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打破三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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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破三铁的思考
黄**老师:
拜读了您在晚报上采访市人大会议后,有关打破三铁的两篇报导,想了很多。
打破三铁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一个问题,而在我们不仅是一个问题,而且是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搞得好,中国的改革会给社会代来进步,给人民带来幸福,否则不好设想。
我认为,就打破三铁而言,无论是报上介绍的各地的办法,或是新闻机构舆论的导向,都忽略了一个核心的重要问题,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的私有制,企业经营好坏,直接关系经营者(或财产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它需要时时,事事关心企业的经营决策,精打细算,兢兢业业,经营者不仅受法律的约束,或要受财产所有者的约束(股东或老板)。
我国由于所有制的不同,在五十年代,乃至七十年代,由于**刚执政,崇尚廉洁奉公,无私贡献;又由于运动不断,尽管伤害了许多人,但也使更多的人受到党纪国法的震撼,不致贪赃枉法,胡作非为。
近年,经济不景气人们找原因习惯上讲,一是大气候,二是和个体经济竞争不平等。
就家具行业而言,我认为,亏损企业80%是经营者人为原因造成的。
企业法规定了厂长负责制,也就是说厂长说了算,但厂长行为的规范却十分不力。
如某家具厂厂长,在改革浪潮中被吹捧为能人,先进党员,在厂里为所欲为,损公肥私,打击异己,厂里人心涣散,负债累累(该人应了一句老话:遭报应。洗澡时燃气中毒而亡,08.08.20注)。
就在他负债近百万元的情况下,仍可以大笔一挥,一次印挂历7万元(90年挂历),后被免职,调走。搞垮一个厂他有何责任?钱捞走了,关系网建立了,到外头照旧找大钱(后电话更正:该厂150人,90年广告费近三十万元,印挂历1万元,500-600份)。
正因为约束不力,现时在任的不少厂长可以脚踏两只船,一边在单位挥霍浪费,利用手中权力,建立关系网;另一边或在外办厂,或合股经营第二职业,大不了离开单位当个体户,试问能靠有这种心态的领导者去振兴企业吗?
厂长说了算,权力够足了,谁来约束它,经营者怎样才能时时,事事意识到应对其自身行为负责,靠他本人行吗?那又靠谁?
打破三铁,第一条打破干部的铁交椅,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如何打破,报载以企业经营者好坏决定经营者的任免,不行就地免职云云。
与以往相比,就地免职较之调离为官有进步。但这种约束仍是死后验尸,受害者是职工,是国家,对经营者毫无损害。
重庆要振兴,关键在领导。作为经营者(绝大多数是**员)除了按党章的要求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振兴企业,造福职工为己任外,我认为一定要在法制上对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约束,经营者应当对于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学习国外和深圳、上海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验,每年由企业经营者提交年度经营状况及财务报告。
各区县或系统成立不受行政干预的财务事务所负责对经营状况及财务报告的审查(收取费用),各自承担法律责任。让企业职工及主管部门即时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防止弄虚作假。
若经营者弄虚作假,财务事务所同流合污造成企业损失,企业职工依照法律可以向经营者和财务事务所索赔。
2、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由经营者在次年初写出一年家庭收支的书面报告,公诸于众,并交财务事务所审查,对说不清楚的收入或开支,视同贪污论处。

对振兴企业,经营有方的经营者,政策上应明文规定:⑴不受任期限制;⑵增大和职工的工资差距;⑶提供住房、交通、通讯的方便。
3、每年专项审计经营者的出差,招待费用及时间。若投入小于产出,当年经营状况不是改善,而是变坏,对不合常情的超支,经营者应自掏腰包赔偿。
4、明文规定,厂长级领导不准兼搞第二职业。一经发现,职工可以用破坏生产罪向法院起诉。
5、加快改革步伐,从条件好的中小企业开始,尽快实行股份制。股份制本身就规定了对经营者的约束,到目前为止还未找到一个更好的办法替代它。沿海有句说法,深圳学香港,广州学深圳,内地学广州。重庆为何不加快步伐直接学香港呢?
我们的企业经营者不用说将自己的精力百分之百用在单位开源节流上,只要能在上班时间内有百分之八十的心思为企业振兴着想,那么亏损企业扭亏,重庆经济腾飞才有所企盼,但愿我们的领导者和左右舆论的新闻界能有此共识。
上面是我个人所见,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顺致问候
郑祥光19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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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寄出后,引起了黄**先生的注意,记者王敏致电笔者,传达晚报副总编黄先生的意见,称建议有可操作性。并约时间采访。采访结果刊登于重庆晚报3月17日头版头条,题目是“企业亏损,经营者不能一走了之”,读者反响十分强烈。
附:企业亏损,经营者不能一走了之
读者郑祥光致信本报谈破“三铁”
重庆市家具研究所工程师郑祥光看了新闻媒介最近关于“破三铁”的报导后,给本报编辑部写了一封信,对“破三铁”提出自己的见解。
他认为,就打破“三铁”而言,在新闻舆论导向和企业实践中,都不应该忽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对负责企业经营的厂长经理的约束。他指出应建立一种法律机制来制约企业负责人,并提出了他的建议。
郑祥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补充说:“一个企业的兴衰,固然有其客观原因,但关键还在决策人”。他以我市家具行业为例说,大约80%的亏损企业是经营者人为造成的。比如某家具厂厂长在任期内为所欲为,企业人心涣散,负债近百万元。一个好端端的工厂硬被搞垮了,而他自己却肥得流油,未负任何责任,就一走了之。
郑祥光发问道:“工人出了次品废品,要受罚,厂长经理把企业搞垮了,仅仅就地免职或调走了事,这公平吗?厂子已经垮了,谁来收拾烂摊子?至今,尚没有一种科学的、法律化的规范条文和机制来约束企业负责人。”
针对上述弊端,郑祥光提出5条建议:
一、学习借鉴国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验,每年由经营者提交年度经营状况的财产报告,由专门的财务事务所负责审查,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立经营者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交财务事务所审查,查出收支不清者,按有关法律论处;而对振兴企业经营有功者,应明文规定予以奖励。
三、取消小金库,允许正当现金开支。
四、明文规定不准企业经营者搞第二职业,经发现,职工有权上告法院。
五、加快改革步伐,在条件好的中小企业试行股份制。
(记者王敏)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七日重庆晚报头版头条
转瞬时间过了八年,现状没有任何改变,不禁让人深思,拿着人民血汗钱的执政者,你们一天在想什么,在干什么?中国的四个现代化,难道只是你们停留在咀上的欺世之谈。(请参见正文:第24节媒体续缘,关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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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为官者的财产申报制度,议了多年,至今都没有结果(不是说与国际接轨么?08.08.20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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