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拆迁办:不写欠条,不准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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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不写欠条,不准进房!?
-〖拆迁,让贫困者更贫困三〗
笔者全程跟踪重庆市渝中区黄金商业区金汤街、城墙公园的拆迁,并就拆迁中出现的问题写了“拆迁,让贫困者更贫困”,“拆迁缩水,让拆迁贫困者苦不堪言”发新华网和重庆晚报贸言版。
打着政府行为的招牌,实际上干着损害拆迁户利益的拆迁办,仍进行着让人啼笑皆非,不可理喻的“为人民造福”的蠢事。
对于没有安身之处的拆迁户,现行的作法是将你现有的住房按拆迁价折价,对于居住老城墙,住房原本不宽裕的住户而言,这个价钱,大致在三万到六万之间。
经过数轮所谓的看房后,剩下的所谓特困户,或曰钉子户,就是腰无分文的赤贫者。
这个时候,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拆迁办使出了掌握在手中可高可低的保底政策:不是全程让你掏钱,按他认定的价格购买使用权。而是按如下的计算,让拆迁户补钱。
有一拆迁户,母亲年迈76岁,残疾,有养老金三百余元,医疗费分钱不能报销;大儿子47岁、口吃,吃低保185元。原有住宅改成的门面8.2平米,按拆迁办的算法,因是房管所的房子,只有使用权,赔偿金只能按实际金额的2/3计算。
方法如下:
赔偿金额8.2*4000=32800
奖励金额8.2*400=3280
搬家费8.2*20=164
合计金额36244元
拆迁户要搬进仍由房管所拥有产权,用户只有使用权(按月交房租)的住房,在赔偿金被房管所扣去1.64万后,按如下公式折算:36244/1300=27.88(平米)
这就是你不需补钱居住的面积(该房屋产权售价,因地势较偏,约1700元/平米)

如果房管部门不扣除1.64万,住户的使用面积将会是:49200/1300=37.84(平米)
住房安排的原始资料上显示,该房使用面积41平米,用户实际测量只有35平米(涉及交房租),拆迁办通情达理,按此计算。
那么,35-27.88=7.12(平米)也就是说这部分该由拆迁户补钱。
计算方式如下:7.12*700=4984(元)
(如果不扣除房价中的1.64万元,情况又是怎样?可见在拆迁中,捞钱的部门多的是,拆迁户怎不苦不堪言!)
尽管拆迁户带上年迈母亲(耳聋、两手残)的残疾证,大儿子(口吃)的低保证,对于这些连话都讲不清楚的弱者,面对一贫如洗的全部卖不到五百元的家当(问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五百元卖给他要不要),他们只是笑!?
不交钱,不办手续,硬是让吃低保的大儿子,在拆迁办写下1900元的欠条,补交了余款后,放行。
当拆迁办,拿着这张一名不文的欠条,为他们的杰作暗自高兴的时候,想没有想过?你的作为是为百姓造福么?让一贫如洗的家庭雪上加霜,连鸡脚杆上你们也能榨出几两油来,难道这就是当今公务人员的作派?
能麻就麻,能哄就哄,能骗就骗,贫困户,永远也不可能兑现的一纸欠条,记录下了地方政府在拆迁中,为百姓造福的真实咀脸!
阳关2003.8.28A11:27
注:这张欠条摆在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档案中,因为不可能兑现,他也可以一毁了之,销毁证据。该欠条,由工作人员执笔写的,由特困户大儿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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