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军制和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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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军制
晋朝(265?420)包括西晋和东晋。两晋王朝历时150余年,除西晋太康年间出现过短暂的南北统一、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局面外,长期处于社会动荡、民族纷争、战乱不己的环境之中。
两晋军制,基本沿袭汉魏而略有变化,注重加强皇权对最高军权的控制,集重兵于中央,同时分封宗室请王或异性大族都督州镇要地,以图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军事领导体制西晋承袭汉、魏,建立中央高级武官系统,以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和照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等为高级武官。其中,加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衔者,为指挥全**队的最高长官.代表皇帝掌握最高军权。下设中军将军总统宿卫,左右卫将军统领宫殿禁军,领军”、护军(初称中领军、中护军)等分领宫门及京师城内禁军,四护军统领城外诸军。与此同时,大封同姓诸王,委派宗室出任重要州镇都督,掌握一方军政大权;置四镇(四镇,即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四征、四平、四安等将军,以统分置于各地的外军。沿边屯军将领,称校尉,如乌桓校尉、西戊校尉、南蛮校尉等。
东晋亦以加都督中外诸军事者为员高军事统帅,但皆由王、桓等几家异姓世家大族充任;出任重要州镇都督的也往往是大族,旦一人身兼数州都督,权人非常。东晋整个军权都把持在异姓世家大族手中。
中央掌握全国日常军事行政事务的机构,晋初为设于尚书省的驾部,太康以后改称五兵曹,没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兵、别兵、骑兵等七曹郎,分理职内事务。东晋几经裁省,常设的唯有中兵曹郎和外兵营郎。
晋朝中央官制
魏,晋王朝都是由手握军事力量的权臣逐步建立起来的他们有一批手下人物,组成一套机构,完全在正规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职权。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时期,军、民、财不再各成系统,只要为了军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规。自从魏晋开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临时措置而逐渐成为习惯的。历史上称这些权臣所独自掌握的政权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与将领。及至霸府变为王朝,幕僚组成的机构就变为行政中枢,将领所统率的武力就变为常设的军队。而这两者之间又是没有严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种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这是晋南北朝职官的特异之处。
一、丞相与八公
以中枢官而论,晋初不置丞相。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改司徒为丞相。永宁元年(公元301年),罢丞相,复置司徒。其后,宋,齐,梁,陈各朝,司徒与丞相(相同)废置不一。《通典?职官三》云:
晋惠帝永宁元年,置丞相,复置司徒。(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罢司徒,而丞相则与司徒不并置矣。其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省置无恒。而中书监令,掌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自魏晋以来,相国、丞相多非寻常人之职……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亦有相国。齐丞相不用人,以为赠官。梁罢相国,置丞相;罢丞相,置司徒。陈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与丞相并为赠官。
晋之丞相如赵王伦、梁王彤、成都王颖、南阳王保以及王敦、王导等人,都是独揽大权。他们上胁天子,下压群臣,不遵守寻常人臣的职分。这种情况是汉末曹操当丞相以来所造成的。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有一种共同的特殊现象,就是宰相无定员,无定名,也无定职。两晋诸王及王敦、王导等人任“丞相”,皆因人而设,并非定职,有时在制度上不设这种官,而在习惯上有这种官。但是,其中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凡是真正总揽大权的,都必须加上录尚书事的称号。因为其他宰相,可能不处理日常公务,也可能不问小事,录尚书事则是一切公文都必须经他审阅,即使是威望极重的权臣,也不能不兼此称号,才能保证事权的高度集中。
丞相以下,有所谓八公。《晋书?职官志》说,晋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避司马师讳,改太师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凡八公同时并置”。“所谓八公同辰,攀云附翼者也。”这“八公”在政治上的地位如何?《晋纪总论》六臣注说:“皆萧然自放,机尔无为,名称?著、上议以正朝廷者,则蒙虚谈之名”。实际是空有其名,等同虚设。像这种无事可做的官、属官却不少,有长史、西阁、东阁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1人,每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保卫诸“公”的,有武贲12人。这些都是不必要的机构和不必要的人员。八公之置,只是为了遵崇世族中门望特高的人而已。
八公以下有“位从公”,这是曹魏的旧制。凡是开府仪同三司,都是位从公。开府仪同三司有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若是左右光录大夫、光录大夫开府治事的,都算是位从公。所谓“开府”,是指开设府第,设官置吏;仪同三司是说仪仗同于太尉、司徒、司空。
八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骠骑以下及诸大将军,既不开府,又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东晋元帝建武初置督军御史,以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为次,督诸军为下。持节将军以使持节为上,持节为次,假节为下。使持节有权杀二千石以下之官;持节有权杀无官位的平民,若在用兵作战时,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只能诛杀犯军令的人。
二、三省官制
尚书省晋尚书省的组织比东汉更为严密。有以太傅“录尚书事”大权独揽,称为“录公”。另设“尚书令”,为尚书省的首官,秩千石。《晋书?职官志》云:“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尚书省的次官是仆射,秩千石。《晋书?职官志》云:
建安四年(公元199年),以执金吾荣■为尚书左右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经魏至晋,迄于江左,省置无恒,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令阙,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
就行政部门而论,汉代的尚书粗具分曹办事的规模。西汉初年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其一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为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为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为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汉成帝时,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成为五曹。至东汉光武帝时,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加上尚书令,仆射,合称“八座”,这些只不过是为了处理公文的便利而已,没有真正行政实权。曹魏有五曹,即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加上尚书令和两仆射也称“八座”。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不设五兵。晋武帝咸宁二年(公元276年)省驾部。四年省仆射,又置驾部,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无驾部、三公、客曹。晋惠帝时,增置右曹,但也称为六曹,此时省何曹,史籍记载不清楚。东晋时,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没有固定设置,经常以右仆射兼任祠部尚书;如右仆射缺,则以祠部尚书代行其职。此外,还有左右丞,《晋书?职官志》载: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按:汉武帝无建冶年号,建始乃汉成帝年号,疑误),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
晋左丞主管尚书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给假(给,《晋书?职官志》作“急”。此据《御览》卷213引《晋书?百官表志注》,《职官分纪》八引本志也作“给假”)。右丞掌尚书台内库藏庐舍,所有器用之物及廪赈民户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章等事。又有尚书郎,《晋书?职官志》说:
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礼门内。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选有吏能者为之。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初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共23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25郎。晋武帝时,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以及北主客、南主客,共三十四曹郎。以后又置运曹,合三十五曹,置郎23人,更相兼理。至东晋,省去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保留二十五曹。晋康帝、穆帝以后,先精简为十八曹,最后减为十五曹。从尚书曹郎的细密分工可以看出,晋代朝廷庶政,均须经尚书省。九卿职权与两汉相比,已大为削减,处於无足轻重的地位。
中书省
东汉时期,尚书令的权力非常大,直接取代了宰相的职权。魏晋以后,对中书省的官员特别看重,皇帝常委以机要重任。於是,中央机关的主要权力便逐渐移到中书省了。尚书省逐渐被疏远,尚书令只执行日常政务而已,不能参与机要。《通典?职官二》说:
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并掌机密,中书监令始於此也。及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其权重矣,晋因之,置监令(各)一人,始皆同车,后乃异焉。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因其位,谓之凤凰池焉。
荀勖自中书监迁尚书令,人皆往贺。荀勖说:“夺我凤凰池,何贺之有!”可证中书监令在西晋位尊於尚书令,到了东晋,其任更重,多以诸公兼领。其下有中书侍郎,《晋书?职官志》说:
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侍郎盖此始也。
东晋初年,曾一度改中书侍郎为通事郎,不久又改为中书侍郎。其下是中书舍人。西晋初年,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东晋把舍人、通事合称为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罢去,而以中书侍郎一人当直并掌诏命。
秘书监,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及丞。魏文帝黄初初年,置中书令,掌尚书奏事,而改秘书令为秘书监。至西晋初年,武帝以秘书监与中书省合并,犹保存著作局。晋惠帝永平中,再置秘书监。其属官有秘书丞,著作郎。著作郎始置於魏明帝太和中,当时隶属中书省,晋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公元292年),惠帝下诏:“著作旧属中书省,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从此以后,改隶秘书省。著作郎有1人,称为大著作郎,专掌国史,又置佐著作郎8人。
门下省
晋把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晋书?职官志》说:
黄帝时风后为侍中,於周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侍中还常代表皇帝与公卿辩论朝政,其地位虽然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显得很重要。到南北朝时,凡属重要政令,皇帝每每征求侍中的意见,这就使门下省也开始成为参预国家大政的部门。给事黄门侍郎,与侍**同管理门下省诸事,本无定员,晋置4人。散骑常侍,无定员,作为加官,东汉初年,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官。魏文帝黄初初年,置散骑,合於中常侍,同掌规谏,不典他事。西晋初年,沿而不改,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来便废止。给事中也是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在散骑侍郎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定员,又有通直散骑常侍,魏末有散骑常侍又有员外散骑常侍,泰始十年(公元274年),武帝使两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即同值),所以称为通直散骑常侍,东晋置4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定员。此外,还有散骑侍郎4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同平议尚书奏事,至东晋才罢。又有通直散骑侍郎,晋武帝时,曾置员外散骑侍郎,到太兴元年(公元318年),元帝使两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4人。员外散骑侍郎无定员。总之,散骑常侍与散骑侍郎各有本官与通直、员外三种。晋之散骑虽隶属门下,但又另设散骑省,又以中书职务付与散骑省,所以散骑也掌表诏。
三省官员
尚书省:尚书令1人,左右仆射各1人,列曹尚书6或5人,左右丞各1人,尚书郎若干人。
中书省:中书监1人,中书令1人,中书侍郎4人,通事舍人若干人。
门下省:东汉的“侍中寺”,晋改称“门下省”,有侍中4人,给事黄门侍郎4人。
三、九卿职权的削减与职务的变化
由于尚书省机构繁密和权力扩大,国家庶政,均经由尚书(机要重任,则由中书),因而九卿职权多被侵夺,所以荀勖建议把九卿并入尚书。东晋桓温也说:“今事归台阁,而九卿为虚设,皆宜省并”,可见当时九卿仅空有其名,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东晋九卿就有所裁减,现分叙如下:
太常所属,据《晋书?职官志》所载,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另置灵台丞。晋的太常博士是沿魏而设的,掌引导乘舆。凡王公已下当追谥的,则由太常博士议定。协律校尉,就是汉代的协律都尉,入晋以后才改称。西晋初年,沿袭魏制,置博士19人,咸宁四年(公元278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1人,助教15人,以教生徒。东晋初年,减为9人。元帝末,增设《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1人,合11人,后又增为16人,不再分掌《五经》,通称为太学博士。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公元385年),减国子助教为10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将、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廷、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省光禄勋,并入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公元373年)再置光禄勋。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以及左右都侯,南北东西督冶掾(冶,各本作“治”,殿本作“冶”,《职官分记》卷19引也作“冶”,今从)等。到东晋,省卫尉。
太仆,统辖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自东晋以后,太仆或置或省。
廷尉,主管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大鸿胪,所统辖有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据《晋书?职宫》载,光禄勋也辖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东晋以后,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宗正,掌管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另有司牧掾员。东晋哀帝时并入太常,太医归门下省。
大司农,统领太仓、籍田、导官三令以及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东晋时,哀帝省去襄国都水长,孝武帝复置。

少府,统辖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奚官等令以及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自东晋以后,只置一尚方。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四、御史台组织
秦时,御史大夫设有二丞,一称御史丞,另一称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和举劾百官。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但御史中丞设置如故。自西汉至晋,均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之主。西汉宣帝置治书侍御史,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两官同时设置。至晋,只置治书侍御史4人,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1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兼治廷尉处置不当事项,后省置。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2人。
侍御史,两汉所掌共五曹:一、令曹,掌律令;二、印曹,掌刻印;三、供曹,掌斋祠;四、尉马曹,掌厩马;五、承曹,掌护驾。曹魏置8人。西晋置9人,品级与治书侍御史相同。共分13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至东晋,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库曹为外左库、内左库。
殿中侍御史,曹魏始置,居殿中,伺察违法者,西晋置四人;东晋置2人。
符节御史,相当于秦之符节令,汉代位仅次御史中丞。曹操另设一台,位仅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西晋泰始九年(公元273年),武帝省去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
五、宫官
西汉旧制,皇太后有三卿,即九卿中之卫尉,太仆,少府。魏时太后卿在九卿之下。晋沿汉制,大长秋为皇后卿。
晋武帝时始建太子宫,置太子太傅、少傅各1人,宫中事务皆由二傅领之。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秩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咸宁元年(公元275年),置詹事,掌宫事,二傅不再领官属。不久省詹事,置太保(即太师、避司马师讳,改名),太傅,惠帝时再置詹事。愍帝、怀帝之世,置三太三少。至东晋,只置太傅、少傅,不立师保,官属有中庶子4人,职如侍中;中舍人4人,职如黄门侍郎;食官令1人,职如太官。庶子4人,职比散骑常侍;舍人16人,职比中书侍郎;洗马8人,职如谒者、秘书,掌图籍,出则前导;家令,主刑狱、谷货、饮食;仆如太仆、宗正;左右卫率,初名中卫率,泰始五年(公元269年)分置左右,各领一军;惠帝又加前后二率,东晋初省二率,孝武帝再设置。
六、武职官
中领军将军,建安四年(公元199年),曹操在丞相府自置。以曹休为中领军。魏文帝即位,始置领军将军,也以曹休领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晋武帝省中领军,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及前、后、左、右、骁卫等营,以代替领军的职务。怀帝永嘉中,改中军为中领军,东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又改名北军中侯,寻又改名领军。成帝时又改中侯,后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汉因秦制,设护军中尉,以陈平领之。汉武帝改名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公元324年),复置护军领军,各领营兵。自东晋以来,领军不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则别领军营。资历较重的为领军护军,资历较轻的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若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右卫将军:晋武帝改中卫将军与卫将军为左右卫将军,各置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东晋罢长史。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在汉代均称为杂号将军,曹魏置为中军。至晋,以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左右前后军将军:魏明帝时有左军,晋沿而不革。武帝初年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公元272年),又置后军,合称左、右、前、后四军。
汉时有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晋沿袭而不革,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而左右营校尉如旧,都归中领军统率。
晋朝地方官制
晋地方官制有郡、国二种,晋武帝灭吴以后,取得暂时统一,便改革秦、汉的旧制,重新分封五等爵士,与郡县制并行。其等级虽繁,但只有王、侯二级较为重要。王国以内史当郡守,侯国以相当县令,这与汉制相差不大。所不同的是,诸王多带刺史将军衔,典兵出镇;也有在中央任职,而本身并不出居所封之国。那些兼将军、刺史的,有长史、司马为其僚佐,事实上是代行其职权。南齐时又置典签,专在王之左右密切监视,权威反在刺史之上,称为签帅。因此,分封之爵士,仍属空名,不过在王侯之中又增添若干官吏而已。
晋封诸侯王国,分大、中、小三等,为重其兵权,大国置中军2,000人,上、下军各1,500人;次国上军2,000人,下军1,000人;小国又分三等:大国置守士100人,次国80人,小国60人。王国置师、友、文学各1人,改郡太守为内史,减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号称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1人,减郎中,置侍郎2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1人,治书4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1人。又有谒者4人、中大夫6人、舍人10人等,这些皆由国王自选文武官员充任。郡侯县公也如小国制度。公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而异。
晋的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制。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意谓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诸曹从事等员。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共有吏员41人,卒20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临近寇贼羌夷的地方,又置弓马从事50余人,凉州、益州置吏85人,卒20人,徐州置淮海从事,凉州置河津从事,诸州置都水从事各1人,荆州又置监佃督1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为京师所在,特置河南尹。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50人,散吏13人;五千户以上,置职吏63人,散吏21人;万户以上,职吏69人,散吏39人。此外,郡国不分大小,皆置文学掾一人。
郡下为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下设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户曹掾史掾、法曹门?、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18人,散吏四人;户三百以上,职吏28人,散吏6人;户五百以上,职吏40人,散吏8人;户千以上,职吏53人,散吏12人;户千五百以上,职吏68人,散吏18人,户三千以上,职吏88人,散吏26人。每县均置方略吏4人,洛阳置六部尉,东晋以后建康也置六部尉,其余大县置2人,次县、小县各置1人。
县之下置乡,五百户以上置1乡,三千户以上置2乡,五千户以上置3乡,万户以上置4乡,每乡置啬夫1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1人;千以上置史、佐各1人,正1人;五千五百户以上,置史1人,佐2人。乡以下为里,百户置里吏1人,其地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但不得少于五十户。千户以上置校官掾1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南北分治及新开发地区增多之故,州的数目日多而辖境日狭。重要的军政长官往往兼督数州,或者此州之部分郡县而兼另一州之某些郡县,因此区域的划分不是经常固定的。由于战争的频繁,刺史、郡守之权极重,往往带将军称号。这种刺史,多开幕府,置僚属,形成地方政权。《通典?职官一四》说:
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
又《职官一五》说:
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
刺史任重者,则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或某某数州军事。凡不带军职的刺史,则称“单车刺史”。《通典职官一四》说:
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使持节……自魏以来,庶姓(非帝族)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
由于都督、刺史开府置僚属而造成地方政权机构繁杂,吏员无限增多的弊端。《晋书?傅玄传》载,咸宁初,傅玄之子傅咸上书晋武帝说:
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于十。夏禹敷土分为九州,今之刺史几向一倍。户口比汉十分之一,而置郡县更多。空校牙门,无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以为当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上下用心,唯农是务也。
傅咸当时已看出机构多、官属多的问题,要求晋武帝省官并事。西晋政府对这个问题也引起重视,曾经“议省郡县半吏以赴农功”,可是这件事却遭到中书监荀勖的反对,《晋书?荀勖传》载,荀勖对此事的看法是“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因而,省官并事,以劝农功之论未能付诸实施。由于机构多、官属多,自然造成许多一人兼数职而无从顾及。干宝《晋纪总论》说:
秉钧当轴之士,身兼官以数十,大极其尊,小录其要,机事之失,十恒**。
象晋武帝时的王祥,既拜太保,又被“加置七官之职”。他做太保,本来就“萧然自放”,再加七个官职,这七官自然也更加“萧然自放了。”
机构多,官僚多,兼职多,表明了西晋这个封建国家是一部运转不灵的机器。干宝的《晋纪总论》在评论西晋官场风气时说:
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空望为高,而笑勤恪。……刘颂屡言治通,傅咸每纠邪正,皆谓之俗吏;其倚仗虚旷,依阿无心者,皆名重海内。……由是毁誉乱于善恶之实,情慝奔于货欲之涂。选者为人择官,官者为身择利。……悠悠风尘,皆奔竞之士,列官千百,无让贤之举。
这段话中肯地揭露了西晋官场的**作风。
西晋亡后,中原士族及其部曲相率南迁,东晋政权往往在南方各地设立侨州、侨郡、侨县以安置之。
刘宋地方官制,仿照两晋,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等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簿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1人,秩二千石;丞1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1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
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1人、丞1人,大县置尉2人,小县1人。
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萧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官员设置同刘宋。
萧梁地方官制,亦略同刘宋,州置刺史1人,二千石。别驾、治中从事各1人。又置主簿,西曹从事、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员额不等,各因其州之大小而定。
郡置太守、郡丞。郡为国则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1人。
郡下设县,县为封国者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与县均置吏,员额均以郡县之大小而定。郡县吏中有书僮,武吏,医,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郡县大小而置。
陈承梁制,地方官员之设置皆沿其旧制。
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三级。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异姓2人。
郡长官分上郡太守(第四品)、中郡太守(第五品)、下郡太守(第六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诏诸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
县长官分上县令(第六品)、中县令(第七品)、下县令(第八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县置三令长(用八品者)。
州刺史、县令长各临其所任之州县,而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设置,但空有其名,未能实际治民。
北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但各分为九等。上上州刺史,置府。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府直兵,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393人。上中州减上上州10人。上下州减上中州10人。中上州减上下州51人。中中州减中上州10人。中下州减中中州10人。下上州减中下州50人。下中州减下上州10人。下下州减下中州10人。
上上郡置太守1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及太学博士,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合属官佐史212人。上中郡减上上郡5人。上下郡减上中郡5人。中上都减上下郡45人。中中郡减中上郡5人。中下郡减中中郡5人。下上郡减中下郡40人。下中郡减下上郡2人。下下郡减下中郡2人。
上上县设令1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及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54人。上中县减上上县5人。上下县减上中县5人。中上县减上下县6人。中中县减中上县5人。中下县减中中县1人。下上县减中下县1人。下中县减下上县1人。下下县减下中县1人。
上、中、下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及市长、仓督等员。
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上中、上下各以50匹为差。中上减上下100匹,中中及中下以50匹为差。下上减中下100匹,下中、下下亦各以50为差。
上上郡太守,岁秩500匹,上中、上下各以50为差。中上减上下4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30匹为差。下上减中下40匹,下中、下下各以20匹为差。
上上县、岁秩150匹,上中、上下各以10匹为差,中上减上下3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5匹为差。下上减中下20匹,下中、下下各以10匹为差。
州自长史已下,及于史吏;郡县自丞已下,及于掾佐,亦皆以帛为秩。若郡设尉,则尉秩减丞一半。
北齐官员,既定品级(共九品,有从、正),又定禄秩,如官正一品,每岁禄700匹,200匹为一秩;从一品700匹,175匹为一秩;二品,岁禄600匹,150匹为一秩;从二品,岁秩500匹,125匹为一秩。降至九品,岁禄28匹,7匹为一秩;从九品24匹,6匹为一秩。官吏的禄率以三分: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若政事繁忙时优待一秩,平时守本秩,闲时降一秩。凡官吏不办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
北周亦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户三万以上为正八命州,二万以上为八命州,一万以上为正七命州,五千以上为七命州,户不满五千以上为正六命州,共五等。每州属官有长史、司马、司录、大呼药、小呼药、别驾、治中主簿、列曹参军等。
郡除京兆置尹外,其他均置太守,亦以户数为别。户一万五千以上为七命郡,户一万以上为正六命郡,户五千以上为六命郡,户一千以上为正五命郡,户不满一千以上为五命郡,共五等。每郡置郡丞、主簿。
县置令,亦以户数为别。户七千以上为五命县,户四千以上为正四命县,户二千以上为四命县,户五百以上为正三命县,不满五百以下为三命县,共五等。每县属官有县丞、主簿、博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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