查组,于1997年7月2日,对中法水务与廉江市自来水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进行审查,于2000年9月28日作出一份分析报告,并上报廉江市委、市人民政府。这份报告指出:合作对方利用我方有关人员的弱质,充分运用其政府公关手段,故意规避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该合同是一份违法合同,是一份典型的显失公平和无法履约的合同,如履约将导致自来水公司、市财政巨大的经济损失。
报告称: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样的合同居然签订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沿海开放地区,是不应该的,也是不正常的。”
“目前,对《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的质疑:
一、廉江市自来水公司有关情况介绍:是当时水司负责人违反了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一人说了算,未经公司职代会讨论研究,未经充分的科学论证;
二、关于廉江市人民政府出具给中法水务(廉江)投资有限公司的信函(即确认书),审查组对此分析后的报告认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即“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同时,廉江市人民政府的保证内容也在其职权范围以外,该市政府的确认书也是无效的。
由于《合同》存在诸多问题,致使1999年底建成的首期日产10万立方米的塘山水厂一直未供水,至今搁置未用。”
“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塘山水厂一事,广东省水协2001年收到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请示省水协派员到我司调查和协助处理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水厂问题的请示》。广东省水协为此组成考察小组于2001年8月3日到廉江市有关部门作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形成报告,向广东省建设厅递呈。
●广东省水协报告主要方面:1.订立(合同)过程不符合程序。认为在合同设立过程中,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周锡林(现已停职审查),急功近利,未经项目论证,未经公司职代会讨论研究,没有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违反了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同时也违反了城市建设报建程序,未执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8条。2.合同的主要条款严重损害国家、企业、社会公共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水量和水价。3.中方无法履行合同,塘山水厂至今搁置未用。
●受廉江市政府委派的审查组,对廉江市自来水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廉江)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详细分析后,形成了向**廉江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一份《关于<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的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从《合同》的形式、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合同》中一些重要数据测算与分析后,认为:市自来水公司与中法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湛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7年7月17日致廉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指出:因为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水价格的变动要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管理。
据悉:审查组报告对周锡林等获取引资奖金认为:对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应鼓励。因为该项目一未正常运作,二对税收未有贡献,三没有经济效益。”……
再回到与上海模式相似的重庆模式,看看它与上海模式、廉江模式有何不同?
与成都模式、廉江模式相似,都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出面,越俎代疱,在自来水公司武总的陪同下,亲自到法国巴黎考察引资。
与上海模式不同,上海是在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1.03元立方),在保障了百姓和工商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的引资,也就是说外资必须与中方同甘共苦,并通过艰辛的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得到收益(2003年全年盈利约15万元)。
而重庆模式,则是由政府出面,不管成本,不管经营,不管是否盈利,是否暴利的情况下,由政府强行提价,让市水务集团赚了个满缸满钵的基础上的一种媚外行为。
怎讲?你知道这个重庆合资的水务公司去年盈利多少?至少让外方法国人笑得合不拢咀。说出来,让上海的中国人、重庆的中国人也得吓一跳(2003年全年盈利是上海模式的上百倍)。
在中国多年摔打,不得入门的外方,原打算在重庆三年不赚钱的法国人,想不到在中国重庆来钱是如此容易,因为有当地政府以牺牲百姓与工商企业利益为代价的涨价保驾护航。
地方政府,你还有脸面,祭起价格听证会的法宝,疯涨污水处理费么?要涨,那我们就先把你上次的暴涨的自来水价,重新审计下再说。
阳关2004.3.7A5-8:20
初稿http://forum.xin**.com/detail.jsp?id=5976563
书书网手机版 m.1p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