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法律,在“需要”面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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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法律,在“需要”面前止步-议政府定价
按法律办事,是检验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试金石,也是建立诚信国家,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随着中国社会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点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所接受,中国社会沿着法制社会的康庄大道,阔步前进。
为了保证这个历史进程的健康发展,国家首先是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让国民和政府官员,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以去除各种不健康的人为因素对法律、法规和依法办事的干扰,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由于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第一把手说了算的计划经济和指令决策的阶段,尽管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几年,但在我们的一些领导者的心目中,始终对领导者决策,第一把手说了算,留念不舍。
一涉及具体事项的处理,就把法律、法规丢在了一边,以权代法(也为贪腐开了方便之门2008.11.06注),与法律的意愿,也就是说与人民的意愿相去甚远,最终造成工作的被动。由于不依法办事,让百姓失望,自己也失去了民心。
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关系国计民生,与千千万万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政府定价。
1997年底江泽*主席签发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其中的第22、23条对政府定价行为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即“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作为上述法规的补充,随后于2001年8月由国家计委颁布了第十号令《政府价格决策暂行办法》,其意义在于,今后水、电、煤、电信、铁路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召开听证会,必须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各方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才能颁布实施。
在价格法的基础上,十分明显《听证办法》增加了两个必须,即必须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
正如有关专家和媒体所言,《听证办法》的实施表明,今后,凡调价不听证,违法。调价在也不能像以往那样,随心所欲,想不召开就不召开,想怎么召开就怎么召开了。
面对法律对政府行政能力、公用事业适应市场的能力,消费者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挑战,作为一届地方政府,需要的是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执定的法律和法规。
首先是履行政府对申报价格调整的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价格和成本的真实和可靠性的认定,让申报的价格在进入价格听证会阶段,能够经受得住推敲和质疑(事实上只要申报的价格和成本能经受有关部门自己良心的质疑和推敲,那么一般不会有大的问题,因为他也毕竟是百姓的一员,不说比百姓聪明,至少不会比一般百姓傻,傻得分不清亏损和盈余。)
在两个法规颂布之后,本地政府也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其行为准则,基本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遗憾地是,当公交提出调价时,市消协在解放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后来的调价听证会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议案被否决后,政府有关部门,不是从自身方面寻找原因,而是采取了另外一种简单的恢复行政决策的方法,以图避开国家法律规定的价格听证会的法律程序。
典型地是重庆市医疗服务费的调价。之前,成都就医疗服务费的调整,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结果没有通过。有介于此,重庆市物价部门干脆来一个不开听证会,由物价部门于2002年2月9日召见媒体,于10日宣布执行。调价称:此次调价有升有降,其中涨价的项目略多于降价的项目。
当物价部门宣称对市民影响不大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有多少市民早已不去医院看病了(乘车几元,挂号几元,药又是多少元,能忍的就忍,能不去医院就不去医院吧!这种现象是解放五十年来,前所未有的,可惜他们不知道)。
医疗服务价格不经听证会的调整,在口口声声宣讲,“诚信重庆”依法办事的官员中,能够顺利通过,无疑给他们壮了胆,接着就是2002年2月29日通过通气会,向新闻媒体,再由新闻媒体向消费者转达的自来水涨价的决定。这是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公然对国家法律的对抗,对重庆千万百姓民意的践踏。
当义务教育向学生家长伸手的时候,没有履行应尽职责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种种乱收费是默许的,你说何以年年新闻媒体报导,而违法的乱收费,始终不见减少,而是越演越烈,照收不误。

在这种日渐高涨的乱收费中,确实政策让一部份人先富了起来,作为靠国家拨入费用的义务教育学校,先富起来的只能是能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重点学校,而那些非重点学校,除变着法子收钱外,想富起来,也没有人卖帐。
法律在“需要”面前止步,当重庆的企业市水务集团,需要资金扩大再生产或进行改造,或进行扩张的时候,尽管他现有的生产并不亏损,他的职工享受着理想的工资、优厚的福利,丰盛的奖金,他贷款引进的数家现代化的水厂,连贷款的本金,利息,折旧,都已经统统地算在了用户身上的时候,就因为他需要钱再投资,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就可以执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不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不召开价格听证会,将其水价,提升到明显的暴利时代。
因为这一年多收的近两个亿,十年多收的近二十个亿,足够他挥霍一阵子。
(据2001年9月15日重庆经济报财富周刊《资本恶斗“水世界”》报导,市水务集团,在进行资本扩张,出巨资收购县区自来水公司的同时,拟投资28亿元对主城区的水厂,供水管网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项目包括:旧管网改造795公里估算投资为8.2亿元,丰收坝水厂新建一期工程20万方/日,估算投资9.58亿元。而其资金来源一项,只是简单地写着:⑴盘活国有资产存量;⑵通过调整水价筹集资金;⑶利用国外政府贷款;⑷政府投资;⑸企业贷款。笔者注:显然,这五条资金来源,能够务实的只有一项,调整水价。)
作为一个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你大可以说明情况,开口向百姓借(因为借钱是要还的,也才知道珍惜),而习惯于张口向百姓伸手的地方政府,在它拿不出钱的时候,能想到的办法,就是向穷百姓伸手。将百姓的钱无偿占用,变成市水务集团的股本金。
名不正,言不顺,这样的道理,要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要开价格听证会,肯定通不过。所以重庆市自来水价格的疯涨,不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不开价格听证会就不稀奇了。
法律在“需要”面前止步,“需要”就可以违法。贪官如此,地方政府的某些决策好像也不例外,不这样想,你能给我一个满意的解答么?
2002年3月22日a11
价格是一把双刃剑:盼望自来水涨价的公司言必称:国家计委已公布的《“十五”水利发展重点计划》我国将逐步大幅度提高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同时全面开征水资源费。认为涨价是大势所趋。
在这个前提下,要说的话,就是自来水亏损。因为不亏损,你能涨价么?这个亏损的企业,与中国任一家亏损企业不同,工资不赖,福利不差,奖金也马马虎虎,旱涝保收,在中国的企业中绝无仅有。
市水务集团副总栽吴茂说:目前的水价机制没有完全体现市场的价值规律,价格往往低于成本,因此,企业有些亏损。“但如果不考虑以往的贷款,目前基本持平。
(2001.09.16重庆经济报)
同一集团的经济运行部负责人说:民用水价格低于商业用水的价格在于,民用水价历来是按保本的原则定价,主要是根据老百姓的收入和承受能力考虑,并未考虑市场运作的“有利可图”。
而商业用水则是按合理的水价来定,即包括了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方面,因而自然就比其它用水水价高出一截。(2002.03.08重庆晨报)
什么叫保本?常人的理解,是不赚钱,利润为零,但费用,折旧,成本,税金都是算进去了的。那么民用外,工业、建筑、商业和其它服务业,水费肯定是赚钱。何来亏损?是不是费用是个无底洞?亏在何处?
漏水:据估算,主城区自来水管每天漏失自来水竟高达1.6万吨,一年因此流失资金1个亿!为了漏住这个漏洞,我市将斥资13.65亿元改造主城区供水管网。2001年9月6日重庆青年报2版
盗水:到8月18日,市自来水公司营业用水稽查室统计出一组惊人的数据:今年以来共查处偷水案件357起,偷水数额为256393吨,折合人民币340298.12元。2001年8月19日,重庆青年报10版。
巨额资金的改造,包括各种损失的计算,出现得多的是估算,那么中央政府对重庆的巨额投入,民间的巨额资金,是否就在如此的估算中消亡?现代企业,就是这么一个熊样!就不相信,重庆市几千万人中,就没有人能算得清楚自来水公司的这笔糊涂帐?
中国奇观,凡是国家定价的企业,提出调价都是涨字了得,家家都亏损,而政府物价部门,就那么听话,认定他亏损,让其它企业家去接管水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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