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围堵行长三君被困,夏天献计如此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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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看看日历,是二月二十四日,贵州招商(深圳)公司的房产被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实行保护性查封已经差不多有半年了。夏天与王显耀单独商量了一下,准备请中级人民法院开出查封法律文书,在到期当日——也就是本月二十六日,实施反查封,把原来抵押的房产重新控制在我们银行的名下。
王显耀对夏天的想法很支持,并当即打了一个电话给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办法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答应办好法律文书后会亲自与银行一道到国土局把房产查封住,不怕贵州方面耍横。
夏天随即叫来任尔为,叫他到中院落实查封令,并且要高度保密。
二月二十六日早上一上班,夏天坐上任尔为开的车,到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法官,迅速往罗湖区国土局开去,到了登记处,法官拿出了执行文书,实施查封。国土局的经办人员说:“你们做事真及时,今天零时才解封的房产,九点不到又封掉了。”
夏天说:“你从电脑记录上看得出来,这房产原来就是我们的抵押物,被对方保护性查封。现在他们来不及,我们抢了先手。”
查封成功后,夏天把法官接到行长办公室,王显耀非常高兴地接待了他。
这事传到总行,法律处沈丽霞处长要求湖贝支行写一个专门报告,夏天没有理由推脱,还是写了。后来,这个案例被市民银行收在一本书中当作一个成功的清收案例,公开印发。
在这本由罗艺副行长任主编、书名为《银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案例新编》的书里,写道:
因主合同被判无效,导致抵押条款无效的成功应对
【案情简介】
贵州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系全民企业,1994年10月初,该公司以经营轴承钢等购销业务尚缺流动资金为由,以自有的高嘉大厦9套商品房作抵押,向湖贝金融服务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经调查,湖贝金融服务社同意该公司的申请,于1994年10月12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7日湖贝服务社依约向该公司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另外的260万元,以转移抵押权的方式,由深圳泰山工贸有限公司贷出。
合同到期后,贵州招商(深圳)公司未能如期归还本息,经湖贝服务社多次催要,该公司仍不履行其还款责任。湖贝服务社遂于199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1996年6月作出判决。
判决认为:“原告湖贝服务社将贷款发放给被告,超越了经营范围,故其与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原、被告均有责任,被告所得的本金540万元和银行利息应返还原告。”
湖贝服务社的经营范围是:“办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而贵州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是全民企业,法院即是据此判决抵押贷款合同无效的,从而也解除了湖贝服务社与贵州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湖贝服务社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是原来抵押的房产已经被捷足先登的贵州省高院以原法人代表涉嫌经济诈骗,为保护国有财产的名义实施保护性查封。湖贝支行的信贷人员深感自责。1997年2月26日零时,是贵州高院查封半年期满之时,这天一上班,湖贝支行信贷人员即与经办法官赶到罗湖国土局,实施反查封,并取得了成功。目前该房产尚在银行和法院委托拍卖过程中。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是抵押贷款关系中贷款合同的从合同,贷款合同无效,势必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如果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那么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人就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查封该财产,并可从中得到清偿,但已丧失优先受偿仅。如果抵押人系第三人,那么一旦解除抵押关系,债权人再无权对抵押物行使债权;也无权从抵押人处得到清偿,除非抵押人对抵押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责任。无论是那一种情况,抵押关系的不成立,都必然产生这么一种结果:抵押贷款已形成信用贷款,债权人丧失了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担保贷款合同中主合同的有效性显得特别重要。那么,什么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呢?从法律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合同;
2、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除外);
4、一切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对借贷合同的效力,审判实践上一般认为:确认借贷合同的效力,应从主体资格和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
1,主体资格不合法应确认借贷无效。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法规规定:只有银行可以从事贷款业务,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须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核定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方可开展贷款业务。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如进行贷款业务,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以何种名义和何种形式放贷,均确认无效,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开办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如没有金融业务的贷款经营权的,其进行的放贷活动,亦应确认无效,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有资格借款的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而一切党政机关,非科技性团体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贷款合同的主体。
2,合同内容违法应确认合同无效。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章。否则,应以合同内容违法而确认合同无效。如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违章拆借,变相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或收取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等等,均应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利用借款从事不正当竞争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仍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也应以合同内容违法而确认合同无效。
就本案而言,湖贝金融服务社是否属超范围经营?超越经营范围是否会导致无效?
对第一个问题,湖贝服务社的上级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有专门的批复:我分行对原金融服务社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办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这是考虑到当时国营工商企业、农业、国营外贸企业、工交企业等分别有工、农、中、建、交等贷款专业银行,而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则没有对应的贷款银行。为弥补此缺漏,因此把金融服务社等集体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核定在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金融业务方面。但是,自1992年以来,我国金融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农业银行进城,工商银行下乡”已是普遍现象。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各专业银行业务交叉早已开始,其贷款对象都没有局限在原来核定的范围内。原金融服务社向国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贷款的问题,人民银行在业务稽核中早已知晓,这种业务交叉是允许的,并不属超范围经营问题。
对第二个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适用法律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试行)》中也有相应的说明:当事人订立的经济合同,如符合平等、自愿原则,且其内容和目的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在形式上或其他方面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如超越经营范围(专卖、专营的情况除外),违反经营方式或未依法经鉴证、公证等,可按照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性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因此确认无效。由此可见,在本案中,湖贝服务社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除可及时申请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外,还可就法院的错误判决提起上诉,通过多方面、多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本书出版后,夏天不时拜读。他看了专业人员的点评,就像在大热天喝了冰藏饮料那般舒服。他在心里说:“难怪古时候的老百姓,那么害怕见官,官字两个口,而且是坐在有上盖的屋里说的,想不复杂都很难。”
2月27日上午九点多,在行长室,夏天和陈作业正与王显耀一起商量清收工作,深圳建华公司下属国华小汽车出租公司总经理张一维带着十几个的士司机走进了行长办公室。张一维倒还算客气,点着头说了一句:“王行长!”
话还没有说完,那些跟着张一维前来的人,有的已经把**重重的压在了真皮沙发上,有的说:“你就是王行长?是你准备把我的出租车拿来拍卖的?”
有一个说:“我在老家用月息三分的利息借来十五万元到深圳来搞的士营运,每个月都要寄钱回去还债,你拍卖了我的车,是不想让我活了?”
又有一个说:“我是坐了六年牢,上两个月刚刚从里面出来的,我以为开了的士可以让我重新做人,体会人间的温暖。你把我的车卖了,我就是**裸一个人了,你看我:俯卧着看到的是一个**,仰天躺着看到的就是一个你也有的‘小弟弟’,我还怕什么?如果银行拍卖我的车牌,我们不会让你们好过!你们今天不给我们一个说法,谁都不要指望着走出这个门!”
参加工作以来,王显耀曾经随同政法机关处理过不少棘手问题,但那是随时都有公权力在身边,不像这种企业对企业的、以经济纠纷为基础的争闹。看到来者不善,王显耀问张一维:“张总,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一维还没有回答,一个司机责问道:“怎么回事,你身为行长不知道吗?你是明知故问!”
正在这时,支行办公室主任许爱群好像有事找王显耀,她刚刚打开一片门缝,把脑袋伸了进来,两眼在习惯地往王显耀办公的位置寻找王行长的脸,刚想说:“王行长……”,但是,她那眼睛的余光发现屋里的人群中,有站着的、有坐着的,还有的在比手划脚。心知不妙,便立即把头缩了回去,从此不见了踪影。
夏天看到这帮人是闹事来的,说不定还是深圳建华公司所为。便说:“大家如果要解决问题,不要急,你们要相信你们公司领导,要相信你们的张总会解决好问题的。现在应该请张总先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我们才好商量对策。”
听了夏天合情合理的讲话,这些的士司机也不敢瞎胡闹,只得听张一维说话。
张一维说:“王行长,对不起,这事因为法院要执行查封我们公司的士牌而起。昨天,法院通知我们说三月五日要拍卖车牌。我跟他们说后,他们说我是骗子,把他们的钱骗到手以后,又不给他们车开了,要跟我拼命。我跟他们是老乡,你看我这个人是‘老乡骗老乡,两眼泪汪汪’的人吗?要骗不就专骗银行更好:贷款还不上了,等于是给我们贫困山区扶贫?王行长,你说是吗?”
王显耀看了他一眼,没有吱声,用铅笔在纸上写着。
张一维继续说道:“我被他们缠得没有办法了,才说出是银行要拍卖车牌,是依法办事。我还要求他们不要乱来,银行是很重要的部门,有枪的。不能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来。他们答应后,这才带他们来银行。”
这时,一个司机说:“我是从湘西出来的,从我爷爷的爷爷开始,就是土匪,我怕什么枪?饿死不如被乱枪打死,来得痛快。”
夏天想到外面打个电话,请公安部门来维持局面,但是,他们不让出。
后来,陈作业也说:“你们大家这样一人说一句,也是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我们银行办事也是要请示上级。不如这样,你们的张总留下来,和我们一道与总行联系。”
夏天说:“银行跟你们个人是没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租车公司欠银行的钱已经是几年的老债了,他不还,我们才送到法院处理;而你们的钱是他们公司刚刚欠下的,是两码事。”
这时,一个的士司机说:“我不管,这车就是我的,谁也别想拿走。”
夏天说:“不拍卖也行,关键是公司要支付贷款的本息。至于还多少,可以商量吗!对不对?”
的士司机们一听,银行好像不一定是要坚决卖车,气也消了不少。
后来,在三人的耐心劝说之下,的士司机是走了,但是王显耀留下了张一维。这时,银行的三人纷纷谴责深圳建华公司策划了整个事件,提醒他要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张一维走后,夏天对王显耀建议说:“应该立即写一个报告给总行,看总行的意见要不要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行动,以避免更严重的事态发生。”
王显耀、陈作业认为应该报告。随即挂通了市民银行保卫处的电话,总行也觉得事情可能会发展得不可收拾,要求马上书面上报。后来,总行又来了一个电话:“为了节省时间,报告直接呈报深圳市政府,抄报总行。”
这次,王显耀亲自捉刀,写道: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特急)
紧急报告
市政府:
深圳建华公司及其下属七个公司(分别为麦拉通讯公司、振华覆铜板公司、中华彩印公司、陇海麻棉公司、芙蓉食品公司、中安小汽车公司、国华小汽车公司),于1994年9月至1995年3月以国华小汽车公司自有的170多块营运车牌作抵押,向我行贷款多笔共计4125万元。并于1996年3月全部逾期未还,目前欠息1338万元。在此期间,我行对上述公司多次催收,但均无效果。故此,我行于1996年9月对其实施依法清收。
1996年9月,法院对此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偿还。
目前时限已过,因对方没有履行协议,法院依据协议条款,决定于1997年3月5日拍卖抵押物。至此,深圳建华公司仍无还款行动。相反,于今天上午,由国华小汽车公司的总经理张一维带领十多名的士司机,到我行行长室无礼取闹。有的说:“我们已将押金交给出租车公司,你们拍卖车牌,打了我们的饭碗。我们就到你行来坐、来吃饭,我们还要到市政府去静坐。”有的还说:“我本人是坐过六年牢的,如果银行拍卖车牌,我不会让你们行长好过!”等等。这严重影响了我行正常工作秩序。鉴于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特将情况报告政府,请指示。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王显耀写完,迅速叫韩小妞打印,以支行的正式文件编文号上报。
上午临下班前,王显耀将打印好的文件要了四份,开着车到了总行,向领导汇报去了。下午,直接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值班室看到“特急”两个字,马上看完文件内容,随即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表》上填上了相关内容,然后在“拟办意见”栏中写道:
此件建议转市人民银行、公安局研处。妥否,请秘书长批示。
总值班室,李生。2/27
王显耀看到总值班室已经办了文,没有自己什么事了,便客气地说了声:“谢谢!”离开了市政府。
在下午下班前,市政府秘书长已经对该报告作了如下批示:
请深圳建华公司做好工作,不要扩大事态;公安局注意动向,及时采取措施。
胡闹不成的深圳建华公司被市政府打过招呼后重新回到了协调的轨道上来。
二十八日下午,国华小汽车公司的张一维又一次来到湖贝支行,送来了四份还款计划书,而深圳建华集团的法人代表、总裁李一剑和总经理吴维维一起,则于上午到了市民银行总行,与总行领导协调去了。
三天后,在深圳建华公司里以协调各种关系见长,自称在男女关系问题上想法比较超前,声称:“要喝酸奶到外面买一瓶喝了就算了,何必在家里养一头奶牛”的总经理吴维维,手中拿着一张60万元的支票来到湖贝支行。
见到王显耀连声道歉:“王行长,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了!这帮后生仔,真的是靠不住,办事就是让人不放心!我刚到北京出差,心里想再提五十部出租车回来,就听说了张一维压不住台子,十几个人搅事干扰了你的工作。对不起了,我今天来是负荆请罪来了。我对我们的李总裁说呀,我只有一个女儿,我的人生也大起大落过:坐过牢、平了反、穷困过、发了财,还真想不干了呢!看到李总裁心里也有点同意,觉得他的马仔起来了。你看,你看,‘嘴上无毛,办事不牢,’现在知道姜是老的辣了!”
吴维维来到行长室的时候,王显耀正在听夏天汇报总行上午开的信贷会议精神。两人听了吴维维一口气说完的自弹自吹,心中也是有点宽慰,因为建华公司毕竟是走在协调的路子上。
王显耀说:“哎呀,吴总,的士司机的事要你这个集团公司一、二把手出面,我真是过意不去。”
吴维维说:“今天上午,我还在集团公司的会议上说他们。我说,像王行长这样的北方人长着南方人样子的人是贵相之人,你们都敢去惹,还不是找死!我对他们说:自己有问题,自己要检讨;自己说了要还,到时间还不起,要主动上门,请求银行宽容一点时间。连这个工作都不会做,还要在社会上混?真是,学艺不精,学艺不精哪!”
吴维维说完,王显耀笑着问:“吴总今天下午来,不是专门来表扬我的吧?”
“啊!我是专门来道歉的。”吴维维说:“说到道歉,我还要代表他们向夏经理道歉。”
夏天好奇地问:“我跟你和他们发生过什么矛盾?”
吴维维说:“当初,我们第一次来湖贝服务社的时候,其实是你的客户,第一次不就是没有上牌的桑塔纳摆满了整条湖贝路的那次吗?”
夏天说:“是啊!有印象。”
吴维维继续说道:“后来你是服务社的大忙人,我那些下属来了几次都没有找到你,而老徐、老卜两个则闲着没事干,他们就私下跟徐经理‘勾搭’上了,做了业务。有一回,我们的总裁当了全国十佳,请你们和庄宇总经理吃饭,我看到你没有心情,还以为你对我们不满。后来问徐经理,他说:‘老夏不是这种人。’我想,现在看来,做我们的贷款,是少吃咸鱼少口干,没有做更好。但在当时,少说也是6000万元定期存款哪,如果你做了,每个月也就多了四万元奖金,一年下来就是五十万哪!所以,我觉得对不起你。”
夏天开玩笑说:“看来你还是个有情、有义的情种。不像你自己说的:‘只喝酸奶,不养奶牛’的薄幸郎啊?”
吴维维也笑着说:“夏经理记性很好。”
然后,他对王显耀说:“王行长,今天我带来了60万元,你千万不要嫌少,就我的性格来说,我也喜欢带多一点来,我才有面子。但是财务告诉我,确实拿不出了。我有什么要求呢?就是缓一缓拍卖的时间。”
王显耀问道:“你的意见,缓多久好呢?”
吴维维说:“多久由你定,我回去可以说:‘王行长给我面子了!’就证明我比他们强。”
王显耀对夏天说:“老夏,缓一个月吧?都还要跟法院协调好。”
夏天点点头。
吴维维说:“可以,一个月内我们两家再商量解决办法。”
王显耀说:“老夏,你把市政府批复下来的文件复印一份给法院,然后以支行的名义写一个申请暂缓拍卖一个月的业务公函,明天上午送到法院去。”
夏天说:“好的,那我去准备一下。”
这深圳建华公司的一番折腾,就像一首诗说的:
走头无路出损招,二流烂仔频叫嚣;
人正何惧鬼敲门,无奈之下又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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