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老子要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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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小野人~~~”
“早上好,娜塔莎。”
“你在作甚么?”
“我烤了些肉,路上可以当干粮备着。”
经过一夜的相处,两个人之间的距离似乎一下子走近了许多...娜塔莎对岳朝歌也不再那么抗拒和戒备了,她能看出——眼前这个高高瘦瘦的男孩子是真心在关心自己。年龄的相仿,再加上女性独有的依赖性,让这两颗年轻的心灵不知不觉间越走越近......
岳朝歌悉心地服侍娜塔莎洗漱完毕后,他们俩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下一步该怎么走...
岳朝歌沉默了半晌,突然说道:“我们去蓝月山脉吧!我听说精灵族是一个热情好客的种族,如果他们肯收留我们的话,那就再好不过了。”
娜塔莎低头沉默不语。
“娜塔莎,你这样子是没办法去纳加帝国的。我想,在这月光森林的外围肯定有许多人正等着拿你的人头去领赏呢。”岳朝歌轻轻抓起娜塔莎的小手,轻声说道:“听我的...我们要坚强地活下去......我想,你父亲若还在世,也是这么想的。”
娜塔莎有些羞涩地甩了下手,见挣不开,也不再抗拒了,只是轻轻点了点头。只是她却并不知道——岳朝歌这道德并不高尚的牲口多多少少是存着一丝占便宜的意思的......
岳朝歌昨夜一宿未睡,想了很多很多——娜塔莎的身份和处境让他始料未及...但是凭自己现在这鸟样,自保都成问题,还谈什么保护她呢?他想起了黄金圣龙艾尔﹡帕西诺离开时对他说的那段话——孩子,这是个强者为尊、弱肉强食的世界...希望下次我们再相遇的时候,你会以人类强者的姿态出现在我帕西诺的面前。
老子要变强...为了她!
岳朝歌深深地望了一眼身旁柔弱的娜塔莎,轻声说道:“走吧,娜塔莎。”
“嗯。”
两个小小的身影地渐行渐远,终于消失在了丛林深处......
已经是两人结伴而行的第三天了,由于一路上“柳树”的数量越来越多,岳朝歌担心娜塔莎受到袭击,所以对她是寸步不离,两个人行进得很缓慢。不过,渐渐地,不光是岳朝歌自己,就连娜塔莎也看出来了——这些可怕的妖树似乎对岳朝歌很忌惮,那些绿色的藤条从来不会出现在岳朝歌身体四周五米范围内...
这个诡异的现象令两个人都相当困惑,不过这无形中倒帮了他们不小的忙——完全不必担心魔兽的攻击了...因为自从踏入了这片“柳树成荫”的林区,他们几乎连只苍蝇都没看见!这里除了植物之外,动物几乎就是绝迹的,唯一能见到的活物大概就是林区上空飞过的鸟了。危险是没了,但问题还是很大——快断粮了......
三天来,他们吃的都是岳朝歌之前存在玉镯子里的存货,已经所剩无几了...满树林五颜六色的果子他们根本不敢吃,可是又见不到白兔子和绿老鼠的身影,再这样下去...估计是要挨饿了。

“娜塔莎,来,你先喝口水,我去生火烤肉。很快的,表再叫了哦。”岳朝歌盛了一瓢清水,递到娜塔莎面前。
娜塔莎有些失神地瞅了瞅他,微微张了张嘴,似乎想说什么,最终却还是什么都没说,听话地接过了木瓢。
几天来的接触,两人对对方的性格都已经大致了解了——娜塔莎活泼任性,性子比较急,而岳朝歌则相对来说沉默了许多。岳朝歌对娜塔莎简直就是百依百顺,照顾得无微不至,始终寸步不离的。其实,娜塔莎有些反感宫廷护卫式的看护,再加上毕竟是一男一女,有些时候还是不太方便的...可是岳朝歌根本无视她的抗议。一开始,娜塔莎还连呵斥带暴力地想要扭转乾坤,无奈岳朝歌完全就是块嚼不烂、拧不断的牛皮糖,无论你怎么折磨他,他始终就是不生气......只不过两天,娜塔莎就彻底败下阵来了。她绝望地发现——这个小野人绝对是个人中极品!坚韧无比加耐心无限...任你百般刁难,他永远都是不温不火...她是对眼前这个神奇的男人彻底没辙了。
其实不光是她,就连岳朝歌自己都很纳闷——怎么一看到她,向来狡黠刁钻的自己就变成好好先生了呢???他一向认为——无知者无惧、无耻者无敌,可是只要自己一看到娜塔莎,似乎整个人性子都转了——耐心、仔细、呵护,甚至......温柔!这些原来八辈子也和他搭不上关系的特征,竟然...出现了!
夕阳西下,无尽的黑暗即将降临,丛林中似乎起了雾,越来越迷蒙了。
“轰~~~”,岳朝歌点上了篝火,架好肉条,径自从白色挎包里掏出那本黄灿灿的书——茅山宗真诀,看了起来。
他从雷诺的冒险笔记中和娜塔莎的口中得知——永恒大陆是一个魔法、斗气和剑气的世界...对于这三种东东,他是一无所知,可是自从身边多了个娜塔莎,他心中自然而然地多了一份责任感。眼下是平安无事,但是他想想之前遇到的各种魔兽、无比强大的黄金圣龙艾尔﹡帕西诺,以及娜塔莎口中所说的——魔法师、剑士、狂斗士之流的人类武者,无论遇到其中哪一个,他岳朝歌都只有一条路——逃命......
所以,他一定要变强!变强的唯一途径就是——习武!可是,完全不懂任何武功的他根本无从下手...而且身边也没有什么武学秘籍、修炼功法之类的东西,唯一能找到的只有这本当初从那臭小娘皮身边偷来的《茅山宗真诀》了。
《茅山宗真诀》是一本年代久远的手写本。岳朝歌有些佩服写这本书的那位前辈——按道理来说12万字就已经算是长篇了,可这本书共438页,洋洋洒洒写了近百万字,而且通篇小篆,字迹工整秀丽,一丝不苟,显然下了很大心血。(谨以此段向起点诸位态度严谨、辛勤码字的写手们略表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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