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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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一个想法,虽说反日,反日,可是日本有一些东西确实挺吸引人的。最起码,因为日本战国游戏和历史的原因,我对日本战国的了解还是有不少的。而我同一辈之中,玩着日本游戏长大的人也是有很多的。所以我想将书中领主贵族实力的设定成为石高制。
那么配合本书的大背景的话,则1银币能买10公斤4等粮食,即1银元能买50公斤4等粮食。而按照日本战国时代1石=150公斤的说法(关于日本战国时代的1石究竟是多少千克,网上版本众多不一,我姑且采纳150公斤的说法),且网上有资料说1600年日本检地时总石高为1850万石,而总人口约为1200万——人均石高为1.54石。
而按照日本当时“君四民六”的税收原则,那么1850*0.6=1110万石,而1200万的人口中有部分为统治者的武士阶层及其家人,约1/10,则百姓人口为1200*0.9=1080万,食用1110万石粮食,百姓人均1.0277石,约154.166公斤=308.33斤,则粮食为0.856斤/人/天。——这可能吗!还没有算留作种子的粮食呢?而且,这是稻谷还是大米也不清楚,如果是稻谷,那么能食用的粮食就更少了——不过有说法是大米,那么姑且认为是大米。
再按照1户5口人家庭内部调整下,则一户粮食为1110/(1080/5)=5.1388石,约770.833千克——还要再除去留作种子之后所剩的才是口粮的数量。估计所得也就是这个样子啊!难怪德川家康指示他的村代官要“确保农民在活着与死掉之间。”他的重臣本多正信也说道:“正确的治国之道,就是保证农民不能积累财富又不至饿死。”
暂且为古代人默哀一下…………
而用石高表示军役则按照100人——常备为3人(职业常备2人,业余常备1人),小动员为2+3=5人,大动员为5+2+3=10人,总动员20~35人的算法。100人为20户:1户出产粮食为2000千克,折合石高13.3石。则20户出产粮食为20*13.3=266石——人均石高2.66石。与日本1600年时期人均石高1.54,相差胜远。
而考虑日本1600年时期,虽有大阪丰臣家和江户德川家两方并存,但国内基本安定,且大肆开发耕地,所以人口和石高均较战乱时期增加,且看到网上有《迷一样的土肥氏》一文推测越中土肥氏57100石领地有人口15220~22850,人均石高2.50~3.75。考虑到本书为西方背景,且要照顾大家的反日情绪,以及为了数字统计的方便。
那么假设为“担”高制,1担=200千克,价值4银元。则100人20户出产粮食为2000*20/200=200担。人均担高为2担!!!
那么姑且就这样吧,以担高为军役标准,不以人口。则一个骑士采邑为2000公斤4等粮食*10户(骑士家人也要从事劳动,且有手下农户帮忙。所以总共为10户人家)/200公斤=100担,骑士年金收入为(10010)*0.35+10(骑士封地上佃农35%的税收制度,9户农民缴税,骑士自家劳动的产出完全归自己)=41.5石,除去上缴税金100*0.15=15石,则余41.515=26.5石。另外1担4等粮食价值4银元,则骑士实际粮食收入为26.5*4=106银元。则1户农民5口人,土地产值2000/200=10担。那么100担领地,总人口为100/10*5=50人,常备为50*3/100=1.5人,小动员为50*5/100=2.5人,大动员为50*10/100=5人,总动员为50*20~35/100=10~17.5人。
则可以确定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领地军役标准为:1000担——500人口——100户,常备15人,小动员时25人,大动员时50人,总动员时不定。而以商业收入为主的领地则另外计算。
而对于领地规模较大和富裕的领主,则因为要组建高级兵种——比如骑士、骑兵、重装步兵、重装骑士等等,则军役标准会有所不同。
对比历史上日本德川幕府时期的外蕃大名的常备军比例100石约2人多点,丰臣秀吉攻打朝鲜时的动员比例100石4~7人(平均为5人)。日本大和TV剧《德川大将军葵三代》上有说1万石维持兵250人。《百度百科桃山时代》上有说:文禄庆长之役时丰臣秀吉命令下属大名(诸侯)每一万石出阵二百五十人。日本关原合战之际,东西两军大概是每一万石出阵三百人。到了江户幕府时代有所提高,基本上每一万石出军役三百五十人。德川幕府时期,按照1649年的规定:每1万石的大名要提供士兵235名,马10匹,弓10张,矛10支,旗3面——难道这235人不全是作战人员?但如果作战人员仅10马+10弓+10矛=30人,未免也太少了,其他人又是装备什么呢?不了解。
所以暂取1万石维持兵250人说法。认为日本这个250人即为本书中小动员时兵力。
网上有说日本侵略朝鲜时期的岛津义弘军队1万人,其中作战人员3600:含武士600,弓箭手1500,铁炮手1500,枪足轻300,则武士比例为600/3900=0.15。
那么,1名扈从骑士身家100担领地(10户1人),侍从骑士身家为60担领地(6户1人)。常备士兵身家为20担领地(2户1人)。征召农兵身家为10担领地(1户1人)。
则设定本书中的1万担(5千人口),具备以下实力:
常备兵150人:骑士(扈从骑士-骑兵)150*0.4/3=20人,高阶军士(侍从骑士-骑兵)为150*0.4/3=20人,军士(扈从-步兵)为150*0.6/3=30人,军士(侍从-步兵)为150*0.6/3=30人,列兵(常备民军-步兵)150*1/3=50人。
一线征召兵(在役民军)100人,
二线征召兵(民夫或者武装民夫)150~250人,
总动员兵(除去常备兵和征召兵以外的所有青壮男性15岁~55岁之间,仅用于邻近地区的战争)1000~1500人。
即领主的1万担可维持兵250人。而领主私军的核心便是由领主直属家臣中的侍从骑士和扈从、侍从所组成的视为战斗中坚力量的数量较少但战斗力较强的近卫队与贴身保护领主安全的、数量更少但更为精锐的亲卫队,然后便是视为战斗辅助力量的由领地大量受征召的民兵、农兵与雇佣而来的佣兵组成的数量较多但战斗力较弱的部队。

而领主麾下的扈从骑士或从属的小领主则指挥各自手下的家臣和领民组成独立性较强的几乎同样性质成分构成的小部队同归于领主统率下。
那么换算一下,整个安威家族表领18000担(国家陆续分封赏赐给安威家族的总共积累下来的领地,这些土地都曾经进行过土地检查,被登记在官方记录上的数字,服军役、缴税、捐献等等就是按照这个表领记录来负担的),总领约为20400担(得到的虽然是表领,但经过家族的发展,特别是开垦荒地,受到安威家族影响和掌控的总共领地,包括安威家下分出去的众领地家臣和寄属、从属豪族的土地以及众安威分家的土地。比如领内的矮人和山地民们便是从属豪族性质,而我外公家勉强算是寄属豪族性质),家族共有1位子爵、1位男爵,2位准爵。
其中子爵为整个安威家族的家督,为安威宗家所在,总管安威家族的一切事务。1位男爵和2位准爵都是家族支系身份,各自建立了实力较大的分家,对家督关于整个家族行为的决议有大的否决权和话语权。而其他旁系或支系分家和直系宗家的家族成员也因为各自的重要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话语权。
而包括我外公家等安威家族的众分家并不是从属于安威宗家的,像我外公家,由于是从皇帝那里获得准爵和封地,与安威子爵宗家并没有效忠关系,只不过由于是来源于同一家族祖先,由于这个时代之人对家族血缘关系的注重,所以在对外事务中自然的抱成团,形成安威家族,真的说起来,我外公家对宗家来说连寄属关系也算不上。
而那些祖上曾经获得勋爵和封地,但由于勋爵不能世袭,后裔当中又没有成为骑士的分家来说,他们仅仅是较富裕的自由民家庭,与宗家是没有法律上的从属或寄属关系的。只不过,由于这个时代“家族”的重要程度,使得这些分家都聚集在安威宗家的名下。
家族实力按照表领-总领-实领排布如下:子爵宗家8800担-9700担-6000担,男爵分家3500担-3800担-2500担,准爵分家1600担-1750担-1500担,瓦洱特准爵分家1450担-1580担-1400担。后面还有各支系、旁系当初离家自立时组成的分家,各自具备不同的较小实力,但由于是非世袭爵位的骑士、勋爵头衔构成,没有足够的身份,所以多从属于宗家和较大的分家,而属于次要地位。这些分家构成了整个安威家族的基石。
实领是指:去除掉独立性相对较大的从属豪族,实际所能控制的直辖领和领地家臣的土地。领地家臣也被称为臣属豪族,即相当于家臣化了的从属豪族,一般来说,由于独立性较小,忠诚度要高于从属豪族。
此外,还有真领一说,也就是直辖领——去除掉领地家臣和从属豪族的土地后,能够自己直接控制的、完全归自己支配的直辖领地。这部分领地的收入和领地家臣、从属豪族上缴的税金则构成了家主能掌控的经济来源,用于负担非领地家臣和直辖领行政活动的一切开销。
而由于安威家族属于下位贵族,封建人员构成比较简单,不会出现层层下封的复杂局面,所以直辖领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不像中上位贵族因为有下位贵族和低级贵族家臣的领主化,使得直辖领比例往往比较小,约为总领的1/5左右。
像我外公的瓦洱特准爵安威家的真领便为700担,现下属共4名扈从骑士采邑(100*4=400,已经阵亡1名,但又晋升1名,现有4名扈从骑士)和5名侍从骑士采邑(60*5=300,已经阵亡1名,则还剩下4名侍从骑士。由于阵亡骑士的后裔会继承死者的采邑成为新的骑士,所以这些采邑是没有收回的。但如果没有能够服军役的继承者,则采邑被收回,像阵亡的那位扈从骑士家庭,便因为其子女同样在瘟疫中死亡,所以被收回了采邑),还有180担领地的收成则被用来抚恤战死的士兵,以及资助给家族领地附近的1家修道院以换取修士们对家族人员伤患疾病的治疗。
而以担高为实力标准的话,则总领为4千担以下的为小领主,4千担~4万担之间的为中领主,超过4万担的为为诸侯——但往往被视为小诸侯,只有超过10万担的才是名副其实的诸侯,而有的,则被视为大诸侯(大于50万担)甚至大大诸侯(大于200万担)这种大领主。而小诸侯便已是各个郡的首要势力和重要势力。所以这时各地区统计担高,便是以千为尾数。
一般来说,郡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单位,一个郡里只有一位领地为几万担的诸侯(公侯分系、亲王伯爵之类),几位领地几千担~1万多担不等的中领主(子爵、男爵之类),十多二十余位领地千余担~几千担不等的小领主(男爵、准爵之类),几十上百多位领地百余担~千余担不等的堡主(勋爵骑士、乡绅之类),多位领地几十担不等的地侍(半骑士、军士之类)如上的势力构成。
那么结合前文,总结设定:领主为封主服军役时,出兵量基点为1万担250人,其中作战人员200人(分为骑兵20人、弓箭手30人、矛剑盾步兵100人、长矛兵50人。具体这些兵种是否是由骑士和军士等职业军人,还是民兵等半兵半农甚至完全由农民组成的农兵等所组成就不一定了。而且兵种的数量往往也是不一定的),后勤人员(民夫)50人。自家领地则还要留守一定军事人员作为后备的作战或保卫力量。
此外,在出兵量基点的基础上,再按照出征距离远近与封主的要求情况,增加不等的出兵人数或劳力,比如1万担,出劳力300人,兵300人等等情况,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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