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第一部电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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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地告诉你们,这三样东西我都兼备。在直面最到达我面前的某位仁兄时,我使出了李英杰在《精武英雄》中的侧踢。虽然这个动作源自日本,但只要实际好用就行了,总不能让我扎着马步来踢他吧,要知道这个动作我可是练了足足三个月力量速度和精确度都配合得天衣无缝。
一脚正中把心,“呼呼呼”破空声中,可怜啊,此君身躯飞出10米开外,落在了由植物攀援所形成的凉棚架上,发出巨大的声响,然后“砰”的一声,整个架子都跨了下来,于是祸不单行,此君又与地面来了个亲密接触。
由于速度太快了,左右两旁的金毛仔居然一时间反应不过来,拿着刀站在那里发怔。
我自然不会放过这么好的机会,我的拳脚已无情地挥向他们。当然是假动作,我可不会傻到用手去和西瓜刀拼,我又不是嚣张得红内裤外穿的超人先生,也不是有N多种实用工具榜身的蝙蝠侠更不是手里发出强力粘人丝线的蜘蛛侠。
我只是用了让他们最感意外的一招:我一脚用力地踩向右边那个金毛仔的脚,全身的力量都凝聚在这一点上。可惜想像此次的打击对面前这位是多么沉重,要知道全身的重量都是由脚来支撑,一旦受到攻击,不倒才奇怪了。
结果和我预料的相差无几,他痛苦地弯下身子想抱住脚,只不过我的另一只脚已经抬了起来,重重地招呼了他的下巴。
“碰”的一声又躺下一个,我转过身看看那个已经彻底惊呆,愣在那里一动也不动的半金毛(头发只染了前面一半的)。
看见我的目光瞟向他,吓得他浑身发软,拿着西瓜刀的手也不停地颤抖着。我用轻蔑地眼光看着他,意思简单明了:没用的东西,还是回家喝奶去吧!亏你还是出来混的,简直丢脸丢到家了。
我停了下来,整理了一下衣服,让我意外的是,他居然还是愣在哪里,没有趁机偷袭。也许这家伙被吓傻了吧!
我左手伸出去,但没有伸出中指,比出那国际通用的手势。只是手掌反转四只手指由
平至上弯转着,示意叫他来啊,怎么了?没胆了吧。
可能是背水一战,又或者是男人的自尊心使他不甘这样被我“侮辱”,右手举起刀,脸上的青筋尽露,大喊一声,就向我挥刀砍了过来。唉难听啊!比玻璃摩擦发出的“咯吱”声还更难听,这下不打你真对不起我的耳朵。
我转身躲过了他的“大刀”,别以为有绝对的优势我便可以轻敌。总不能我用肉身来挡他一刀然后再还手将他打趴下吧,这种英雄式的动作我是不会做的。想来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蠢事有脑子的人都不会去做吧,除非他是傻子!
在他还没有转身之前,我一拳正中他手上的麻筋。他浑身一震,刀立刻掉了下来。
这时他的背上冒出了大量的冷汗,心头现在有一千个后悔,上万个自责,十万个为什么,满脑子都在问自己为什么不逃跑居然还想逞英雄。况且自己并不是什么英雄自己仅仅是个小角色啊。
我心情正不好,打人出气实在太好不过了。而且像这种无缘无故就拿刀砍人的小混混不打白不打,打死一个少一个,社会才得以清静,人们的生活安全才有保障。看看,我是做了一件多大的好事啊。
说服了自己后,我下手就更狠了,一脚踏向他的膝盖骨,于是此君单脚跪地,被我摆成了一副认罪的样子。我抓着他的右手顺势反向揪动,又是一声“啊”的痛叫声伴随着骨头断裂的声音。当我还想再反向揪动的时候,听见后面大声叫着:“停,停,别打了,这是拍戏,他们是临时演员。”
我环视四周看了看,只见几个人从我身后向我跑来。
“拍戏!?”这是怎么回事?我头都大了。看看地上躺着的那六个人,包括先前被淋得满头满脑的煲汤仔,他们正在婉转呻吟着,情形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然后又看了看地上散落着的西瓜刀,刚才扔出去的时候没仔细看,现在既然说是拍戏当然先拿来研究下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
汗!刀锋竟然是钝的,根本无法伤人。而且看看质地也不像是铁铸的,我认真回想了一下刚才的细节。

好像想到什么似的,我左右上下摸了摸身上的东西。
电话!对啊是电话!
回想刚才王经打电话叫我过来,然后我扑了个空。然后让我继续找他,又耍了我一次。难道这一切都是预先安排好了的?晕啊!他到底想干什么呢?
这时那些人已经来到了我的身边,为了安全起见我还是把钝刀握在手心里,谁知道他们会做什么呢?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啊!
还好,他们仅仅只是扶起了被我打趴下的那六个人。
看着他们手上并没有任何攻击性武器,也没有什么合围包抄的意思,我慢慢地放松了警惕。
“我是剧组的剧务,你还真厉害啊!不过你出手太狠了,看把他们打得,啧啧,这下麻烦大了。”一个三十来岁精瘦的汉子走过来对我说道。看他的面容很熟悉,似乎在哪里见过。
“你们是谁啊?到底发生了什么?”我装疯卖傻地问到,其实这时我已经猜到了这是怎么一回事,但脸上却是一副茫然的表情。
“有没有搞错啊?你居然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这位仁兄吃惊地望着我。
废话!我当然要装傻到底啊,如果说明了我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不明摆着我是故意打人吗?再怎么样要也装下去,直到王经导演出来我才会做出恍然大悟状,不然如果那六个人知道我是故意的话,指不定哪天他们会报复我呢。
就在我和剧务装疯卖傻的同时,在街角的阴暗处,有几个人正贼眉鼠眼地望向街心花园,目睹着事情的始末。
其中一个留着长发,嘴里叼着一只烟,满脸痞子样的青年说道:“HAPPY哥,老大不是说这小子不经打吗?可是你看他毫不费力地一个人就摆平了六个!六个啊!也不知道是哪路的兄弟倒了霉,居然帮我们摸清楚了他的底细。现在更来了这么多帮手,我们还上吗?”言语间带着几丝畏缩,显然被目标人所表现出来的实力惊呆了。当然从他口中的言语来看,很明显他没有听到剧务和目标人的对话。
“算了……下次吧!反正他也跑不掉的。”说话的是那个叫HAPPY哥的人,他的语气也明显缺乏自信。可他再怎么着也算个大哥,在小弟面前可不能丢面子。
作了个自以为很潇洒的动作,双手一抖,整理了一下衣领,一敲响指,转身便要招呼一干手下离开。
“怎么大哥,我们是不是回去多叫些人来?”说话的又是一个光头,长得满脸横肉。但这次他的发言很不识时务,这也许就是这种人永远只能做小混混,站不到台面的原因吧。没有一点大脑,不讲究策略,只会打打杀杀。
“你白痴啊你!你看看他们有多少人,再看看那小子有多经打,你以为你是陈浩南啊。”HAPPY哥生气的斥责道。其实他看完我收拾掉那六个人所展示出来的身手后,心里就十分后悔接这个任务了。虽然出来混时常要面对打打杀杀,但是每次的对手都是一些碰面就先被吓得半死的小市民,即使组织间的火拼也难得碰上几个硬骨头,因此一对上高手就一筹莫展了。其实他们这些出来混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求财,谁想一整天都在危险中生活啊。
“那大哥我们现在去哪儿啊?”光头人如其外表一样没有头脑,就像大脑缺少脑细胞一样,整一个白痴。
现在HAPPY哥后悔当初为什么收他做小弟了,虽然打架很厉害但平时和一个弱智儿童没有分别,看来以后还是找个机会把他一脚踹了好些,免得以后为自己惹麻烦。
“去哪儿?去玩啊!做事有的是时间和机会,吃喝玩乐才是最重要的。你有本事你自己先去啊。”
“老大我们去那里玩啊,嘿嘿,好久没**了,好像发泄一下。”光头继续发傻,白痴般的问题让一干混混掩嘴偷笑。小混混能去哪玩儿?除了夜总会便是赌场。
去你妈家,HAPPY哥心里恶毒地想着,嘴上却道:“白痴啊,当然是去夜总会。”
光头听后很是兴奋,一行人就这么摇摇晃晃地离开了。除了光头是个莽汉外,其他几个人都身如门板,看来是纵欲过度了吧。女人和毒品,早已经抽光了他们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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