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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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的黄昏,光线有点闹。我很难集中精神去想那些影碟,那些故事,那些感动。我知道它们在,在远处,不走也不散,可却是苍茫一片,这种苍茫的感觉,恍若隔世。
我的这篇文字——《是过程,还是感受》,写得吃力,艰涩,多有阻碍。
在QQ上碰见萧瞳,问我能不能以他为主角写篇小说。这个要求有点出乎意料,按照他的性格就更是。
我故作矜持道:“写你什么?”
他答:“篮球。”
我说:“我又没有好好看过你打篮球。”
“天才打球你都不看!”他愤怒。
我发一连串的“7”。
像是想起了什么,他很小心地问:“你写爱情么?我喜欢看爱情小说。”
于是推荐他看《夏至未至》。他发了个激动的笑脸:“啊,你也喜欢小四?”
“嗯。要能得到郭敬明的签名多好,或者有一天郭敬明来找我签名,就更好了。”
“真够自恋的你。找你签名?郭敬明多倒霉呀。”
我叹口气道:“拜托,我们之间就不能保留一点点的美感吗?”
他笑了,是那种酷酷的笑。而我始终想不明白,我喜欢的,是现实中的他,还是记忆中的他。是因为我喜欢穿白T恤的男生,他恰好是;还是因为,我反感男生的甜言蜜语,而他恰好不说?
落叶堆积的这个秋夜很柔软美丽。忽然之间,发现我们一起走过的路竟然这么长了。
于是,想想,笑笑,酣然入梦。
2007年10月9日周一
司琪和W的友谊破裂了。不是别扭,不是僵持,不是冷战,是破裂。她们两人的疏离,让我对友谊产生了短暂的疑惑和忧虑。但看看面前这些不成熟的脸,明亮的眼神像雪山一样纯洁遥远,又觉得少年往事中,理所当然地会有那么一些变故,不符合梦想。某些时候,我们很亲爱,紧紧拥抱般的温暖友善,而另一些时候,心是浅的,无意流出的话,成为伤害与怨毒。

放学的路上,吃了今年的第一串冰糖葫芦。吃相不够斯文,脸上,手上,衣服上都是粘粘的。
晚上,一边写作业,一边听约翰列侬的歌。旋律很慢,慢得就像从面庞滑过的一滴泪,声音低沉暗哑,还带着疲倦温暖的味道,如暗夜的花朵,开在我的心里,星星点点。它的绽放是我的呼吸,它的舞姿是我的脉动。我的鼻子被呛住似地发酸。
窗外,看不见的风在吹,地上落满粉白的花瓣。恍然的幸福,像鸟的翅膀一样在空中展开。从学校披挂回来的灰灰土土,不知不觉间,都变得轻盈起来。
11点,司琪发来短信:“我真是太激动了!我把政治和化学的惨烈战况如实告诉我娘,她居然没说什么!梨啊,你的情形如何?“回复她:”还活着。”
2006年10月10日周二
蓓姐的信:
亲爱的妹妹:
刚刚从镇江的老家回来,就遇上台风天气,上海好大的风雨,啊,我快成雨人了。
气象预报说:这个台风天过去后就会降温了,真好,天晓得长假里有多热。
上海真正的秋天虽然姗姗来迟,可终于就要来了。想像着天空高远澄静,我的心就变得像果冻一样。
长假里我反复做着一个梦。远远看见田野里的稻草人,有凌乱的金色短发、湛蓝的眼睛、时隐时现的笑声;我总随着他穿越夏季蝉鸣的夜晚和冬日白色的圣诞,然后攀登高高的、高高的金色山峦。却总是到不了山顶。每次醒来的时候都很惋惜,想知道山顶的风光,更想知道这个走路走得很快的稻草人到底要带我去往何方。嗯呢,也许,他只是想让我看看路上的风景吧。
我带了乔伊斯的中短篇小说集回家。我爱极了他的中篇《死者》,胜过他那部载誉文史的长篇。他的短篇《阿拉比》也深得我心。那个小男孩的失落和手足无措,在岿然不动的生活面前显得那么茫然。他的笔触很冷静,情感很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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