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向番外——涂美人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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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孽!挨了顿打的王忆山最终下了这个再正确不过的结论。
王忆山自从懂事起就没挨过打!为了这个妖孽,为了这个自己根本没意思的妖孽,居然就挨了打!!!太让人受不了了。
接下来的日子很有趣,王忆山开始躲避和余夕有任何接触的可能,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可余夕并没有让他躲得了。不用余夕本人,光流言就够王忆山受的。
当王忆山最终忍无可忍去找余夕“算帐”时,余夕轻飘飘的一句:“他们说什么关我什么事?你怎么也这么幼稚,计较这些?我还没找他们算毁坏我名誉呢,你倒来找我!”
王忆山内伤了,被噎得内伤了。
不过王忆山也从此多了一个不是兄弟的兄弟----余夕这个女人不简单,不是女孩了,王忆山绝对不敢再用小他几岁的眼光看她,王忆山奉行他老爹的那句:打不过的敌人就要将他(她)拉拢到自己阵营里来。
王忆山干脆把余夕带到家里见了父母,直接说了他们的意思:独生子女,多个伴,况且是个孤儿,自己家也可以多照应些。
对于这个什么方面都算完美的儿子第一次显现出爱心,老爹老妈一开始当然不信,使用了跟踪(跟在后面送他们上学)、监听(趴在门外听他们对话)、调查(到学校找同学老师了解情况)……等等手段之后,终于在王忆山迎来高二生涯的时候放心了他们的这段奇异的兄妹缘分。
王忆山的梦魇才刚刚开始。
尽管将余夕这个妖孽拉拢到了自己地在阵营,王忆山还是悲哀地发现,原来这个行为才是最严重的错误!
接踵迩来的,是附近各个学校闻名而来地各种各样的追求者。出尽百宝,也耍尽花样。
文耍也有,武耍也有。
应战地当然得是王忆山这个倒霉的和余夕站在同一战线的可怜“大哥”。
王忆山不仅学会了打架。还学会了斗殴,(两词是一个意思?不。不同,打架是单挑,斗殴是群揍)。
王忆山还学会了骗人,可以面不改色心不跳地直接说:“余夕是我王忆山的女人!”
也可以装痴卖傻地将余夕藏在不远的角落说:“余夕已经回家了。..”
更可以在打完架之后回去跟父母撒娇哭诉这个可恶地妹妹给他带来的厄运,虽然每次都被余夕用可怜巴巴的眼神成功地策反他爹妈。再给他招来一顿斥责。
用老爹的话讲:“你既然认她是妹,你这个做老大的不护着她谁护?你让她受了那么大的惊吓还好意思回家来说?(以下省略语重心长的思想教育两万字)。”
总之,王忆山自从余夕出现之后就彻底和冷面君王这个完美形象的代表无缘了,高中三年,不是在上课、睡觉、吃饭的时间,基本都花在了为余夕去打架、装门面(充当挡箭牌)、撑场子(表演时吆喝一帮人去捧场)等等原先认为极其无聊地事。
虽然偶有抱怨,却也乐在其中。
余夕的表演场
王忆山终于高考了,考上了清华大学。
没舍得走远,本来按着王老头子的计划。王忆山这会儿子应该是在大洋彼岸地斯坦福,可王忆山忽然后悔了,先是要求参加高考。理由是:男子汉,临上战场退缩就是孬种。即使不以这一仗定输赢也不能不去打。
军人就是受不住这种豪情万丈的迷惑。王老头子上当了。
当王忆山提前拿到清华大学地录取通知书回家来通知老爹“儿子我不走了”地时候,王老头子终于明白了新旧更替的天道。说了一句:“自己地事情自己把握好,今后不要后悔就成了。”
能不后悔吗?王忆山最后悔的就是认识了余夕这只妖孽!
如果不是余夕,王忆山也不至于怕留下一个干妹独自在国内承受自己离开后的保护真空,如果不是余夕总是在人前扮出一副我见犹怜的模样,至于在王忆山一说出即将赴美留学的早八百年大家就知道的计划时,遭到众人的白眼么?
还什么“你走了余夕怎么办?忍心让她一个人面对这个险恶的世界?”
靠!余夕的办法多的是,险恶,她不恶别人去别人就该偷笑了!还需要我王忆山的保护?
王忆山上大学的时候几乎每天往家跑,老妈当然开心了,一直念叨:多了个干闺女之后,儿子也贴心多了,晓得天天陪老妈看电视、逛街、扯皮……

老爹也觉得:这个儿子懂事多了,知道使用各种手法处理问题,不再是单一的横眉冷对了,晓得通融!
废话,即便是百炼钢也早就在余夕的“教导”下成了化指柔了。
王忆山因为余夕整整浪费了五年的时间,五年最好最青春的时光。
没有时间让他去疯玩、泡妞,也没有时间让他去兼顾别的,仿佛这五年就是被征用了,征用成了余夕的首席事务处理谈判代表。
直到余夕上了电影学院,王忆山看看余夕也勉强是个成年人了,总算放下一颗被折磨得残破不堪的心,远赴汤姆大叔的国度,飞奔到斯坦福的怀抱去了。什么?你说王忆山和余夕没有暧昧哪来的折磨得残破不堪的心?你试试一天接到十个要求帮忙打架的电话看看,能不能把你的心折磨得粉碎!再不然你一天扮演上三五次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的余大美人金主的戏码试试,你要不疯狂,那你绝对是----余大美人的亲戚----妖孽家族的成员。
并且,这个数据是余夕初三时期的数据,每年以平方的增加速度在扩展着,王忆山能不被折磨得凄惨么?
余夕决定提前参加高考简直就是福音!王忆山连感谢主的祈祷都被折磨得忘了做了。
余夕很轻松地以各种总分第一各种分科第一的成绩一路过关斩将地进入了北京电影学院这个被一众少男少女向往并挤破头也想要挤进去的地方。
传说中无数银幕美人的成长地,传说中无数业内大导演的聚会场,传说中声色犬马、纸醉金迷的风月所。
余夕很开心。
因为余夕知道自己有表演天赋,有天赋不加以利用,对余夕来讲是侮辱。
王忆山走了,余夕心里很清楚,从此就将少了一个没有目的性的在自己身边保驾护航的异性。
可余夕也没有办法,虽然对于可利用的资源一定要加以利用是余夕一向的原则、准则,可余夕也是个有极强爱憎心的人,良知不允许她将人利用到极限。
就像郝奶奶,余夕上了初中之后就尽量申请助学金,考取奖学金,连生活费什么的都尽量自己解决,余夕一直相信,别人给予你的应该是他们力所能及并不影响他们正常生活的帮助,而不能是杀鸡取卵式的掠夺。
对于王忆山也是。
如果余夕再自私地霸占了他今后的时间,那么反目成仇恐怕就在不久的将来,余夕懂,所以放手。
电影学院很有趣。
尤其是有了像余夕这样的美人。
经过五年的成长,余夕已经出落出了十八岁大姑娘的样貌,刚一入校就荣登北影第一美女的宝座,脸蛋美艳身材妖娆,看得有一众见惯环肥燕瘦的男同学一个个照样流口水。
入校刚刚三个月,余夕就已经有几个广告片约找上门来。
单支广告片酬基本都在八百数千之间,一个没有背景的小丫头片子,不就想着图出名么?现在不压价什么时候压?
余夕不接。
“就几个十来秒钟的广告,我余夕不挣这个快钱!”很狂的一句话。
要不知道余夕是个孤儿的,多半能理解一个风头正劲的少女的这句话背后的心思,可余夕没有任何背景,甚至连学费、生活费都得靠学校减免,另外打工筹集,她凭什么这么强硬?
“卖笑的钱,我不挣,卖肉的钱,我不挣,卖灵魂的钱我不挣,我只挣卖演技的钱。”这就是余夕入校以后被疯传的著名的一挣四不挣。
骨气这玩意,有一点是好事,多了,就是狂妄,就是傲气。
在别人眼里,余夕已经够的上狂妄了,虽然她说这话的时候再温柔婉约不过。
在包藏了自己那么多年以后,进入电影学院的余夕以为找到了妖孽的大本营,懒得伪装自己了,撕掉了表演的外衣,妄图以真我存在于这个污水横流的地方。
余夕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
她不知道,越是妖孽、变态、演技高超的人呆的一起的地方,就越要更完善更炉火纯青的演绎,只有把自己绕在那层层的迷雾中间,才不容易有受伤的一刻,当然,这是在她在这个地方呆了半年之后才有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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