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蔑视法庭《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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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声汽笛,列车缓缓地开动了。站台上的亲人跟随着列车奔跑着,挥着手。恋人们挥泪作别,列车上的人也依依不舍。
在车箱的某个座位上,斜靠着一个懒洋洋的平发青年。他是北**律系的新生,今天是他上京城报到的日子。本来,作为北大才子,应该有许多欢送的人吧!可他却没有,别说是亲戚朋友了,就连父母都没有来送行!
他叫鲍庆天,来自一个很远的乡下,离这里还需要坐上几个小时的汽车,送别他的亲戚朋友只是把他送到汽车站就回去了。其中!有四个同学,其中的一个女同学还可能是未来的女朋友!这些人当中,还真的没有他的父母。
他的父母都去广东那边打工去了,自从那年的事后,父母就一直没有回来。在努力地挣钱,还那次欠下的债!
鲍庆天是一个人读完高二、高三,一个人去县城高考的!家乡的一切人情往来,也是他一个人应酬着。
他原来是学理科的,为了学习法律,考一名律师,求老师把他调到了文科班!男孩子学文科的真是很少,并不是说他花心,看到文科班的女生多,而是!因为那一年家里的一场官司败诉了,才让他放弃了学习理科。好在他并不偏科,高二也才刚刚分科,并不影响他,他还是以全省文科最二名的成绩考上了北大!
一场官司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话还要从两年前说起。鲍庆天有一个舅舅,是个大龄青年,在家乡很难说上对象了。他母亲就托人到云南、贵州等地,想给他舅带一个舅母回来。那些西部山区穷,都愿意嫁到这边来的。几经周折,都未果,还花去了不少钱。母亲和舅舅自小失去父母,两人相依为命长大的,感情特好!她哪里肯让弟弟打光棍?
周围的人都知道他母亲的心情,就有人偷偷地打上了他母亲的主意!
邻村就有一个在外面**的小姐,周围熟习的人都知道她是个小姐,小姐虽然有钱,可就是没有人愿意要她。他母亲也听说了这个女人,可她并不是看上她的钱,而是不嫌弃人家。哪有一辈子做小姐的?她想把这个小姐要过来给自己的弟弟,不能让娘家就这么绝后。又觉得没有这个脸直接去说,人家要是回绝了,那她没有面子,她弟弟更是没有面子。是吧!人家还不说:谁谁谁就连那妓女都不嫁给他!他弟弟并不是傻蛋或者是不成材,人长得也还很帅气地!只是因为自小失去父母,家里穷!她怕丢不起这个人。
也就在这个时候,有人竟然上门来说这门亲事了!人家来说,只要她家能够拿出五万元彩礼钱,这门亲事也就成了!
五万元,那个时代,对于一个农村人来说,可不是小数字了!
为了弟弟能结婚生子,鲍庆天的母亲还是答应了,准备动用盖房子的钱。一切说定后,为了防止对方是骗局,他母亲留了一手,并没有把银行里的钱取出来。而是,在新娘过门的那天,才把存折送了过去。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新娘子进门的当天晚上,推说今日不巧,正好赶上“红灯”,不能过性生活。过了两天,新娘子开始与他舅舅吵架了。两个人竟然打了起来,那个新娘子就跑回了娘家。
经过劝解,他舅还是把这个新娘子领了回来。可又过了两天,新娘子突然失踪了。他舅舅肯定是去丈母娘家问人回来没有?不问还好些,一问,人家找上麻烦来了。说他舅舅把她女儿怎样了!还反过来找他舅舅要人!一定要活的见人死的见尸!

你说他舅舅去哪里找这个**的大活人!他舅舅回来就跟他姐姐、姐夫把这件事给说了。这不明显地是一场骗局?他舅舅一气之下,觉得再也没有脸见人了,也来了一个玩失踪!
还好!鲍庆天的母亲还是留了一手,就在她把存折送给对方作为彩礼后,见这个小姐并不想在她们家过日子,马上去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很快就把这一笔钱给取了出来!现在!人没有了也不吃亏!是吧!钱没有丢啊!只是太没有面子了!
事情过去有一段日子了!突然地!他们家接到了法院的传唤书!他们家被银行告上了!
他家怎么会被银行告了呢?
原来!那五万元钱被重复支取了!他家是按照先挂失,而后支取的!而对方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关系,拿着被他家挂失的存折在挂失后支取走了现金!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当年的农村信用社还没有电脑微机,一切都是手工的!造成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因为!对方支取现金时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关系,没有查看存根,直接凭着原挂失的存折支取走现金的!
这本来是银行工作上的失误,银行根本没有理由来找鲍庆天家的麻烦!鲍庆天的父母都认为自己有理,也就应诉了!当天法庭辩论的时候,鲍庆天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也出席了。
出乎意料地是,法庭当庭宣判,鲍庆天一方败诉!
一个穿戴西装打着领带的汪法官当庭宣读:经审理查明:被告为某某婚事将该存单交给了某某作为彩礼,后因两家发生矛盾,被告于某时向原告谎称存单遗失,原告误认存折遗失即时给被告补发了新的存单。某年某月另一被告向其叔父借来了原挂失存单,并于某年某月支取全部现金。原告总分对帐时发现存单重复支取后,即分别找两被告,然而,两被告拒不承担责任,因而成讼,本案经调解无效。
本院认为: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属于无效行为。被告某某将原存单交给了另一方后又以欺诈的方法谎报遗失,继而在原告处重复支取存款本息其做法是错误的。故被告某某所支取的本息应予返还。另一被告持合法存单在原告处支取合法,应予保护!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某某在原告处支取的存款本息合计###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返还给原告!被告某某与原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我**!你这里是法院还是私设公堂?”
看着那个没有穿制服的汪法官,鲍庆天“腾”地站了起来!对着还没有读完宣判书的汪法官大骂!
刚刚过完十八周岁生日的鲍庆天哪里受得了这个气,一下子就把面前的桌子掀起,顺手抓起椅子,向宣读判决书的汪法官砸去。
“这完全是强词夺理!偷换概念!”
“来人啊!此人蔑视法庭!当庭殴打法官!拘留!拘留!”
“法警!法警!”
从旁边闪出两个法警,二话不说,按住了鲍庆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原告以及另一被告得意洋洋地坐在那里,看着鲍庆天被法警**了法庭!
PS:这是十几年前发生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后来中院也维持原判,当事人一直不服从本判决。欢迎学习法律的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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