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审视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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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政府定价
一、政府定价何以与暴利同行?
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目的为何实得其反?
三、用管理市场经济的模式,管理政府定价
一、政府定价何以与暴利同行?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江西南昌“开心人”,一个私企股份制企业,将零售药价以低于核定价45%的价格推出市场,仍有15%的利润空间,引起全国震惊。
百姓在触摸到吃不起药,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症结所在时,瞠目结舌之后(一位张姓女士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将医院的划价与“开心人”的零售价作了一番比较:医院划价为628元,而在“开心人”购买这些药只要263元。365元之差,令人瞠目结舌!),不得不思考,这发生在中国每一个老百姓身上的因垄断存在的暴利,问题究竟出在何处?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水、电、气、电信等由政府决策定价的垄断企业。
自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唯有上述企业的价格由政府制定,而这几个由政府制定价格的企业在申述涨价理由的同时,又纳入了政府税务部门需要跟踪的有数的几个高收入行业。
提价的理由官冕堂皇,并不亏损的企业享受着政府定价保证的高利润、高收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定价和政府的指导价,并没有实现国家制定价格法保护国民利益,以维系社会稳定,防止垄断伤害的初衷。
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目的为何实得其反?
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定价。在计划经济时代,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价格,都由国家制定。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的需要采取的手段。
由于国家的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在当时确实保证了国内数亿人口生老病死的基本需求。印象深刻地是商品成本的把握。
你属于哪一个行业,那么你行业的产品,就只许有多少利润。作为烟草行业,因是特殊行业,承担着为国家积累资金的重任,其利润率超过了100%,而其它行业,比如轻工的家具,就只有10%左右的利率了。
成本的审核,包括用多少张层板,木材,钉子,胶水,砂纸,多少涂料,多少人工,一清二楚,一目了然。因没有暴利,厂子长不大,职工的收入,各个行业也大致差不多。
改革开放,价格放开,市场放开,只要有人买,你十元钱的成本,也可以买上百元,上千元。前提是一个愿打,另一个愿挨。
问题就集中在少数几个由政府定价的垄断企业上来,如果国家不管,那么因其独此一家,别无分店,那么它的价格也许就高得出奇,比如最初超过五千元的电话初装费(消费者的钱最终都转化为了电信的固定资产和员工的高收入)、近万元的手机入网费。
正是由于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对百姓生活的切身厉害关系,所以才用价格法的法律约定,控制这些特定商品的价格不能随意涨价,其控制的手段仍是成本和利润。
按照价格法,政府的职能是控制这些垄断企业的价格,以保障国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比如:医疗、药价;饮水,电力,天然气等等。问题就出在,政府在承担自己职能的同时,又肩负了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能,或者因某一个政府职能的弱化带来的应该承担的职能,并将这些职能弱化的后果,转移给百姓,造成了垄断定价对百姓的伤害。
前者如水、电、气。尽管这数种商品的定价都有民用,工业用,商业用的区别,可以肯定地说,不管哪种用途,它的定价都不会亏损,只不过赚多赚少而矣。比如重庆市今年三月涨价后的民用自来水定价2.42元/立方,远远超过了此前的商业用水,那么按自来水公司的说法,商业用水要赚钱,民用水保本,试问这不亏损的涨价又是为哪桩呢?
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这些垄断企业不报成本的涨价方案都相继通过!因为地方政府并不愿意站在公平、公正的法律立场上,就成本和利润与自来水公司较真!
这些企业的杀手锏,就是企业的自身发展,不是靠企业的市场运作,而是要么伸手向政府要,要么躺在政府定价高额利润的保护下,典型的是污水处理。这种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不分的利益需求,造成了百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后者,如医疗、药价,包括整个医疗系统。其情况与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教育类似。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常人的理解,所谓非营利,就是不赚钱。
事实上,正如义务教育一样,既然是义务教育,那么国家就应该承担学校正当开支的一切费用(教育法有规定)。同样非营利性医院国家也应该承担其发展的投资。
试问,当医院的所有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职工宿舍,医院的楼房,设备,包括更新改造,都要从病员身上取土的时候,你能说他是非营利的性质么?
如此动作的医院都可以称为是非营利性的话,那么中国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叫做非营利性的企业。因为他赚的钱,其用途与上述的非营利性医院没有任何区别。
当我们的义务教育学校与非营利性医院都可以拿着政府定价的招牌,公开向百姓敛财的时候,你能说救死扶伤的医生面对奄奄一息的病人能手下留情?为人师表的教师在学生的心目中,仍是那么毫不利己,诲人不倦?
笔者始终弄不明白,我们那么多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的领导、医疗部门的领导出国考察,口口声声与国际接轨,我们的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医院至今收费高居不下?国际上又有哪一个国家,大学以下的义务教育,还在收这费那费(义务教育法制定后,十余年了,至今政府都没有一个实现高中义务教育的打算,高昂的高中教育收费,刺激着义务教育的收费,欲止不能,成了政府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熟视无睹,不是政府行为的政府行为)?

事实上,对非营利性医院也应该象对待真正的义务教育一样,由国家提供一切费用,之所以没有这样做,问题就出在政府的另一职能税收不力上。由于大量税收的跑漏,政府才没有能力支撑真正的义务教育和真正的以保障国民基本身体健康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医院。
所以,政府在制定政府核定的药价的时候,不得不在核定价上为医院保留50%以上的利润空间(药店的经营者也才有这么一个价格空间与医院或者企图垄断零售的连销店叫板),为此,种种**现象应运而生,其中冒出来的医药投标中介公司,更是在药价上,再插上一把刀,工作不到位,低价药竞争不过高价药,就不足为奇了。
其造成的后果,不仅是相关人员素质的堕落,而民族伦理道德的沦丧,政府行为的不作为,其信用的降低则是用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回来的。
三、用管理市场经济的模式,管理政府定价
市场竞争,适者生存。这些目前仍旧处于资源、生产和市场垄断的企业,也将面临这一问题。如果我们的政府定价,对上述企业仍这么一味地迁就、放纵,那么当真正的市场经济来临的时候,这份不劳而获的财产,就会轻易地为外人所有。
此前笔者在谈及自来水定价的时候说到,成都法国投资的自来水厂是先投资,生产后再售水,可供直饮的水价才二元多一点一立方。而重庆市自来水质没有任何变化,水价就上涨到二元几。
并说三年后,还要上涨。如果这个提法成立的话,这疯涨的水价,给国外的水厂提供了上好的赚钱信息。如果自来水厂上市,那么外国水厂,可以轻易地用他强大的资金,一步一步地将其收购,你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和办法让他不享受此前国内自来水厂享受的高额利润,当然你在出让自来水厂的原始股份的时候,你也可以说大赚了一笔(像昔日天府可乐的命运一样)。
而今后,所赚的钱,就不是你中国人能得到的了。
如果从现在开始,理顺相关的关系,该政府承担的,就由政府承担,让企业的行为与政府的行为彻底分离。站在政府真正的公正立场上,从企业的成本和利润着手,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那么这政府核定的虚高药价,还能够高得出奇么(高得出奇的药价,还能让百姓认同你是在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
仍然保留高额的医疗收费,包括高额的药价,仅寄希望于政府投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而不是从根本上理顺众多非营利医院应由国家投入的关系,大幅度降低医疗费用,要解决中国人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我认为将很难很难,只不过目前的现状是,多数看不起病的人,得不到救治的人,只好仰天长叹,乞求并不富裕的大众援手,听天由命而矣?
第1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9-2709:59:24.0)
更正:国际上又有那一个国家……那应为哪。
也许有人说,既然是市场经济,你控制水、电、气,医药、医疗费用、义务教育的收费,不是违反了这一规律么?不是对这些企业不公么?市场经济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投资向高利润率倾斜,当彩色电视进入中国的时候,物以稀为贵,价格很高。
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有那么几个厂生产,电视机厂成了香饽饽,看看干部子女就业的走向,就一清二楚。市场一放开,资本一倾斜,电视的价格就一降再降,中国的商品哪一种不是这样?由于上述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如果真正走向市场经济,也跳脱不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那么当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政府制定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却能起到因其别无分店,独此一家,操纵价格,对百姓、对国民经济造成伤害,影响社会稳定的目的。但这一而再,再而三,不算成本、利润的疯涨,而是靠政府定价保证了它的高利润、高收入,让人搞不明白了。对它的过度保护,就是对其它企业和百姓的不公!
第2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9-2710:02:27.0)
当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中学生赵张,在高额的医疗费面前求助无门的时候,通过重庆青年报记者向重庆市眼球捐献中心表示,在生命因医疗费无着落即将逝去的时候,她愿意将视网膜捐献给他人,以拯救其它的患者,读到这段新闻,谁个不落泪?而行动起来,拯救她生命的也只是一些收入不丰的百姓,杯水车薪,能挽留她年青而美丽的生命么?谁也说不清!
第3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9-2809:38:45.0)
还好,又是部队的“白求恩”出手。赵张入住的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领导在见到9月23日后重庆青年报连续数天的报导后,经党委研究免除部分手术费用,由该院博士生导师,科主任、重庆市十大杰出青年肖颖彬教授主刀,于27日进行了手术治疗。赵张是幸运的,因为她引来了媒体的关注,她住在素以白求恩精神著称的军队医院,假如她住在地方医院,没有媒体的关注又如何?“不能说,社会主义的中国人人都去找媒体关注求医吧!”(此句删)
第4条回复:作者:阳关(2002-09-2810:00:14.0)
“改革二十余年,多数人的收入,增加不到十倍,而物价普遍增长十倍,医疗费用增长却上百倍,水、电、气、电信、公交增长都是数十倍。”(此段删)
七十年代我的收入五十几元,医治二老,包括四到五次的长期住院(超过一个月),住院一个月所有费用加起来也就八、九十元(手头上至今还保存有当时的一张发票)钱,全部由我承担,没有申请一分钱的救济补助。
第5条回复:作者:不都是我的错(2002-09-2810:05:36.0)
政府定价是对价值规律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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