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重庆市江北区华新小区维权进程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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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华新小区维权进程⑻
第206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611:50:28.0)
第202条回复:作者:四海为家的重庆人(2005-04-2515:34:16.0)
我长年在南方工作,没那份闲情来管你们这种无聊的人的闲事,房子也是我父母的,与我无关,他们有得住就好,他们能安静的住更好,作为子女,我就一个要求,不要骚扰我的家人.
你要公布论坛是要威胁我吗?好,你从第1条到201条发言全都打印出来公布好了.无聊之极.
cqhxxq123我告诉你,我不是心灵清洁工,我也不想否认我是心灵清洁工,因为他的大多数言词我赞同,也能代表我的部份看法,不管你们把自己想的多伟大,阻碍城市发展这点是不含糊的,但我决不会参与你们的争论,因为我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而不是靠耍嘴皮子为生.
就这么多,如果你们一定要找事,那好,重庆人骂架的本事我还留着的.
阳关你说没有说污辱性的话,保住她找钱的饭碗是什么意思?我老母退休工资都比在物业做事拿的多,要靠这饭碗吃饭吗?老有所为是什么难道你不懂?你在论坛上叽叽喳喳不也是想为社会做点事吗?你们都是老人,只是为社会奉献的方式不同,所以请你在讲别人的时候注意言词,最好是不要讲别人.我父母都是平凡人,不想在新华网上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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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关复四海为家的重庆人,也复第205条回复:作者:cqhxxq123
我曾告诫网名“四海为家的重庆人”,都是业主,话不要说得太绝,因为我尊重你的父母,包括你那没有任何人强迫在不同意拆除大门、围墙签名书上签名的亲戚。因为她们即使签得不对,也不伤大雅,如果现在不愿意,你到阳关家来,叉了就是。何必闹得你家里不和呢?
至于你认为“保住她找钱的饭碗是什么意思?”是污辱人的话,你觉得委屈的话,你不想想,你这种违反常人,特别是业主的心态的发言,让人不可思量和捉摸么?
我还是打算不说那么深沉,因为我尊重你的父母!!
下面一些话,我却不得不说,因为不说清楚,别人会搞不清楚你与”心灵清洁工“的关系,还以为是一个人呢?
你不是(包括心灵清洁工)一说起来是那么的正派和仗义执言么?
下面我问你几个问题,(也涉及国家相关法规)
1、渝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华新小区物管处大约有二十多人,除了心灵清洁工朱先生的母亲,和你的母亲朱老师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外,请问其它二十多名物管、保安,365天,有谁享受过一天,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
2、这20多名物管人员中,有谁签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3、买过养老和其它保险?
4、他们中的物管人员享受的是重庆市最低用工待遇:400元/月,保安:485元/月(包括深夜值班的补贴)
要知道,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口口声声说他是什么国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说是达到国际认证的物业管理公司么?
现在的管理都时兴承包,其中的过筋过脉,阳关确实不清楚,就说上面这些问题,我也点到为止,你不觉得其中的不合理么,需要你为那些打工仔打抱不平么?
作为物管的局外人,我本不应该说那么多,因为考虑到你那么的正直,那么的正派,不告诉你少了你一次打抱不平的机会!
希望你不要只看到,你母亲和你那位长辈有休息日,就不为其它平民说话啊!
看官,到此他与心灵清洁工的关系和认同不就清楚了么?我还是老话,不要说得那么绝。当你母亲不在作物管的时候,大家还应该是好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你也认为,你家买的是单体楼,不是小区房,请不要干扰其它业主的维权!
如果真如你所说,我看你年迈的母亲出门时,何处落脚,因为是单体楼的话,走出门就是公共车道,连人行道都没有,你就那么放心,那么问心无愧,让老人家在车行道上行走?
第207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612:01:44.0)
第203条回复:作者:画眉.鸟笼(2005-04-2515: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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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驴技穷,对重庆新华网友,使出这种下三烂的黑客手段,阳关为这些在新华网上创造了7万点击率的人悲哀!
第209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710:03:51.0)
第122条回复:作者:心灵清洁工(2005-04-0614:19:22.0)
阳光我问你:
1.你家装饰的时候是不是一定比现在更漂亮干净?
2.你买了房就买了公共环境设施,那么车站就是旁边,渝澳大桥也在旁边,是不是也是你家的?
3.开发商投资开发,不管他赚钱不赚钱,也是为重庆的城市美化作出了贡献的,你有什么贡献--骂街?
4.你花20万买套房就买了楼房周围的一切,人家花7500万不是买了江北的环境?
5.建筑期间临时占用有限空间,他不通过相关部门同意敢吗?
6.绿化,你买房的时候有吗?没有,为什么还买?
7.八岁的小孩你也拉来签字起哄,你的心态还是人吗?
8.开发完成后是集商务,住宅,商场,超市,农贸为一体的综合性设施,你还到更远的地方去买东西吗?
9.你写大字报,煽动业主骂街,只是他们暂时被你蒙蔽,日久还行吗?
10.你就没有别的事可以干了吗?
就让公众看看你回答我上面的10个问题的答案好吗?
看了你所有的发言给你一个评价,你就是一个骨子里长着文革毒瘤的垃圾,为什么不把你骂街的本事用来骂骂日本人,那样你不单是爱重庆了,更是爱国.
真是丢尽了重庆人的脸,还好意思在新华网露面,送你一个字,溅..............
华新小区业主:一个实在看不惯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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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四海为家的重庆人:
是阳关在网上提到你的家人,或者是你表弟在上贴中,首先提到你的家人,并要求我回答的。
说实话,尽管你表弟那长辈,是渝开发的人,负责小区物管,在小区说了许多她不该说的越权话:比如:华新小区消防通道的一半,是红线,渝开发已变卖,业主是买的单体楼,渝开发打算出卖消防平台下面的附属建筑等等,但她毕竟只是业主请来的管家,保姆,没有资格就业主的权益说三道四,业主至少本人,并未计较。
因为我们是从渝开发的手上购买的商住楼,只与渝开发存在法律的约束关系。
你那位不自量力的表弟,却站出来,说了他与他身份不相符合的话。
你不是说:“阳关你说没有说污辱性的话,保住她找钱的饭碗是什么意思?”
那就又看看你那“心灵清洁工”表弟说阳关,意指所有维权的业主的那些话,该是什么性质呢?阳关将十问中的要害整理如下:
“骂街⑶→你的心态还是人吗⑺→你写大字报,煽动业主骂街,只是他们暂时被你蒙蔽,日久还行吗?⑼→给你一个评价,你就是一个骨子里长着文革毒瘤的垃圾,→丢尽了重庆人的脸,还好意思在新华网露面,送你一个字,溅..............”
对他的十问曾作简要回答,但他十问的用语,让我想起了上个世纪的反右,和后来的文革。反右中,用来整知识分子的,文革中用来整**、邓小平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人,谁不是采用他现在采用的捕风捉影,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手段,
请问,阳关写大字报了吗?如果根据宪法就这一条阳关吃不了将兜着走,可见,你的用心是险恶的,心态是扭曲的,不象一个正常的业主。至于你下面的恶毒语言,与文革时期的骂街绝无二样。我想在今日的新华网上难得看见反右和文革时的左派咀脸,无疑你提供了参照物。
阳关连如此的谩骂都能包容,不为别的,就希望他知趣,不要干扰其它业主维权的大方向。
我相信你应该是个明白人,至于你说你同意心灵清洁工的看法,包括谩骂我也不生气。因为始终认为,他作为业主(尽管他不配业主的正常心态)不应该干扰大方向。业主只找渝开发,只找官僚的政府相关部门。
如果不是心灵清洁工,提出那十个阳关不得不答的问题,我谈到过你们家么?
早知道你那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大人亲戚签了个表达自己意愿的签名,会惹出这么多麻烦,还是前贴说的话,我约齐当时在场的陈老师、袁大姐,当着签字人的面,由她叉了就是。
也许你们会认为你们自己购买的是单体楼,渝开发该卖就卖,该拆就拆,保留你们的意见就是。要知道,我们确确实实是购买的小区房哦!当你走进大门的时候,抬头看见的是华新小区,你母亲办公的地点挂着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新小区物管处的招牌。除了渝开发当时的宣传资料外,我还可以告诉你,手头有一份渝开发股份公司,出售小区房的铁证哦。
说了这么多,只是想告诉你,现今社会之复杂,复杂到如此程度,连写在墙上的,印在纸上的都可以不算数。遗憾这些社会的拉圾,杂皮,你那位心灵清洁工的表弟不动怒,却一味心思,扭到维权的业主费,你不觉得是不是他心理不正常吧?
祝你旅途平安!向你那位通情达理的父亲问好。
第210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711:17:09.0)
今天周三,照习惯我一般不上网。
早晨8:30,我正在作治疗,14楼的陈老师敲门来我家,夫人接待。她讲,另一业主告诉她,今天有人要来拆大门,拆围墙。她下去看了下,没有人施工,问阳关知道不。
妻答不知道.我告诉她,此前小区物管负责人,4月1日上午,曾当着业主自荐代表冯律师,毛庭广先生,业主小彭,有个承诺。在渝开发与小区业主没有达成共识之前,保护大门和围墙是小区保安义不容辞的责任,请业主们放心。
此事,业主自荐代表冯律师曾向其它业主自荐代表转达。
当时,业主一是递交意见书,希望在非常时期,小区物管加强防火、防盗、流动人口的管理,┅┅;二是向这位负责人提出索要上顶楼的钥匙,业主准备悬挂标语。
该负责人讲,请给她一个面子,在晚上与渝开发见面会谈前,希业主不要悬挂标语,如果会谈后,业主不满意,你们要怎么作,她都管不了,也不管。业主自荐代表考虑到她的两难处境,同意暂时不挂,之所以后来一直未挂,说白了,也是看在她的面子上(该标语至今都摆在物管办公室)。
所以,心灵清洁工应该知道好歹。众业主的对手是渝开发,它都死猪不怕开火烫,死个舅子不开腔,你出这个头硬是有人发奖金嗦?
感谢那些随时随地高度警惕,维护自己权益的老人们!也感谢那些关心此事,因工作分不开身的年轻业主们!更感谢平时交往不多的武警总队大楼的业主,因为一负一定责任的业主传话给阳关,打官司需要出钱,他去募捐,表态让人感动。
第214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910:16:29.0)
第206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611:5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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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问你几个问题,(也涉及国家相关法规)
1、渝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华新小区物管处大约有二十多人,除了心灵清洁工朱先生的母亲,和你的母亲朱老师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外,请问其它二十多名物管、保安,365天,有谁享受过一天,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
2、这20多名物管人员中,有谁签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3、买过养老和其它保险?
4、他们中的物管人员享受的是重庆市最低用工待遇:400元/月,保安:485元/月(包括深夜值班的补贴)
要知道,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口口声声说他是什么国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说是达到国际认证的物业管理公司么?
现在的管理都时兴承包,其中的过筋过脉,阳关确实不清楚,就说上面这些问题,我也点到为止,你不觉得其中的不合理么,需要你为那些打工仔打抱不平么?
作为物管的局外人,我本不应该说那么多,因为考虑到你那么的正直,那么的正派,不告诉你少了你一次打抱不平的机会!
希望你不要只看到,你母亲和你那位长辈有休息日,就不为其它平民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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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阳关上述提问:
4月27日下午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集华新小区物管负责人到公司开会,该小区物管负责人随即在4月28日下午3点召开小区物管、保安人员开会,其中回答了阳关的上述提问。
阳关问:1、渝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华新小区物管处大约有二十多人,除了心灵清洁工朱先生的母亲,和你的母亲朱老师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外,请问其它二十多名物管、保安,365天,有谁享受过一天,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

渝开发华新小区物管负责人在领受了公司旨意后回答:她们两人是中干,因此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
(阳关注:言下之意,物管人员、保安不是中干,是丘二,一年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没有享受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一天,是正常,不足为奇。)
阳关问:2、这20多名物管人员中,有谁签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3、买过养老和其它保险?
渝开发华新小区物管负责人在领受了公司旨意后回答:劳动法是劳动法,我们企业有我们企业的情况,情况不同,不能照搬。
(阳关注:中央**,在他们眼里,形同虚设,她的意思渝开发这个由市政府一个办公室脱胎而成的唯一国有上市公司,因他的企业特殊,连国家**,在他们眼里也是可以不执行的。胆子好大!!)
阳关问:4、他们中的物管人员享受的是重庆市最低用工待遇:400元/月,保安:485元/月(包括深夜值班的补贴)
渝开发华新小区物管负责人在领受了公司旨意后回答:1、阳关为什么知道得这么清楚?(故意装傻,小区业主尽人皆知的事实)2、加钱无门,就是400元,你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没有人强迫你。
(阳关注:违法者仍振振有词,明明是你管理者知法违法,到头来却还有道理,如果我是物管人员或者保安,问题不搞清楚,我就不走,非要你
1、签有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她不签合同,事实合同依然存在,打官司她必输,你必赢);2、要求国家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双薪乃至多薪工资;3、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买养老和其它保险。特别是最近有关部门发文,进城务工的弱势群体,打官司免费。
当然阳关知道,去年小区物管、保安曾联名要求签合同,保障休息时间(或者增发加班工资),按法律规定购买保险,提高基本工资,最终也是被她类似的话唐塞。她讲:400元,你干就干,不干就走。公司经理讲,社会上300元/月的人多得很,排起轮子等到的。并扬言:打官司奉陪。
这场斗争最终以弱势群体的失败而告终。小区业主都知道,并多次对小区物管提出,你给的报酬低,物管、保安经常换人,对小区物管和安全不利。
现在不是兴承包么?这些话,她听得进去?
这次好了,“心灵清洁工”,“四海为家的重庆人”,这些既是业主,又是小区物管负责人亲人的人,他们年轻,有正义感,绝对不会让这些违法之徒,长期胡作非为。相信他们一定不会错,物管、保安同志们,你们就静候佳音吧!你看阳关一拜托“四海为家的重庆人”,马上就有了回音,反应多快。
当然她们还说了一句大实话,一上新华网,全国都知道。阳关补充一点,全世界都知道,因为新华网是全球网)
阳关2005.4.28P11:30
阳关说明:业主维权是依靠法律,也只能依靠法律,同样就是阳关提到的渝开发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劳动法的大事,也是依靠法律。
而该小区物管负责人,却认为:她们企业特殊,可以超脱于法律之上,就正如有几个很少在小区现身的所谓业主,认为众多业主维权行动他们不可理喻,比如他们就认定他们购买的就是单体房,而众业主确确实实是购买的小区房一样,这种认识上的差距,一是看法律认可的证据是否充分;二是如果法律认定充分的话,仍要坚持自己不可理喻的见解,那就真的是不可理喻的了。
所以我先让他看看现在仍屹立在小区大门上的招牌:渝开发华新小区,再看看小区办公室外墙上的扁牌:华新小区物管处,就是本贴中“拆除通知”的照片中渝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也是称华新小区哟?不可能说假话吧!如果你愿意,可以到阳关处看看当时卖房时彩色铅印的宣传资料,再看看业主购买小区房,加盖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红印章的合同资料。
渝开发精明之处,是它错误认为,他做得天衣无缝,业主手得上没有上得了法庭的资料,他就大错特错了。
识大体的人,因自己绝大多数时间不在小区生活,不熟悉小区业主的情况,不应该在这里无谓的坚持自己的意见。过分坚持,适得其反,何必去为这个连做人起码的“诚信”都不讲的,重庆市唯一上市国有股份制企业渝开发,赔上自己的清白呢?
这是阳关对这么一、两个人的忠告。
第216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918:32:03.0)
第215条回复:作者:四海为家的重庆人(2005-04-2915:20:34.0)
回阳关:
你既然口口声声的法律,那就该到法庭上去讲啊,干嘛拿到这里来饶舌,转移话题,分化物管.
等法庭结果出来以来,再到这里来搞个什么例案分析什么的不就得了,一样可以出名,一样可以装出个法律专家兼代言者的模样来,何苦叫的这么累,省点力气上庭去讲嘛,身体重要,先看颈椎后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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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明确感到你不是那个有点懂理的“四海为家的重庆人”而是那个彻彻底底的既得利益者“心灵清洁工”

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此明显的知法犯法,你却明明知道,却装模什样,假装不知道,这些问题已经维持了数年,就因为你的母亲那位物管负责人是中干,她们可以休息,而其它物管人员是丘二,就不该有国家法定的休息日?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你
第217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918:53:52.0)
我已经明确感到你不是那个有点懂理的“四海为家的重庆人”而是那个彻彻底底的既得利益者“心灵清洁工”

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此明显的知法犯法,你却明明知道,却装模什样,假装不知道,这些问题已经维持了数年,就因为你的母亲那位物管负责人是中干,她们可以休息,而其它物管人员是丘二,就不该有国家法定的休息日?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你这口口声声看不惯业主维权的人,却看得惯得很。
啊原来你是既得利益者,不象你先前那样的光明磊落。
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乱来,司空见惯,累见不鲜。比如此次拆墙,他有什么权利发那个拆墙通知,当然它也急急忙忙,收了回去。既然那么正大光明,收回去干啥?一直贴起啥。
从他胆大妄为的一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可以想到这个公司。尽管你也曾发自内心地说道这个公司。
作为既得利益者,你绝不会不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不顾脸面的站出来说话了。
我问你,物管人员,这20几个你们认为的丘二,他们一年365天,有个一天的休息日吗?
他们签过劳动合同吗?
他们买过保险吗?
400元/月,是没有给付不休息国家法定休息日的双薪工资的。
这就是新时期的剥削,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当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改了,不就好了,非要坚持错误,坚持违法行为,你却说阳关是分化物管?
天底下,会有这个理,违法者到振振有词,不知人间有羞耻事。
这段文字是写给天下人看的。因为这是新华网。
第223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3011:40:57.0)
第219条回复:作者:四海为家的重庆人(2005-04-2923:21:50.0)
回阳关: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是丘二的?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该有休息日?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该签劳动会同?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该买保险?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可以月收入过万?
我那一点违法了?
......
看不出来你这不要脸的死老头原来这么没素质,居然可以在新华网上含血喷人,当众说慌.
你说这个违法那个违法,说也没用,我教你几招:
1.先收集齐所有证据,再联合几个丘二(这个名词是你说的哈).
2.去告渝开发虐待丘二,使他们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强迫为渝开发工作,终遭非人待遇.
3.去告物管克扣粮饷,中饱私囊,最好是你帮物管公司制定一个工资标准兼劳动量.
4.连我一起告,罪名我还没想好,你自己去想......
5.请个好律师,为的是有人告你污蔑的时候有人替你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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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910:16:29.0)
第206条回复:作者:阳关(2005-04-2611:5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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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问你几个问题,(也涉及国家相关法规)
1、渝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华新小区物管处大约有二十多人,除了心灵清洁工朱先生的母亲,和你的母亲朱老师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外,请问其它二十多名物管、保安,365天,有谁享受过一天,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
2、这20多名物管人员中,有谁签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3、买过养老和其它保险?
4、他们中的物管人员享受的是重庆市最低用工待遇:400元/月,保安:485元/月(包括深夜值班的补贴)
要知道,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口口声声说他是什么国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说是达到国际认证的物业管理公司么?
现在的管理都时兴承包,其中的过筋过脉,阳关确实不清楚,就说上面这些问题,我也点到为止,你不觉得其中的不合理么,需要你为那些打工仔打抱不平么?
作为物管的局外人,我本不应该说那么多,因为考虑到你那么的正直,那么的正派,不告诉你少了你一次打抱不平的机会!
希望你不要只看到,你母亲和你那位长辈有休息日,就不为其它平民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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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阳关上述提问:
4月27日下午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集华新小区物管负责人到公司开会,该小区物管负责人随即在4月28日下午3点召开小区物管、保安人员开会,其中回答了阳关的上述提问。
阳关问:1、渝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华新小区物管处大约有二十多人,除了心灵清洁工朱先生的母亲,和你的母亲朱老师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外,请问其它二十多名物管、保安,365天,有谁享受过一天,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
渝开发华新小区物管负责人在领受了公司旨意后回答:她们两人是中干,因此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
(阳关注:言下之意,物管人员、保安不是中干,是丘二,一年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没有享受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一天,是正常,不足为奇。)
那位名为“四海为家的重庆人”实为“心灵清洁工”的人,你的提问代表了你母亲的意旨吗?因为是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答阳关的提问,不是你哦!你能代表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吗?
为什么她们俩人有休息日,答因为她们是中干,那么其它人哪?他们不也是中国的公民么?为什么他们不能享受,连国家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双薪也没有。照渝开发物业管理公司的人看来,他们就丘二,所以不享受法定休息日,你接过来说是你,除非是你那位长辈,谁也没有这个奇怪的心态。当然也可能是你。
下面再次转摘你的那段话:
回阳关: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是丘二的?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该有休息日?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该签劳动会同?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该买保险?
我什么时候说过他们不可以月收入过万?
我那一点违法了?
......
我什么说过你说过这些话,而渝开发物业管理公司通过那位小区物管负责人,却实实在在地说了。
最好的证据,她们仍坚持违法和错误不改,到今天也不告诉那些物管、保安人员,你们是共和国的公民,上班作为劳动者,就应该享受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如果因工作需要加班,也应该享受多薪或双薪的报酬。
你们的就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合同规定的各种保险和社会保障金。
这种违法行为维持了多年,阳关早在去年就曾给物管提过。
你这个假业主到好,死猪不怕开水烫,一付无赖象,你去告啥!
不是既得利益者,你是什么!!!
明天是五一劳动节,让天下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他们应该享受到的国家法律保障的权益。
向小区物管、保安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对那些知法犯法者,我只能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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