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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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的头三年,那简直就是我的悲哀,还是先介绍一下社会的背景和我生长的环境吧。我家是住在城市的边缘。所以我这么小学正式毕业只能去对口的城边中学,而这个学校每年能考上市重点高中的人是寥寥无几。
所以呢,我就被“发配”到了城市里的学校——第五中学,那时城市里有三所中学,一中,四中和五中。五中的升学率是最高的。但是不要以为,我只所以去五中,就是因为那的升学率高,其实,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我的亲叔叔在那里当教务主任。
于是就是说,我从一个城市边缘的小学校里,去了那个卧虎藏龙的中学里,各个方面都比人家差出很多。最令我头疼的就是英语,人家的那个水平,听读写,各个嘎嘎地。到我这,怎么背也背不起来。虽然我的班主任就是教英语的,我还参加了课外的补习,但就是不行,难道是我笨吗,我那时还真的自卑的这么以为过。
不过现在看来,这个学语言确实是有天赋。因为现在的我在莫斯科又漂流了5年,结果语言还是烂的让我无颜面对东北爷们哥们啊。
还有一点,我觉得,可以影响我的以后几年,十几年,甚至更久远。对钱的观念,就是从那时开始的。我记得很清楚,那时由于学校离家比较远,骑自行车也要50多分钟。所以中午会在学校门口的小吃店里吃。一盒盒饭是三块钱,一个星期要上6天半学,(只有周日下午休息半天)所以我爸爸“很大方”的给我一个星期的花消就是20块。就是说我只有两块钱的零花。那时的物价是什么概念,我相信大家从盒饭的价钱。就可以很轻易的判断出来了。
是我们家贫困吗?那时我不知道,现在我却很明白,当时,家里虽然不算富裕,但是也不差。就当我有个比我大六岁的哥哥,也不至于那么节俭。究其根本就是:我父母对金钱的观念,节俭的比较夸张。也许中国的大多数父母都是这样的对自己节俭,花费心血给子女。但是我这个子女,只有在那个关于学习的用钱上,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金钱。其他的每天不到3毛钱。
3毛,有等于没有。于是我每天吃东北的一种水饼喝一碗豆腐脑,也就是二块钱。总算是有点自己的私房钱了。不过我绝对没乱花,也没花什么正经刀刃上,因为那点钱,少的可怜啊,买跟冰棍也要一块啊。
所以,养成了我以后对钱的看重。我也变的不舍得花钱,节省的要命。连后来恋爱了,都不舍得花钱在女人身上,虽然我是多么的喜欢或是爱她。只是自己越来越大了,从各个方面读到了一些道理。知道钱不是省出来。也知道了,不会花钱的人,是很难赚到钱等等的道理,我才试着自己强制去花些钱。但是效果不大。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可想而知:我是学习也不好,也没什么朋友。关于朋友,不是说我的那些朋友是看重钱财。其实我觉得恰恰不是,校园里的友情,其实是最真实而没有杂质的,想想看,那里没有彼此利用,相互欺骗。因为没有利益的驱使啊。
可是我是典型的天平座,什么事情都喜欢公平,很不喜欢去占别人的便宜。所以同学邀请我吃东西,出去玩。我都拒绝,没有钱,更怕回请下次。两三回之后,朋友就离的我远了,当然他们不会知道,我的想法。只会觉得我孤僻不合群而已。
整个中学的三年都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度过的,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到了中学一年级,我还喜欢着小学的“燕子”新的环境混的不好,所以人就喜欢将自己不自觉的放在过去那些辉煌灿烂的日子中。用此来逃避现实的苦难。是多么的无奈和可悲啊。只可惜当时的我并不明白这些道理,只能这么的度日,如行尸走肉般的活着,学着,痛苦着,煎熬着。

关于“情爱”就更不可能出现了,到了中学三年级时,我已经混到属于,不再有前途的学生了,于是,我被充军到了教室里的最后一排的,战友里了。我的同桌叫“凯”。我们那时都在看小说,武侠小说,我在那个时候看了很多,但是大多没什么营养,几乎是每天一本,上中下三部,一共600多页。从早自习,一直看到晚自习结束。晚上回家,关在自己的小房间里还在继续。父母却一直以为我在秉烛夜读呢。
除了看武侠,就是和“凯”侃大山了。这次我没有犯小学时的错误,却学会了“帅”招式。知道了“凯”喜欢的人是“春”。那时我也喜欢她的,因为她是班级里最漂亮的女孩吗?哪个男孩会不喜欢呢,又是女孩身体发育,男孩青春期的时候,对男女之间的事情,总是那么的懵懂好奇,也就了解什么叫漂亮,脸蛋的漂亮,身材的诱惑。呵呵!瞒有意思的感觉。
因为只是喜欢而已,或者连喜欢都不是,就纯是对异性的一种原始的冲动。不管是什么了,总是要对得起哥们的不是啊,我相信“凯”是真的喜欢她的,因为她连喜欢这个词都说不出口。于是为了朋友,我决定两肋插刀一次。
在一个晚间放学的路上,我追上了“春”很紧张的问道
“春!你知道有个人喜欢你吗?”
“恩?你说什么?”春反问道
“我说你知道有人喜欢你吗?”我抬高了声音说道
“是谁?”春的眼睛直视着我问
“别这么看我,不是我拉,是是“凯”了”我急忙的说道,那一刻我在她的眼中似乎看到了一些说不清楚的东西,似乎是失望,似乎是无奈,似乎还有着什么?只是我看不懂,也搞不清楚。
“那你告诉他,我不喜欢他,如果她真的喜欢我,就不会用你来帮他说了”说完,“春”消失在了漆黑的夜色里。
我却傻傻的站在那,是啊,连说出喜欢的勇气都没有,女孩子怎么会喜欢他呢,女人毕竟还是喜欢男人的那种阳刚之气不是。看来我是帮了一个倒忙啊。
如今看来,这件事情做的确实不太对。
第一,根本我就不应该来帮着转告,是当男人喜欢女人的时候,往往用情越真越深,就越难开口。但是女人从来不吃这套,他就等着你来告诉他,你喜欢她。要不,怎么说,漂亮的,优秀的女人,都嫁给赖男人呢。就是因为赖男人的脸皮够厚。能够挺过女人的种种刁难和考验,女人的刁难和考验,其实都是小孩子把戏。可是好男人,却大多会败下阵来,就是因为脸皮不够厚。
第二点,就是我不该出面帮忙转达。乍看之下觉得这两句话相同,其实不一样的,第一说的是,不应该转达这个表白。而第二说的是不应该是我,因为那个眼神里,我总是觉得自己将一段因缘断送了。也许是我太过自恋了吧。不管是不是自恋,既然是自己对人家也有好感,就千万不该去做这样的事,搞的自己胡思乱想,得不偿失。
“春”后来很快的就找了个男朋友,是个很会玩篮球的帅哥,考高中的时候,男的因为篮球特长加分而上了重点高中,“春”却不知道为什么只考个普高。再后来就没有联系了。
中学的第四年,大家不要觉得奇怪啊,为什么我的中学还有第四年,因为我复读了。父母知道这样的成绩肯定考不上重点高中,所以在叔叔的建议下,让我复读一年。却不知道在这一年里,我第一次光明正大的追求了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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