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章 久违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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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去三天了,三天前发生的事还像是一场梦,只是我清楚地记得几个女子离开时的情景。李晓的黯然,张雯的幽怨,还有慕容倩的无奈。
我还依稀记得自己当时被七嘴八舌的逼问到好烦,破罐子破摔地说过那么一句话:“我花心,我喜欢你们每个人,行了吧?”
尽管这句话是在我心烦意乱的时候丢出来的,但我很清楚地自己,自己再无弥补的机会了。
果然,在我那句话之后,几女陷入了沉默,李晓与张雯先后离开,慕容倩幽怨地看了我两眼也走了,尽管她说过愿意成为我的情人,但也想不到我身边的女人会那么多。
宿舍人对这种事是根本帮不上忙,不知如何替我说话才好,从头到尾都只能在旁看戏。宋雄斌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事后一个劲的道歉。我没有怪他,因为这是迟早的事,之前我一直在逃避在掩饰,总有一天还是要真正明对取舍的,只是那一天提前到来罢了。
我一直没给李晓张雯与慕容倩任何一个人电话,打了也没有用,我能说什么呢?这不是误会,是事实,我一直在欺骗她们中的任何一个,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纸是包不住火的,这个道理我很早就应该懂得了,只是不愿意承认而已。
李晓与张雯同样没有给我电话,慕容倩倒是打给我好几次,说当时不应该突然出现,以招致我的难堪。其实这件事由头到尾都是我的错,慕容倩根本不知情,换做另外一个女人早愤恨不已了,她的善解人意让我更是无地自容。
思思没有知道这件事,无论是李晓,张雯还是慕容倩都没有对她说。其实她们全都知道思思喜欢我,我也喜欢思思。李晓与张雯并没有把思思视为情敌的原因是她实在是太纯洁了,纯洁到让每个人都不忍心伤害她。也许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她们清楚思思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太重要了,根本无法撼动得了。因此她们一直在和我一样在逃避着问题,如果没有今天这件事,早晚还是得做个了断的。
由于快要毕业离校了,思思找我的频率特别频繁,这几天还是如常。我不敢露出丝毫不快,只好强颜欢笑了。
“K&O”。显示器中跳出大大两个字。这是一款最近非常流行的网络格斗对战游戏《毁灭》,我的对手叫无敌战士,战绩显示为三十五区第一高手,不过现在已经被我连续干掉十五场了,我胸中憋着一肚子闷气,下手绝不留情,极尽侮辱之能事。每局都换着角色来玩,连被一致认为是最弱的人物“道士”也用上了,还是获胜。
这个所谓的三十五区第一高手已被我整得体无完肤,信心全无。从聊天栏中丢过来一大串脏话:“。!%……*,操,你他妈的失恋啊,这么叼?”说完就走了,也不想以前他欺负过多少比他弱的玩家。
这句话还真是戳痛了我,再没好心情,从游戏中退了下来。宿舍除我外没一个人在,临近毕业,各种小聚会特别多,老乡,同学,朋友,情侣,协会,联谊宿舍,什么都有,晚上八点到十二点这段时间基本上不会有人呆在宿舍的,现在刚刚十点而已,离他们回来的时间还早。
刚掏出打火机想把一根烟点上,一只大手在我背后重重拍了下。我原本就烦躁,转过身去怒道:“谁!?”
一张略显颓废的脸映入我眼中,此人不修边幅,一脸的胡渣子,身上的牛仔服泛黄,似是穿了多年那样。这人我很熟悉,如果有其他喜欢摇滚乐的人见到这张脸也很可能会认得出来,他现今在娱乐圈如日中天,为万千青少年狂热喜欢的真理乐队队长——云啸。他手中还拿着一顶鸭舌帽,一副墨镜,现在他可是风头人物了,到那里可能都会被狗仔队追踪的。

在当年的莎华音乐会后不久,莎华就签下了真理乐队,乐队的确有实力,不负所望,推出的第一张专缉《梦想》就大卖,打破了新人的记录,此后更是节节高升,名气大噪。美中不足的是再也无法演奏出与音乐会上一样的,令人为之疯狂的《**燃烧》,那晚最后阶段由我带动的旋律已被专家分析出来的确是属于“埃尔斯之迷”,当时曾引发音乐界上的轩然大波。
无数人都想知道那个神秘的吉他手是谁,尤其是音乐制作商,这样的人才简直就是摇钱树。
只是云啸等少数知情人士谨守着与我的约定,没有透露,只说我是一个不喜名利的人,怕被他人打扰了清净。除了乐队几人外,另外一个知道我身份的人是那次晚会的负责人,莎华公司的总经理刑刚。但他很明显不会蠢得把我的身份泄露出去,这样即使不能招揽我,至少也不会被其他竞争对手挖走。
别说是乐队,就连我自己也无法再弹出“埃尔斯之迷”了,那种音乐对身体的要求实在是太苛刻,若非当时的意外情况,我根本无法完成。因此世上只有一个版本,也就是晚会上的“埃尔斯之迷”。那首歌红到发紫,经久不衰,直至现在大街小巷依然随处可闻,是迪吧舞厅必备曲子。
“吃弹药了?火气这么大。”云啸笑道。
我不是狂热的FANS,对我来说,他只是云艳艳的哥哥而已,因此我没好气的道:“是很烦,烦透了。”
云啸道:“为了什么?”
我用打火机将香烟点着,吸了一口,吐出一个烟圈:“女人。”
云啸理解地“哦”了一声,“女人”这两个字,似乎是麻烦的代言。云啸年纪也不小了,不过却没女朋友,我曾有一次好奇地问过,他就说女人太麻烦,有了女朋友之后只怕就无法专注于自己的音乐事业了。
我将一根烟递给他:“大明星,什么时候回来的?乐队那边不用忙吗?”
进入娱乐界之后云啸等人就一直努力往上爬,鲜有空闲的时候,几年都没见过面,不过电话倒是通过不少,而且每张新专缉发布的第一时间都会寄一张给我,因此并不生疏。
云啸接过烟,给了我一拳:“*,不要这么叫我,如果当初没有你帮忙的话,说不定我们现在还是只能在酒吧里表演。”
我那晚带动的演出尽管非常轰动,对真理乐队的成名起了很大的催动作用,不过也只是催动而已,云啸他们本身就有实力,金子在哪里都是会发光的。
云啸继续道:“公司的新专缉,到北平来拍MTV外景,得呆几天,就顺道过来看下你了,怎么样,过得还好吧。”
我苦笑道:“你看我像过得好的样子吗?”
云啸很诚实的道:“不好。”?
我看着云啸那副与以前差不多的行头道:“倒是你,现在是个明星了,打扮得有点明星的样子啊,你看这裤子,又旧又破的,头发该梳下,鸟窝一样,胡子也该刮下,否则只怕会有损你的公众形象。”
云啸笑道:“这你就不懂了,干我们这一行,就是要有特色。若非特殊场合,身上挂块抹布也比穿正装好,你知不知道,我可是被评价为娱乐圈中穿着,仪表最有品位的人之一?”
看着他洋洋自得的样,我瞪大双眼道:“不会吧?”
云啸嘿嘿一笑:“上一期的《潮流》的封面代言人就是我。”
我摇了摇头,看来娱乐圈是我不能理解的。
聊了一会,云啸忽然道:“对了,艳艳也回来了。”
我听到这句话愣了下,云艳艳,这是一个几乎在我记忆中尘封了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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