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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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小的车厢,摇摇晃晃的车身,吱吱哑哑单调不变的车轮转动声。
几天颠簸下来,花晓觉得自己还没晕死实属体质强健,鬼神佑护。但作为车队内唯二拥有独立马车的特殊人物,这样的话是万万不能宣之于口的。
因为拗不过那么多双乞求的目光,心一软,放弃坐狮鹫而就马车同行,这是自己作孽,怨不得别人啊。
还是乐儿贴心,又一次送来新制的青梅果和青梅汁。
不顾形象地扑过去,狼吞虎咽中。
“唔……还是这个好。下次多做点儿……”
乐儿笑咪咪地看着她:
“喜欢就多吃点吧。再过两天,青梅果还能放,新鲜的青梅汁就没有啦。”
“哦,真可惜。”花晓又扔了两颗果子进嘴,其实相比之下,她更喜欢喝的是汁,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叹了口气,“乐儿,我知道你在害怕,一个从没去过的地方。其实我也没底。要不你还是留下吧。我看上次来的凌将军人就不错……”
话还没说完,就被乐儿哀怨的眼神打断。
“夫人这是要逼我再发次血誓吗?”
“……算了,当我什么也没说……”
如果扬起车帘,向外望去,自东往西这条不算宽的道路上,前前后后也有上百辆车慢悠悠地行走着。加上来回逡巡的骑队,总人数已在一千以上。
这绝非花晓的本意。
的确,她是跟路杰斯要了个狼图的封地。但那只是为自己,至多还有花之医馆的人准备。完全没想到会跟来这么多尾巴。而且还是甩都甩不脱的那种。
因为她在山崩地裂过后,及时地跳出来,蛮横强硬地指挥众人撤离,而被视为新一代救世主,英雄楷模?还是因为她事先准备得宜,救人治伤如行云流水,连治疗师们都甘拜下风?
花晓没功夫去捉摸别人的心思。但仅从那些崇拜敬畏胆怯的眼神中,可以肯定的是,她身上的光环又升级了。
摊开一张陈旧的,边缘发黄卷曲的羊皮地图仔细研究。
下侧是大齐国,象一片横放的柳叶。上侧是狼图国,中间宽阔,五指钝圆,恰如一只倒置的狼蹄印。两国相连的地方,只有中指指缘那浅淡的一线。这个地方,却是花晓再刻骨铭心不过的,炽雪峰。
梅岭——炽雪峰——吉尔镇——龙骨荒原。
这就是车队要走的一路行程。吉尔镇在狼蹄中指,也就是炽雪峰下去最近的一个镇。龙骨荒原则是他们的目的地。位于狼蹄小指,是一个既边远,又荒凉,气候恶劣的偏远之乡。

之前花晓提出要这块地方的时候,连路杰斯都惊诧地看了她两眼,要她考虑清楚。花晓只是微笑,心里却越发笃定——条件差不算什么。比起跟各级官吏扯皮的麻烦来,还是自己做主更爽快些。而且狼图的规矩,新城一律免税三年,这又能省下一笔开支。最最要紧的是,离某人能远些,越远越好。
梅岭到炽雪峰不是问题。路都算好走,还有南北二军明为辑拿,暗中放水的护送,估摸不消三天就能到。炽雪峰离吉尔镇相当近,吉尔镇和龙骨荒原则隔了一座沙漠,有传送门相通,倒也不是问题。
那么,要怎样翻过炽雪峰呢。花晓还记得当年的酷寒之势。现今这一大堆男人,还有拖家携口的,可真是头疼。
沉思之间,车身轻轻一顿,停了下来。
花晓所在的马车位置靠前。从前方隐隐约约传来的人声嘈杂中,花晓已大致听出原因,眉头微皱:
“是强盗打劫。奇怪,凌苏不是保证过,这一路肯定太平无事的么。”
“哦,我去看看。”
乐儿不等花晓答应,灵巧地跳下车,向前跑去。花晓无奈地摇摇头。放在以前,听到强盗两个字,这孩子只怕会哭出来,哪里还会主动上去凑热闹。可见阅历对一个人的成长的确是重要的。
不多一会,乐儿喘着气跑回来:
“好……好多人……冯大哥和老刀掌柜的……都说……要夫人去一下。”
冯大哥名叫冯大树,是护车队的队长,前身是梅岭一带的盗贼头目,替花之医馆干过活,跟花晓也算有一面之缘。也不知是见识过花晓的本事,还是震慑于她的医术,花晓组织人员动身时,他带着一帮兄弟也非要跟来。花晓倒不在乎他们的身份过往,一合计,将车队里青壮年男子——青壮年女子实在是稀缺品——连同他的兄弟都编成队,分成四组日夜交替巡逻,让冯大树任了护车队队长,老刀掌柜任了车队总管,两人一外一内,花晓身上的担子顿时轻了大半,乐得轻松。
事实上这一路行来,两人的确将车队管理得整整齐齐,分毫不乱。又都知道花晓的懒,能处理的都及时处理了,这还是第一次叫到花晓出面。花晓也不禁有点好奇,想不通倒底有什么事需要她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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