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目标对准违约、违法开发商渝开发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目标对准违约、违法开发商渝开发
第278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5-0815:44:09.0)
第277条回复:作者:四海为家的重庆人(2005-05-0813:27:34.0)
回阳关第276条:
为了打工仔工资的事我曾多次电话问我妈是怎么回事,她告诉我她们曾多次向渝开发打过报告,反映情况,要求渝开发给出个说法,为打工仔提高待遇,当然是各方面的,但渝开发一直不予采纳,对新小区的物管提出的要求到是当了回事,但老小区还是老样子,她们也没办法,这也不能怪到她们头上去,因为说白了她们也是打工的,跟打工仔的区别只是不靠这份工养家糊口,养儿养女,只为有个事情做,打发老来的日子.
还有那个叫我妈舅娘的人,他要做什么也不要算到我妈头上去,因为他是成年人,做什么事负什么法律责任都是他自己的事,他手里执的是新开发商的发展计划,他要怎么做是他的雇主新开发商在安排,也不关我妈的事,现在不兴连带,如果谁叫我妈一声什么,我妈就要犯罪的话,最好我家什么亲戚都不要认了.
----
这样的回答就很好,不伤和气。
业主从来不把问题算到小区物管的身上,因为她们只是执行者,不是政策执定的决策人。你看我们的文章,都是谈渝开发。只是你那表弟,向我提了10个问题,要求我回答。其中涉及你的小侄女,并说阳关拉她来签名“不是人”,尽管他的语言,多的是谩骂,你见我谩骂过谁吗?除非渝开发的欺哄蒙骗。
在“上班族,安心上班;维权岗位,老人上!”一贴中,我曾提出如下问题:
3、迄今为止,小区物管都不公开向小区业主书面承诺(哪怕是写在小区的公告牌上),他们应该严格执行物管与业主签订的物管协议,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连一句冠冕堂皇的应景话,比如在未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拆门、拆墙、或者借道(特别施工车辆)的话也不讲。让小区众多业主因它的违约、放肆,不能放心休息。
这应该是小区业主十分正常的权益要求,今天早上,我告诉物管的张老师,希望她能表个态:在未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拆门、拆墙、或者借道(特别施工车辆)。她告诉我,要表态只有渝开发物业管理公司,她只有给小区保安、物管人员这样讲。
经历过5月3日突发事件的小区业主,现在已经对小区的管理出现了一种不信任感,我希望借这种不违背业主意愿的表态,重新赢得信任,同时让小区业主,能够安安心心地平静生活,睡一个舒坦觉。这就是该文的初衷。
昨天开始,白天一群老人在值班,他们的责任是监督小区物管的行为,出现异常情况时,用大锁锁上大门并向其它业主报警。
到晚上,小区里是密密扎扎的业主,在交换和发表各自的看法。
在武警总队大楼门口,破例一群业主在通道上打扑克(因该处大门上锁)。
也就是说,小区业主一直处于高度的戒备状态,松不下这根弦。我没有下楼,是其它业主告诉我的。
并称武警总队宿舍已表态,她们那个大门由他们负责。即使如此,他们之出现在通道上打扑克的事,此前绝对没有,是破天荒的。
至于那位叫你母亲为舅娘的人的表现,因为业主要理麻保安,同时知道此事的人不少,你也知道现在社会,人际关系很重要,说法不一,肯定不奇怪,但事出肯定有因。至于你说算到那位头上,只要不出人命大家都好说,如果出了人命,这个帐,我敢100%肯定算到当班的保安身上,你不信,我完全相信。至于此前传说要保安、物管忠实渝开发之类的话,到时谁也不会认帐。
我再多说两句:至于你们买的什么房,我不清楚,至少我们是明明白白买的华新小区小区房。如果渝开发按当初的承诺继续开发下去,不管你拆门也好,拆墙也罢,都好商量。因为我们之间有购房的合同关系,建设当然比不建设好,不怕你赖皮。
而当渝开发将烂尾楼地块卖断的时候,性质就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变化。
如果再要拆门、拆墙、借道,可以说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因为对方与小区业主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
一、在这场买卖中,渝开发到今天为止,也没有告诉小区业主,那些权属是小区业主的,那些是他可以变卖的,如果权属清楚,你要卖,别人还管得着?
二、由于暗箱操作,这见不得人,但又必须见人的买卖,渝开发为他无视业主权益的行为,继续买单。
业主等了他整整一个月,为什么不谈,非要动强(有句话:就是制造既成事实),就因为他心虚、理亏。
他之所以敢如此放肆,就因为他自以为靠它的手腕欺上瞒下,就可以蒙混过关。
原本打算写官僚害人之四,就是要谈这欺上瞒下的始作俑者渝开发,因为要回贴,有所延误。
这场交易中,渝开发只有利用政府的官僚主义,来达到他从小区业主身上巧取豪夺,获取最大利益的目的。此前他是企盼所谓政府批示,但最终选择了动强制造既成事实。
下一步,也是唯一正确的一步,回到谈判桌,将市规划局华新广场的原始方案拿出来,请专家审查,哪些是小区现有业主的,哪些是你渝开发的烂尾楼地块,你渝开发可以变卖。
至于新建方案中较原有方案,绿地少了多少?容积率提高多少?这种环境离重庆市政府提出的生态重庆相差多远,那就不是小民考虑的事了。
第279条回复作者:四海为家的重庆人(2005-05-0819:09:23.0)
回阳关第278条:

这样说就对了,在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战争"中,都是第二方、第三方...乃至第N方在不争议的问题上在争议,其实真正的闹事主角渝开发,本来早该站出来给个说法的,却躲在背后打死也不开腔,说不定还暗暗发笑,你我之间争什么?主题是渝开发拆门墙,与新开发商XX公司、物业公司(不过是渝开发的一个编外公司)、保安以及我家人谁在渝开发物业上班等等这些问题都占不上边,有什么好拿到国际性论坛上来讲的。
而关于渝开发拆门墙一事也要分清事端源由来对待:
1、如果渝开发是把新开发的这块地皮,和原有的老地皮(华新小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把整个“新华新小区”规划建设得更加完美漂亮、功能上更加实用有利于业主,何偿不是一件好事,作为我们这些老住户,那就该大力支持配合才对。这也算是一个比较大的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占地、施工用车道、安全保护设施占地等等都是正常的,也只是临时的,但也是安全建设所必须的。
2、如果渝开发正如你们所说的那样,把以前已经卖给住户的地皮再次出卖,不顾住户的利益,谋取不该是他的利益,那他就是找死了,政策不允许,住户更不允许,那你们的这种作法我也支持,当然我也赞同我的家人支持。更希望渝开发能派出准代表出面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280条回复:作者:wzy827(2005-05-0916:14:20.0)
这就对了
第281条回复:作者:wzy827(2005-05-0916:17:06.0)

2、如果渝开发正如你们所说的那样,把以前已经卖给住户的地皮再次出卖,不顾住户的利益,谋取不该是他的利益,那他就是找死了,政策不允许,住户更不允许,那你们的这种作法我也支持,当然我也赞同我的家人支持。更希望渝开发能派出准代表出面作出明确的答复。
这就对了。
第282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5-0921:47:14.0)
阳关再答:四海为家的重庆人
对上贴回答,阳关再说深点:
一、如果渝开发仍按当初的规划、设计、以及已完成部分施工的建筑继续施工,要拆除围墙、大门、乃至占道,都可以商量。因为业主不仅通情达理,而且早就企盼开发商兑现购房时关于绿地、活动空间的承诺,合同在手,其结果只会是越建越好。
二、所谓“渝开发按法律程序将华新小区前排闲置多年的土地转让给重庆翔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环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其实质是变更原规划、原设计、原有已打好地基,建好停车场的已建烂尾楼施工的买断式交易,今后新开发商的规划、设计、建设与原有华新小区的方案和业主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
也就是说,渝开发称的这场交易“华新小区前排闲置多年的土地转让”,是变更原有规划、设计,与在建烂尾楼的施工方案事实不符,是渝开发首先对原已购小区房的业主违约、侵权。
其次,渝开发与新开发商的交易买卖线,是否侵占原小区业主的利益,至今渝开发对原有业主没有交待,剥夺了业主应充分享有的知情权;
第三、在市政府批复所谓的二期方案的时候,已经清楚表明,现设计并没有考虑原有小区业主的利益。包括绿化率、原有小区的人、车分流,封闭式管理。
第四、渝开发如果按原有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完工,提升华新小区周边的居住环境与商业氛围应该不是问题。
而恰恰是渝开发在这笔交易额7380万,收益2900多万,净利润500万以上的交易中,才降低了他称的华新小区前排的绿化率,增加了容积率,新建地区容积率达到了少见的9.89,事实上恶化了周边环境,包括现有华新小区住户的生活环境。
因为新开发商高价买来,不可能不赚钱。他们就是在这种你赚钱,我也赚钱的交易中,侵害着小区业主的利益。事实上,只要把这次交易中的实际买卖线一公布,真象将大白。他们敢吗?不公布又行得通吗?
第283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5-1010:47:48.0)
最新情况!业主注意!!
华新小区业主:
2005年5月9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武警总队直工处发“关于召开华新小区前排开工建设协调会议的通知”,该通知仍然称本小区为“华新小区”,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我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在华新小区会议室召开与部分业主的见面对话会,以化解矛盾,统一思想。┅”
我们认为:此通知是渝开发在对华新小区的业主进行分化、瓦解,以达到在保证其利益不变的情况下,侵害我们业主应得权益的目的。
鉴于此,特提醒大家:
1、渝开发与小区业主对话,只能是与华新小区超过半数业主授权(签字)的业主代表对话,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从法律角度讲,华新小区未获业主过半授权的个别(部分)业主与渝开发的对话,其言行只代表他自己,不能代表华新小区的全体业主。
3、提醒未过半数授权的业主不与渝开发对话,因为你的对话只能代表你自己,但不能代表全体业主。
4、在此非常时期,每位业主都应提高警惕,不要被渝开发分化瓦解,小区业主要加强沟通、团结,我们相信:团结就是力量。
附件:关于召开华新小区前排开工建设协调会议的通知(请业主仔细阅读)
业主自荐代表小组2005.5.10
第284条回复:作者:nana321(2005-05-1012:44:33.0)
说得好
第285条回复:作者:nana321(2005-05-1013:03:43.0)
业主自荐代表小组。我们支持你,信任你。
书书网手机版 m.1p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