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遭遇一帮淫贼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十男九色,一个不色是白痴。”
一大早的,我还没进寝室的门,老远就听到“莫高窟”那厮用大家烂熟于心的公鸭嗓子高谈阔论。
“这话不是荒谬,是一个世俗的道理,别把女人想得那么神圣,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同理可证,男人色,女人也不是不色,这话是有出处的,不是有句话说: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男不钟情吗?”
打死我也不相信这段精辟论断是出自鼎鼎有名的晚清太监“小李子”之口,一进寝室的门,我看到的确是从“小李子”被窝里传出的声音,打不死我,我只好相信了。
这群鸭子准是被一泡夜尿憋醒,下面的那玩意儿无用武之地,只好借嘴巴滥发淫威。
这几个鸟人只闻人声,不见人脸,原来都还赖在被窝里,闭着眼睛讲话呢!连我进来寝室他们都不知道,我索性躺在床上,继续听他们的鸟语。
“男人和女人有情有欲,是上天赋予的,是正常的生理表现,绝对不是错,倘若一个男人或者女人到了一定年龄没有**的本能,那才叫不正常。”
看来“科学怪人”不单单是注重“科学”发明创新方面的研究,对男女之间的事,也颇有研究。
“人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自然界的动物到了发情期会丝毫没有忌讳的向其它异性明确发出各种信号,它需要满足,它的**在膨胀,如果它得不到满足,它会失去理智,随便碰到一个异性,它会毫不客气的解决它的生理需要,所幸的是它不会被判**罪。”
我惊愕的张大嘴巴,暗自感慨这个“二锅头”不会是平时喝白酒喝多了,有返租倾向,想要变回动物吧!要不怎么能说出这么不着边际的言语。
“人和动物同样有生理需要,他和她也渴望,他和她也需要满足,与动物不同的是,人,毕竟是人,动物**裸的展示它需要满足的一面,人在一定环境下需要约束:第一是受环境的约束,比如没结婚,也没有正常性伴侣的人,他或者她所处的环境就不允许他(她)满足;第二是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一个人没有正常的发泄渠道,无法满足自己的**,他(她)也不敢乱来,法律的利刃在他(她)的面前闪闪发光,他(她)不敢不畏;第三是受道德规范的约束,首先他或者她不可以和他(她)的近亲发生关系,其次他(她)就是有需要,也不能不择地方,不择时间的去满足自己的**。去掉这些人和动物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人可以自慰来发泄自己的**,但动物不能,这也是做人的一大好处,没有这点,人真是禽兽不如了,禽兽在有生理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找个异性发泄,人却受到这种约束,人要是不可以自慰的情况下,法律的利刃早就被磨钝了。”
还是“鸭头”对这方面有一定造诣,能说出这么一大段长谈大论来,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得到的。
“在人的认识中,男人比女人好色,法律中规定了**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虽然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实践中基本上是对于男人而言的,从这点上来说,你不能不认为男人不好色,但也有案例女性**男性的,不过是少数罢了,再说了,就是有女人要**男人,我想不但那个男人会求之不得的主动配合,还压根不会想到去告某个女人**了自己,这样一来,女人**案就微乎其微的少,女人的**就等于没有法律约束的勾引。”

乖乖!“莫高窟”这孩子是不是**压抑的太深了,强烈的准备守株待兔盼来有哪位女士去**他。真要是被他碰到这事,估计他不但不会去告发那位女士,恐怕还要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请求人家闲着没事尽管来**他,他随时准备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靠!假如有一个教唱歌的教师欺骗一女学生说,发生性行为是训练嗓音的好方法,因而这个教师和这名女生进行了性行为,女生未作任何反抗,因为她相信了教师的话,认为这是教师在帮助她训练嗓音,这样子是不是也要算**。”
“科学怪人”的这个奇异想法导致整个寝室一片寂静。
“莫高窟”急了,说:“你不是想以后当声乐老师,准备这么做吧!”
“科学怪人”反驳:“我这个话就是冲你‘莫高窟’说的,启示你以后可以做个声乐老师。
“小李子”说:“NO!这也构成**罪,因为这属于胁迫**,具体说是属于精神胁迫,也就是欺骗。我看你们还是趁早打消了这么狭隘的念头。”
“鸭头”也不甘于沉默:“‘小李子’,你这孩子聪明,那个**既隧怎么说来着?给大家说下。”
“小李子”被这么一夸,有了劲头,继续演讲:“**的既遂标准,主张的是**说,未**的是**未遂,但也构成犯罪,减轻处罚。”
其他几个鸟人这时哄堂大笑,这帮学法律的鸟人谁人不知道这条,恐怕他们有史以来勤奋、认真、刻苦学习的劲头,全用在学习刑法**罪这段了,只是故意逗“小李子”说出来逗乐子。
众人正在大笑中,忽然传来读书声,这分明是“二锅头”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人最后郑重做出司法解释:**解决生理需要的绝对不在**罪的范畴。”
“莫高窟“跟上:“**也就是俗称的**!”
“小李子”大放厥词:“那我打坦克也不构成**罪吧!”
“鸭头”乐了:“你就是打航空母舰也不构成**罪。”
“科学怪人”也凑上来:“那我打宇宙飞船也不算吧!”
“你们这帮斯文败类,快8点了,再不起床上课班主任要来打你们**了。”
本寝室长一语惊醒大放淫威人,众人皆手忙脚乱的起床,“莫高窟”那厮一边穿着臭袜子,一边满嘴牙膏沫子的刷着牙,实在是有辱大家的目光和味觉,大家均嗤之以鼻。一帮人吵着闹着上课去了,我先他们一步到教室里坐着,惊奇这帮淫贼竟然踩着上课铃声步入教室门,没有迟到。
书书网手机版 m.1p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