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初上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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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眼到了六月,我感到很着急。七月一到,学校就放暑假了。第一次在人民医院治疗的医药费将近1万2千元,虽说从元月份开始就找保险公司,但他们最后的答复是,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一分钱他们也不能解决。是呀,刚买摩托车时,谁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呢,虽说常骑车的是我,但办理行驶证的时候,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可是,办理证件时,交警队的人也没作什么特别说明呀。出事啦,虽说单位为职工买了意外保险,也不管什么用,吃亏的还不是投保人?第二次手术,用的钱更多了,2万9千多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我一年的工资加奖金还不足1万5千元呢。于是,我和丈夫分两步走路。一是跑单位,请求解决第一次的医疗费。二是到人民医院,找他们的医务科长,想要医院为我们解决问题。
医务科长成表面说得很好:“我们只能解决1万8千元的费用,你们去长沙住院时就跟陈老师讲了的。如果不同意的话,你们可以去找县卫生局,他们说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肯定照他们所说的执行。你们如果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我们也没意见!”
我们很天真,真的到县卫生局找主管处理医患纠纷的副局长。第一次去没找到人,说他到乡下检查去了。第二次还是不在。第三次,在卫生局三楼他的办公室里,终于见了面。他曾经是我丈夫的学生,一见面就给我丈夫一包芙蓉王,并且说话很客气:“你们想要多少钱?先说说看吧!”
我在找他们之前,曾听我们学校的一位女校长说过,象这种情况,赔款在4万5千元至5万元之间(她丈夫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以她的话为依据,我提出了4万8千多元的赔偿要求。
他说:“他们肯定不会给这么多的。他们也不会同意负全部责任的。”
“那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吧,看他们是否要负责任。”
“也好,你们到二楼找业务科的人吧。”说着,他把我们带到了二楼的业务科。
业务科的科长不在,接待我们的办事员是我们原来在乡下教过的初中学生。听我们把情况说了,他告诉我们:“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到长沙进行,我们只负责递送材料。你们还是回去写个报告交来吧,如果长沙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同意接受,再交鉴定费。”说完,他找出一本县卫生局翻印的文件汇编给了我们。
我想到:从自己身上找不到钢板断裂的原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好,事情弄清以后,他们还敢不赔款吗?于是回家后马上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6月21日,我写了下面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我叫王跃,女,现年43岁,在湘宁县城南中学工作,家住县委党校校内。
2005年11月14日晚,我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家前往城南中学参加全校教师大会。18时30分左右,从湘宁大道右转,途经一环东路山水华庭地段时,撞到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致伤,被湘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送往其急诊科治疗,当即照片,发现骨折,立即住院治疗。主治医生江xx诊断为粉碎性骨折,断言已碎成四块,有必要动手术。术前,我曾多次询问他是否能保证安全地为我动手术,不能的话,我将转往长沙治疗,但他每次都予以肯定回答。11月17日13点开始手术,至17时许手术完成。材料使用的是重建钢板。术前江医生告知我这种钢板是国产钢板里最好的钢板,但他并未提议还可用进口钢板(2006年3月4日,我从湘宁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范xx处得知他们医院并没有配备进口钢板)。手术进行时,他们才发现骨折情况有异,并不象之前预计的那样,而是碎裂成七块。当我询问骨头长好所需时间时,江医生回答一般需要八到十周。后来给我开了为期三个月的病假。住院两周后拆线出院。

2005年12月13日,我所在工作单位城南中学组织教职工于湘宁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我要求对手术部位进行透视。被允许。透视医生谢华清作出结论,左锁骨骨折,对位良好,呈术后改变。他未曾提出患处有异常情况。
2006年1月13日,我到长沙市四医院进行工伤鉴定。X线照片显示的结果是:钢板已呈弯曲状态。但由于湘宁县人民医院未将原先的X线照片交与我本人保管,导致无法和老片进行对照,因此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2006年3月1日晚,我彻夜未眠,疼痛难忍。3月2日上午去湘宁县人民医院照片检查,发现钢板断裂。12点左右,我持片要求江医生检查并询问他该如何处理,他只提议打石膏绑。若非我自己机警当时拒绝打绑,并于当天下午前往湘雅医科大学附属二医院询问专家并知晓正确处理措施的话,打石膏绑此举将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2006年3月2日到3月4日,湘宁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采用多种方式阻挠我到上级医院治疗,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灵创伤。
在本人极力坚持下,2006年3月6日,我才冲破阻力正式住进湘雅医科大学附属二医院。3月9日,湖南省医学鉴定委员会会员、湘雅医科大学附属二医院骨科一区主任N教授为我施行了第二次手术。住院期间,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声称在长沙治疗费用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他们的不正确言辞给我造成极大伤害,迫使我住院只十天,即间断拆线强行出院,并于出院三天后才再返回县人民医院住院、拆线。此过程中,他们给与多方刁难,拆线时极不负责,导致做一次手术,竟然要三次拆线。
现在已是第二次术后一百多天了,我的左手还不能活动自如,日常生活多有不便,且钢板断裂一事造成本人严重的心理阴影,而此事湘宁县人民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细致考量,我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首先,钢板放置不当是造成钢板断裂的首要原因。其次,术前对手术难度的估计不足,没有植骨,导致手术失败,最终使得钢板断裂。第三,人民医院的钢板采取的是招标方式进货,致使钢板质量未能得到保证。因此,钢板质量有问题是导致钢板断裂的另一原因。
基于上述情况,为判定责任和事故等级及本人的伤残程度,特此申请医学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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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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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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