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水价:官员,欲唱什么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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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官员,欲唱什么戏?
水价上涨一事,笔者写了一系列文章。其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97年颁布、98年执行的《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发布的价格听证办法。
在网上发表后,持不同意见的网友认为,地方政府有困难,不按价格法行事,或者说不开价格听证会,实属无奈?
为此产生了一个问题:现实社会,是国家的法大或是地方政府的权大?无法可依,情有可原;有法不依,则国家**,形同虚设,拿来何用?
为了证明自己意见正确,以网友”乘着歌声的翅膀“(2003-08-2008:57:30.0),引用的新华社下述文章,最具权威。因为下述文章的表述,好似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意见,看来水价普涨,铁板钉钉,雷都打不脱的事了。
有这种心态的网友,我想大都生活不错,也许不少人是公务员,或者步入了小康。因此,他引用文章,只看说话者的身份或者说官衔,并没有从法律角度去思考,这话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如果都不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去看问题,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就会出现香港记者从慕馁新的一身穿着,就可以看出他的**,而我们的各级领导却对此熟视无睹的问题。即使是程维高这样位高权重的省长,如果我们当初不是凭他的官位,而是看他的作为,这种蠹虫,能在省长位置上呆这么久么?
下面先引述这段文字:
我国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新华网(2003-08-2008:34:58)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张毅)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19日说,我国城市水价改革还不到位,国家将加大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力度,建立合理水价体系,促进节约用水。
目前我国35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由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26元,年均上涨16.4%。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经基本达到保本水平。深圳、厦门、银川等部分城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了阶梯式水价,用得越多,水价单价越高。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19日召开的全国城市节水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我国目前的水价调整大部分以解决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不能体现对稀缺性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居民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节水器具难以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场条件。
汪光焘指出,要建立激励节约用水和促进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改革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作用。水价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再生水及各类用水价格的比价关系。他提出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性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拉大价差,促进城市用水结构的调整。他还说,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使再生水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推广使用再生水。
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甘智和说,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水,以强化对企业运营成本中水资源的约束,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缓解城市用水压力,并为污水治理、管网维修和跨区域调水留出价格空间。为建设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创造条件。(完)
第一段话画龙点睛,言简意赅。“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19日说,我国城市水价改革还不到位,国家将加大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力度,建立合理水价体系,促进节约用水。”
价格不到位,其意思,就是该涨,涨上来了,合理的水价体系就建立了,才能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先说什么程度叫到位。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水、电、气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垄断企业属政府定价范围的价格变动,其依据,是它的成本和经营状况。
该文称:“由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26元,年均上涨16.4%。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经基本达到保本水平。”
此处使用了年均上涨率,说白了,价格番了近十番。多数老百姓的收入呢?番了十倍么?以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为例,如果说十年前收入八十元的话,现在的养老金大约是六百元,不足十倍;以前医药费全部报销,现在分钱不报的大有人在;再加上儿女下岗,负担更重(重庆市大街上扫街的保洁员工资多少?300元)。
重庆市为例,去年三月前水价1.25元(三月后2.00元)就已经是上述的保本水平。这只是指民用,其它水价:1.50(工业用)利率50%(笔者根据市自来水公司自报的2001年5月前的保本价1.00元测算),自来水暴利价1.85(建筑用)利率85%2.25(商业用)利率125%。制定这个价格前,自来水公司是把它新建的三个现代化水厂,梁沱,和尚山,丰收坝,还贷及利息,包括折旧都是计算进去的。那么当民用水从去年三月的1.25元攀升到2.00元,其它水都各涨0.75元的时候,你还有涨价的理由和到位的空间么?
至于有些报导称:“提价可以改变人们“水福利”为“水商品”意识,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遏制浪费无疑直接而有效”一说,对百姓而言,当今社会,连义务教育都不义务,非营利性医院都要营利,你还能指望什么“水福利”么?

如果说同是政府定价的电价定价,因有一个上网电价,一个落地电价,销售电价,至少让政府,让市民对他的价格构成明明白白,而上文中喊涨的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甘智和你就向各地的百姓报一个,经得起听证会审计的明白帐,让百姓看一看?因为按国家的相关法律,这是必须的过程,涉及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是马虎和大意不得的。
且看该部长又是如何说的:“我国目前的水价调整大部分以解决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不能体现对稀缺性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居民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节水器具难以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场条件。”
前面三句话,不客气地讲,是不知下情的妄语,你都认为股份制的水务集团,只作贡献,不索取报酬?那他的豪车拿什么去买,高额的工资、福利由谁去发(喊亏损就一定亏损么?正如中国的足球不入流的甲A运动员,年薪百多万,吃补助吃得尚好,因为它一年耗资5亿左右,收入不到2亿)。
至于后面的四句话,本来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已经有一个合理的水价调整方案,即要求四个直辖市和各省省会,务必在今年底实行的阶梯式水价。几位高层人士,好象淡忘,却不是强调重申,限期达标,却侈谈什么伤害多数老百姓利益的水价普涨。
让对中央政府的要求,赖着不做的水务集团,再享受一次,几位代表政府高层意见的部长级先生提倡涨价,给他们带来的丰盛午餐。
要说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实行阶梯式水价(笔者在阶梯式水价的问题和对策一文中曾有详细论述)。如果在丰水区(欠水区),我们以人平3(2.5)立方自来水作为最起码的阶梯,那么这个水价对于民用水,可以定在1.5元左右,有不低于16%的毛利(按部长先生的计算,按我的计算是利率50%)。加上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一般不会超过2.5元/立方,如果超一立方,水价可按三元加倍收费(有些地方是按0.5倍,1倍,1.5倍递增),到某一程度价格又翻番。
这种方案,既保证了自来水公司的利益,又保证了大多数百姓的最基本的需求,如果一个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连这点都做不到,其制度按法律办事的优越性还真难说。至于那些不把水当水用,有钱花不完的阔老,就让他为多用的水,高额买单。
一个利国利民,有严格时间要求的好方案,何以水务集团拒不执行,而上级和当地政府也不检查督促呢?
笔者认为,除上述部长级先生的讲话给他们留下一道,违反法律,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召开价格听证会,肆意普涨水价的口实外,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是如部长先生所说,“居民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与此相反,最不把紧缺的水资源,乃至加工后的自来水当成宝贵资源的,恰恰是市水务集团。
实行阶梯式水价,前提是计量到户,一户一表。这样一来,你还能始终强调,总表是好的,分表有问题,将自来水的跑漏,强加在百姓身上么?
据2001年9月6日重庆青年报2版引用自来水公司的报导:漏水:据估算,主城区自来水管每天漏失自来水竟高达1.6万吨,一年因此流失资金1个亿!因能摊在用户身上,故至今迟迟不见改善的行动?
今年八月重庆晚报报导的发生在重庆市渝中区、南岸区属于自来水公司管辖的户外水管长达一年的喷涌,数万吨的自来水流失,居民多次报警,而自来水公司纹丝不动的消息,难道还不让百姓对水务集团的所谓管理,打上一个触目惊心的问号?如果不是高额的水价,让用户分摊,他会如此大手大脚?
该办的不办,偏要用几句模棱两可,概念模糊,法律上站不住脚,容易造成全国水价无节制普涨的几句话,来混淆是非,这几位官员的讲话,我不知是在为共和国的法律补台,或者是拆台?
阳关03:9:11P11:18
水价改革:并非简单涨价
时间:2002-8-2113:22:00
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相当严重,已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与此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又相当普遍,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为有效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要求全国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前、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二是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三是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
(2002年8月21日摘自《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通知比讲话更正规,已经一年了,检查过吗?不落实乍办?而搞不清成本和经营状况的涨价,却是见风就动,非涨不可,岂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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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先生所说,“居民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
据网友称:香港政府实行阶梯式水份,每户家庭一季度超10立方水,免费供给,……2008.11.1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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