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手册(2)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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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自习看了《杀死比尔》里边昆导演给演员们安排的日本刀,结论是确实很不错,居然还有花纹钢的,不过反光太厉害,不够内敛,肯定不是顶级地大马士革花纹钢,最多是折叠花纹钢而已了。层层煅打之后放在酸液里泡一泡,再抛光,花纹就出来了。这样的一把刀在国内的生活条件下制作,大概需要人民币2000块,差不多刚好是央视超级无敌著名的武侠洪篇巨著《笑傲江湖》里嵩山派一把道具剑的价格。记得当年这些道具的昂贵造价是着实让该剧制片张纪中先生得意了一把,要是让这两把价钱相当东西对着砍一下的话,国产的嵩山宝剑虎背熊腰未必就能吃亏。只是这样未经处理的东西在真正刀匠的眼里,不过就是一根铁棒了。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传统武术的博大精深,所谓练到深处,飞花摘叶即可伤人,无需再依仗器具之利矣。
不过以上道理也不一定是完全成立的,君不见所有武侠小说里的江湖豪客君对宝刀宝剑趋之若骛,武功很烂的人如果得一把宝刀就会抵得上二十年苦功(但是一般情况下往往是枉送性命),比如《江湖大风暴》里的陈小春,本来是很烂的小角色,后来那了印刷厂的工具钢制作的砍刀,很轻易地就把当年骑在他头上作威作福的对手砍得魂飞魄散。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陈小春他们用的砍刀原料是工具用锋钢,硬度很高可以达到HRC64度以上,大大高出一般的菜刀西瓜刀和地摊货砍刀,可这种钢材韧性不好,容易崩口(电影里在做说他们做线切割,打磨的时候没有进行退火),一刀断铁是导演夸张了的。后来《刀手》里的蛊惑仔们砍人果然就用上了库克瑞小狗腿。很遗憾的是他们品牌意识不强,手里的家伙寒光闪闪威风凛凛,上面还开了几个洞来配重--显然不是出自名厂手笔,倒像是广东某地生产的地摊货。(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没看过冷钢测试光盘的朋友是无法想象名厂砍刀是怎么锋利的,那里的一个美国胖子先生楞是拿一把四十多公分的大砍刀把手臂粗的尼龙绳凌空一刀砍断)当然,那些都是街上的混混教训人的。好比电影《纽约黑帮》里那些DIY的家伙,什么砍刀、剔骨刀、斧头、钉锤、铁抓很多中世纪冷兵器都登场了,械斗场面十分之宏大,但是往往血流满地就是死不了人(当然,这里要排除钉锤等重兵器)。所以我认为电影里最厉害的冷兵器还是《中南海保镖》里白脸专业户倪星拿的那支三棱黑刺。根据我的观察,那是一支被他DIY过的制式装备(上边那四个精美的刻字:“保家卫国”一定是导演的发挥,否则激光刻字的成本在军刺来说就太高了)--他往俄国货莫辛纳甘三棱黑刺的套筒里塞了一个木把,虽然是个歪的,但仍然是隔板杀人无坚不摧,捅谁一下谁的血就顺着三道血槽往外飞奔,几分钟就没救。这个“要你命3000”有一个中国版本,那就是53步骑枪上的黑刺,(53黑刺四棱的,枪本身是仿的苏联44式骑枪,作为我国第一支制式步枪,虽然长得不好看,但是威力巨大,很多用过的民兵兄弟都知道)3年后,增强版出现,那就是著名的56半三棱刺,磷化处理表面惨白的光代替了53的烤蓝。冶炼时出于金属性质的需要加入了一定量的砷(成品军刺是无毒的),这个工艺又为对越自卫反击战后,江湖上流传出的种种“军刺浸泡过毒素”之类传说打下了深厚的谣言基础。
热水袋也能成炸弹
那是在一年以前的12月11日,法国总统府和内政部同时在这个雾气蒙蒙的早晨收到了一封署名为“AZF组织”的爆炸恐吓信,这封信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被扔进了情报处的冷宫。此后的三个月里,相同来历的恐吓信接二连三地出现在了法国政府的办公桌上,歹徒在后来还附上了相关信息,邀请政府排遣专家前去巴黎通往图鲁兹的铁路沿线上观察他们的炸弹。政府的专家漫不经心地出发了,然后受惊的兔子一般回来报告:“歹徒极其专业,风紧,扯呼!”
事情随后的发展证明了歹徒的专业不仅仅体现在爆炸物制作上,反正法国政府当时从大局出发,表面上服软给钱,然后想尽办法(可能还派出了传说中的GIGN,RAID,UCLAT等等神秘部队)捉拿歹徒,不过歹徒非常专业地拿了钱就转移了,此悬案搞的法国政府颜面尽失,一直藏藏掖掖地不肯说。直到不久前才被媒体捅出来。
相比这个没有硝烟的爆炸案,最近发生在兰州的“热水袋炸弹案”虽然没有任何爆炸物(除了警方唯一一颗狙击弹的底火)却要惨烈得多——6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抱着热水袋混充炸药包去讨债,被警察包围,顽抗9个小时不投降,手里藏着的热水袋被警察判断为炸弹,叫狙击手来打爆了他的脑袋。从制度上看,警察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点小小的违例(国务院191号令),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判明”“使用爆炸物相威胁犯罪”又很困难——2002年2月初,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大楼爆炸案中,乌鲁木齐的警察还没来得及看歹徒的炸药就被玉石俱焚了。
但是这个案子最教人头疼的一点不在警察而在罪犯,根据近期国内刑警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频频采用狙击战术(成功或者不成功)这一趋势,很可能导致歹徒,特别是玩爆炸物的歹徒在做炸药的时候引入松发式起爆——预防警察冷枪,人死松手就炸。而且松发式的引爆实在没有什么难做,理论上看,国造82手雷里的就有好几种拔掉安全销就可以凑合松发式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一位有实战经验的兵哥哥介绍,国造手雷质量不稳定,安全销拔掉后最好就出手,否则总捏在手里出了什么意外不要怨天尤人。
不过一般来说,真正有野心的犯罪分子做炸弹,为了谈条件,炸弹都是有破绽可以拆除的。所以说,任何复杂的炸弹,再先进的技术,即使是你把引爆器接上了你的脑电图(脑电波停止就引爆),你的炸弹还是可以拆除的,这一点早在1994年的《生死时速》里,后来成为州长的大个子施瓦辛格就已经告诉我们
衣不如新,枪不如故
这两天我一位朋友跑到我学校里来找我商量事,路过大操场的时候看见了成排的新生在军训,立刻发表言论嘲笑了一通——这里需要补充一句的是,我的这位朋友解放军某部,而且是精锐部队,按照《兄弟连》里的说法那是一只准备被包围的队伍——恭喜你答对了,这位兄弟是伞兵。
回头说那伞兵兄弟,很不客气地把我们学校的军训批评了一通——我在边上一直脸红,看着在操场上席地而坐的小兄弟们少年不知愁滋味哗啦哗啦地拨弄81玩,十分窘迫想起了一些往事——当年,兄弟我军训的时候拿的是缺牙断齿的56半自动,一发枪我就被56的三棱刺深深吸引住了,用指甲抠了半天,把指甲抠坏了没能得手,第二天偷偷在兜里揣了把工具钳,却再也没发枪,于是56刺刀就一直没到手过。
为了这个事情,我长期耿耿于怀——后来看了《中华保镖》,这个郁闷就更严重了。后来的小孩子运气要比我当年好很多——他们手里的是81。不过基于81的刺刀要远远比56好卸下,发到学生手上的枪都是没有了枪刺的——否则的话,81刺刀那四道杀气凛冽的血槽一定成为学生们下手盗窃的理由。但是根据一位老兵朋友描述,他非常不喜欢81刺,原因是做工糙钢质脆——某次他一位战友没事用81扎树,结果嘎巴一声,81刺折了。相比之下,同样用于81枪,由浙江先锋机械厂仿美M9生产的D91就要好很多——不过这一款大家见得太少了。后来由山城某兵工厂生产的95式刺刀倒是见得多些。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因为是大批量生产,为了控制成本,所以95在做工和刀鞘的材料上,可能会比D91来得粗糙。
和81刺刀同样理由遭到战士们不满的是65式伞兵刀——这确实是一把非常非常好用的刀,就是因为生产定型年代过早,钢材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后来先锋厂果然就生产了99式伞兵刀,全面和美式风格接轨——不过去掉了剪铁丝的功能,那是因为现在军事用途的铁丝网不必当初,都是环形的了,给个钳子功能,用处实在不大。根据最新的小道消息,这个沉重的铁家伙家伙已经在空降部队中开始配发了。
但是我敢肯定,一定还有人喜欢65甚至81而不喜欢99的——除了笨重,战士们的感情也很重要,当初95式突击步枪配发某部后,大家纷纷反映不适合风沙环境,于是又换回了81,这其中,有多少是个人情感呢?某位战士曾经有过一把95在手里打散架的经历(对越还击战时,李海欣打融了两支56冲的管都没有散架啊),于是觉得81好——其实81未必比95皮实到哪里去——枪托不结实就不提了,最离谱的是,开头提到的我那位伞兵兄弟某次打81,打了一半弹夹居然掉了下来。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炸弹来
从爆炸类案件的作案手法看来,基本可以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部分——初级的爆炸案目标是针对普通人群的,一般为大家喜闻乐见的,几乎是每个星期的国际新闻里都有中东国家的人体炸弹爆炸事件发生;而高级则不多见——你要是有幸记得南斯拉夫电影《桥》的话,那算得上是一次典型的案例:针对特定军事政治目标,以专业的手段按照预定计划实施爆破,要是我记得不差,那个片子里的游击队为了运用最有效的手段炸掉目标桥梁,还不辞劳苦地绑架了桥梁设计师。当然,有人一定会想起“911袭击”,事实上,不论是从手段还是结果来看,这都已经超然出了一般意义上地爆炸犯罪,完全可以说是大规模犯罪界的顶峰,一切古人来者唯能高山仰止,心向往之。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的治安形式良好,爆炸案件也多处在低级阶段,这主要是受到国内技术条件和相关条例的限制。说起影响大的爆炸案,年纪大点的人恐怕不会忘记1987年发生在**纪念堂的717爆炸案,罪犯邓麒麟对社会不满,搞了3公斤TNT和硝胺的混成炸药(大概是由于当时管理松懈,后来的犯罪分子很少有这么够档次的装备),在北京的心脏地带做下了惊天大案。但是在此案件之后,全国就很少出现指向性如此明确的案子了(后来出现在的长江大桥爆炸案算个特例,北大清华食堂爆炸案是个闹剧)。而在此前,类似案件是屡见不鲜的,仅仅以北京一地为例,数得出来的案子就有1968年西单商场43爆炸案(工具是开矿用的硝鞍类炸药),1980年北京火车站1018自杀爆炸案(用的没什么技术含量的土炸药),更早些,在1976年4且29日还曾经发生过有人带着炸药包闯苏联使馆的问题,当时幸亏是站岗的小战士舍命上前才没能造成更大的恶果(站岗武警,一死一伤)。
从以上这些案子的时间和手段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我国的爆炸案件从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抓瞎色彩,逮着什么用什么,不顾老百姓死活,毫无技术可言,顶多是凭着一点开矿的经验瞎来。最离谱的是到了后期,大环境好转之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没有那么多对社会不满了,而精神病患者这一特殊的群体问题则开始凸现出来,最显著的案子莫过于当年通缉令贴满全国的靳如超石家庄爆炸案(两个卖炸药的毫不知情也给判了死刑),这个案子始一发生就涌现出了众多疑点,匪夷所思的作案器材,匪夷所思的作案动机一直到罪犯落网才水落石出让全国人民松了一口气。这个案子的影响实在太大了,以至于2000情人节的第二天发生在**的自杀性爆炸事件到现在都已经没人记得了,唯一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的罪犯李相山和靳如超一样,精神上都有点问题。
2003年沈阳“118”爆炸抢劫案硝烟一起,登时全国震惊。一时间举国讨论罪犯这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出现在中国是否意味着新一轮的“犯罪升级”要开始了。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种担忧是多余的,罪犯张氏兄弟一伙完全是因为火力不够对付押运员(我记得他们的情况是鸟銃加五联发,连五四都干不过)才不得已使用的硝鞍炸药,而且秉承了我国爆炸犯罪的一贯传统:一无技术二无战术,只不过是把90年代中期郑州市一起银行爆炸劫案的炸点由室内转移到了室外。战略上,“轰”的一声响起,威风则威风矣,但是也搞得全国都知道,百分百的送死策略;战术上,先炸后抢也未必有多先进,几十年前芝加哥卡彭的手下就是提着汤姆森冲锋枪配合手雷开道的。退一步来讲就算是在华人圈里,这一招也不算先进,90年代初省港旗兵用82式手雷在香港威风的时候,张氏兄弟大概还在小城里干着敲诈勒索的小勾当,很没有前途的样子,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人想起后来“东北贼王”的诨名。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读到一个启示:如果不是以爆炸为犯罪行为的最终目的(美国经常发现以纵火为乐的“纵火狂”,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的“爆炸狂”),那么不要绝对不要使用爆炸作为犯罪的辅助手段。由于我国公安继承了pla的集中绝对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传统,所以,越是大案,相关部门投入的精力就越多,有时多的不成比例。一次以抢钱为目的的案子最终焦头烂额,牵扯上了各大部门的关注,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总不是什么美妙的事情。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爆炸这一项目在战争之中的效能,一在爆炸震撼,二在破片杀伤,和战场上强调破片杀伤不同,一般的在犯罪领域,比如银行抢劫,黑社会争霸等等狭窄空间内近距离战斗,爆炸震撼的作用是需要突出强调的——但是你在震傻了对手的同时,也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成为警察重点关注的目标。
这里有一个十分倒霉的反面例子,03年末有个福建人大概是受了什么委屈,开着小汽车进北京告状,大概是害怕传单没人看,这位老兄还带着一挂鞭炮准备在金水桥边放了吸引大家眼球。结果被警察抓住判了个爆炸罪,好好吃了几年牢饭——值得说明的是,这也许是我见过的炸药当量最低的一起爆炸案了。
杀还是不杀
很多朋友是通过看港片了解的“飞虎队”,坦白说,这样一种理解会很有障碍——我以前就老觉得SDU的兄弟们蒙这个脑袋,千人一面让人觉得不是很有个性,不符合银幕猛男的标准。那个时候小孩子不懂事,甚至宁可觉得叶继欢那样用AK横扫半条街的匪徒更厉害些。其实和做匪徒一样,警察做到最高的境界,也是陈道明教导的那样——不杀。
过去的案子给了我们很多错觉——建国以来,二王,三李,到后来的田明建,都是抓捕时负隅顽抗被军警击毙的——还有一些不知名的更顽强的匪徒是被40火箭筒击毙了,而兄弟我知道的最够级别的匪徒是死于155加榴炮之下。而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也看到了对悍匪的成功抓捕——比如张君团伙,比如白宝山。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应该错误地以为是我们的军警不够勇猛,不能把歹徒K死——实际上,对于亡命悍匪,活捉要比击毙困难得多。而飞虎队一直很值得夸耀的一点就是自他们建队以来,每一次飞虎出动,只要情报正确(指真的有劫匪在某处),没有任何一次有劫匪可以逃走,也没有一个劫匪被飞虎打死——当然这个不是鼓励大家放心大胆去当匪。
相比之下,93年2月份发生在海南的围捕刘进荣一案就显得很有意思。根据事后多个版本的文字通讯描述,刘进荣毫不知情地都是被我武警官兵打了狙击,第一枪废掉腿脚,第二枪废掉持枪手,然后继续负隅顽抗(?)最终被击毙的。
但是不幸的是,那次行动正好有中央台记者跟随录像,并且在电视里播出了,更不幸的是,当时我还看了那个录像。根据录像现实,当时的情况是刘进荣老大正在路上溜达,突然周围烟尘四起——原来是被我武警的一杆79狙和一杆81打了埋伏。事后很长一段事件我都以为是武警枪法不行打不着刘犯(后来他们领导都出来说话了,说是射手太紧张),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这两个射手八成是故意的——故意把刘犯唬住让他别跑,可是这个家伙冥顽不灵,被打伤了手脚还往林子里钻。警方没办法,只好来了通火力覆盖——下边的情景就和当年的二王差不多了:刘进荣最终下场和二王差不多,破破烂烂的尸体被警犬从林子里拖出来。
这里需要多嘴的是,压制性的射击,也就是火力覆盖,是我军警在对付悍匪时常用的一招,虽然没什么战术可言,但是非常实用:2000年朝阳区围捕于全文,于犯跑到居民楼里虽是引爆炸药,也是被我方的火力压制随手击毙的。不过新时代的要求不一样了,光把人打死不算厉害,眼下流行抓活的,那么火力覆盖的招数还得少用些,否则就是少年亚历山大的悲哀——你把歹徒打完了,我上哪里去抓啊!

倘若运气没有了,家伙再大也没用
霰弹枪中一般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是12号五连发,多见于银行保卫手里,这种由齐齐哈尔雄鹰警用器材公司生产的97式18.4mm霰弹枪性能稳定,故障率低,最关键的这个家伙黑森森的枪口要远比81,79之类来得威风,一枪下去万朵桃花开,硬橡皮的痛块弹打下去,再厚的脸皮也能打成麻子,如果换用箭弹,歹徒得被打穿,因此这个家伙非常适合吓唬坏蛋。美国警方统计表明:枪支的心理威慑力,与枪支的口径成正比。按照他们的统计,不管是警察也好,罪犯也好,普通公民也好,最害怕遭遇的武器是霰弹枪,基本上没有什么人敢于对抗指向自己的12号枪管。这点也算是深刻贯彻了我国银行保卫工作中威慑大于杀伤的传统——当年用的是764厂狼牙棒,也是极其威风的一代名器。
再说霰弹枪这种家伙,一战时就被老美带上了战场,当时就叫“战壕清扫枪”,与冲锋枪的原始用途有类似的地方,枪手的发射方式通常是扣住扳机不放,反复快速拉动护木,以形成类似连发的效果。德国人对此武器相当畏惧,下令抓住美军霰弹枪手以后就地枪毙,到了后来越战,美国人开始发现这个家伙非常适合丛林作战:丛林里视线不远,敌人出现突然,用霰弹枪几乎不用瞄准,抬手就轰。实在是城市作战和警务用枪的首选。
而在中国,霰弹枪多年以来一直是顶着土铳和五连发的名义出现的,而且屡次在歹徒和民警的对抗中以匪用枪支的形式出现,而且由于设计的原因,每次都能让警察或多或少地受伤流血,去年西南某地查处黑枪时,一民警被歹人的土铳轰到了背,前前后后取出了200多个弹片,还算运气好保住性命,有时候歹人枪法好或者枪支威力大,警察还会把命丢掉,上个月北海就有一名民警出警时遭歹徒用自制霰弹枪打中腹部,因失血过多不治牺牲。
另一方面,警用霰弹枪打击歹徒的案例却很少能听到,根据兄弟的估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霰弹枪一般多用于保卫而很少用于抓捕或攻坚,加之其造型威猛,威慑力太大了,歹人看见它一般不敢往枪口上撞,因而搞得英雄无用武之地。
可能也正是基于这种心理,时间一久我们的保卫人员也就麻痹大意了。2003年沈阳发生的118大劫案中,经警使用的就是97霰弹枪,可惜被歹人的炸药和鸟铳打了个措手不及人仰马翻,再大的口径也没能排上用场,这不仅让人联想起古罗马一句**的谚语:倘若运气没有了,家伙再大也没用。
不该发生的故事
时隔多年,我都记不起来《便衣警察》里的周志明最后是个什么结果了,但是主题曲里那句歌词却一直指引着日后国内公安题材电视剧的发展:有奉献有牺牲,“金色盾牌,热血铸就。”
每年的10月份,香港警察总部都会举行仪式纪念殉职警员,在内地,这个过程一般都在各地不定期分头举行,主要原因是内地治安形式复杂,案件牵范围涉太广:不久前武汉一名巡警在河南探亲时遇害,凶手居然跑到了新疆——如果是在香港发生类似的案子,歹人能跑路到深圳或者台北差不多就是极限了。
另一方面,由于条件不同,内地的警察要面临各种其他同行难以想象的复杂条件并随时做好牺牲的准备。2002年6月,武汉曾经发生过一起不幸的案件,本地警方配合江西同事抓捕一个黑社会头目,收网时遭遇歹人顽抗,于是展开了一场混战。战斗结束后,冲在最前面的市局行动技术处的警察小李身中数枪倒在血泊中。
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歹徒并没有使用枪支——小李是被同事的枪支误伤的——严格来说,这算是一次意外里的事故。根据我国警方实战中的惯例,在执行普通任务时(歹徒不涉枪),一般不会将手枪完全上膛待发,因为在协同动作时,一支上膛的枪跟在**后面肯定会引起前边人的高度紧张(特别熟悉到完全可以托付生死的搭档除外)。紧张的场合下,一个没多少经验的警察甚至要向搭档交出弹夹以免紧张导致的事故——从这个角度看,小李的牺牲是十分遗憾的。
而1995年发生在兰州的“12-18”枪案就更为惨烈。事发当晚两个歹人到甘肃省军区警卫连偷了两条五六冲锋枪,两把五四手枪和相应子弹(还莫名其妙地偷了500多发59手枪弹,不知道为什么),抢了辆出租车仓皇逃窜。半路上遇见了和朋友过生日的市刑侦大队副队长刘晓东。刘晓东看情况可疑上前盘查,哪里想到歹徒穷凶极恶,一看上来人了掂起56冲就是一阵扫射,刘晓东躲闪不及当胸中了11枪,一起跟着的一个11岁的小孩也不幸被歹人打死。
这个案子中歹人的火力强大,正面遭遇起来警方肯定要吃亏。但是刘晓东的牺牲也和完全没有防备有一定关系:勤务状态下(刘当时是下班时间),警察在盘查可疑人员时一定要保证搭档之间相互掩护,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子弹夺门而出
电影《这个杀手不太冷》里有这么一段:Mathilda遭受灭门之厄的时候,小女孩躲进了邻居莱昂家里,多疑的警察前来搜查敲门趴在猫眼上往里看,屋里的莱昂没有出声,只是摸出了一枝枪悄悄顶住了门上的猫眼,只待警察准备破门时给他一枪。不过影片里那颗子弹最终没有射出——对此不知是否该感叹这个警察好运气,按照当时的情况来看,飞入他脑瓜的除了那颗大口径的手枪弹之外,没准还有个净重500克以上的铜制猫眼和不计其数的玻璃茬子——我敢肯定那颗倒霉的脑瓜一定会比一个摔坏的西瓜更难看。
这个警察的幸运或许让部分心里阴暗的观众没能得到满足,所以我号召大家看北野武的《大佬》,在这个日本黑帮的意淫片中,北野老大猛龙过江召集了一批美国手下,其中一位黑人兄弟在被人寻仇时趴在猫眼上往外看,被人用枪顶着门镜打漏了脑壳,完成了吕克贝松中那颗未射出子弹的遗憾。
这两个段子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如果都到了动刀动枪的地步,不管是有人来敲门还是自己去敲别人的门,都不要趴在门上瞅了。凶悍的匪徒,如保定逃犯黄昌兵,一定见警察敲门就隔着门开了三枪打伤两名警察从容逃脱;如果你是警察的话,就要费事些:警察不能隔着门先用子弹把屋子清扫一遍,通常的做法是悄悄的潜入,比如在门缝里塞一个探头什么的,看看屋子里情况再作打算,做好破门而入的准备——这里也不妨披露一个警察破门的战术动作:通常是一个小组中的前两人负责,国内警察破门很少看到用霰弹枪打独头弹或者专业破门器(就是金属制的大锤,类似古代攻打城门的大树桩),一般就是警察叔叔穿着靴子用脚揣了:一个人猛力踹门锁把门踹开,身旁接应的兄弟一看见门开了立刻把踹门的伙计一把拉到旁边避开可能射出来的子弹(这个时候破门手身体是出于不平衡状态的),然后后面的兄弟才跟上进屋清扫。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警察都是这样严格训练的,80年代美国中西部发生过这样一起破门事件:一名下了班的巡警喝了一夜酒,凌晨时回家。他找错了门,用钥匙打不开门。于是用脚端。那家的女主人被惊醒了,躲在卧室里锁上了门。巡警醉得昏头昏脑,抽出勤务用枪,一枪射穿了卧室门。子弹从女主人背后进去,前胸穿出,将她射穿。她虽然幸免于死,但花了3万美元医药费。醉酒的巡警被推上了法庭。这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当你去喝酒时,把枪留在家里是最安全的。如果你把枪锁在车里,可能会被人偷走。
歹徒越来越耐打了
很多年以前的《故事大王》曾经刊登过一篇讲述抗美援朝期间我军狙击战术的儿童故事《冷枪战》,深得童年的我的喜欢。现在想来,那大概是我第一次听说到狙击战术。根据后来公布的资料显示,当年在朝鲜志愿军的冷枪战确实让美军吃足了苦头——特别是我军的狙击之王张桃芳(这里爆个料,张老除了枪打得好,还会开飞机,在那个汽车司机都很少的年代实在是难得的全能人材),前前后后用冷枪打死了200多个敌人——而且用的是苏联44式步骑枪——你要是见过国产53步骑枪就知道,这种东西是给骑兵造的,突出火力和便携性,(国造53是仿苏44式的)就不是用来精确射击的——这里插句嘴,其实张老除了老大哥的44式之外,大概还用过美军的M1,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我军很早就喜欢从敌人手里夺取武器,只要能打击敌人,不管你是黑猫还是白猫。
而另一个我军狙击手的故事则更为传奇,对越还击战时,14军的“老山第一杀手“向小平31发子弹打死了30个敌人,剩下一个被子弹削掉了半边脑壳成了植物人——这里除了要检讨一下国造79狙杀伤力不行之外,也要佩服一下那个越军的皮实身体。他不禁让我想起了施瓦辛格《终结者》里边的那个液态反角机器人,那简直是个打不烂的牛皮糖。
需要声明的是,这样的例子也是极少的,赶上一个,与其说是那个越军运气好,倒不如说是向小平运气差。纵观国内历次处突使用79狙(后来还出了改进型85狙,未必强到哪里去)的战例,多是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打脑袋的,结果要不就是没打着罪犯(这里发个牢骚,79狙是仿苏SVD,由于成本原因,没有像苏联一样特制专用精确射击的子弹,而是一直在使用53重机枪弹凑合着,精度缺陷问题在战场上能凑合,处置突发事件就有点力不从心)最后不得已玉石俱焚,要不干脆就是一枪爆头,很少出现打上一枪让歹徒瞬间失能却不伤性命的情况。这样看来,2004年10月发生在佛山顺德的人质劫持案中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大感庆幸——新闻报道显示,武警同志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最初是考虑上狙击步枪的(兄弟估计八成还是85狙),后来研究发现,30米的距离用狙击由于瞄准镜通光量小,视野小,晚上用,远了看不清,近了抓不住活动目标,还不如用普通机械瞄具反应快,最终决定换了81。神枪手一枪下去,子弹刚刚稳定就打上了歹徒的脖子,还没来得及翻滚又擦着颈椎飞出去了。大家都以为他必死无疑的时候,两天之后被子弹穿喉而过的他竟然奇迹般地在医院里坐起来喝水了。
我以为,这个事情应该不是狙击手手下留情地结果——瞄准后脖子打的,明显是冲着颈椎去的,目标就是破坏歹徒的中枢神经让其瞬间失能不能伤害人质。但是81打歪了,歹人捡回一条性命,这里不是说81性能不行,想当年空降兵某部里一个马上要转士官的小兵不知道怎么回事,实弹射击时用81把指导员给打了,子弹穿头而过,受害人连声音都没来得及出就挂掉。
上厕所要不要带枪
孟京辉在他改编的话剧里提出过一个问题:在米兰的大街上用不用带刀自卫。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昆汀_塔伦蒂诺在《低俗小说》里给了我们一个更严酷的思考:神气活现的黑社会杀手约翰_屈伏塔在猎物家蹲守期间内急,上厕所的时候只拿了本书(看封皮我猜是本毛书)而把枪落在了厨房,结果被回家的猎物布鲁斯威利拿到,一阵扫射,屈伏塔被他在马桶上干掉了。很明显,这就是导演向我们提问了:上厕所要不要带枪?
2001年著名歹徒张君被抓获的时候,坊间小报突然冒出大量相关小道消息,其中有一条就是说张犯爱枪如命,洗澡拉屎都要带一支在身边。对此,我个人的感觉是,这一方面说明了张犯的狡猾,另外也不排除他是看过《低俗小说》,并且从中受到启发。
我的一个朋友(是个良民)自幼体弱多病,唯一的嗜好是上厕所时带一本书看。当年没有马桶的时候,他经常把卡夫卡里尔克的小册子掉进粪坑,损失惨重。后来为了降低成本,开始改看《参考消息》,虽然后来用上了马桶,掉书风险大大降低,这个习惯却一直保持了下来。自从发生华盛顿连环枪击案以后,我再去他家厕所参观,发现以前放报纸的架子上现在摆的是一堆《兵器知识》之类的杂志。
报上的调查说,现在的美国,人均占有一支以上的枪,而在中国,电话的普及率都没有这么高。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设想,现在美国人正在努力地把枪普及到伸手可及的位置:走廊,车库,卧室,厨房,厕所,如此等等。以便某个著名广告里的场景一样:一中年眼睛男子坐在马桶上面看报纸,突然冲进来一个武装歹徒,眼睛男子随手从卫生纸篓里抽出一把‘沙漠之鹰‘将歹徒打倒,然后吹吹枪口,说出那句经典台词:‘小莉啊……‘
早在200多年前,本杰明_富兰克林就努力推动枪支弹药的生产,在1776年主持会议,他又为宾夕法尼亚起草法律,确认了武器的所有权。此后一段时间内,枪支在美国逐渐由不大趁手的兵器(早期的火枪根本不如斧头弓箭好用)转变为高贵身份的象征,进而演变成男人的标志。直到今天,它已经成为一种代表着自由与开拓的文化象征深深植根于美国人的心中。尽管自华盛顿连环枪击案后,美国舆论要求禁枪的呼声很高,但很有可能是喊喊就罢了,其他的不说,但是军火商支援布什总统的竞选赞助,那么大一笔款子哪能白给了呢?
大概是在97年的时候,阿尔巴尼亚社会动荡,一不小心国家军火库遭人抢了,大量军火外流。致使该地区一度成为世界各地非法武装采购武器的批发市场。由于家伙太多压了货,价钱也一度达到历史最低点――AK47单价只卖到30美元。其直接后果就是对原有的国际军火黑市造成了致命的冲击,另一方面又重新洗牌,诞生了一个新的国际军火黑市。
97年被劫的那批枪中有很大一部分被俄罗斯的车臣非法武装买去了,后来发生在莫斯科附近的人质事件中,保不齐就有当初的阿尔巴尼亚枪支参与。枪支的流动造就了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倒垃圾,加汽油会被人莫名其妙地打狙击,看歌剧会被人绑架。照这个趋势下去,很难保证未来的某一天我们不会在马桶上检查子弹夹。
还是在《低俗小说》里,一个小角色拿一把左轮在厕所里埋伏,结果他出其不意地杀出来,瞬间浪费掉六颗子弹却无一建功,紧接着他被人打死。你应该知道这是昆汀_塔伦蒂诺再度提醒我们:上厕所要带枪,而且要把枪法练好。
快使用双节棍
曾经有学习武术的兄弟和我谈起双节棍,当时他以充满不屑口气地指出,这玩艺属于外门兵器,不可用于堂堂之阵。换句话说,在中国古代打仗会比较复杂,需要遵守礼仪,大刀,长枪,双股剑才是王道――刀为百兵之王,枪为百兵之贼,剑为百兵之君――你要是拿个狼牙棒出来打赢了都不光彩。
再话说当年宋太祖赵匡胤出来混的时候,上阵使的是一根盘龙大棍(作者按:棍为百兵之祖,正宗得不能再正宗的血统),有一回不小心被敌人打断了,太祖爷发挥他的创造性思维,用绳子把一长一短两节棍子连起来――上阵挥舞开来那是柔中带刚所向披靡。于是,这种哨棒就在民间流传下来,多年后又和菲律宾武术界发生了一二瓜葛,最终演化成了李小龙手里的外门兵刃双节棍。如果你碰巧读过鲁迅你就知道,这是一个典型的‘播下龙种收获跳蚤‘的悲惨事情。
再说那那双节棍,挥舞开来棍头有千均之力,打架时开瓢性能不弱于板砖,再加之造型猥琐不引人注意,方便携带且善破刀剑,逐渐成为街斗利器――业内传说李小龙电影《猛龙过江》在英国被禁播就是因为英国绅士们受不了片中唐龙使用双节棍的凌厉镜头――买嘎的,他们真的如此善良,也真难为1840年有人能忍受风浪颠簸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搞鸦片战争了。
关于这个兵器的威力,有个著名的报告。说是警方曾经作过统计,在多年的街头争霸中,致死率最高的兵器是手枪(这是犯罪学角度的统计,若是在冷兵器的范畴看,这是纯属打岔);然后是匕首――武林高手说:顺着胸口往上,一捅就到心脏;第三就是双节棍――哼哼哈嘿――说实话,我都有点不相信。统计报告说,凶残的小流氓使用双节棍中间的链条绞杀对手的脖子,被勒上就玩完。这显然已经是在李小龙双节棍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飞跃,但是我还是觉得,单纯是勒脖子,臭名昭著的西班牙绞索――TheGarrotte(看过《教父》没有,里边的冷血猛男兼头号衰人卢卡布拉西就是被西班牙绞索勒死的)可能更加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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