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案件进展情况(凑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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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8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0·11”案件的进展情况做了通报。对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证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
“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网10月18日报道10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哈尔滨“10·11”案件进展情况。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洪喜向媒体介绍了“10·11”案件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现将根据视频录像整理的实录发布如下:
主持人沙育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10月11日晚,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哈市6名警察涉嫌将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篮球专业学生林松岭致死。案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成立了“10•11”专案组,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事件正在侦破过程中。案件发生后,社会群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许多网民根据媒体公布的信息进行了网上热议。目前网上流行着许多不同的观点,为了进一步澄清事实真相,通告事实进展情况,回答群众对案件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洪喜介绍有关情况。
下面请卢洪喜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卢洪喜(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8年10月11日22时,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哈尔滨铁路文化宫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殴斗事件,当事人林松岭(男22岁,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专业生)当场死亡。
一、简要案情
2008年10月11日晚间,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男,30岁)招待来哈的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男,28岁,与齐新是中国公安大学在职培训同学),同时邀请了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男,31岁),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男,30岁),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男,31岁),交警支队民警栾奡(男,31岁)参加。
饭后,在刘力男的提议下,6人分乘两辆轿车于22时许来到糖果酒吧。在酒吧门前,林松岭和原大学的同学车亮(男,22岁,无业)、杨森(男,22岁、无业)、潘兴(男、23岁、无业)、王振超(男、22岁,无业)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二、侦查工作的情况
案发后,按照省公安厅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厅迅速成立了“10•11”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一是进行开展现场勘察、走访和调查取证,控制了相关当事人。二是按照法律程序,调取了案发现场的原始监控录像,固定了有关证据。三是基本查明了案件的起因和过程。
由于站在糖果酒吧门前的林松岭和杨森认为李鑫宇在酒吧门前起车速度过快,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经双方劝解后,齐新等人进入酒吧。在酒吧内,双方发生厮打后又打到门外。在齐新、李鑫宇、王金刚头部、胳膊和脸部受伤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林松岭仍然不住手,双方再次撕打在一起。林松岭跑到地铁工程铁板护栏处后死亡。其真正死亡原因待尸检后才能认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我们将严格依法公正地处理此案。
沙育超: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记者:现在网上有传言说,死者林松岭的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请问是否如此,尸检是什么结果?
卢洪喜:网上传言不真实,目前还未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与尸检。我们十分理解家属的要求,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正在积极做家属的思想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开棺验尸,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在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死者家属无正法理由拒绝到场或不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尸体或开棺验尸,但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在笔录当中注明。”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查清林松岭的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律师、公证处的、还有媒体的朋友们,在他们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
我们诚恳希望家属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情。
记者:网上传言说,死者一方当事人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某某领导有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卢洪喜:关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我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
记者:请问死者林松岭的身份是什么?
卢洪喜: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据我们掌握,该人毕业后到现在还没有工作。
记者:现在大家对网上公布的视频资料议论比较多,说有很多不同的版本。请问视频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剪辑?警方有没有完整的版本?
卢洪喜:媒体前几天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剪辑和拼凑。
记者:在这起案件中,警察的受伤情况如何,他们在哪儿治疗?网上传言说林松岭曾经有吸毒历史,这一情况是否属实?
卢洪喜:在这起案件当中,据我们掌握,有三名警察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因为他们已经刑事拘留了,我们安排了适当的治疗地点。有的在看押的情况正在接受治疗。
至于吸毒的问题,我们因为案类的问题,还没有全方位地展开调查。现在不好回答。(
热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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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青岛网友ip:221.0.*.*:
2008-10-1813:20:15发表
真的吗????我没背景,和人打架知道对方是JC之后,我绝对不敢在有过激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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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黑龙江牡丹江网友ip:221.206.*.*:
2008-10-1813:32:44发表
越描越黑。。。同意的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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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北荆州网友ip:58.50.*.*:
2008-10-1813:29:46发表
电视台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死者家属怎么都说他工作都安排了11月就要上班,现在变成“该人毕业后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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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陕西西安网友ip:222.90.*.*:
2008-10-1813:23:44发表
两边都有拖儿,看谁的势力大,坐着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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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金华网友ip:218.72.*.*:
2008-10-1813:21:38发表
我想知道为什么不显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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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黑龙江绥化网友ip:60.15.*.*:
2008-10-1813:16:16发表
和没发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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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广州天河网友ip:219.136.*.*:
2008-10-1813:26:40发表
又是官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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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广州网友ip:218.19.*.*:
2008-10-1813:24:31发表
还算好了,这种新闻发布是有利于警察的。至于那个混混的后台,后台毕竟是后台,不要说得太直算是给他们留点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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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天津网友ip:125.38.*.*:
2008-10-1815:40:20发表
网易山东烟台网友(219.146.*.*)的原贴:
1已经毕业几个月了,能称呼为“在校大学生”?
2不管现场监控录象剪辑与否,这位公子哥可真够够NB的,JC不还手,他还真打上瘾了
3如果当晚是普通老百姓呢?这位公子哥打死的会是谁?砖头都排脑袋上了,我想问下谁能抗几下?
4是问?在场的每个人,在这位公子哥的强烈报复下,谁能抗过去?
别说他们是JC,JC也是人,JC就应该白挨揍?
5没后台,没背景,我想只有傻子才做那么疯狂的做。试想一个市井小民,谁敢那么猖狂?都亮明JC身份了,他打的越来劲,试想?谁敢跟JC这么疯狂的下手。
6我只想说,他如果打死的是JC,会出现什么后果?(可能会判刑,但是会很快保外)
7我只想说:林松岭是带有黑社会团伙性质的恶劣问题少年,死有余辜!
支持的请顶!
支持。
这丫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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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常州网友ip:58.216.*.*:
2008-10-1816:18:52发表
网易重庆渝中网友(125.85.*.*)的原贴:
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网易广东广州荔湾网友(121.33.*.*)的原贴:
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16.199.*.*)的原贴:
分析的专业!
网易山东济南网友(218.104.*.*)的原贴:
一楼正解!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222.84.*.*)的原贴:
癫疯对决?
网易江苏连云港网友(218.92.*.*)的原贴:
绝对正确
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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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评论共3684条显示2486条
网易湖南长沙网友ip:58.20.*.*:
2008-10-1818:39:20发表
网易山东烟台网友(219.146.*.*)的原贴:
1已经毕业几个月了,能称呼为“在校大学生”?
2不管现场监控录象剪辑与否,这位公子哥可真够够NB的,JC不还手,他还真打上瘾了
3如果当晚是普通老百姓呢?这位公子哥打死的会是谁?砖头都排脑袋上了,我想问下谁能抗几下?
4是问?在场的每个人,在这位公子哥的强烈报复下,谁能抗过去?
别说他们是JC,JC也是人,JC就应该白挨揍?
5没后台,没背景,我想只有傻子才做那么疯狂的做。试想一个市井小民,谁敢那么猖狂?都亮明JC身份了,他打的越来劲,试想?谁敢跟JC这么疯狂的下手。
6我只想说,他如果打死的是JC,会出现什么后果?(可能会判刑,但是会很快保外)
7我只想说:林松岭是带有黑社会团伙性质的恶劣问题少年,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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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天津网友(125.38.*.*)的原贴:
支持。
这丫该死!
哈哈!一看就知道。一伙“托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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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贵州网友ip:222.86.*.*:
2008-10-1818:39:18发表
网易黑龙江佳木斯网友(60.14.*.*)的原贴:
既然死者已经毕业,就不能说他是大学生,不然的话我们有过大学经历的都可以说自己的学生来装装嫩呢。再者说了,这样的学生也只能用五个字形容:垃圾大学生
网易黑龙江佳木斯网友(222.170.*.*)的原贴:
老乡啊,我顶你!顺便说一句,你知不知道我舅舅是谁?
如果家庭背景不厚的话,早就尸检,结案了。比如我们贵州瓮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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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东莞网友ip:59.37.*.*:
2008-10-1818:38:47发表
那样的地痞流氓就应该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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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临沂网友ip:219.146.*.*:
2008-10-1818:38:45发表
网易重庆渝中网友(125.85.*.*)的原贴:
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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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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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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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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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疯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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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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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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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说的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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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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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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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说的太有道理了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第一次盖楼,看看效果
网易福建厦门网友(59.57.*.*)的原贴:
楼主高人。我强力一顶
网易美国网友(88.153.*.*)的原贴:
比较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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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有水平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123.191.*.*)的原贴:
透彻!
网易广东深圳南山网友(202.105.*.*)的原贴:
佩服!道出了我等小民的处境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116.18.*.*)的原贴:
看了半天的帖子,还是你看得透透的.我们小民不要瞎站队,因为我们并不属于他们哪一队.我们是小民!
网易广东茂名网友(116.27.*.*)的原贴:
终于碰到一个明白人了!一言惊醒梦中人呀!!
网易江苏苏州网友(117.83.*.*)的原贴:
实话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221.10.*.*)的原贴:
I服了U
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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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重庆网友ip:59.53.*.*:
2008-10-1818:38:44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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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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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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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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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疯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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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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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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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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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说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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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盖楼,看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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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高人。我强力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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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太强!分析太中肯了!
网易浙江台州网友(60.191.*.*)的原贴: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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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他妈正点
网易河北邯郸网友(121.24.*.*)的原贴:
盖楼效果好啊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123.191.*.*)的原贴:
盖楼
网易山东济宁网友(119.181.*.*)的原贴:
这就叫逻辑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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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广州白云网友ip:219.135.*.*:
2008-10-1818:38:41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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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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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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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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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正解!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222.84.*.*)的原贴:
癫疯对决?
网易江苏连云港网友(218.92.*.*)的原贴:
绝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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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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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宁波网友ip:123.137.*.*:
2008-10-1818:38:31发表
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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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烟台网友ip:123.130.*.*:
2008-10-1818:38:18发表
死者的父亲既然不是高官,那么是谁?什么职业怎么不说明?肯定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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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上海徐汇网友ip:116.233.*.*:
2008-10-1818:38:17发表
网易江苏无锡网友(218.90.*.*)的原贴:
1.我是当兵的出身,在战场上当自己的战友受伤流血乃至牺牲的时候,是人没有不愤怒的,所以我可以理解那几个警察看到自己的战友流血时的心情,出手重点也是人之常情。
2.在部队的时候我们出营房买东西,被无良商贩坑害。我们去理论,还没发生肢体冲突商贩就大叫:解放军打人了,结果被纠察抓住后回到军营,不管有没有理先给个处分,想想都憋屈。所以死者的家人用的也是这一招让人甚为不齿。
3.这几个警察都是30左右的年纪,作为男人这个年纪已经成为了社会的栋梁,开始懂得克制,懂得自己的责任。而且我从很多警察战友那里了解,自从公安部五条禁令出台后,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普通基层民警平时的工作生活都是非常小心谨慎的,这一点从那个几个警察便衣出行,冲突发生后保持忍让就可以看出。

4.我中学的时候上过体校,在任何学校里体育生都是一个特殊群体,很多丑闻也发生在那里,恃强凌弱,飞扬跋扈的特性在体育生身上非常明显。
5.既然死者已经毕业,就不能说他是大学生,不然的话我们有过大学经历的都可以说自己的学生来装装嫩呢。再者说了,这样的学生也只能用五个字形容:垃圾大学生。
6.要追究不良妓者的责任,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追求新闻效应而亵渎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这样的害群之马应该立即清理出新闻工作者队伍。
7.说警察造假故意在摄像头外殴打死者实在好笑,事起仓促,能有这样的思维者做警察实在太浪费人才了。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查清死因,如是吸毒过量引发猝死应及时公布真相还事件真相。
两者之间的冲突说穿了就是草根阶层和社会特权阶层之间的冲突,感谢互联网让我们的民意有了充分的表达,让那些高官和他们的裙带可以暴光在阳光之下。如果网络有失实之处,那么死者的父亲和相关亲属就应该早点站出来亮相表态,要是千呼万唤还是让我们雾里看花,那么就说明你们心里有鬼。
网易江苏徐州网友(221.6.*.*)的原贴:
支持
网易北京网友(159.226.*.*)的原贴:
有道理。
网易江苏扬州网友(218.91.*.*)的原贴:
这幢楼绝对要盖起来!支持的加砖!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221.200.*.*)的原贴:
hehehahahadfsdafsdfsdfsadfsdf
网易北京朝阳网友(222.131.*.*)的原贴:
有道理!
网易黑龙江牡丹江网友(222.170.*.*)的原贴:
一楼垃圾,打死人就要偿命。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218.25.*.*)的原贴:
你才傻逼呢,支持一楼,
网易江苏宿迁网友(221.130.*.*)的原贴:
支持一楼
网易北京网友(221.123.*.*)的原贴:
北京支持一楼
网易江苏苏州网友(117.80.*.*)的原贴:
顶起,比较中肯
网易广东汕头网友(219.128.*.*)的原贴:
都不是什么好鸟!一楼你说的“草根阶层”指哪边??JC??林??都不是吧,你真傻!
你第4点是自己打自己嘴巴,所以你也不是什么好鸟。
网易天津网友(60.30.*.*)的原贴:
天津人支持一楼
网易陕西西安网友(218.200.*.*)的原贴:
下面的使劲顶啊,此贴不能沉……
网易湖北十堰网友(58.52.*.*)的原贴:
偶也支持一楼的!
网易黑龙江哈尔滨网友(61.167.*.*)的原贴:
支持一楼的,写得太好了
网易山西运城网友(118.78.*.*)的原贴:
山西网民支持盖楼
网易河南鹤壁网友(222.88.*.*)的原贴:
顶了,分析的不错.姓林的死亡是自找的
网易江西抚州网友(220.176.*.*)的原贴:
支持一楼
网易辽宁抚顺网友(123.186.*.*)的原贴:
支持一楼的,写得太好了
网易山西太原网友(118.81.*.*)的原贴:
屏毙我一年了,今天能说话了吗
网易浙江宁波网友(61.153.*.*)的原贴:
ding.
还算中肯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118.112.*.*)的原贴:
弱弱的顶你一下下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59.39.*.*)的原贴:
支持一楼!
可惜杨刀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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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南网友ip:121.46.*.*:
2008-10-1818:38:01发表
新闻发布会又在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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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韩国网友ip:121.178.*.*:
2008-10-1818:38:00发表
网易重庆渝中网友(125.85.*.*)的原贴:
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网易广东广州荔湾网友(121.33.*.*)的原贴:
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16.199.*.*)的原贴:
分析的专业!
网易山东济南网友(218.104.*.*)的原贴:
一楼正解!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222.84.*.*)的原贴:
癫疯对决?
网易江苏连云港网友(218.92.*.*)的原贴:
绝对正确
网易江苏常州网友(58.216.*.*)的原贴:
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网易黑龙江绥化网友(60.15.*.*)的原贴:
支持说的真对
网易广东深圳罗湖网友(116.30.*.*)的原贴:
狂顶!!!!!!!!!!!!!!!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绝对有道理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妈的,说的太有道理了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第一次盖楼,看看效果
网易福建厦门网友(59.57.*.*)的原贴:
楼主高人。我强力一顶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218.16.*.*)的原贴:
楼主太强!分析太中肯了!
网易浙江台州网友(60.191.*.*)的原贴:
顶起
网易福建福州网友(117.28.*.*)的原贴:
真他妈正点
网易河北邯郸网友(121.24.*.*)的原贴:
盖楼效果好啊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123.191.*.*)的原贴:
盖楼
不顶还真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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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淮安网友ip:222.184.*.*:
2008-10-1818:37:59发表
网易山东烟台网友(219.146.*.*)的原贴:
1已经毕业几个月了,能称呼为“在校大学生”?
2不管现场监控录象剪辑与否,这位公子哥可真够够NB的,JC不还手,他还真打上瘾了
3如果当晚是普通老百姓呢?这位公子哥打死的会是谁?砖头都排脑袋上了,我想问下谁能抗几下?
4是问?在场的每个人,在这位公子哥的强烈报复下,谁能抗过去?
别说他们是JC,JC也是人,JC就应该白挨揍?
5没后台,没背景,我想只有傻子才做那么疯狂的做。试想一个市井小民,谁敢那么猖狂?都亮明JC身份了,他打的越来劲,试想?谁敢跟JC这么疯狂的下手。
6我只想说,他如果打死的是JC,会出现什么后果?(可能会判刑,但是会很快保外)
7我只想说:林松岭是带有黑社会团伙性质的恶劣问题少年,死有余辜!
支持的请顶!
网易天津网友(125.38.*.*)的原贴:
支持。
这丫该死!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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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宁夏银川网友ip:218.95.*.*:
2008-10-1818:37:54发表
网易重庆渝中网友(125.85.*.*)的原贴:
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网易广东广州荔湾网友(121.33.*.*)的原贴:
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16.199.*.*)的原贴:
分析的专业!
网易山东济南网友(218.104.*.*)的原贴:
一楼正解!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222.84.*.*)的原贴:
癫疯对决?
网易江苏连云港网友(218.92.*.*)的原贴:
绝对正确
网易江苏常州网友(58.216.*.*)的原贴:
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这是不是传说中的“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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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西太原网友ip:123.175.*.*:
2008-10-1818:37:50发表
网易重庆渝中网友(125.85.*.*)的原贴:
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网易广东广州荔湾网友(121.33.*.*)的原贴:
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16.199.*.*)的原贴:
分析的专业!
网易山东济南网友(218.104.*.*)的原贴:
一楼正解!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222.84.*.*)的原贴:
癫疯对决?
网易江苏连云港网友(218.92.*.*)的原贴:
绝对正确
网易江苏常州网友(58.216.*.*)的原贴:
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网易黑龙江绥化网友(60.15.*.*)的原贴:
支持说的真对
网易广东深圳罗湖网友(116.30.*.*)的原贴:
狂顶!!!!!!!!!!!!!!!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绝对有道理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妈的,说的太有道理了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第一次盖楼,看看效果
网易福建厦门网友(59.57.*.*)的原贴:
楼主高人。我强力一顶
网易美国网友(88.153.*.*)的原贴:
比较透彻!
网易辽宁本溪网友(59.45.*.*)的原贴:
说的太好了,有水平
网易辽宁沈阳网友(123.191.*.*)的原贴:
透彻!
网易广东深圳南山网友(202.105.*.*)的原贴:
佩服!道出了我等小民的处境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116.18.*.*)的原贴:
看了半天的帖子,还是你看得透透的.我们小民不要瞎站队,因为我们并不属于他们哪一队.我们是小民!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59.37.*.*)的原贴:
又看到周正龙被判了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221.6.*.*)的原贴:
有什么好讨论的,不过是一群流氓和土匪的战争罢了,冷眼看看热闹已经很对得起国家了
---------------人家可说了;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俺想说;网友们又不是娃娃,谁别有用心,谁揣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就不劳您老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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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潍坊网友ip:221.1.*.*:
2008-10-1818:37:47发表
为什么要旁边的那人点着哪个记者提问呢???
事先安排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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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南郑州网友ip:218.28.*.*:
2008-10-1818:37:40发表
不是说体内有摇头丸残留么?说不定打架只是诱因,吃药过度才是真正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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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烟台网友ip:222.135.*.*:
2008-10-1818:37:34发表
网易重庆渝中网友(125.85.*.*)的原贴:
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网易广东广州荔湾网友(121.33.*.*)的原贴:
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16.199.*.*)的原贴:
分析的专业!
网易山东济南网友(218.104.*.*)的原贴:
一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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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疯对决?
网易江苏连云港网友(218.92.*.*)的原贴:
绝对正确
网易江苏常州网友(58.216.*.*)的原贴:
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支持LZ的说法,确实是这么回事,领教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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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北唐山网友ip:120.65.*.*:
2008-10-1818:37:26发表
网易重庆渝中网友(125.85.*.*)的原贴:
一帮小民在法律框架内丈量着法律框架之外的两个特权团伙,实在可笑。
小民们热热闹闹地在法律框架内又是分析录像又是翻阅法律条款,似乎这次事件的法律判罚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参考价值。其实不然,两个特权团伙的较量,从来不是证据的较量,不管结果如何,法律永远都是输家。
对特权集团的判决从来都是先有结论再找证据。
最终的结果有2种:
1、领导发话:“对警察要严惩”。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不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严惩警察。
2、领导发话:“警察情有可原”。于是法律部门收集所有有利于警察的证据,按领导的要求轻罚警察。
总之,法律按领导的意思来解释,至于领导如何发话,那就要看两个特权团伙中哪方的工作更到位。
立场站在警察这一边、认为警察为民除害的小民,就算最终警察被轻罚,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这几位警察一样打死了一个跟林某某行为一样恶少,法律肯定严惩你,你无处喊冤。
立场站在林某某这一方、极力为林某某喊冤的小民,就算你喊冤成功,警察被严惩,但是我警告你,如果你跟林某某做同样的举动被警察打死,法律肯定不会为你伸张正义,你算是白死。
网易广东广州荔湾网友(121.33.*.*)的原贴:
你分析的真他妈的到位!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116.199.*.*)的原贴:
分析的专业!
网易山东济南网友(218.104.*.*)的原贴:
一楼正解!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222.84.*.*)的原贴:
癫疯对决?
网易江苏连云港网友(218.92.*.*)的原贴:
绝对正确
网易江苏常州网友(58.216.*.*)的原贴:
膜拜神人!醍醐灌顶!
网易黑龙江绥化网友(60.15.*.*)的原贴:
支持说的真对
网易广东深圳罗湖网友(116.30.*.*)的原贴:
狂顶!!!!!!!!!!!!!!!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绝对有道理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妈的,说的太有道理了
网易辽宁葫芦岛网友(222.62.*.*)的原贴:
第一次盖楼,看看效果
网易福建厦门网友(59.57.*.*)的原贴:
楼主高人。我强力一顶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218.16.*.*)的原贴:
楼主太强!分析太中肯了!
网易浙江台州网友(60.191.*.*)的原贴:
顶起
网易福建福州网友(117.28.*.*)的原贴:
真他妈正点
网易河北邯郸网友(121.24.*.*)的原贴:
盖楼效果好啊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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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湖南衡阳网友ip:59.51.*.*:
2008-10-1818:37:15发表
网易山东聊城网友(60.213.*.*)的原贴:
林松岭,22岁,2008年从哈尔滨体院毕业,已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哈市人事局工作。
父母已离异,鹿庆红是其继母。
林松岭的亲舅舅是原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现哈尔滨政协主席邹新生。
其继母鹿庆红的哥哥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
朋友车亮,其父亲为黑龙江省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省反贪局长车承军。
附简历:
邹新生,生于1948年11月,汉族,黑龙江宁安人,1974年8月加入中国**,1968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毕业,研究生学历。
1968年6月牡丹江广播电台记者;1973年3月共青团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主任;1979年4月**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正科级)、市委研究室综合组副组长;1982年11月牡丹江市二轻工业局党委副书记;1983年9月中央党校培训部学员;1986年9月**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副主任;1987年8月**海林县委书记;1990年11月**牡丹江市委副秘书长;1991年3月**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1993年1月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代秘书长;1994年2月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1995年10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7年5月**哈尔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2年10月**哈尔滨市委副书记;2007年1月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党组书记。
鹿心社,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省巨野县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1982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1982年8月至1986年5月在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工作,1986年6月至1996年6月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任副处长、副司长、司长,其间1987年4月至1988年4月在联邦德国进修,1995年6月至1996年6月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挂职任副市长。1996年6月至1998年3月在国家土地管理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1998年3月至1999年5月在国土资源部任党组成员、耕地保护司司长。1999年5月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5年11月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测绘局局长、党组书记。是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网易上海网友(202.158.*.*)的原贴:
DDD
我是建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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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广州网友ip:58.62.*.*:
2008-10-1818:37:12发表
网易山东烟台网友(219.146.*.*)的原贴:
1已经毕业几个月了,能称呼为“在校大学生”?
2不管现场监控录象剪辑与否,这位公子哥可真够够NB的,JC不还手,他还真打上瘾了
3如果当晚是普通老百姓呢?这位公子哥打死的会是谁?砖头都排脑袋上了,我想问下谁能抗几下?
4是问?在场的每个人,在这位公子哥的强烈报复下,谁能抗过去?
别说他们是JC,JC也是人,JC就应该白挨揍?
5没后台,没背景,我想只有傻子才做那么疯狂的做。试想一个市井小民,谁敢那么猖狂?都亮明JC身份了,他打的越来劲,试想?谁敢跟JC这么疯狂的下手。
6我只想说,他如果打死的是JC,会出现什么后果?(可能会判刑,但是会很快保外)
7我只想说:林松岭是带有黑社会团伙性质的恶劣问题少年,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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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天津网友(125.38.*.*)的原贴:
支持。
这丫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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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福建厦门网友ip:220.160.*.*:
2008-10-1818:37:05发表
全球华人一夜情论坛,历时5年,经久不衰,拥有35万会员。遍及全国各地城市,乡镇村野。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一夜情论坛。提供高质量一夜情交友互动服务。释放平时工作集聚的压力。找情人,找一夜情,找伴侣最好的论坛。加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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