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阶段,资料--官阶制度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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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禄秩附丽于职位这一点,还可通过因病、因丧而一度离职后的再任情况,得到进一步的旁证。在这种非因罪过而一度中断勤务的情况下,汉廷一般并不保留官员既往官资。正是为此,离职官员在再仕的时候,其禄秩低于原官的情况屡见不鲜,诸如原官六百石者再仕为比三百石官,原官二千石者再仕为六百石官之类。还有不少离职官员是以察举辟召、甚至以出仕州郡而再入仕途的。经过辟召而为公府掾,不过百石或二百、三百石;经察举而为郎官,也不过比三百石。对那些再仕州郡者来说,州郡掾吏乃长官私属,而非朝廷命官,那么这时官员的已往仕历便几乎白费,几乎与初仕者处于同一起点了。官员在非因罪过一度中断勤务时,也要丧失昔日秩位,朝廷不予保有其既往官资,这都可以旁证“若干石”的禄秩并没有跟随官员本人走,它是从属于职位的。
汉代“故官”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一种资格,存在着“故九卿”、“故廷尉”、“故谏大夫”这类身份,朝廷有时还会委派给他们一些差使。不过即令如此,汉廷仍未设立品位序列以为安置离职官员之需,离职官僚的已往禄秩对再度任命的影响是很有限的。只有“故公”这样的高官,再次任命为较低官职时有可能得到增秩的优待,但“不以赃罪免”的“故二千石”,就连这种优待也没有了,只能依从新职之秩。比如说“故二千石”又做了千石的尚书令,那么他当下的品级只能是千石,而不是二千石。也就是说,尽管存在着一种“故官”概念,但其“品位”意义是很淡薄的。
当然,汉廷以“增秩”、“贬秩”为官员奖惩之法,有时还对一些称职官员给予“增秩留任”待遇,而这就将造成个人的禄秩与职位的禄秩的品级不一情况。我想在这时候,禄秩确实就开始呈现出了“品位”色彩,并反映出秦汉政治中已孕藏着对“品位分等”的内在需求了。毕竟,“职位分类”在当代中国也刚刚在尝试之中,汉代禄秩“附丽于职位”的特性更不可能纯而又纯。不过,无论增秩、贬秩,都是以职位的确定秩等为基准而上下浮动的,增秩者的日后调迁取决于其才绩,所增之秩并没有构成就任新职的条件,也没有多少材料反映它可以被带到新职上去。从尹湾简牍看,贬秩者不能够继续占有原职,而是要降职使用的,那么这时遵循的就仍是秩、职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增秩、贬秩之法仍未发展到如下程度:促使禄秩转化为一种超越职位而独立累加的“品位”序列,官员可以依此序列逐阶上升。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仍然是汉代禄秩等级的重要特点。
离职再仕之时,虽然再仕官高于原官的例子也不是找不着,但之所以要特别揭著再仕官秩低于原官之例,是因为这样才更能说明,“职事”才是汉廷的关注所在,至于官员个人的地位权益,则照顾得很不周到。为父母行服本应得到“以孝治天下”的朝廷表彰,在职罹疾也有可能是忧勤政务所致,当局应有体恤义务;然而在官员为此一度不能履职时,朝廷随即就停发其俸禄、漠视其官资,甚至听其从头仕起(如出仕州郡),夸张说简直有点儿视同路人。这不但远较后世苛刻寡恩,甚至都不及某些现代国家的做法[46]。由此一种观感便油然而生:当时王朝对官僚的个人权益,是较为漠视的。
在“品位-职位”视角中,汉代禄秩与唐代散阶由此便呈现出了重大差异。已往一些政治制度史的论著,仅仅把官阶简单地视作一种级差,在各代官制中分节叙述而已。这样的做法,有可能割裂了它们的内在脉络、忽略了其间变迁的深层意义。然而以“通古今之变”的态度,并借鉴社会科学的“品位”、“职位”概念,昔日隐而不显的一个重大变迁线索,就呈现于我们面前了。基于“任一事物的片断都包含着整体的丰富信息”的信念,官阶制度的每一细节及变迁,都可能是官僚政治宏观变迁的投射。看似简单琐屑的官品官阶研究,由此就能获得重大得多的意义。
隋唐以前的历朝“阶”、“职”关系,只以“秦汉以来,文官有职而无阶”一句轻轻带过的话,是不惬人意的。隋唐的散阶制已相当成熟了,它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汉代的禄秩,又为何呈现了“附丽于职位”的性质呢?在随后一节便尝试叙说。
三、先秦至隋的阶、职关系变迁
对隋唐以前的散阶制发展,宋代的岳珂曾有过专门讨论[47],我们把它转述如下,借以引发讨论线索。岳珂首先就唐代散官来追溯汉代散官:
还考汉制,光禄大夫、太中大夫、郎(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定员,多至数十人[48];特进、奉朝请亦皆无职守,优游禄秩。则官之有散,自汉已有之矣。然当时之仕于朝者,不任以事,则置之散,正如今日宫观设官之比,未有以职为实,以散为号,如后世者也。故成都侯王商以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是正如今日兼官,不可以官称为比。
有些隋唐制度的研究者,也把隋唐散官的渊源,追溯到汉代散官那里去了。然而也正如岳珂所论,汉代散官颇不同唐,“当时之仕于朝者,不任以事则置之散”,“未有以职为实,以散为号”,它们依然是“职”而不是“号”,或者说不是用作“等级符号”的“阶”。为此,我们宁愿把“散官”和“阶官”区分得严格一些,视为两个不同概念。
进一步说,为了解汉唐间“品位”、“职位”的关系变迁,仅仅追溯到汉代我想依然不够,还应向更早的先秦延展视线。
相对于“事”,越富传统性的社会越重视“人”,所以学者指出:“在开始实行常任文官制度时,一般都采取品位分类结构”,“对官吏进行品位分类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49]。中国的周代已发展出颇具规模的官员体系了,在当时它是贵族政治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后世官僚政治的沃土和温床。在这时候,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之类爵级,以及与之相关的“命数”,就被用来标志贵族官员的个人身份并与“职位”分立,从而呈现为一种“品位”。爵级、命数决定了服章銮旗车马之赐和礼仪的等差,田邑人民的授予尤为大宗,它们都构成了“爵禄”,并往往可以终身以至世代享有。这就是说,中国古代最初的官员等级制,同样是以“人”为本的“品位分等”,较之文官制度史的通例并无二致。
在变法最彻底的秦国出现了二十级爵制。爵和官存在着一定对应关系:斩一甲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甲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军功爵制令“有功者显荣”,贵族和宗法身份不再是授爵的天然资格,这无异于一场社会革命。但另一方面,秦代仍是爵重于官和“官、爵合一”的情况。“爵”依然被视为地位之根本,为各种权益所归依,包括益田宅、给庶子、赐邑赐税、免除徭役、豢养家客、减刑抵罪、赎取奴隶等等,这明显比居官俸禄要优厚得多了。《汉旧仪》:“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二十等爵根据军功来授予一点,已突破了周爵的贵族传统;但在以身份为本上,它与周爵仍有藕断丝连、一脉相承之处。
到了汉代,不但卿、大夫、士之类“爵禄”等级被禄秩取而代之,就连二十等爵制也逐渐衰落下去了。俸禄制的普及与官僚制的扩张是同一进程,这一点众多学者都有揭示。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个有趣线索:先秦曾经出现过“年俸”之法,而秦汉禄秩的典型形态却是“月钱”,这个看似细微的差异同样不可不予深究。这种按月授薪的制度,可以追溯到周代“稍食”。周代的士大夫享有采邑、禄田,士大夫之下则有一批无爵命可言的胥吏,古称“府史胥徒”、“皂舆臣僚”或“官师小吏”。与采邑、禄田这种“长时段”的酬报方式不同,王朝对胥吏采用按月考绩、分等授廪之法,时称“稍食”。田邑人民的占有是一种永久性的产业,而按劳取酬领取“稍食”,却是一种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生计,当然又更富于功绩制的意味。
《荀子·强国》:“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在这个说法中,“士大夫”对应着“爵”,“官人”对应着“秩”,这是非常发人深思的。战国士大夫当然也领取俸禄,但他们最终以晋身封君、占有田邑为安身立命之所,我觉得这依然有“爵禄”色彩;同时日益普及中的俸禄则针对于“官人百吏”,可称“吏禄”。我们认为,先秦的年俸与汉代的月钱各有不同来源。年俸来自士大夫的封邑。最初由领有者自行管理的封邑,后来逐渐由国家代管,并代征代发邑中的租税;再进一步,代征的租税便演变为“万石”、“千钟”之类年俸了。至于月钱,则可以通过秦国的“月食”追溯到周代“稍食”。稍食的等级与职事的简繁轻重相关,稍食多寡可以被用作职位的等级。秦汉俸禄采用月俸形式,而且以俸额标志职位高下,这明显是被“稍食”的形式所同化的;昔日用以待胥吏者的报酬方式,战国秦汉间逐渐用以待百官了。
战国秦汉间的社会转型是如此剧烈,以至被称为“天地一大变局”[50]。官僚政治的迅猛推进,伴随着一个士、吏分途的重大进程,它最终因秦汉的“文吏政治”而达顶点[51]。这个变迁,在俸禄、等级上也体现出来了。战国年俸是面向士大夫的,它与昔日的贵族采邑存在着渊源关系;而来自胥吏“稍食”的月俸的普及,显示的却是“吏”群体的崛起,其性质可以名之为“吏禄”。由商鞅变法时的“吏禄”看,“吏”群体已向上扩张到了千石左右,侵入了士大夫“爵禄”的领地。秦统一的前夕,领取月俸的“吏”进而跨入“二千石”层次。这由下而上的进程表明,奉行“法治”、“霸道”的统治者,逐渐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了。月俸这种“短时段”的酬报方式,更适应于秦汉官僚的流动性和更新率,更便于**者对文武官僚任免驱策。“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若干石”标志等级的“吏”,才是皇帝治天下的左膀右臂。
“爵禄”逐渐让位于“吏禄”。随着爵位的买卖和泛授,二十等爵在汉代不断贬值,最终沦落到了“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的地步。当然,列侯与关内侯的封授依然是对官僚权益的重要补偿,这便显示了汉代政治的多重性、复杂性。一方面,早期帝国不可避免残留着早期政治的影响:官僚一旦封侯,形式上便成了有土之君,摇身一变而比拟先秦贵族了,在当时观念中这是一种身份的升格。而另一方面,在政府的日常官吏管理范围内,“吏禄”又确实显现了“职位分等”精神并处于支配地位,爵位已丧失了与官职的直接联系,也并不构成候选资格。
当然,汉廷经常依据禄秩向官僚授予特权,如六百石以上的免役权、“先请”权和子弟入学权,二千石以上的任子权,以及各种礼遇舆服的等差和依禄秩赐爵、赐金做法,这都使禄秩等级日益蒙上了“品位”色彩。我们之所以要改换“职位分类”为“职位分等”,也是为了这个缘故。不过本书依然认为禄秩有异于“品位分等”,因为较之唐宋“本品”制度,汉代禄秩依然体现了“有职而无阶”、“禄秩附丽于职位”的特点,依然具有重“事”不重“人”的特征。汉廷特重吏能功劳,“以能取人”是汉代选官的基本精神,官职往往以“功次补”、“积功劳稍迁”;而直接以俸禄多少为官秩,也意味着“若干石”不是官员的个人品位,而是对吏能功劳的直接酬报。进而从官僚的权益和特权看,汉代的情况也往往异于唐宋,例如较少的法律特权、较微薄的俸禄(所谓“百里长吏,荷诸侯之任,而食监门之禄”);在职、离职及致仕后的待遇远不若唐宋那样无微不至,“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甚至唐宋官员结衔时的成串成堆名号,也是汉代官僚所梦想不及的。
从东汉到魏晋,士族门阀阶层获得了积久不衰的家族权势。与此相应,官僚等级制也发生了变态,九品中正制应运而生。中正在事实上依据门第为士人定品,较高的“中正品”对应着较高官职。“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中正二品的官资,被用作士族与寒庶的身份界限。各种官职都标有高下不等的中正品资格,由此中正品还成了官品之外又一级差。还有所谓“二品清官”之名,许多特权被规定为“二品清官”才能享有。进而发展出了以“清浊”区分官职的选例,由“浊官”迁为“清官”居然被认为胜过官品的提高。“清官”一般都是士族习居之官,以清要切近、职闲廪重及文翰性质为其特征,这些实际也就是文化士族的基本特征。官品所确认的官职尊卑,多少还是要依据于职事权责的;而中正品和“清浊”造成的官职资望高下,则更多适应了士族口味,适应了他们维系高贵门第的需要。我们有理由把后者视作一种以身份为本的“品位”格局,它大异于汉代“吏禄”下的等级秩序。士族的门第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居官资格,则其“品位”在居官之前就隐然存在了,所以这种“品位”可以名之“门品秩序”。这个时候,各种散官、名号便也开始泛滥开来。这包括上承于汉代的郎官、诸大夫之类。郎官在汉代有宫廷宿卫之责,魏晋时则已变成“散郎”了;诸大夫本来只是没有固定职事,而不是没有职事,魏晋以下则纯为优崇冗散之位。位望清贵的散官,则以“黄散”──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散骑常侍──最为典型,此外还有冗从仆射、给事中、奉朝请等等。特进、开府仪同三司用为高级的加号,加官侍中、散骑常侍也成了通常做法。南北朝时还形成了“东省”和“西省”这两相对应的机构,分别容纳文职和武职散官,东西省成了汉代郎署的替代物。这些散官几乎没有兵刑钱谷的固定职事,其起家意义及名位意义大大超过了职能意义:被用作起家之选,被用作迁转之阶,被用来标示品位或增加资望,被用来奉送一份俸禄及其他权益。由此“官”和“职”分离便大大加速了。散官的这种“品位”功能,无疑就是散阶制的前奏或滥觞。
“门品”、散官所导致的官、职分离,无疑使等级秩序中“品位”因素大为增加。至如隋唐那种散阶制的形成,则还涉及了更多因素,例如将军号构成的军阶序列。仍然来看岳珂的叙述:
自宋、齐、梁、陈、后魏、北齐以来,诸九品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号,此正如国初军制皆以御史为品秩,谓之“加宪衔”也。梁制,虽亲王起家,未加将军不开府、不置佐史官,可以见一时以此号为重,然其实未尝将屯(兵),亦虚名耳。
除散官之外,由散号将军构成的军阶制度,构成了此期“品位”的另一条进化线索。
汉代的常设将军如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等,经常能够参与朝政,这时诸将军的班位就构成了辅政者的资望尊卑。此外因军事而临时任命的杂号将军,在烽火战乱中往往迅速增殖,诸将军间也常常形成上下统属关系。汉代还把“将军”用为优崇之衔,加给并不领兵的方士、文官甚至宦官,这时的“将军”显已脱离军职而成衔号了。世入魏晋,将军号迅速繁衍,并在位阶化的道路上骤然加速。军队编制中另有牙门将、骑督、五百人督或队主、幢主、军主等等军职,各级将校所拥有的军号,便成了他们的品位标志。由于地方行政制度日趋军事化,地方牧守及都督大抵以军号作为位阶,“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并与东、西、南、北等方位字样相配,例如征西将军、镇南将军之类。上承汉代的将军辅政传统,中央官僚加军号的范围也在扩大蔓延。
由此,昔日寥寥可数而班位高贵的“将军”之官,就逐渐演变成了由众多军号构成的军阶了,军号的变换意味着位阶的升降。晋宋间的军号分布于官品的一至五品和八品,并按同类军号为一阶的原则,构成了有异于官阶和禄秩的又一序列。梁武帝又使军阶列于官品之外,以125号军号为十品、二十四班,再加上14个不登二品之军号共八班。军号的授予对象并不限于军官而已,也包括文职官员。如学者所称:“梁陈的散号将军已成为整个职官体系中最基本的身份等级尺度。”[52]史称“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53]。岳珂“自宋、齐、梁、陈、后魏、北齐以来,诸九品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号”的看法,实际是上承唐人旧说[54]。魏晋南北朝时,军号最先形成整齐清晰的散阶序列,并成了唐代武散阶的先声。而文散官的“品位”意义尽管也很浓厚,但其散阶化却仍不充分,零乱而不系统,落在了军号后边。直到北魏、北周之际,情况才发生了变化。魏末战乱时的军号滥授中,军号往往是和文散官成双成对地“双授”的,授军号的同时也授一个文散官,例如诸大夫及东西省散官[55],所谓“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督将兵吏无虚号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天下贱之”[56]。随后这“双授”现象便引发了一个重要变动。西魏模仿周制,改九品官品为“九命”等级;“九命”所列,除大将军到武牙将军的军阶之外,还有一个由开府仪同三司到山林都尉等文散官构成的序列,与军阶赫然两立而双峰并峙。军号和文散官不仅在品阶上一一对应,而且仍像魏末那样成双加授,例如骠骑将军与右光禄大夫双授,车骑将军与左光禄大夫双授,征南将军与右金紫光禄大夫双授,中军将军与左金紫光禄大夫双授,如此等等。
西魏“九命”中军号和散官序列,至少包含着两个重要进步。第一个是军阶与官阶的一致化。此前各朝的军阶与官品是不对应的,某些品级上军号阙如,另一些品级上又分布着十数个军号。而西魏的军号则均匀分布在官品各阶之上,每“命”两个军号,它们还构成了上下阶关系。军阶与官阶不再参差龃龉了。

第二个进步,便是文散官也迈入了文散阶的境界,并形成为序列。前述岳珂认为汉代诸大夫只是散官而非阶官,其后又云:
梁制,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溯而考之魏、晋、宋、齐、元魏,下而考之陈、北齐、后周、隋,亦莫不有之,参见于九品十八班之间。元魏初又尝置散官五等,其品至第五第九(应作第五至第九),百官有阙则取于其中以补之。盖皆以储才待须,而亦与诸职事官均分其劳佚也。
依岳珂所论,南北朝“莫不有之”的诸大夫只用于“以养老疾”、“储才待须”,散官的性质依然故我。不过有一个进化岳珂却没看到:曾在阶官化道路上滞后不少的诸大夫和东西省散官,在西魏北周曾发生过一次质变的飞跃,由此演化为首尾完整的位阶序列了;其时军号与散官的两列分立,显已构成唐代文武散阶体制的先声。
文散官的阶官化在魏末骤然加速,与魏末以来的名号滥授、尤其是“双授”,实有密切关系。“双授”令军号得以发挥一种“拉动”作用:先已成为散阶的军号,通过“双授”而把自身性质“传递”给了文散官,将之“拉”入了位阶的境界;由于军号的序列化程度高得多,通过“双授”时的一一对应关系,军号便把零落散乱的文散官也“拉”成了首尾完备的序列。质言之,魏末“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的“双授”,对文散官的散阶化和序列化,曾构成了强劲的“拉动”因素。
然而魏末的名号滥授毕竟是一种弊端,军号与散官的“双授”又混淆了文武职类。为此,东魏北齐政权选择了与西魏不同的态度,雷厉风行地抑制名号滥授及文武“双授”,史称“始革其弊”。不过对“正规化”、对“文治”的这种寻求,却使诸多散官回复了原有性质,阻碍了其阶官化进程。岳珂说南北朝散官“盖皆以储才待须”,这个论断不足以论西魏,倒还合于北齐(及南朝)的实情,在那里诸大夫仍是优崇元老、安置冗散的散官而已,而非阶官。不过对西魏“军阶与官阶一致化”这个进展,北齐统治者还是砰然心动了,步其后尘,依官阶重新安排了军号的排序。
隋廷面对来自北周、北齐和梁陈三方面的制度资源,在这个百川归海、承上启下的当口,散阶制进程一度呈现了大幅度的动荡摇摆。岳珂所述过于琐细,兹不赘引了。相关事件大略包括:隋文帝用上柱国到都督的11等“散实官”,与翊军等43号军号共同构成本阶,开皇六年(586年)又创设“八郎八尉”;隋炀帝以九大夫和“八尉”构成本阶,后来又创设谒者台九郎;唐高祖起事之初把这些名号全都利用起来,以酬奖将吏。这等于是一轮官阶大实验,各种位阶优劣各现,便推动了随后的进步。武德七年(624年),唐高祖便着手清理,初步规划出文散官、散号将军和勋官三个序列。文散官由开府仪同三司、诸大夫、诸散骑及16种郎官构成,军号包括辅国到游击共12号;勋官方面则形成柱国、大将军、都尉、骑尉的组合。
最终,散阶制的进化来到了百尺竿头、再进一步的当口。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令,以光禄大夫等11个大夫加16个郎官构成文散阶,以骠骑大将军等13号将军加16个校尉、副尉构成武散阶,以柱国、护军、都尉、骑尉等构成勋官。岳珂谓:
按阶、散、勋官,在前世合于一,至唐则析而为二。……而唐乃析之。郎、大夫之秩,光禄、中散之养疾,儒林、文林之待问,一归之于文散;散号将军参取杂置,益以校尉,一归之于武散;柱国等号,本以酬劳;武骑诸称,并同郎位,一归之于勋官。则散阶也,勋官也,唐虽因隋,而所用未尝因隋,有职者改为虚名,徒名者置在兼秩,是所谓前世合于一者,而唐则析为二。
隋文帝的散实官加军号,隋炀帝的九大夫加八尉,都是既以进阶、又以酬劳的单一序列。而到唐代,首先散阶与勋官“析而为二”了,其次散阶中的文阶、武阶也“析而为二”了。到这时候,唐代散阶制就算基本定型了。
四、动因与意义的进一步分析
汉唐间禄秩等级到文武散阶的发展,以上的叙述勾勒出一幅概貌。读者能感到这个叙述有其特别的取舍,某些事实被置而不论,某些事实只是约略言及,某些事实则得到分外的关注。其原因则在于我们采取了“品位-职位”视角,这就是叙述时的取舍原则。而且,上一节采取了尽量简洁一些的笔调,而把进一步的分析留给了本节,这样层次可以清楚一些。
本书的目的,是探讨不同的分等类型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和“自利取向”的相互关系。为此,我们首先论证了周代官员等级制是一种“品位分等”的制度,卿-大夫-士的爵级及“命数”等等构成的等差,乃是从属于官员个人的身份等级,这是其时贵族政治的内在部分。这样,在论述“汉代禄秩等级之从属于职位”一点时,对帝国时代的官僚等级制肇始于“职位分等”意味的禄秩,“品位分等”性质的散阶制反在其后,就不致心存疑窦了。因为重“品位”的爵禄之制已先期演生,这与学者如下论述并无二致:较早出现的官员等级制多属“品位分类”。周代的封建制、宗法制和贵族制,决定了当时的官员等级制必然是以身份为基础的,不可避免地呈现为“品位分等”。这时的贵族官员阶层拥有重大的自主性,君主对其权势利益的予取予夺能力,较之后世是相当有限的。
秦汉的禄秩等级一度显现出“等级从属于职位”的鲜明特点,这确实非常发人深思。我们紧紧抓住“从稍食到月俸”这一线索,揭示了秦汉禄秩作为“吏禄”的来源与性质。也就是说,禄秩等级制的重要来源之一,是“稍食”这样的东西;而昔日的“稍食”是对胥吏阶层的酬报,因而“吏禄”的扩张也就是文吏群体的扩张。战国的**官僚制化,一度造成了“天地一大变局”。商鞅、韩非所主张的“以法治国”也就是“以吏治国”,“吏者平法者也”。学者谓秦帝国“君民不相爱,块然循于法律之中”,从而大异于“后世繁文缛礼之政”。秦以“刀笔吏”治天下,这种“文吏政治”与后世“士大夫政治”确实大异其趣。“士大夫”阶级已是一个拥有深厚文化根基和社会根基(就其与“绅士”阶层的关联而言)的官僚群体,已拥有相对于**皇权的相当自主性。
汉承秦制,依然视官为“吏”。其时自佐史至三公皆可称“吏”,我们觉得这大有深意。汉儒曾痛心疾首于“王侯三公之贵”而被朝廷“如遇犬马”、“如遇官徒”,正反映贵族的坐享天禄、安富尊荣已成明日黄花,**君主以“吏”的形象为臣僚定性、定位,他们只能在**权力之下俯首帖耳,听凭其役使、迁黜和宰割。对官吏的权益、地位和荣耀,统治者经常漫不经心。职此之由,此期官吏的酬报和等级,便透露出了更多从属于职位的色调;此期的官僚,便显示出了更浓厚的“服务取向”。如艾森斯塔得所论,这种取向往往对应着拥有“铁腕”的**皇权[57],对应着他对官吏的无情支配,官僚由此变成卓有效能的行政工具,而且未能与某个特定社会阶层建立起特殊的联系。秦汉的文法吏确实很近于这种情况,他们并未显示出特定的社会来源,与后世士大夫来自儒生和绅士阶层的情况,明显不同。
不过帝国的官僚们总有一种“自利取向”及寻求“贵族化”的本能倾向。随时光推移,汉代官僚逐渐成为支配阶级,在社会上扎下了根基,进而形成了官僚、地主与儒士三位一体的世家大族。这时官僚们必然提出更多的权益要求,希望在规划等级制时给官僚个人以更多保障。为换取官僚的效忠,汉廷也不断依禄秩等级向官僚授予特权。同时,“品位分等”确实有其灵活的地方,它在处理能力、功绩和年资的矛盾时不乏独到之处。“增秩”、“贬秩”等做法日益普遍,事实上便蕴含了一种寻求“品位”的苗头。无论从哪方面看,汉代的等级体制中确已蕴含着趋于“品位分等”的内在动因了。
进之,魏晋南北朝时代演化出了一个以士族门阀构成的官僚群体,这是一个具有强烈身份性和相对“贵族化”了的集团,士族以其门第权势支配了官僚的铨选,并把禄位占有视为一种应得私利和身份特权。为在分裂动荡中维系统治集团的稳定,朝廷必须给官僚更多权益以为笼络,并尽量从长期合作者的家族中录用官员,从而使官僚队伍呈现出封闭性。以至人称南朝官僚组织与其说是政府的得力工具,倒不如说是“流亡贵族的福利体制”[58]。与门阀和皇权的“共天下”以及士族坐享天禄、平流进取的局面相适应,“分官设职”时的“效率考虑”经常让位于“优惠考虑”。九品中正制、“清途”概念、“清浊”观念及门第高下相互配合,赋予了官吏个人以凝固的“门品”。士族门阀习惯于尸位素餐,同时每奉送出一顶官帽子便等于增加了一位政权拥戴者,所以没有多少职掌的冗位冗号,便在职事官之外与日俱增。至如十六国北朝“官”与“职”的分离,比南朝有过之而无不及。众多的部落贵族们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便是“选贤任能”的限度。原始粗糙的政治体制容纳不下众多子弟,然而也不能让其同于白民,所以朝廷向之大把大把地散发着各种爵、位、衔、号而毫不吝惜。这种大异秦汉的“品位分等”格局,是这个时期官僚等级制的最突出特征,由此划出了一个特定的阶段。
由散号将军构成的军阶,也是在这个时代发达起来的。大多数讨论魏晋南北朝品级秩序者,都把注意力局限在中正制和门品之上;本书则将拓展视野,给军阶应得的一席之地。军阶与军职是分离的,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品位分等”制度;它拥有首尾具备的序列形式,与唐代散阶已非常类似。而且在魏晋南北朝时代,军号最早形成为成熟的“本阶”;文散官的阶官化,是在与军号“双授”时拜军号的“拉动”之赐,才得以完成的。军阶的性质、倾向和影响,与前述与士族政治相关的那种“品位”秩序,存在着某种重要差异,由此便可揭示出此期官阶制度演进的又一线索。
军事领域中功绩制构成了士气和战力的维系,而提升军阶便是褒奖将士之良方;军阶便于灵活处理沙场战功和军事才能间的矛盾,可以及时酬功迁级而不至变动职任,所以现代军队依然采用军衔制度。这样的理由,便可解释汉魏之际的战乱中将军号得到迅速发展的情况;两汉之际刘秀打天下时也曾涌现出众多的杂号将军,也是一个平行的参照。进之,尽管五朝门阀的典型形态是文化士族,他们以雄厚文化自重且“重文轻武”,但其时军政仍是帝国政治的重要领域。地方行政军事化了,而其后果之一就是都督和州郡长官都把军号用作位阶。田余庆先生认为东晋门阀政治的条件之一是“流民出力”,即指以流民组建的北府兵构成了江左军事屏障[59]。而武将的身份标志之一,便是军阶。南朝宗王起家例授军号,更多情况则是武人依赖军号而发身迁转。学者指出,梁武帝大通年间的军号改制,在官品第三至四品之间加置了十六班共160号军号,其目的就是拉长寒人武将的仕进之途。这样看来,军阶的形成,在相当程度上出于军政的需要,具有功绩制的色彩;军阶并未被士族所独占,并不是个专意维护士族政治的制度。士族的高贵地位,主要体现于对文职高官和“清华”诸官的独占,他们的军职和军号只是占有“清官”的“延伸”。
这样,就有必要把两种不同的“品位分等”清晰区分开来:一种是由士族门第、中正品、清途、清官、清浊概念等等构成的,另一种由将军号构成。前者“散漫”地存在各种惯例、选例之中──这“散漫”二字是相对于后者军阶而言的,相形之下,军阶则采取了阶次清晰、严整有序的外在形式,这与唐代的散阶更为接近。尽管它们都体现了“以人为中心”的特色,但不妨以借助引喻来以示区分:前者是以人的“门品”为中心的,后者则是以人的“官品”为中心。此处的“官品”一词不是指九品官品,而是特指因供职服勤而被君主授予的禄位。军阶具有较多功绩制色彩,要较多地服从于军政考虑,它相对较近于那种由君主操纵而依功加授的禄位,由此就蕴含着使之整齐划一、形成序列的较大动力,以便利于中央权威的高效管理和依功加授。“门品”自是指士族门第,它来自士族的传统权势;门第、中正品、清浊与官品、官职的错综对应,乃是一种基于惯例的秩序。士族在其中如鱼得水,很容易就能找到应得位置,对自己应该由何起家、由何迁转了若指掌;但君主的“革选”也很难使之发生重大改变,高门冠冕也不打算使之转化为“外在”的散阶序列,那样的话,反会打乱传统惯例中的既成利益格局。
“官品秩序”也就是“官僚政治性质的品位秩序”,“门品秩序”也就是士族门第性质的品位秩序。借助这个区分,就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北朝文散官的进化因果。文散官在西魏北周脱胎为整齐的散阶序列,这得益于军号与散官的“双授”和军号的“拉动”。作为对比,南朝不但很少“双授”之事,就连散官的阶官化、序列化也是步履蹒跚。这个对比是非常有意思的。究其原因,首先江左政治更富“文治”色彩,它因直承汉晋而保持了更大的制度惯性和惰性;进而士族政治造成的“文清武浊”观念,还使文臣和武将的职类区分变成了一道身份鸿沟,以至南朝武将获得大夫一类文散号,有时会诧为殊荣,所以“双授”在这里不大容易泛滥成灾。对士族的传统门第与中正品、清浊、官品、官职搅成一团的局面,军号想要“拉动”它们是太过沉重了。江左政权的军号,可以看成士族等级秩序的一种补充物。士族政治是官僚政治的“变态”,它多少也需要一些功绩制支持才能存活。在北朝这就不仅仅是“补充”了。北魏末年,将士们的名号觊觎使军号、散官的滥授和“双授”蔚成时风,士庶、文武的堤防都没办法阻止这汹涌而来的洪水。孝文帝以来所积累的“门阀化”、“贵族化”因素在魏末横遭扫荡,军功阶层的新一轮崛起伴随着权益的再分配,随后就波及到位阶制度上了。通过“双授”而被“拉”入阶官境界的文散官,被赋予了与军阶相近的特性,例如不是依门第而是依功加授的功绩制性质,以及清晰整齐的序列形式。由此,北朝的文散官也超越了“门品秩序”,被接纳为“官品秩序”的一部分了。
仅仅从中正品和门品立论,就很容易得出“六朝贵族制”的时代观感;而在揭示出军阶作为“官品秩序”的存在之后,我们就看到了更多的东西,甚至看到了这个时代的“历史出口”之所在。北朝的文散官反而赢得了阶官化的进步,而且这个进步是通过军阶完成的,南朝在此相形见绌,这一点相当发人深思。
北方少数族政权显然缺少南朝“文治”体制的惯性和惰性,这就为制度的变异带来了更多契机。部落贵族当然也是孕育“品位”的温床,北魏前期的散官相当发达,散号将军的普授和滥授比南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是与南朝文化士族占据要津的情况不同,北朝的“国人武装-军功贵族-鲜卑皇权”体制构成了政治结构的主干,汉族士族是依附于这个主干之上的,其士族身份更多地取决于当朝官爵。江左由次等士族和武将终结了东晋的门阀政治,重振了南朝皇权[60];但南朝次等士族重振皇权和官僚政治的动量,远不如北朝军功贵族集团之大。南朝皇权的复兴是有限的,士族门阀盘根错节、依然是最有权势的社会阶层。国人武装和军功贵族的支持,则令十六国北朝自初就拥有一个强大皇权;骑马部落对“军功”的传统崇尚,使他们更容易把军号接受为位阶;在政治逐渐走上正轨之后,对“军功”的崇尚就顺理成章地转化为对“事功”的崇尚。魏晋以来趋于衰败的**皇权和官僚政治,遂在北朝逐渐走出低谷而再呈生机;北朝官僚的贵族化程度和“自利取向”比重日趋衰减,而“服务取向”的份量不断上升。由军功阶层造成的文散官的阶官化,就发生于这一背景之中。
北朝政治发展对官阶制的影响还不止此。此前北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便已显示了北朝官僚政治的蓬勃活力。在官品方面,孝文帝把简单粗略的九品官品析分为正从18级、30阶及流外七品,并把它用于考课进阶制度,这是一个重大进步。稍后梁武帝也制订了十八班及流外七班之制,但这不过是对孝文帝的东施效颦而已。可见北朝的制度建设已不限于学习汉晋南朝,其创制能力已足够地强大,已足以向南朝提供制度反馈了。梁武帝借鉴了孝文帝的官品析分之法,但对其考课进阶制却望而却步、视而不见,从而昭示了双方官僚政治的不同前景。
孝文帝和梁武帝时南北都出现了流内、流外之别,这也是一个重要变迁,“吏”阶层从此沦落到了“流外”。在九品官人法之下,中正二品以上为士族士大夫,三品以下则是寒士和寒人所担任的吏职。流外七品或七班,便是由中正品的三品至九品这7等转化而来的。先秦拥有爵命的士大夫与无爵的“官人百吏”或“府史胥徒”,本是两个阶层;战国至秦的社会变革打破了这种身份界限,秦汉时基本没有官、吏分途的制度,入仕者皆“本于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再经过察举、辟召而“迁为牧守,入作台司”[61]。而魏晋以来,官、吏在身份上再度一分为二,显示了事物在一左一右地曲折发展。南北朝官与吏的分途和分等是以“门品”为基础的,属于“品位分等”范畴;流内流外之制与九品官人法的渊源关系,说明它本是中古士族政治的制度遗产;但与此同时,它也具有划分高级和低级文官的积极意义,所以某些现代国家中仍然有类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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