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龙之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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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写完了“群龙之”我很开心。收藏~顶*点*书城书友整~理提~供这是“说英雄·谁是英雄”系例的第6部故事转笔舍王小石而叙戚少商。我在22年前(74年)刚到台湾念大学一年级时系“四大名捕会京师”中第三个名捕铁手的故事中就出现了戚少商这人物。那时候我在马来西亚成立了当地第一大的诗社“天狼星”旋又在台初创“神州文社”意兴方豪。然后又在11年前(85年)再写戚少商于“逆冰寒”一书中那时正值我在台蒙受冤狱逃亡天下连根拨起寄居香江重新振作草创“朋友工作室”之际。而今又写戚少商(95-96年)——我对他他对我都似特别有感情有因缘。
写完“群龙之”舒了一口气俚有两件憾事不能不提。
一是去年年中宁夏人民出版社报出了“四大名捕斗将军”系列的“少年无情”。此书打定旗号用了我“温瑞安著”的名义。但我还没有写完“少年无情”写完的部份也绝对没有支出去。书中内容完全是用我作品里的创造的人物:例如冷血、追命、铁手、无情、惊怖大将军乃至诸葛先生等人交构而咸的但跟我这原创者毫无关系。这除了是盗用名义外还涉及到窃创念的范围并造成了市场的混淆同时对读者的消费权益和作者的名誉造成损失。
由于心急的读者在“少年冷血”、“少年追命”、“少年铁手”(其实这第三部份亦未写完故完全不可能情节立即便进入“少年无情”去)之后等待“少年无情”已久一旦闻诙或现此书已“面市”不分青红皂白(其实根本也分不清不能怪责因中国大6盗版、冒名、假书、伪作之猖獗己到了无孔不入、无所不为的地步了).就买了回去。读罢有不少读友忿忿不平分别投书写信交出版社转给我我手上现有的就有过四百封信批评我的书写得不尽心、不尽力的有的忍不住斥怪我粗制滥造交了“仿货”加上原来应交予的出版社负责人亦向我抗议乃至施加压力使我也只好认真澄清这件不美丽的“误会”。
我的书一向翻版很多。有很多版本我压根儿没见过。乃至新马、韩国都有。只不过中国大6特别厉害。我并没有特别——收集我的“滥版假书”中国大6那么广阔要完全收集齐全也不可能、但手上所收集的假、伪、冒版书已过一百三十二种有的还不敢太明目张胆用的是字形类似的草书印作者名字于是成了“汤瑞安”、“温端安”、“湿瑞安”、“温一安”、”温瑞汝”。这是比较客气的有的明写是”温瑞安”新著有的大概以为我常年不入神州有的索性写在封面上大刺刺的注明:“本社获温瑞安大使荣誉授权”、“温瑞安先生特别独家授权本社”……诸如此类的号称和宣传。这都是比较客气的。
对于这些翻版、滥印很多朋友很多读友很多时候都力劝我依法追究到底——甚至不管是否依法因为“依法”而言他本就是不该盗版、翻印。可是由于我在过去合在大马、台湾、香港办过过大家出版社和杂志社的经验和感情非常能体谅作为出版社经营之不易以及愿意把这种不法盗印(毕竟是从事文化传播事业)解释为“雅盗”——就体谅本书店、图书馆里“偷书”的“贼”多少都说跟窃夺别人财物的不太一样似也不该全一对待。况且为读者利益着想如果能比较廉宜的价格买到我的书让他们负担得起作为作者的我当然愿意我所写的书能传播更广更多人看我的书。而且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回为我的书而养活了更多有关相关的人我是极乐意的。当然这种想法只是我个人容忍的极限而且对合法取得版权但因大多翻版、假书而减少收益蒙受损失是十分不公平的。
对于我个人在稿子上辛勤笔耕。创作意念而言也更加不公道。
但我一直不想“迫人以绝”况且往积极面想:别人翻印你的书也是一种“看得起你”的“表达方式”我只好/正好以此解嘲/自嘲。
不过有些假书、伪作所作所为已经越了我容忍的极限。
他们张冠李戴把一些不是我写的书也归我名下不容气说其中有好些是相当允聊乃至无耻的作品充斥了黄色、灰色、黑色意识只怕予青少年读者相当负面的影响另外也有名家如古龙先生的作品居然变成我的“作品”伶越之外挥笔之处惶恐之余更对不起已经仙逝的前辈。以我名义毒化人心**滥杀是我不能忍受的。
我写武侠写侠写情写人性写那些为寻求公理、公义、公道而打抱不平的侠者乱打乱杀非女人即酒鬼赌徒非瑞安之志也我就算写打、杀、性、情都有我的用心、用意宁缺毋滥。
只不过这一次更“严重”。“少年无情”除了盗用我的名义出版之外还割盗所创的书名和人物、情节种种创意。读者不知真以为“少年四大名捕”之第四部:“少年无情”推出了据查悉“正版”至少销出了三十万册以上而“翻版”这种假冒作品一样有不法书商翻印他们的“假书”这叫“翻盔人者人恒盗之”也卖了二十五万册以上(我手头上就有两种以上不同的版本)影响力不可谓不大。

尽管翻版我的作品一向销量都不差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甘冒法办之危来从事这种不法活动了。听说我赴上海文庙书市的前一个礼拜貌有一个留胡子的温瑞安在兜销“温瑞安的新书”。之前又有一位姓陈的经销商说我已授权他推销我的版权云云。害得我在文庙书市因让同行浅露仍藏后有朋友还翻查我书后相片“核对”我的“尊容”以辨真伪。而且据确实消息有人还孜孜开夜车写我有了书名但未成书的作品例如:“破阵”“惊梦”“震关东”、“战天王”还包括这本“群龙之”有的是一个人独立执笔有的三五人为一组合实行闹制群议——读者们买书得当心了。
是以这风气造成了笑该我的几个出版人都怀疑我身边的兄弟和理事或亲近的人中有“卧底”。有些书名我才刚拟定已给传了开去有人已在为我胡凄的题目开工苦写。有一次、在北京我方提到“说英雄谁是英雄”的第六部“群龙之”后至少还有一部才到大结局“天敲”刚谈了部新书名字、在场友好莫不脸色大变且作“鸟兽散”都谈:这次糟了我们都脱不了嫌疑了.在上海我也正要提及“说英雄”故事系列的第七部书名结果周清霖脸色一整马上阻止:“我们不能听你要写就写谁听了就惹麻烦。”
笑得我。
其实是啼笑皆非。也无所谓反正我这“无数”名字在87年已拟订了对外一公布在香港马上有我的小说、连环图什么的用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今年还用个不体乐此不疲。
以前在电影里常现自己的情节:例如“91神雕侠侣”里郭富诚所用穿透人身的绝技跟我笔下“游侠纳兰”里白小痴的神秘武功(89年作品)是一样的。“黄飞鸿”男儿当自强乃至“龙城歼霸”都有白莲教、海盗、张保仔拿自己“封神”的挤段跟我写“大侠萧秋水”里九鲫神尼的情节(87车作品)没啥两样。这一次自外面回到香港刚好遇上春节当期找几部电影一看哗什么“大内密探零零”把我写孙青霞的兵器是机关枪的雏型(95年己在香港报刊公开表在“群龙之”和“风流”二文内均有述及)甚至连机器的名称(我称之为:腾腾腾戏内改为拂拂拂)“隔山打牛”隔牛打山上的功失(8o年作品)“神州奇侠”时期的燕狂徒用过89年作品“少年四大名捕”也用过)全都占据了连“冒险王”的李连杰以笔作为武器(91年六人帮)系列陈剑谁的秘技也派上用场实在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只好谈句:如有雷同实属抄我。这样实在是一种变化的恭维:太有成就感了。
不过难道除了抄袭、模仿之外大家不能稍为用心创作、或略为尊重原创者的版权吗?
当然类似像“少年无情”的假版书从出版人到冒写人姓甚名谁和他们的资料运作我们都己掌握住了但仍为存厚道、匿其名。至于要不要循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讨公道(例如:我每年初稿都有买保险若遭人冒充、抄袭、滥印千万经济上的损失可经由保险公司追索赔偿……)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细议、斟的中。只要不太得寸进丈我们也不想迫人于绝——只要对方不要再写、追逼。
当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离台湾台不法商人居然把“温瑞安”三字在中央标准局作下注册成了商标反而我这“真温瑞安”还不如“假温瑞安”来得合法当真是奇谈。后来我透过朋友安排开了记者会布了这申明舆论马上注意此事作了检讨不久就收到该出版社负责人的致歉保证不再类犯此事。以后果然“假温瑞安”为之杜绝。
对盗版假书台湾有舆论平衡香港则报海关后十天内将一切假书尽数充公中国大6呢?难道非诉诸法律就不敢制裁吗?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无法无天别无他法吗?
本来创作是: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谁忍心他给人凌辱、假充、践踏、糟贱?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香江四十八年来最寒冷的一个春节刚刚过去我还是返回我的“不屑远虑谢绝建忧无喜无忧物莫能伤”的感情世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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