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口与行政军事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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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行省督军,管理一省的地方部队事宜,相当于一省地方部队的最高长官,并监察在地方驻扎的帝国正规军将领行为和正规军军队情况以及地方部队情况,但在平时并没有实际带兵权,皇室直辖地上的地方部队实际是由各郡的郡尉官带领管辖,从而避免地方上出现能威胁中央皇室的强大势力。
不过,在战争时,行省督军会直接成为该行省由地方士绅和贵族领主还有警备部队(出动1/2)、征召民兵部队(十丁抽一,即皇室直辖地和领主领地上居住着的16~50岁之间适宜兵役的平民男子10人中抽1人当兵或做民夫,这是对外常规战争的抽丁率,如果是在国内或者大规模战争,则更高。)所组成的按郡乡构成的省级地方部队的指挥官。
假设男平民人数为总人口的4/10,适宜兵役的青年、壮年、中年的男平民为其中的3/5,估计10万人郡的出征人数总共约为10万*4/10*3/5*1/10=2400人左右,其中一半人数以上都是由贵族招募或领主征召的领民私军队伍组成,其他则是参战的各家族的贵族、领主、骑士等专业的全职战斗人员本人,总人数约为2000~3000人——其中能真正作战的约为1000人左右,兵种主要是农民组成的轻装步兵和贵族阶层组成的少量中装骑兵和骑士。
所有出征的人先组成1个地方郡步兵团,如约尔郡步兵团(约2000余人左右,但其中战斗力弱小的1000余人左右则充当后勤和后勤防卫,该步兵团的指挥官通常由该郡的伯爵担任,郡尉官为副指挥官,郡内其它各级贵族对军事指挥、军队管理等方面拥有不同的发言权,并按照派系所属不同组成队伍,虽然许多贵族都不是伯爵的家臣,也不从属于伯爵,但名义上战时都听从伯爵的最高指挥。
不过实际情形却是乱七八糟:如果指挥官没有足够的威望——即使有较高的威望,那些与战友有隙的贵族、鲁莽好战的贵族、有自身实力的贵族、胆小怯懦的贵族、想保存实力的贵族之类,不听军令,擅自行动的行为也比比皆是。
这些行为除非有强势的国家司法监察署门的介入,否则是很难制止的,因为伯爵并不能把同是贵族的他们怎么样。
约尔郡步兵团再会合省内其它郡的步兵团,抽调其中战斗人员组成约尔郡联队(约1000余人左右)会合其它郡的战斗联队组成行省军团近10000人左右(通常情况下,很少能达到这个数目,一般会因为后勤压力以及贵族之间的矛盾恩怨疏亲程度和地缘关系,分为几支各含2000~3000左右的分部队,相互距离不远,左右前后掩护的进军),如冈艮斯科军团。
而剩下的其它人都将被划分到后勤中,帮助地方军和中央政府军等大军沿途运送和保护粮食等物资以及其它次要工作。
而这种行省军团便是国家政府正规军以外的极为庞大的地方军的主体构成,除少数精锐以外,往往都当不得大用。
由于这些行省往往是帝国统治核心区以外省份,所以这种性质的军团也被称为外省军团,主要是地方防卫和就近对外战争之用,所以,军粮后勤什么的都要由自己承担。很少出现帝国将东北部的外省军团调集到西南部战场上的情况,除非该战区兵力吃紧或者有某些特殊计划,不得不动员其它地方的军队。
各郡尉官需听从督军命令。
督军通常由皇城所在中部诸省的采邑贵族前往外省担任——中部诸省一般不设立督军职务,4年为一期,最多在同样地方担任两期共8年。
多为皇室和朝廷里大贵族的心腹——而不一定就是皇帝的心腹,也是因此,政府的高层官员的任命,往往都是各大势力多方利益斗争与协商的结果。
而基本上,选派的政府官员如郡长、省长、城守都是只能至多担任同一地方2期共8年的时间。而且把战斗力较高的正规军队大权牢牢握在皇室手中,各级领主或贵族只能拥有一定数量的私军或卫队以保证地方治安,这样也造成了地方豪强势力和皇帝所派贵族官员发生利益权势的矛盾,借以互相平衡,防止哪方做大。
特别是在富裕和重要的地区,皇室对于地方上的贵族势力十分警惕,中央力量比较强大;而对于偏远和贫瘠地区,则中央关注不多,力量稍弱,主要还是依靠该地方上的势力自己进行管理,中央进行监控。
而郡里面,郡长仅仅是中央派下来的负责政务工作,并不能管辖郡尉官的治安工作和郡法官的司法工作以及郡财务官、税务官的经济工作和驻军的军事工作,有时由于郡内一些官职在贵族世家中的世袭性,比如农务官、交通官、林业官、渔业官等等,外来的郡长连这些工作也会受到限制。
不过,这些官员均需要协助郡长进行政务工作,如果表现低劣甚至严重失职,或者贪污杀人谋逆等罪行被揭发,将会有中央下来的监察官与皇室法庭进行审判,减少薪金、惩处罚金、剥夺官职、乃至严重的降低爵位甚至转封或者收回爵位或封地都是很有可能的。
同样,在省里面,省长与督军也是互不统属的,除非是总督,才会军政一把抓。省长便是总管地方官员的政务工作情况和沟通地方领主贵族情况,以及传达中央政令,直接处理省城郡(即省城所在的郡)和间接处理省内其它郡的政务工作。而且,由于要兼顾整个行省的事务,所以,该郡政务实际的处理往往还是由省长的副手帮忙负责的。
所以,郡是政府的重要行政级别单位,可以直接向君主负责。省不过是起到监察作用和地域划分作用。
——早先,在王权还比较弱小的时候,地方郡的一切事务包括行政、司法、经济、治安、军事等等,都是由受封该郡的郡守伯爵所处理的——仅受到国王派来的常驻监察官和定期的巡回法庭制约。
但随着王权的崛起,郡守的权力在王权国家已经逐步被分解脱离,至如今,大多数王权国家形成了郡长、郡尉官、郡法官、郡监察官、巡回法官等地位低于郡守却又与郡守并立、互相牵制的分权局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官员基本上都是些有身份、有地位、有一定财产的人,普通的平民是很难获得这些职位的。
而且,由于郡守毕竟是一郡的守护,地位最高,在和平时期往往实力较大。而其他官员则由于制衡政策,虽然分化了郡守的权力,但相应的——他们的自身实力就要少上不少。
而郡下面便是区乡的划分单位。
一般而言,一个标准郡(中等规模大小,不是小郡,也不是大郡)的人口有10万左右,面积5000平方公里。行省的人口有100万左右,面积50000平方公里。
所以除了一些强大的国家设置行省为行政单位,一般的国家地区都是以郡为行政单位的。
而在郡里面,一般分为9个小区,多按照地理分法称为:正中区、东南区、西南区、正北区、正西区、正东区、正南区、东北区、西北区。
区下面则是各个乡,具体的村镇城就分布在各区所属的乡里,而这里的区和乡仅仅是个地理简单分法,是没有政府官方的行政机构的(不像一些区,比如总督区、直辖区、自治区、大区等等则是特殊的行政划分)。

其中,有一个区为郡城所在区——即郡城区,这里的郡城区是该郡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中心,1个标准郡城人口为5000~10000左右,其周边是郡城区所属的各个城郊村镇,用以保证郡城的粮食物资供应,并向外联系其它区,通常人口数量要大于周边区不少,约为近2万。
如果简单计算的话,那么其它8个标准区各自有人口约1万余人,土地面积500余平方公里,每个标准区起码有1个约500~1000人左右的标准镇——以农业和小规模的手工业、商业为主,负责周边乡村的集市交易,一般拥有一个小教堂,里面有教甫负责给周边一带进行传教治病和各种宗教活动、节庆活动以及日常的计时(计时只能大致精确到小时)、帮人写信、阅读文书等等,有小镇自己出资组建的以民兵为主的镇自警队员十几~几十余人配合郡城派下来的常驻镇治安官负责该区镇内以及周边村庄的治安情况。
每个区(郡城区除外)又简单分为5个标准乡,每个标准乡人口约2000人,面积100平方公里,乡所在是广大的农村分散着10个左右的200人的标准村庄——以农业为主,有村民自卫队员几人~十几人(必要时,村里的男性青壮都可以拿上棍棒、链枷、长柄镰刀、农叉等简易武器成为民兵来保卫村庄或被地方领主征召成为农兵参加战争),1个标准村庄连同其周边农地和荒地森林等约占地10平方公里左右(半径约3~4里的方圆地方),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沿着各村庄相连的小道前进,每过6、7里地左右,便会有一个村庄存在。
当然了,实际的情况与标准自然是不一样的了。一般的郡城都是小城,城里人口不过五、六、七千左右,而一般的小镇里人口也不过六、七百人左右。
至于村庄,大的可以有百多户好几百人,规模不下于小镇,小的则不过十来户几十口人而已。
不过在一些繁荣的地方,特别是在南方的商人世界各个大城市或者各国的国都和重要城市,通常都会有好几万人口甚至十几、几十万,而繁华的集镇也会有好几千人口。
那些繁荣地方的一个郡的人口通常可以有十多万甚至好几十万。
而一个郡也不一定是5000平方公里,有的可能不过几百上千平方公里,有的可能上万多平方公里,1个郡未必有9个区,1个区也未必有5个乡,可能更多或更少,这些都并不是完全按照标准来得,有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
所以成为大郡还是小郡的官员,其能敛榨的钱财、贿赂和权势都是不同的。
不过整个社会主要还是以农村人口为主。大概设定一下,西方世界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过6%左右,加上集市小镇的一定比例的半农业人员,总的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大约为10%甚至更低。不过,相比单调重复贫苦的乡村生活,充满刺激、精彩和各种机会和工作岗位的城镇要更受欢迎。
城市的大小按照人口数量分为:小型(5千~1万,大多数的郡城即是如此,多以防御性能为主,兼顾商业贸易)、中型(1万~3万,多数的省城和少数大郡的郡城以及小国家的都城和大多数的自由城市属于此类型,以商业贸易为主,军事防御也颇为强大)、大型(3万~10万,多数中型国家和某些较发达小国家的都城属于此类型,同样防御与贸易兼顾)、巨型(大于10万,多为国际性的商贸城市,少数强大的中型国家和较弱的大型国家有此城市,军事防御作用多半已经退居次位——但也远远高于普通城市,而成为该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超巨型(大于50万,此类城市屈指可数,只有几个强大的大型国家的国都和极度国际化的商业城市才会满足此条件)
标准的含义就是:在土地肥沃程度(该地没有大片的山地、沼泽、丛林等不适宜耕种和畜牧的地方,但也没有大片适宜的耕地)和资源一般(粮食等物资产出能自给自足,但盈余也不是很多)、受外界影响较小、战乱较少的理想情况下,该土地上生活的人口在当前这个时代的农业文明下,正常发展时该地区的人口能够达到的数字。
低于这个数字的,则说明该地或者偏僻,或者经济落后,土地贫瘠,人口稀少,或者经历战乱瘟疫荼毒;高于这个数字的,则说明该地或者地处交通要道,或者土地肥沃,经济发展的还可以,人口较多。等于这个数字的,则说明该地发展一般,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而以上的人口设定是参考地球公元1576年时,英格兰的人口情况:英格兰面积约为13万平方公里,而当时人口约为320万,且已经有人抱怨说“英格兰已经人满为患”,即当时1万平方公里有大约25万人。不过1328年黑死病爆发之前全英格兰有人口375万左右,即29万人/1万平方公里。而1656年时,英格兰人口则达528.1万,人口密度为40万/1万平方公里,当时处于工业文明初时期。而1328年法国卡佩王朝统治末期,王室直辖领地面积约为30万平方公里,其中有不少适合产粮的平原地区,而人口则有1200万左右,即人口密度为40万/1万平方公里——当时已经被认为是少有的人口高密度地区。
再考虑本书中设定的肥沃的土地较少,土地普遍较为贫瘠,绝大多数土地为生活环境恶劣的非田地,社会形态类似于中世纪中晚期和文艺复兴初期比较稳定,国际上没有大战乱的情况,人口和经济财富稳定发展,而工农商业水平差不多,所以设定为标准的1万平方公里20万人口。
但为了方便计算以及数字的好看,所以最终设定为1个郡10万人口,面积为5000平方公里。
再参考1992年中国耕地面积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比重为10%,山地为51.9%,本书设定一个标准郡面积的70%为山区(含山地、丘陵、高原)地形,其中森林草地覆盖率起码为60%以上,其余40%中也大部分为荒地,而标准郡5000平方公里中有价值的适宜耕地面积(由数量稀少的平原和丘陵以及部分地势平坦的高原或盆地组成)约为1/10=500平方公里(也就是得到完全农业开发的人类聚居区范围)。
其他则是不宜耕种的林地、荒地、山地等地形(属于聚居区以外的野外范围),所以,对领土的争夺主要是对耕地和矿产资源所在地的争夺。
而且,本书中的世界中,其绿化面积十分庞大,除了村镇和大的道路以及沙漠、荒漠等缺少植被的地方,其它地方绝对是草木繁茂,杂草丛生,人烟稀少,原始落后,野兽和盗匪横行。也就是说,在本书的世界中,除了一些文明社会的人类聚居区,绝大多数地区都是达不到这个标准的。
所以,人们的中心还是在适宜耕地的500平方公里这一块,这也是一个标准郡的核心土地面积,郡内其它的大面积土地和所在都是属于偏远或落后地区,一般不会被重视,如果这些地方成为某位领主所有,那么这也仅仅是在名义上属于该地领主所有,除非去收税,否则领主往往缺乏兴趣和精力去知道或管理这些贫地甚至不毛之地。这些地也因此属于典型的地广人稀、偏僻落后、信息闭塞的类型,缺少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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