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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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20岁以上30以下——OK,她24岁,绝对符合标准
身高1米60以上,相貌端庄——她身高1米68,而至于相貌嘛,虽然算不上是美女,但也没歪嘴巴斜眼睛,应该属于端庄的范围吧。
高中以历——她的学历是大学本科,还有剩余的呢。
无不良嗜好,热爱工作的有为青年——她死都不承认自己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况且对于工作,她向来都是投入百分之两百的热情,有为青年这几个字,真是形容得太贴切了。
工作地点,海边——好熟啊,好像……就是她小时候遇见那个讨厌小男孩的地方嘛。
那段遥远的记忆,没有刻意地去记,却也没有刻意地去忘。在她九岁的时候父母带她去海边玩,遇到一个可以让她称之为极度讨厌的男孩。对方的容貌,她几乎都忘得差不多了,惟一记得的,只有他被她打得像熊猫似的两只眼睛和每天逼着她吃她最讨厌吃的菜的恶劣事迹。
而且,最最重要的是,他居然还把她父亲送她的小银镯子强行扒去。不过,他好像也送给她一块破里吧唧的玉。而至于那块玉现在下落何方,她自己都不确定,估计是被她塞到某个抽屉里去了吧。
好,就这家吧。“决定了!”拿着报纸,沈恋恋拍着桌子喊道。
“你决定了什么?”三个男人同时瞥向了沈恋恋。

“新的工作啊。”她展开报纸,放大在三人的眼前。
“泡泡龙快餐店4号分店?女服务生?”
“没错。”沈恋恋点点头。
“你打算去海边打工?”
“YES!”她卖弄她少得可怜的英文,“这次的工作,绝对绝对是适合我的。”
“不会再被炒吗?”从以往的经历来看,恋恋每个工作的平均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
“一定不会!”沈恋恋说得斩钉截铁。
依稀记得小时候那个讨厌的男孩似乎曾经说过,以后一定会再回到海边。希望真的如他所说,能让她再碰上他,这一次,她死都要让他把当年强行拿去的手镯还给她!
哦,海滩,哦,泡泡龙,她来了!
两天后的清晨,一个20多岁的女人站在泡泡龙快餐店4号分店的门口,一手叉腰,一指着餐馆的招牌,毫无形象可言地发着豪言壮语:
“这一次,我绝对不会再被炒了,哈哈哈哈!”
肆无忌惮的笑声,随着人的走动而飘进了餐馆。
喀啦!餐馆的招牌为之一晃——看起来,有些摇摇欲坠。
“世维,我想休息一段时间。”男人站在落地窗前,舒展着全身的筋骨。对于自己,他从来不会亏待。兴许是前段时间工作太累,所以想要好好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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