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罗德曼也是我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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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丹尼斯·罗德曼
英文:DennisRodman
生日:1961年5月13日
身高:201厘米
体重:99.8公斤
职业生涯:拥有6枚NBA总冠军戒指,8年NBA职业球员生涯,先后在活塞队、马刺队、公牛队、湖人队、小牛队效力,7次获得“篮板王”称号。
头衔:“大虫”、“篮板王”、“NBA第一狂人”、“花花太岁”
NBA经历:
丹尼斯·罗德曼,NBA历史上最伟大的球员之一,一向以我行我素著称。1986年的NBA选秀大会上,罗德曼被活塞队选中,从此踏上了NBA之路。NBA篮球场上人人都想投篮,而抢篮板是没人愿意干的苦活累活。既然没法和乔丹抢风头,为什么不独辟蹊径呢?于是他练就一身篮板球绝技,是唯一一个不得分照样主宰比赛结果的球星。在活塞的最后一个赛季,他平均每场抢下18.3个篮板。后来他被交换到了马刺,这时候他的头发开始花花绿绿起来。1995到1996赛季他来到了芝加哥。凭借着那一手绝活,他成了公牛王朝不可或缺的另类主力,公牛队也因为有了罗德曼的加入伟大的公牛王朝才开始复兴,罗德曼成为90年代中后期美国文化的一个象征,。
个性特点:
出身卑微的丹尼斯-罗德曼凭借他的篮球天赋和离经叛道成为NBA赛场上最成功也最具争议性的职业球员。他是一个喜欢他和讨厌他的人都非常多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你不喜欢罗德曼就必然讨厌罗德曼,总之你不会对罗德曼没有感觉。罗德曼虽然在球场下吊儿郎当,醉生梦死,但在球场上绝对是一个非常敬业的球员,百分百全情付出。罗德曼是一个个性飞扬的球员,尤其是在公牛的时候,有什么都是直来直去,球场上也是如此,每当觉得自己受到侵犯满怀委屈而裁判却熟视无睹时,他就会坐在被侵犯的地方向裁判示威,裁判不改判就赖着不起来,颇有点我是赖皮的味道。但换来的往往却是技术犯规......罗德曼命中注定不会仅以一名篮板王的身份被人记住,有关他的个人崇拜更多的是来自于他场外的言行。例如六年前他在NBA赛场上脚踢了一位黑人摄影师,当时的总统克林顿竟为他求情:“我想他已经后悔了,我是个超级罗德曼迷。”

罗德曼参加过很多体育运动,什么好玩参加什么。他总是很开朗,脑筋转得快,样样都玩得很好。罗德曼是一个纯粹和真实的人,他只想向人们展示自己真实的样子,不想给观众留下任何假印象。他不是好孩子,也不是坏孩子。他只想尽量保持和人交往的平衡,所以他有话直说,也不会端什么名人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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