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父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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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以后,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开展,社会访、平反的风气很浓。在位的后二十年里,政治运动一波接一波,黑白颠倒、良莠不分;小人得志、好人倒霉。无数人年纪轻轻就被打入另类,白白浪费了大好年华;无数人因为出言不慎、敢说真话而遭到飞来横祸。这真是中国的一个悲剧。
到一九八三年,我的父亲蒙冤已经二十六年了。这二十多年时间里我父亲一直逆来顺受、心灰意冷,早就安道认命了,所以他根本不愿意主动去上访,再低三下四地求人家给自己落实政策。但是,我的母亲却认为,无论如何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背上一辈子“坏分子”的黑锅。于是,在我母亲的坚持下,我的父母于一九八三年夏天一起回到了河南省开封市,找到文化局里当年整父亲的那一帮人。令人感慨万千的是,当时亲手把父亲打成“坏分子”的那位领导,自己也在“文革”中受到了非人的迫害和折磨,也曾经被挂着铁丝木牌游街示众,也坐过“喷气式”,也是刚刚落实政策。
那位领导见到当年被自己亲手打倒的那个风华正茂的小伙子,如今已经变成了头发稀疏的中年人时,忍不住抱着父亲失声痛哭,请求父亲原谅。中国人哪,几十年时间里被人挑唆互相斗来斗去,斗白了头发,斗碎了心灵,可以说人人都是受害者。于是,我的父亲原谅了他。这位当年整过父亲的人,又领着父亲母亲挨个找有关部门,为父亲的平反奔走呼号,顺利地给父亲平了反。后来这位领导于一九九三年去世,我的父亲还专门去吊唁。

我父亲平反时,无论是我的父亲还是我的母亲,都原本以为他档案里记载的那导致了他蹲了六年监狱的“罪行”该有多么严重、多么骇人听闻。然而,等到办案人员打开那尘封已久的档案,他们亲眼看到父亲的档案里存档的三条“罪状”时,二人禁不住目瞪口呆。这三条“罪状”,原文如下:
(一)该同志好吃好喝,几乎每次领工资后都下馆子喝酒,剥削阶级享乐思想严重。
(二)挪用公款。该同志一九五七年四月到上海出差购买乐器,超支十二元五角二分,到当月月底发工资时才还清。
(三)该同志无端谩骂领导,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就这么连一般性的“错误”都算不上的三条,竟然害得我的父亲蹲了六年监狱,背了二十六年黑锅。当我的父亲看到这短短一百零一个字,决定了他大半生命运的“罪状”时,自己都不知道是该哭呢还是该笑。
我的父亲平反后,按照政策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把家安在开封市。父亲当时有一些动心,我也很想离开这小县城到大城市去。但是我父母一商量,觉得太谷县教育质量不错,到开封市就很难说了。就这样,为了我和姐姐今后升学,父母又一次牺牲了自己,决定留在太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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