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10作为舰载机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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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载飞机的着舰方式和普通飞机的着陆方式有较大区别。舰载飞机着舰时下降速度较大,再考虑航母甲板本身上仰的可能,舰载飞机着舰时最大下沉速度要比普通飞机着陆时的下沉速度大一倍以上。例如F-16的着陆下沉速度为3.05米/秒,F/A-18C的着舰下沉速度为7.32米/秒。这就对舰载飞机的起落架提出了更高的强度要求。F/A-18的舰载型比非舰载型(F/A-18L)的起落架要重一倍,增重量约为500千克,F/A-18A的空机重量要比F-18L重1360千克。
舰载战斗机对强度的要求高,因此结构重量上要付出很大代价,F/A-18的黑色金属用量就明显超过了其它的第三代战斗机。为了平衡重量的增加,需要增加复合材料和钛合金的用量来减轻重量,这又会增加飞机的成本。F/A—18的结构中,钢的重量占16.7%,复合材料占9.9%,钛合金占12.9%,这些材料的比例都超过了同时代的F一16。
歼一10在设计之初没有考虑着舰的需求,要改成舰载机就需要对起落架及机体结构进行大的修改。参考F-18L与F/A-18A的区别,预计飞机大约会增重1000千克。对增重后的飞机的基本性能进行估计,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而且,舰载机对着舰余油的要求比较高。因为舰载机在返回航母的时候,可能会在空中盘旋较长时间,以等待其它飞机着舰。而且着舰的难度远大于着陆的难度,如果着舰不成功,需要复飞,然后再次着舰。因此舰载机在着舰前需要预留较多的余油,这会导致歼一10改成舰载机以后航程进一步缩短。除了飞机增重引起性能下降的因素,歼一10改舰载机还有其它方面的一些不利因素。
歼一lO是大后掠角三角翼布局,机身较长而翼展较窄,这种外形特征不利干外挂点的布置。主要的不利因素为:1、翼展比较窄,翼下挂点布置比较拥挤;2、翼尖弦长较短,不能布置翼尖挂点;3、单发布局,机身较窄,不利于机身下挂点的布置。
从已公开的图片看,歼一lO外挂点虽然有11个,但有4个位于机身下,在空间上受机身下主挂点的影响,只能携带小型的弹药或者作战吊舱。转自
可以设想一下歼一10执行反舰作战任务,需要携带3个副油箱,分别位于机身下主挂点和机翼下内侧挂点,机身下小挂点携带电子战吊舱,那么可以挂反舰导弹的挂点只剩下机翼下的4个,如果携带两枚自卫用的空空导弹,则只能携带两枚反舰导弹。

如果F/A一18E执行同样的任务,除了携带3个副油箱和电子吊舱外,在翼尖携带两枚空空导弹,翼下还有4个挂点可以携带反舰导弹。
歼一10的机翼不适合折叠。如果在机翼外侧折叠,则机翼的折叠部分很小,效果不明显;如果在靠内侧折叠,因为三角翼翼弦较长,折叠位置的结构不好处理。类似的“阵风”战斗机的舰载型就没有设计成折叠机翼。
而且,作为舰载战斗机,在作战时能够获得的支援比较少,对作战能力的全面性要求就比较高。例如,一架执行攻击任务的飞机可能没有战斗机护航,也没有电子战飞机和反辐射飞机的掩护,甚至可能没有预警机的支援(舰载预警机数量很少,一旦发生损失,就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就对飞机的性能提出了如下的要求:1、具有较强的探测能力,例如装有大功率的雷达和先进的光电探测器。2、具有较强的电子战能力,除了自卫电子战系统之外,应该能够携带功率较大的主动干扰设备。3、能够携带多种武器,例如,在执行攻击任务时还需要携带自卫的空战武器,还可能包括反辐射导弹。另外,在战场环境中执行如此复杂的任务,一个飞行员可能难以应付,最好是双座飞机。歼一lO如果改为双座舰载型,起飞重量还要增大,航程和机动性还会有所下降。
因此,歼一10作为一种轻型战斗机,在航电设备、起飞重量、载弹量和外挂点布置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很难满足上述的要求。另外,双发的飞机在安全性方面比单发飞机总是有保障一些。所以,美国空军在选择轻型战斗机时,F—16以更加优异的空战性能胜出,而美国海军在选择舰载战斗机时,却选择了YF—17(就是后来的F/A—18)而放弃了F一16。就是因为YF—17在航程、装载能力、发动机推力、飞行安垒性等方面有优势。不同的要求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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