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的对立是否违背其形式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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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对立是否违背其形式上的统一?-Sunline
相互对立的个体、部分,代表对立的个体、部分的群体的形式,不知道这些相互对立和形式之间有何关系?
例如,混乱和秩序就是一种对立的抽象形式。
现在,透过它们看看。
如注重真实,不注重所谓的正确与否,不遮掩自己的思想,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愿言行,不留意周围那些所谓的正派人的反映,不按照他们所谓的标准,由自己独立地进行判断,言行,不刻意追求自己的所谓正派形象的可能被认为属于“混乱”的,因为他们并不遵循所谓的“秩序”。(注:这段为图方便,直接改编自罗素的《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
而“秩序”呢?
印度的种姓制度就是一种“秩序”。
某些宗教难道不是“秩序”吗?
“××主义”不是“秩序”吗?
……
“秩序”可能有严密的逻辑证明,单纯由此可以推导出纯粹的什么来。
有人遵循“秩序”作为榜样,他人可能因此仿效,由此确实有可能推向其设立的初衷。
但是,不是由此仍然有可能推到其他的方向上,与其设立的初衷所背道相驰吗?
“混乱”呢?和“秩序”是不是一样的啊?
从具现上看,它们各有其反例,也各有其正例。
由此发现,这些都是“形式”,而不是“在形式上面的东西”。
如果说整体中所有相互对立的个体都是可能,那么它们是不是也仅仅是可能,但是不能以此来否定其他的可能呢?
如果每个个体感觉到的并不是全部,请问它们应该如何地遵循?
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自由。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自由。
如何使个体的自己、部分的自由、整体的自由与在形式上面的那个自由相联系呢?
进行理论推导确实很简单,但是将其普遍应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每个个体、每个部分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时,不阻碍其他个体,其他部分的自由,可能就可能实现吧?
简单吧?但是我却发现,这个似乎是用任何的“形式”都无法实现的!
不管是用“混乱”,还是用“秩序”都无法实现它。
自发还是外在呢?这些不也是形式吗?
问题出在哪里呢?
这些部分和个体本身倒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有可能出现在它们的不完全性导致的对立上面。
不管是“混乱”反对“秩序”还是“秩序”反对“混乱”,不管是哪个部分去反对其他的部分,它们不是都偏离了它们所遵循的形式上面的东西了吗?
上面的概念不是我发明的,我只是在自己的思想将它们联系起来,用我的语言描述出来而已。
前人这方面的疑问和探索很多,我了解的很少,在我了解的里面,记录在下面的更少。
希腊语中与“和谐”概念相联系的“正义”这个词。
耶稣的“要像爱自己一样地爱邻人。”
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关于人类个体“自由”的探索。
但是谁能给出一个与形式之上的东西相联系的实用的东西呢?使得对立的部分和个体相互促进而不是互相阻碍,从而实现真正的发展呢?
真实给我疑惑,让我说出来,但是我无法说出来,至少是现在,尚未感觉到或者是虽然感觉到了,只是自己尚未发现而已。
疑问的存在必有其根据,只是可能我尚未了解罢了,现在先记录下来,以后发现了再做补充。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上面追寻的直接的、没有过程的、彻底的实用的东西实在是太过理想化了,我直到现在还是没有发现这么个玩意儿。
如果有人发现了这个,那么人类用这个来实现真正的发展(注意我说的是人类),这样就符合真实吗?
如果不从形式上面的东西出发,从当前的、具体的东西出发呢?
虽然每个个体和部分都有自己的自由,但是如果在其所处的某个范围内存在一个公认的自由实现的秩序与自己想要实现的自由有所冲突,且这个秩序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请问应该如何去实现自己的自由呢?

去与这个公认的自由实现的秩序“冲突”吗?以“破”之?
这么作当然是一个可能,但这却不是我喜欢的方式。
为什么我不喜欢这种方式呢?
你发觉了没有?
采取“冲突”这种方式,似乎与我上面描述的关于个体实现自身自由的理论冲突吧?
一切都在发展变化中,如果那个公认的自由实现的秩序违背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但是却要用强制力来维持其占据的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它最终必然被自己所灭亡。但是它的灭亡,不是因为你的意愿,不是因为你采取的方式,即使你这么作了,其结果也导致了该秩序的灭亡,那么仍然如此,只能说你的意愿和你采取的方式符合了,而不是违背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从而导致了该秩序的灭亡。
由此,我偏好“补全”,而不是与之“冲突”。
这种“补全”是提示性的,而不是具有任何强制性的。
如果待被补全的对象补全了,那么也是其自发实现的。
如果待被补全的对象与你的补全提示冲突,其原因和结果也是多方面的。
先看看结果吧。
如果待被补全的对象不接受你的补全提示,最后灭亡了,那么也是其自己导致的灭亡。
如果待被补全的对象不接受你的补全提示,尚未灭亡,那么有可能是其违背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尚且能够被其强制力所包容,这同样符合真实。
……
但是你有没有发现,这同样也有可能是你的补全提示并不符合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呢?
再回过来看看原因吧。
即使你认为你的补全提示符合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但是不能让待被补全的对象接受,不仍然是你的补全提示不符合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吗?
如果接受了你的补全提示,是否仍然存在导致待被补全的对象毁灭的可能?这又如何?此外你认为旧的对象的毁灭,就会有新的相比旧的更符合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的对象产生出来吗?
“补全”不仅仅是去使那违背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的对象毁灭,如果如此,那不是太过于简单了吗?
“补全”不仅仅是去构思一个符合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的新的对象,如果如此,那不是太过于简单了吗?
“补全”不仅仅是去构思一个从违背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的旧的对象完美地过渡到符合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的新的对象的方法,如果如此,那不是太过于简单了吗?
……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
如此看来,你仍然认为你的补全提示确实是符合当前的基础以及真实在其上体现吗?
假如,你的思想和他人的思想都是可能,那么与公认的自由实现的秩序是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呢?
去“补全”吧,如果真的“补全”了,其来源、目的和结果不也是一致的吗?
这么为什么要区分究竟是在“补全”他人的还是在“补全”自己的呢?
或者你认为自己所谓的“全”的程度会比较高一点?
是否同一个目的存在不同的实现方式?
是否否认不同的实现方式之上的同一个目的?
是否否认不同的实现方式各自的可能?
关键不在于方式吧?
补现道及其存在的基础,而非去破。
你补之,其也非必受你补,而不破。
若其不受你补,也非必破。
你破之,其也非必破。
其破乃自破,乃不符现道及其存在的基础破,但非被你所破。
问汝破其何为?
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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