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制度在世界上的发展及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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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制度从产生至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经久不衰的民兵制度,对世界军事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今天,当民兵制度向着不同方向发展演变的时候,人们关心的是它的时代价值和它未来的命运。
一、民兵制度的存在表现为连续不间断的社会历史现象
如果不是从一国而是从世界的范围看,无论是在古代、近代还是在现代,民兵这种具有古老传统的军事制度都始终存在着,表现为一种连续不间的断社会历史现象。
在古代,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文明古国起初都曾采用民兵制度。在欧洲,希腊和罗马各城邦最初是依靠自由民组成的民兵,而最终“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游牧民族,是人人都能打仗的部落,……民兵理论更作为一种遗产留传下来”(美国《国际百科全书》“战争行动”条,1978年版)。英国在公元605年已建立了一种由自由民组成的民兵,在诺曼征服以后,全民民兵制为封建民兵制所代替。与英国相比,法国的民兵产生较晚,路易六世(1108——1137年)在位时,为同反对他的贵族武装相对抗,建立了一支由自由民组成的民兵队伍。1590年前后,“民兵”一词开始在英语中使用。
在古代的亚洲,西亚的苏美尔人就建立了属于民兵性质的军队。古代埃及,早在公元前1500多年前就有了民兵,到了“第18代的埃及王朝……古老的埃及民兵逐渐变成了一支组织良好的陆军。”([英]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一卷,第7页)东亚的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实行兵农(民)合一的制度,至南北朝时期已使用“民兵”一词。北宋时,“凡军有四,……四曰民兵”。元朝时的乡兵、义兵就是民兵。明朝时“立民兵万户府,募土人为兵”,“有事用以征战,无事复还为民”。古代的日本也曾长期实行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只是到了丰臣秀吉的时代,才将农兵分离,出现了专司征战的武士阶层。
在北美洲,早期的英法殖民者在把所谓的西方文明带到这块新大陆的同时,也带来了他们的民兵制度。1611年的弗吉尼亚法典阐明了这种民兵组织性质,几年之后便完全按照英国民兵的模式组织起来。
在近代,当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刚刚拉开,民兵就同新兴的资产阶级一起登场了。1642年,英国爆发内战。为了同手中握有军队的国王阵营相对抗,代表资产阶级革命势力的国会阵营拿起了民兵这支锐利的武器,在支持自己的城市平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组织了民兵队。在18世纪中叶的美国,由民兵少校华盛顿领导的以民兵为主体的大陆军,经过8年奋战最终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独立之后,美国按照瑞士民兵的组织形式对民兵进行了改组,并于1792年年通过了《统一民兵法》。近代的法国民兵已经发展成与英国民兵相类似的地方武装。但在1789年及其之后,帮助法国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建立法兰西共和国的除了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之外,主要是由武装起义的人民组成的工人自卫军和农民自卫军。不仅如此,当新生的共和国面临内外敌人猖狂进攻时,还是武装起来的人民,起而保卫自己的祖国,并且创造了举国迎敌,共御外侮的范例。当拿破仑利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大规模的武装民众,横扫在半个欧洲之后,于1820年转而进攻俄国时,俄国各地也纷纷组织起民兵性质的民团与之相抗衡。而最终打破拿破仑神话的,又恰好是民团首领出身的著名军事家库图佐夫。
在现代,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不仅揭开了人类历史的新篇章,同时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一支新型的民兵武装——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俄国工人民兵。还是在1905年至1907年时,早期领导俄国革命的社会民主工党在工人中组织了赤卫队。当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掌握了革命的领导权之后,工人赤卫队迅速遍及各大城市,并在十月革命的斗争中,显示了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改天换地的伟大力量。20世纪上半叶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把武装民众的运动推向了顶峰。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及其之后蓬勃兴起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中,革命的民众武装以其斗争的正义性和彻底性,向世人展示了真正的人民战争的无比威力。在中国,中国**人确信: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因此,从中国革命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之日起,到最终取得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民兵始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武装力量,为世界民兵的历史写下了新的篇章。
时至今日,民兵制度仍为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士的武装民兵、朝鲜的工农赤卫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伊拉克的民兵、罗马尼亚的爱国卫队、澳大利亚的国民训练兵……这一切都在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不争事实:古老的民兵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民兵制度以其特有方式对世界军事产生着影响
古往今来,民兵制度以其独有的组织原则和军事特性,对世界军事产生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
(一)民兵制度为常备军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常备军的雏形是奴隶制国家的民团,所有自由民都在其中服役。古希腊、古罗马的职业军队,是由民军演变而成的;近代英国历史上第一支常备军,是克伦威尔把国民自卫军稍加改造的结果;美国最初建立的常备军,其前身就是美国的精锐民兵—国民警卫队;加拿大至今仍称他们的陆军为民兵;中国**人在革命初期创建的人民军队,其主要成分就是工人赤卫队或农民自卫军。民兵与常备军的渊源关系还表现在武装力量建设的其它方面。因为在常备军出现之前,民兵曾在很长时间里,实际充当着“业余军队”的角色,经过无数次战争的磨炼已经摸索出符合战争要求的军事组织体制、指挥管理方式、作战行军和后勤保障方法。而所有这一切,正是构成常备军的基本要素。
(二)民兵制度提供了普遍的兵役义务原则。与社会成员所要承担的其它社会义务不同,兵役义务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其代价往往是人的鲜血和生命。正因为如此,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自然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而民兵制度所具有的普遍的兵役义务原则,恰好与社会成员追求平等、公平思想相吻合;民兵成员的群众性、编组的广泛性,又使得更多的社会成员履行兵役义务成为可能,同时也为兵役负担的相对合理提供了条件。因而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民兵制度所具有的这种普遍的兵役义务原则,后来成为征兵制(又称义务兵役制)实行的基础。有人甚至认为,早期的民兵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兵役制度——“全民征兵制”。民兵制度与征兵制的这种内在联系,我们可以在美国内战、拿破仑战争和苏联卫国战争中找到足够的证据。民兵制度所提供的普遍兵役义务原则,保证了公民的兵役负担相对合理,使每个人没有理由拒绝拿起武器,去经受血与火的洗礼,从而为战争提供了它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这对于以人的数量取胜的战争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即使是当战争已经高技术化了的今天,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或保留民兵制度,或实行征兵制,除了军事上的需要之外,保持兵役义务的普遍性和公民兵役负担的合理性,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民兵在战争中创造和发展了非常(正)规的战争样式。翻开世界战争史,几乎每一次战争都可以看到民兵的身影。但他们往往不是出现在宽正面、大纵深的战场上,而是出现在飘忽不定的战线上,创造了非常规的群众性战争形态——游击战争。这种战争样式的特点是,民兵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有利的地形条件,消耗、袭击敌人,其战法不拘一格,作战行动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分散性。美国独立战争时的民兵,招之即来,在完成其短期任务后,又即刻消失得无影无踪。英国指挥官们简直无法弄清这些民兵是怎样冒出来的。西班牙内战时期,当正规军节节败退之时,是人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游击队英勇抗击入侵者。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民兵在同侵华日军战斗中,创造了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围困战等多种战法,给日军以沉重的打击,谱写了人民游击战争的壮丽诗篇。越南在抗美救国战争中,民兵游击小打小吃,积小为大,打有实无名之仗,给侵越美军以重创。阿富汗民兵游击队的游击战,使现代化的侵阿苏军一筹莫展。民兵创造的这种非常规的战争“还是一种极其廉价的武器”——至少从资金上说是这样。在朝鲜战争中,要花费美国纳税人的约20万美元才能以常规的方式消灭一名敌军士兵;而越共非常规部队只花这个数目的零头即可重创美军,使他们每月大致伤亡800到1500人。(《美国百科全书》“非常规战争”,1987年版)
(四)民兵制度为现代的预备役制度提供了一整套成型的经验和作法。在军事制度中,预备役制度是与民兵制度最相近的一种制度,也是从民兵制度受益最多的一种制度。先于预备役制度而产生的民兵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经受战争实践的考验,从编组方法、训练组织、管理手段到动员方式,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日臻完善的建设思想和方法,从而为后起的预备役制度提供了成形的模式。民兵成员基干与普通之分,被预备役分类时所采用;民兵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组训方式,仍然为当今许多国家在训练预备役人员时所采用:民兵的就地就近动员,成为今天预备役动员的基本原则;民兵经费主要采取社会负担的方法,为实行预备役制度的国家解决预备役经费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路;有关民兵的法律规定,成为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预备役制度的法律文件制定的样本。
三、民兵制度的经久不衰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民兵制度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并对军事世界产生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决不是偶然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从政治上分析,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统治者对常备军心存戒备。历史上曾发生过的无数次由职业军人一手导演的军事政变,使统治者深感职业军队这驾马车难以驾驭,但对“即无养兵之费,又无兵患之忧”的民兵却比较放心;二是人民对军队作为专政工具的恐惧。在英国王政复辟(1660年)以后,反对常备军的公众情绪非常强烈,以致很多英国人希望只靠民兵来保卫国家,民兵被看作是对付可能出现的皇室专断的一种防护措施。美国建军初期,多数人都害怕建立常备军,认为强大的军事组织会对自由构成威胁;三是对民众进行政治动员的需要。

民心的向背,历来是能否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统治者为使其战争行为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就要进行广泛地政治动员。在这方面,各国都充分地利用了民兵组织的普遍性和群众性,通过对民兵的动员和民兵的国防活动,影响和带动广大民众,从而达到以民兵带民众的政治动员效果。四是被压迫阶级和民族为了求得自身的解放,同手中握有军队的压迫阶级和民族进行斗争,最好的办法就是武装民众。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巴黎成功地举行武装起义,是由于当时法国战败,巴黎被围困,资产阶级的军队对它失去了控制,也由于建立了主要由工人组成的国民自卫军。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经验。公社使这一事实成为确定的制度。它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
经济上的原因则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节省费用。民兵制度在实行之初,是不用国家掏一分钱的。统治者实行以土地换兵役,凡分得土地的人,都有自备武器装备应召出征的兵役义务。一些古近代的军事思想家正是看重了民兵“无养兵之费”这一点,主张兵农合一,反对兵农分离。随着战争的发展,武器装备日趋复杂,装备的费用也越来越高,仅有少量土地的人,已经无力装备自己,国家开始地对民兵有了经费上的投入。但这种投入与常备军相比则是微不足道的。今天,凡实行民兵制度的国家都清楚这样一笔帐,即维持一个后备役士兵的费用要比维持一个现役士兵的要高得多。以美国为例,一类预备役部队花钱较多,但其总费用只相当于整个直接军费6%。花如此低廉的费用,就能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何乐而不为呢?二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武装数量众多的民兵成为可能。中世纪时,一些国家的民兵制度曾一度被骑士制度所代替,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而武器却比过去复杂得多,要想把为多数众多的民兵都武装起来,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到了近代情况就不同了。大工业生产随时可以为组织庞大的军事力量服务,而人数越来越多的工人阶级提供了大量可以武装起来的人员。在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的今天,任何国家为了战争的需要,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把需要武装的公民从头到脚地武装起来。
从军事上分析民兵制度存在的原因,则更多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战争规模的逐步扩大,迫使各国把更多的人武装起来。对于大规模的现代战争而言,实际坚持持久作战并夺取最后胜利的主体力量,不是和平时期组建的常备军,而是在战争中陆续投入的后备力量。第一次世界大战各**队实际的动员量是平时军队数量的4倍。第二次世界大战,苏军在开战的前8天时间时,就动员了530多万人,是战前常备军的1.5倍。美国在1941年时,陆军已扩大了7倍,海军到1945年时已扩大了30倍。二是战争空间的扩大,增加了对民众防卫的需求。美国的康格中校在《经济形势的估计》中指出:“战争的新的摧毁能力,使战场扩大了,使全国人民都处在遭受灭绝的威胁之下”,“由于进攻力量深入后方,每个人不管是否愿意,都是参战者。”现代战争的“平民化”趋势以及各国大力加强民防队伍建设的事实,证明康格的话没有错。三是保持战略威慑的需要。今天的美国所以要保持数量众多、装备优良的后备武装力量,绝不仅仅是为了“应付紧急事态”,它已成为美国对全球实行威慑战略的一部分。对于爱好和平的国家来说,保持强大的后备武装力量,无疑也是为自己增加了安全砝码。瑞典的全民皆兵,有利地支持了他永久中立的国策:南斯拉夫自二战后便坚持实行全民防御体系,并向世界公开宣称,准备以总人口的70%到80%来对付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在我国,当邓小平于1985年宣布裁军100万时,国际舆论首先想到的是,中国“在全国各地还拥有人数众的民兵”,“用手提武器装备起来的民兵,对一个潜在侵略者来说,虽然在迈第一步时不构成威胁,可是,在这以后,占领中国付出的代价,将是令他害怕的。”
四、民兵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走向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民兵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出现趋同的情况,而是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走向。
(一)传统的以民兵为主体的武装力量体制被保留下来。早在民兵发展的前期,民兵曾是许多国家用来保卫国家安全的唯一的武装力量。例如英国从公元7世纪到公元12世纪,民兵一直是国家的“业余军队”。即使是在常备军出现之后,英国仍然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把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这种情况在今天已经不多见了。只有瑞典、瑞士等少数国家还继续走在这条路上。像瑞士长期以来坚持“总体防御”和“全民防御”的战略思想,把实行民兵制度作为这一防御的根基,在全国实行了十分严格、广泛的武装民兵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全国经常保持的常备军约有5万人,但武装民兵却有62万人,职业军官只有700人,而不脱离工作生产的民兵军官却有2.3万人。
(二)民兵成为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军。恩格斯在1868年1月16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任何一种合理的军事组织不能不是介于常备军制度和民兵制度之间的东西。他还根据对法国巴黎公起义所作的分析,认为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里,其武装力量一般将由民军和正规军两个部分组成,即担任国内勤务的城市无产阶级自卫军和可靠乡村中的农民自卫军与抵抗侵略的正规军。民兵制度在一些国家的发展,证实了上述论断的正确性。从通常意义上讲,作为军事组织,民兵的战斗力难以与常备军相媲美。因此,一些国家自建立常备军之后,便不再把民兵作为武装力量的主体,而是将其作为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军,同常备军以及其它成分共同构成国家的武装力量体制。例如越南实行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古巴实行正规军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苏联在1923年至1939年期间,实行了正规红军与民兵两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坦桑尼亚实行的是正规军、警察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美国也是实行现役正规部队、后备役部队与文职人员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民兵失去了往日的主体地位,而把自己定位在从属于并服务于常备军的位置上。民兵制度的这一发展走向,代表了民兵制度发展的主流。
(三)民兵制度被取消。民兵制度之所以在一些国家被取消,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常备军的出现,二是预备役制度的兴起。与常备军相比,民兵参训的时间较短,组织比较分散,战斗力相对较弱,极力贬低民兵的作用。因此,民兵在这些国家里逐渐受到了冷落以至最终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庞大的常备军。预备役制度的建立,从时间上看虽然是晚于民兵制度,但因其同样能够起到储备后备兵员的作用,且在方式方法上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因而受到各国推崇,纷纷改民兵制度为预备役制度。这种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与现役部队的编制方法相一致的后备武装力量,因其战备程度较高,易与常备武装力量达成一体化,而备受各国的青睐。目前,用预备役部队来替代民兵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四)民兵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不是所有国家在实行预备役制度和建立预备役部队之后,便完全了取消了民兵制度。而是把它作为公众易于接受的军事传统保留下来,使其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与单个预备役相对而言的)编组预备役。所有符合预备役条件的民兵军官和士兵都成为预备役的军官和士兵,平时服预备役,战时以预备役形式按民兵建制进行动员。我国的情况与上述大体相同。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决定实行民兵制度,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民兵是武装力量组成部分。1952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曾尝试借鉴国外实行预备役的做法,试图以预备役制度代替民兵制度,但这种情况很快被纠正。此后强调的思想是民兵就是预备役,预备役就是民兵,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就此作出规定:民兵是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组成部分;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别是第一、第二类预备役,凡是服第一、第二类预备役的人员同时也分别是基于民兵的普通民兵。为了不受民兵编组范围的局限,以后又面向社会实行了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的登记统计。1983年预备役部队建立之后,一部分地方的民兵和民兵干部被编组到预备役部队当中。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种后备武装力量组织并存的局面,由此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目前,随着新一轮调整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后备武装力量建设,正在朝着适应现代条件下的战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
各国在民兵制度上的改革实践由于没有机会接受实战的检验,使我们难以判断上述四种方向,哪些是民兵制度发展的正确方向。但可以肯定的地说,民兵制度的发展方向不会是唯一的。任何国家都会从本国的国情和需要出发,在传统与现实的碰撞过程中做出自己的选择,走有自己特色的后备力量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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