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巨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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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晚上各种声响和气味常搅得沈笛难以入睡,她也只好开小灯继续抄袭《寻秦记》。
沈笛与同房的笼友关系都处的不错,有时候这些人都非常简单,也最容易以真心待人,而且这里龙蛇混杂,都是些社会底层的人,若是没个照应,很容易莫名其妙地倒上大霉。住在沈笛下面的老头依旧老是动不动把火气发到沈笛头上,处处找茬,只可惜他病的行动很不便,也只是能嘴皮上逞逞能,沈笛干脆直接54掉他!
生活上虽然有许多不便,《寻秦记》过了那么久依旧音讯全无,除了这些,还有另一个一件事堵得她难受。
“晓春,你长得真像一个明星!”
每当这时,这个来自广东某个小村的“孩子”都会低着头默默躲开。
沈笛这不是伤人自尊么?
“真的!很像很像啊!”长得那么有特色,沈笛看到他第一眼就吓了一跳,但刚开始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好不容易她才接受现实。
于是有一天,她不知道从哪里搜罗来一堆破课本,“你想不想念书?我教你啊。”
“免费的!”见对方不动摇,沈笛连忙解释道:“反正你暂时找不到活干,白学白不学啰!”
想想也是,于是每天晚上沈笛都会教晓春两三个小时,白天时候晓春就只能自己做功课或看书了。但听老头说这个家伙其实对读书并不大感兴趣,看一会儿就不看了,还会经常出去想方设法找活干,沈笛知道后很郁闷,感情自己自以为是地做好人了,本来嘛,别人想得是如何如何挣钱养家,你不是碍事嘛。
果然,没几天这家伙就告诉她陈父工作的那个工地的工头同意让他去那里干活,说干的好的话每个月会给自己三百港币,就不打算跟沈笛念书了。
这事弄得沈笛险些郁闷死去,一咬牙,直接把面子豁了出去,晚上一瞅见人就对方逼他学习,反正他的父母也在,不怕他逃。
“曾几何时,我曾经那么渴望有张文凭,不然也不会有后面的艰苦岁月。”直到多年后别人问起原因,沈笛回忆起父母离去后的日子,才把自己如此八婆的原因告诉了他们,弄得别人都是一头雾水。
书稿寄出去有好些日子,也每天都会去看信箱,可沈笛还是什么都没收到。就在沈笛觉得自己无望的时候,老乞丐神色复杂地把那封迟来的信还给沈笛,原来,这老家伙私扣他人信件长达一周了!更可恶的是,出版社见沈笛没有回音,又连续寄了两封,也一并被老家伙扣去!
面无表情地夺过信封,沈笛快速地浏览了一遍,什么也没说星火燎原似的冲了出去!
“卖糕的!我居然接到了金巨侠的亲笔信!!RP啊!你终于爆发了!!”没错了,明报的BOSS就是金巨侠了。
冲去打了个电话与金巨侠的秘书预约了一个时间,对方很是惊诧地表示现在就希望沈笛能到!
还由于什么?!
拿着刚领来的工钱很是奢侈地钻进了出租车直冲目的地!
“真的是你?”
金镛在桌子的另一头表情古怪地打量着沈笛,这也是他们的第一句对话。
同时沈笛也在暗中观察对方,这可是自己见过强大的名人啊,想不到自己这种小人物还能有那么一天啊。
“的确是我。”抄袭的。
相顾无言。
也是,很难想象一个年纪如此轻的女孩会是这本书的作者。在金巨侠想象里,这本小说的作者应该是一个色色的成熟男子。

“真没想到,我很好奇,你是怎么做到的?照理说,现在的女孩子很是反感喜欢左拥右抱的。”他指的是《寻秦记》的情节。
“生活和虚拟不能混为一谈嘛,自从看了您的《鹿鼎记》后,我就发现只要是个男人都会喜欢所谓三妻四妾,而这也是因为现代绝大多数的男人无法做到的地方。有人喜欢就写啰。”沈笛很无奈,这是实情,现实中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赚到钱才是王道。
“可我实在是没想到你是个女孩子。你的书……很男人。”
“其实,我也可以很琼遥。”沈笛冷冷地开了个玩笑,貌似听说,金巨侠和琼奶奶是亲戚来着。如果金巨侠不信,她就把《环珠格格》折腾出来,这是沈笛在童年唯一能坚持看完的琼奶奶剧,电视台用它和《西游记》轰炸了沈笛整个童年,直到穿越为止,这部比脑白金还要脑白金,比恒源祥还要恒源祥的电视剧依旧在播……
巨侠又问了沈笛一些作品的情况,沈笛提出愿意以120万港币完全卖断给金巨侠。120万,在这个年代的香港可谓是天价了。
“你真的要这样?可不合算噢。”出于好心,签订协议前金巨侠还是再问了一遍,对此他感到很不解:“是不是有什么困难?”
沈笛无奈地说:“还真是有困难,其实……我没有身份证明。”说罢眨了眨眼。
“你是内地人?”金镛还真的没想到,出主意道:“不如这样,我帮你搞定这事,你只要把在大陆的身份资料交给我的律师,他会解决的。”
可沈笛哪有那玩意?只有编个理由了。
“事实上……我是个孤儿,可是收养我的爷爷也没有身份证明,所以爷爷去世后拖到现在我也一直没有身份证。”
“什么?”金老皱了皱眉头,考虑一会儿才说到:“这事我一定会帮忙办妥,你过一段时间等我消息吧。”对于做成这笔生意,金老也是挺开心的,金镛古珑齐列为武侠小说界的泰山北斗,但这么多年来很久没有新作了,在他看来沈笛的书可以说是继他之后最有可能领导武侠小说的作品,而事实也正如他所想的,黄大大的确有那么强,不过现在被沈笛这个家伙一搅,什么都不成了。也正是因此,若是因为沈笛身份问题而引起麻烦就得不偿失了。
人家在香港地位可不一般,很快沈笛就拿到了一个有120万港币并属于她合法拥有的瑞士银行账户以及身份证,上面的年龄还是用20岁,亏沈笛长了一副年龄模糊的大众脸,可以看成是13岁到30岁,跨度之大,可偏偏怎么说都合适。她的确很想把自己编年轻几岁,不过一想到未成年所意味的不便,还是打消了这个想法。
有钱了沈笛自然不会再去住笼屋了,心情大好之下,也不管别人是否乐意,把老乞丐拽去了看护中心,又私下塞给同样来自内地的可怜老乡一家一点钱,也不敢多给,不然会麻烦,但相信他们因此可以很快搬出这个鬼地方了。
办完这些事,沈笛便迅速地去找了间小公寓搬家,只花了一天的简单地布置下来,该有的都有了,便躲了进去拼命赶稿完成《寻秦记》剩下的部分,等她神功大成出关,时间已经推移到了六月份。
“这也是这段时间完成的?!”阿德是负责的编辑,眼下他正在入神地阅读沈笛的另一部小说《大塘双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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