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荒淫无度的真实吃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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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的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中的一段话到是可以概括历史上的吃人事件:“我翻开历史一看,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狂人日记》中说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著“吃人”,那是指广义的吃人,即封建礼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压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质。实际上,狭义的吃人――即人吃人肉,在古代也是常有的事。
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中,异类动物之间活捕生吃,同类动物之间也有互相残杀这是动物界生存竞争的需要,并不奇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仍然存在著人吃人的现象,这说明人类并没有完全消除兽性。由于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所以人相食比动物相食更显得野蛮和残酷。
古代的吃人可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尽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著饿死威胁的情况下,靠吃人肉来活命还能够使后人理解。
另一类情况是属于残忍行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这类情况的各种具体表现有差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这种吃人不属于刑罚的范围,但它和以各种酷刑惩罚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处,充分显示了古代人的残忍意识和苛虐心态。因此,这里把上述第二类吃人的现象列为本书的一章,加以叙述。
历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
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于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因猛异常。
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
唐末杨行密围攻广陵时,城中粮草罄尽,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上贩卖,专门派人杀戮他们,像屠宰猪羊似的,这些人被杀时,竟然一声也不喊叫。
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了,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著吃。
后来朱粲降唐,高祖李渊派部将段确接受投降并劳军,宴席间,段确饭酒半醉时,对朱粲开玩笑说:听说你爱吃人肉,那到底是什么滋味啊?”
朱粲反唇相讥,说:“如果是刚喝过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猪肉一样。”
段确大怒,骂道:“你这狂贼,既然已入我唐朝,不过是一个奴才罢了,还敢吃人吗?”
朱粲亦大怒,就下令将段确杀死,烹食其肉。
清代褚人获《隋唐演义》中有一回名为“□人肉朱粲兽心”,就描述了朱粲的暴行。
唐末黄巢起事时,率军围困陈州,掳掠百姓为军粮,把人放在大石碓中连骨捣烂,煮熟当饭。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砀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这种以人肉代替军粮的行为,在某些正义之师中也不能免。如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又说张巡杀死爱妾、许远烹熟书童的事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张巡的妾见情势危急而自杀,许远的书童是忧惧而暴亡,张许二公借机用他们的肉犒赏士兵,作坚固军心的手段。
虽然史籍有所夸大,但不论黄巢还是张巡,因军中缺粮而吃人肉的事总是有的。
古时战争残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时刻,环境逼使人性异化,回归到动物界同类相食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并非仅见于唐代。
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乾。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乱离时人民遭受的苦难,由此可想而知。
元朝末年,天下动乱,乃兵四起,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
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只**,其馀的部分扔掉。种种酷毒做法,难以详述。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仅此可见一斑。
被官兵吃掉的民众不计其数。
明清时,官兵吃人的现象屡见记载。
明成化年间,湖广都指挥彭伦跟随赵辅平定大藤峡□民叛乱,把抓获的俘虏绑到高竿上,让兵士将他们乱箭射死,然后又割裂他们的肢体,让兵士烹煮而食。
清顺治九年(1652)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军守将就杀居民为食。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守将说:“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就答应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
又有一个姓李的妇女,丈夫被守将抓去,将被杀,李氏哭著说:“丈夫还没有儿子,如果杀了他,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守将也答应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
又有一位姓梁的穷书生被守将抓去将被烹食,他的十岁的女儿请求代替,守将被感动了,把他们父女一同释放。
有一回城门正要关闭,有几百名乡下百姓涌到城门外请求进城避难,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清军守将说:“让他们进来吧!到紧急的时候,这批人可作为我们十天的口粮。”于是打开城门,把百姓放进来。
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有户人家数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说:“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里了,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里去拜呢?”守将满面羞惭,急忙离去。
这位吃人的清军守将,对十岁的女孩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对遇难者的责问还有一点惭愧之心,说明他的人性总算还没有完全灭绝。
古代,还有不少人出于凶残的本性或怪异的嗜好,以吃人肉、喝人血来满足残酷的**。此类事例甚多,说起来骇人听闻。
走近食人族:将吃掉老弱病残者视为义举
神话与传说中关于吃人的故事有很多
文明下的白骨
关于食人族的一切,最早都来自于一些道听途说。Cannibal和Caribbean,食人族和加勒比人,这两个词同源,是因为哥伦布在听土著人讲加勒比人如何吃掉自己的俘虏时,听差了一个音,把r听成了n,所以食人族就是Cannibal,而加勒比人是Caribbean。据说加勒比人会将活着的男性俘虏全部吃掉。他们甚至会把一些小男孩养起来,等到他们长胖再吃掉。
虽然迄今为止很多关于食人族的描述,其准确性都非常值得怀疑,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土著人和欧洲的白人相互之间都怀疑对方是食人族——白人认为他们是未经教化的野蛮人,而土著人以为,白人抓他们的兄弟到欧洲去,完全是为了满足欧洲人对人肉的食欲,但无论如何,很多已经得到证实的例子表明,吃人的事件并非偶然,食人族确实存在。考古学的证据更表明,吃人的现象曾经非常普遍。
世界著名的古史专家摩尔根曾经在他的《古代社会》中论证:从近代世界各地遗留的少数原始部落的生活状况,就可以了解现代文明人远古祖先的生活状况;原始部落多有食人习俗,可知文明人的祖先也曾有食人的习俗。
1998年夏天,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的分子生物学家马拉教授,曾经进行过世界上首例检验人吃人现象的科学实验。检验的对象是一块1150年前的人类粪便化石,教授希望在其中寻找一种特殊的人类肌红蛋白质。如果粪便中存在这种蛋白,则证明这个人曾经吃过人肉。后来实验的结果表明,这块粪便的主人在排泄前的12到36个小时内,曾经吃过人肉。一千多年前,距离现在还并不算遥远。而提取这块粪便的地点,是美洲古印第安人居住的石屋。他们可是曾经创造过先进的农业文明的“文明人”啊,怎么会堕落到吃人呢?专家经过考证,给出的答案是:“饿!”
原来这里所处的大峡谷地带曾在一千多年前经历过非常严重的旱灾。古印第安人也许正是因为颗粒无收而异子相食吧。
这个发现从一定意义上佐证了一些专家关于周口店北京人的猜测。黄叔娉所著的《中国原始社会史话》一书曾记录:“北京人化石有一个令人注意的事实,即头骨发现得很多,而躯干骨和四肢骨却很少,而且大部分头盖骨都有伤痕。这些伤痕是带有皮肉时受打击所致,是用利刃器物、圆石或棍棒打击产生的。很可能,远古的北京人有食人之风。这种食人之风显然是在食物十分匮乏,饥饿作为死神的使者出现时产生的。人吃人,在现代人看来是极为野蛮、可怕的行为,但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却是十分自然的事,吃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解除他们坐以待毙的恐怖,正是合乎道德的义举。”这就像我们今天能够谅解那些遭遇空难或沉船事件后,不得已攫食自己同伴的遇难者一样。
历史上的食客
吃人的故事在各处都听过不少,很多神话和传说里都有关于吃人的描写。如希腊神话中的克洛诺斯,他的妻子是女神瑞亚。克洛诺斯有个毛病就是吃孩子。瑞亚生了许多子女,但都是刚一出生就被克洛诺斯吃掉。当瑞亚生下宙斯时,因为担心他再被丈夫吃掉,就用布裹住一块石头谎称这是新生的婴儿。克洛诺斯错吃了石头,这才让宙斯躲过一劫。众神之神都险些被自己的老爸吃掉,可见英雄多难。但有时候英雄也吃人。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一本古书上就记载,黄帝在打败蚩尤之后,不但将其毛发做成旌旗的装饰,还把蚩尤的皮做成靶子让人们以弓射之,多中者有赏,其余部分的肉则剁成肉酱,与天下人分而食之。
再如真实的历史中,古时行军打仗因缺粮而吃人肉的记载有很多。安史之乱时,张巡据守睢阳,曾杀死自己的爱妾犒军以激励士气。更有传闻说他手下的兵士食人数达到3万,不管是阵亡的将士或是城内的百姓,总之数量巨大。北宋时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撤退到首都临安,进城后,居然在首善之地还在吃自己携带的人肉干。他们还把人肉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因为肉老叫做饶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小孩叫和骨烂。
近代历史上,1942年2月,中国十万远征军入缅甸抗日。杜聿明所部由于指挥失误以及敌情不明等原因,被困胡康谷地一个叫布帕布姆的山谷中,粮食吃完,野兽也猎尽了,挖草根吃树皮仍然不足以果腹的情况下,也曾上演过人吃死人,甚至人吃活人的惨剧。至于史书上记载的遭遇灾荒之年,灾民间异子相食的例子则更加不胜枚举。
食出有因
饥饿、宗教上的某种认识、精神异常都会导致人吃人事件的发生。人们过去甚至公开地食用他人或自己的肉以表达仇恨、报复、信念和忠诚。《三国演义》中夏侯那一段“拔矢啖睛”,不就是他自己“皮肤毛发,父精母血”观念的一种强烈表达嘛。王莽在历史上被认作是一个篡位者,大逆不道的人,于是在倒台后其肉就被人们争相抢食,以示愤恨。董卓鱼肉长安和洛阳两地的百姓多年,罪行比王莽更甚。在他死后,只因为王允派人专门看守,其尸体才没有被两地的百姓愤而分食。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因为没有其他食物,也就是非生理上的原因导致吃人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人曾经总结过,大概有20种,也就是:报酬、报恩、雪恨、震慑对手、证实誓言、谄媚主子、偏嗜人肉、为治病强身、宗教迷信、人祭或者为了显示勇猛等等。
这么看下来,好像自古民间的百姓对食人保持着一种平常心。但其实不然,相反的,人们从来都把它普遍看做是一种残忍的行为。比如,清末有个故事就讲,扬州附近一处村子里有一个青年,半夜里看到远处河边土地庙前有忽明忽暗的火光,觉得奇怪,就叫上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各执棍棒去察看,发现是一个和尚支着一口锅,正加柴烧煮。众人因为闻到锅里有肉香,于是好奇地揭开锅盖,不想锅里竟然煮的是两个胎儿!在众人逼问下,和尚招供说自己是在练一种叫做金刚禅的左道邪术,要吃够36个男胎才能成大道。农民们虽然不知道这两个胎儿是谁家的,但是照样被这种残忍的行为所激怒,于是就群起将这个恶僧打死。再者,历史上因为泄恨和报仇等原因吃人的行为,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一种原始的、野蛮的情感宣泄的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今天也逐渐消失了。
食人部落的逻辑
在为数众多的研究文献中,人们提到食人族吞食人肉的目的除了滋养身体之外,还带有自我转化、显示权力,或者将吃与被吃者的关系仪式化等动机。换句话说,与吃其他食物一样,食人者往往希望分享食物的功效。
巴布亚的奥洛卡瓦人说,他们会将自己的敌人当做猎物并食用,是为了“捕捉灵魂”,以补偿失去的勇士。新几内亚的花族人吃本族的死人,以保留一种叫做Nu的东西,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在自然界中无法再生的重要液体。甚至,即使对于热衷于嗜食同类的部族来说,吃人也并非是可以草率决定的事。根据《食物的历史》一书,“受难者将被食用的部分,通常要经过认真的挑选,有时候仅限于很小的局部,通常是人的心脏。这个过程都要伴随着隆重的仪式。在阿兹特克人看来,吃下战俘的肉,可以获得死者的威力:作为补充,捕获者还将披上死者的人皮,将死者的双手垂在腰间,作为装饰。”而且,在很多部落看来,人肉是神的食物,食人是人与神交流的形式,是进行象征性统治的一部分。
从食人者的角度来看,作为食物的人总是具有某种象征性的价值和魔力,食物是有意义的,食人能够让他们获得某种程度上的自我完善。换句话说,吃绝对不是单纯为了活下去,在任何地方饮食都是一种文化的转化。它将个体融入社会,将体弱者变为强健。正如《食物的历史》一书作者阿莫斯图所说:“它能使人们获得认同。正像历史上发生的其他革命一样,当饮食超越了本身的物质意义,它就变成了一种仪式。从人吃人到顺势疗法,直到健康食品,人们饮食的目的,是净化人格,增加力量,延长寿命,这些成为人们选择食品的准则。”
食人狂大嚼面包圈
人吃人,这个古老的话题,一种本以为只存在于传说、神话与原始部落中的野蛮行为,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46岁的阿明?梅韦斯是同性恋。不过这不足以让他出名。今天人们还能记得他的名字,是因为5年前警察发现他吃了一个人,并在其郊外的家中找到一些冷冻的碎肉和人骨。2002年12月12日,德国《图片报》以“食人狂大嚼‘面包圈’为题报道了这起耸人听闻的案件。
小镇食人狂,这个案子当年在德国炒得很火,不只因为整个事件是在受害者于根?布兰德斯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尤其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布兰德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甚至与梅韦斯一起煮食了自己的生殖器官!而全部过程之血腥,都通过摄像机记录下来。警察当时在梅韦斯家中搜到了数十盘拷贝,而显然很可能已经有更多的拷贝流散到黑市上。根据犯罪心理学家的解释,“食人狂”通过观看这些录像中的情节能够获得最大的性满足。如果是这样,那么梅韦斯在被捕后向警察透露的一个数字极有可能是真实的:德国至少有800个食人者。而做出这种猜测的根据有二:一是警察在搜查中竟然发现,还有5个人曾经与梅韦斯联系,等着被吃;二是800这个数字或许和拷贝的实际数量有关——梅韦斯心中有数,他卖给了多少人。而这些录像带的买家,包括那些自愿被吃的人,没准本身就是一些食人爱好者。这样的结论绝对够让舆论哗然。在科技昌明,社会进步的今天,居然在我们身边就生活着嗜血如命的食人狂!来源:《新知客》
中国古代吃人‘科学’史
如今的美女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娇好、美艳的象征。美女一笑可以倾人城,美女再笑能够倾人国!周幽王为搏得美女一笑,可以点起狼烟,看军士们气喘吁吁救驾的模样,以致亡国;唐玄宗为了让美女吃上惬意而鲜美的荔枝,可以让马从中国的最南方跑到西安。如此美女,在和平年代,可谓其乐也融融!但是,如果赶上国家不太平的时候,就大不一样了,竟有不少美女成了男人的美食。中国物流博客
根据历史上吃人的例子统计,吃美女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美女放在一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美女烤熟;有的是把美女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美女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美女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下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美女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美女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美女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美女的两只**,其馀的部分扔掉。
历史上吃人的人还把人肉的味道分出了三六九等。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乾。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元朝末年,天下动乱,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他们把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
《管子?小称》载:“夫易牙以调和事(齐桓)公,公曰:‘惟蒸婴儿之未尝。’于是,蒸其首子而献之公。”为了讨君王的欢心,这位因极善烹调而被视为中国厨师开山之祖的易牙,把自己的大儿子杀死精心做了一道菜,端到宫殿上去。
《东周列国志》第三十一回曰:“重耳饥困……众人争采爵蕨薇煮食,重耳不能下咽,忽见介子推捧肉汤一盂以进,重耳食之而美。食毕,问:‘此处何从得肉?’介子推曰:‘臣之股肉也。臣闻:孝子杀身以事其亲,忠臣杀身以事其君。今公子乏食,臣故割股以饱公子之腹。’”介子推忠心耿耿,可惜最后还是间接死在重耳手上。
商纣王曾经将姬昌(周文王)拘押在羡里,为了测试其忠诚度,将他的长子伯邑考宰了,剁成极细的醢(也就是肉糜)包在饼里,而姬昌在知道事实的情况下,居然一点不动声色地将这人肉馅儿饼全部吃了下去(当然姬昌是有其政治目的的,吃自己儿子的肉只是为了麻痹商纣王,从而为周朝更替商朝打下基础)。
三国时刘备落难,逃到山村里。一位老乡听说他是皇叔,没有什么好招待的,连忙把老婆杀了,割下肉来炒了一盘菜,让刘备充饥。第二天当刘备离开时,赫然发现那个可怜的女人,像被宰杀的猪那样,还在厨房里挂着!
宋?庄绰《鸡肋编》卷中记载:在北宋末的“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擦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杀戮焚溺饥饿疾疫陷堕,其死已众,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谓‘丧乱死多门’,信矣,不意老眼亲见此时,呜呼痛哉!”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曰:“(元末)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卦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剂其**。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
清?彭遵泅《蜀碧》卷四中有:“(明末)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养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篙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
一直到清末,食人记载仍不绝如缕。20世纪初叶,辛亥革命前夕,与秋瑾同时起义的革命团体光复会人徐锡麟,行刺满清政府安徽巡抚恩铭,率领学生军,攻占军械局,弹尽被捕,最后惨遭杀害。其心肝内脏被恩铭卫队的鹰犬们挖出炒食,惨不忍睹。
食人记载在中国历史上一直都有,而以唐朝最多。
唐代白居易《秦中吟》之七《轻肥》中,有“是岁江南旱,衡州人食人”的诗句。
《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瘦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飧,坐者皆泣。巡疆令食之。(许)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一座三万人口的睢阳城,到城破之日,除去战死的和被吃掉的,只剩下四百来**人!张巡坚守睢阳,直至城破被俘,不屈而死,其英名千古长存,其气节青史留芳。但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资治通鉴》卷220载:“议者或罪张巡以守睢阳不去,与其食人,曷若全人。”清代的王夫之说(《读通鉴论》卷23):张巡“捐生殉国,血战以保障江、淮”的功绩,“出颜杲卿、李澄之上”。但是,他也认为,“守孤城,绝外援,粮尽而馁,君子于此,惟一死而志事毕矣”,“过此者,则愆尤之府矣,适以贼仁戕义而已矣,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他的结论:“其食人也,不谓之不仁也不可”。
唐代张族的《朝野佥载》道:“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矮贼。生灵歼于此矣。”
《旧唐书》中有:“贼首(秦宗权部),皆镖锐惨毒,所至屠残人物,潘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人烟断绝,荆楱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
但无论是朱粲用二百石铜钟煮人肉,还是秦宗权腌人尸作随军粮糗,都比不上黄巢。所有的记载里,食人最多莫过于黄巢为首的农民起义军。
黄巢在起义失败前夕,包围陈州近一年的时间里,采用过机械化方式,将活人粉碎,以人肉作军粮,供应他的围城部队,以保证他起义军的战斗力,此等残酷手段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旧唐书》卷150中载:“(黄巢)贼围陈郡三百日,关东仍岁无耕,人饿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其实“舂磨砦”的发明者不是黄巢,应该属于朱粲,名称略不同,叫“捣磨寨”。黄巢围陈州时,将朱粲的食人之法光而大之,数百(另说三千)巨碓同时开工,成为供应军粮的人肉作坊,流水作业,日夜不辍,将活生生的大批乡民,无论男女,不分老幼,悉数扔入巨舂,顷刻磨成肉糜。陈州四周的老百姓吃光了,扩大原料供应来源,“纵兵四掠,自河南、许、汝、唐、邓、孟、郑、汴、曹、徐、兖等数十州,咸被其毒。”
887年:“戊午,秦彦遣毕师铎、秦稠将兵八千出城,西击杨行密,稠败死,士卒死者什七八,城中乏食,樵采路绝,宣州军始食人。”
同年:“杨行密围广陵且半年,秦彦、毕师铎大小数十战,多不利,城中无食,米斗直钱五十绍,草根木实皆尽.以堇泥为饼食之,饿死者太半。宣军掠人诣肆卖之,驱缚屠割如羊豕,讫无一声,积骸流血,满于坊市。”
同年,“高骈在道院,秦彦供给甚薄,左右无食,至然木像,煮革带食之,有相啖者。”
889年:“杨行密围宣州,城中食尽,人相映。”
891年:“(孙儒)于是悉焚扬州庐舍,尽驱丁壮及妇女渡江,杀老弱以充食。”
893年:“李克用出兵围邢州,辛巳,攻天长镇,旬日不下。(王)镕出兵三万救之,克用逆战于叱日岭下,大破之。斩首万余级,余众溃去。河东军无食,脯其尸而啖之。”
902年:“汴军每夜鸣鼓角,城中地如动,攻城者话城上人云‘劫天子贼’,乘城者诟城下人云‘夺天子贼’。是冬,大雪,城中食尽,冻馁死者不可胜计。或卧未死已为人所剐。市中卖人肉,斤直钱百,犬肉值五百。”
906年:“时汴军筑垒围沧州,鸟鼠不能通,(刘)仁恭畏其(朱全忠)强,不敢战。城中食尽,九土而食,或互相掠啖。”(以上未注明出处者均见《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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