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政府行为 岂不守法(电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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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岂不守法(电信之二)
一看标题,让人奇怪,政府及其下属人员系法律的执行者(含制定者)法律意识最强,岂会不守法。下面以信息产业部为例,加以说明。
2月21日,依照信息产业部的一纸文件(或曰法),电信资费,在一遍降价声中出台。不明白的是,信息产业部何以非要让电信部门,通过这次价格调整亏损几百个亿。更不明白的是,由于政府某部门出台的法律,就让全国人大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等诸多国家**,不攻自败,黯然失色,宣布无效。
按法律工作者的提法,信息产业部调价系政府行为,是不可抗逆因素,尽管网民与电信签有正式合同,它单方面撕毁(网络使用费从专线上网1.2元/小时,上升为3元/小时),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不,信息产业部这一级政府部门就和神圣的国家法律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国家法大,部门法大,法大,官大,头痛的老百姓只好忍气吞声,面对不健全的法制,或者说政府部门对法律的无视,这才真正叫没法。
类同的事,前几年也有,典型的是银行存款利率的低调。还好,相关的政府部门知道,存单就是合同,维护它的有效,就是对法律的尊重。于是出来一纸说明,安抚惶恐中的百姓,以前的存单利率依旧。明了事理的百姓,欣然接受了这一变动,没有人含血喷天,骂天骂娘。
类同的事现在还有,近日,一级政府部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庆移动通信公司终止经营模拟移动通信业务的规定》,这个规定,又涉及消费者与重庆移动通信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
还好,毕竟懂法的人越来越多,规定提出了补偿办法:免费提供价值800元的话费和价值100元的SIM卡,并免费入数字网;免费提供……;免费提供……;等等。显然这些补偿,体现了当事者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尊重,以及自觉依法办事的工作程序。

遗憾的是,信息产业部,作为一介政府部门,却不是这样。它只认为,召开了所谓的听证会,通过了物价局,涨价(尽管它叫降价,估计他们学的数学和其它中国人不一样,是与国际接了轨的,中国人不懂)顺理成章,合情合法。
殊不知,它对网民的无视和霸道,践踏着国家的基本**,伤害着国民的赤诚之心。
还是这个部,移动通信的单向收费,世人观注。众所周知,襁褓中的联通,不可能将单向收费中减少的部分向市话转移,是否单向收费尚未定板,弄不明白,该部的某位官员,不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部法律中的哪条哪款,擅自向外吹风,致使境外上市的联通股票,短短数日,一折再折,损失数十、上百亿。
吴基传先生的讲话,虽然止住了联通股票的进一步下滑,作为一介百姓,到想向部长先生请教,这种上百亿的损失,该算在谁的头上,和那些贪污受贿造成的损失,又有何区别?连讲话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都估计不到的人,靠什么本事当这个官,不作内奸处理,也应该下课,让他回去卖红薯!
吴部长,你这个部,为官者不解民意,妄自尊大,不学无术,知法犯法,问题真不少,不知我说的是否有道理。
尽管几十个亿在你们眼中只是一个小数,对于我们连坐趟上车一元的公共汽车都要算一算是否划算的小老百姓来说,太可惜,太可惜了。这笔钱,咱西部又不知要修多少坐大桥、修多少公里公路。
20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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