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王安石请客了!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王安石把自己的初步设想口述给自己的心腹爱徒吕惠卿,让这个“年轻人”挑起变法的重担,来起草《青苗法》。自从熙宁二年二月,吕惠卿被奏举为三司条例司的“检详文字”以后,王安石对这位“忘年交”异常赏识,甚至公开声称:“他日共致太平,惟惠卿一人可望!”(陈瓘:《四明尊尧集•后序》)由此,吕惠卿成为王安石的贴身助手。有关新法的所有具体方案,一般说来,都是王安石拟出大纲,向神宗汇报之后,然后再由吕惠卿负责起草与制定具体的方案条例。《宋史•吕惠卿传》中也说:王安石“事无大小必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其笔。”根据王安石在鄞县实行“官贷法”的经验,以及李参在陕西散“青苗钱”的做法,很短的时间里,吕惠卿就拿出了一套方案。王安石对此非常满意。
在这套方案中,所谓“青苗法”即国家贷款,在青黄不接之时,将现金贷放给农户,在收成后再加上利息偿还。其具体内容为:
一、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本约计钱谷一千四百万贯石充作青苗本钱,并将谷物部分出售换为现金,于夏秋未熟前,取当年以前十年内逐色斛斗,一年丰熟时最低实直价例,立定预支,召人户情愿请领。
二、愿请领者,十户为一保,不拘户等高下,若客户(即佃农)愿请,即与主户合保。后来这一条又修订为十户以上结成一保,每保须以第三等以上有力人户充当甲头,规定第五等并客户不得超过一贯五百文;四等户每户不得超过三贯文;三等户每户不得超过六贯文;二等户每户不得超过十贯文;一等户每户不得超过十五贯文。
三、不愿请领者,不得抑配,亦即不得强迫农户请领青苗钱。
四、若约度物数,支与乡村人户有剩,亦可准上法支依与坊廓有物力抵当人户,后来又修改为如本钱有剩余,可以让农村三等以上人户在规定贯数外添数支给。如本钱还有剩余,再贷给坊廓人户,但以五家以上为一保进行抵押贷款,并不得超过抵当物业所值钱价之半。为防止各地官司将本钱专放给有力人户,应妥为晓谕不愿请领者请领。
五、如纳时斗斛价贵,愿纳现金者,亦听,仍相度量减时价送纳。“青苗法”发放青苗钱时是发现金,按照过去十年内丰熟时各种粮食的最低价格,平均折算成实物即粮食,归还时是归还实物(粮食)。如果在归还时粮价高,农民还粮食就不合算,所以准许以现金归还,农民可以先卖掉粮食,换回现金然后归还贷款。
六、贷款一年发放两次,每次发全年贷款额之半数,一次是在正月三十日以前发放,称“夏科”,另一次是在五月三十日以前发放,称“秋科”,之所以称为夏科和秋科。是因为贷款是随着夏秋两税(六月和十一月)偿还的,但若遇灾荒,“亦许于次科收熟日纳钱,”即可延至下次收成时归还。所借青苗钱,每次在归还时,须加纳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即所谓“二分利”。但若遇到在归还时粮价较高,农民不愿归还粮食,而用现金交纳时,为避免国家损失,可提高利率,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对于这部“青苗法”,王安石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他希望通过推行青苗法,既便宜了青黄不接时需要借贷粮种的升斗小民,又盘活了政府资产,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同时防止了地方上的豪强大贾利用高利贷为非作歹,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虽然,新法的好处多多。不过,对于这部新法,王安石和吕惠卿,甚至连神宗都没有太多的底气。因为,毕竟新法的制定依据,只有小小的鄞县和地瘠民贫的陕西的那点儿成果。王安石和吕惠卿在密室中挑灯夜战数日制定出的这部新法要在全国实行,关系到万千农民、地主商贾和政府官员,倘出一点儿小问题,那么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立刻就会成为影响朝廷安危的巨大问题。这个责任,谁也不敢轻易担负起来,即便是一向敢作敢为的王安石也觉得还是慎重一些的好。
熙宁二年七月初的一天,王安石做东,把制置三司条例司的三位官员吕惠卿、张端和苏辙请到自己的家中,举办了一次小规模的家宴。
吃饭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具有特殊的意义。除了充饥解饿,抑或欣赏美食的作用之外,中国人能把这一“事件”吃出花样,乃至吃出文化,吃出政治,以及诸多的衍生物。鸿门宴上的浊酒、生彘,吃出了大汉王朝的第一缕曙光;临邛卓王孙家豪华宴会上的珍馐美味,吃出了中国历史上最浪漫的私奔情事;许都相府的青梅煮酒,吃出了两位绝世英雄;本朝太祖皇帝的一次家庭便宴,更是吃出了大宋王朝一百多年的“内无隐忧”。美酒佳肴、良辰好景,的确容易让人放松戒备。故而,“酒杯一端,政策放宽”,什么平时不好开脸儿说地事情都可以借机说开来。

王安石大人虽然有些固执得不通情理,不过那个“福建子”倒是个通达世情的“水晶球”。这次家宴的设计,邀请什么人,乃至菜品的种类,都是吕惠卿筹划的。
工作之余,到主管领导家吃一次小规模的家庭便宴,一来谈工作,二来增进同事感情,任谁也不好推托;深宅大院中的小餐厅,透着私密和热乎,谁又能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呢?在人员邀请上,吕惠卿是王安石夹袋中的人物,又是其他两位官员的同事,正好左右逢源。苏辙时任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此前曾任权大名府留守推官,有较为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同时,在苏辙的背后还有这几位不同凡响的人物。首先是他的父兄,当时文坛的重量级人物苏洵和苏轼。王安石和他们的关系较为冷淡,甚至还有些积怨。王安石曾经讥讽苏洵“有战国纵横之学”(邵博:《闻见后录》卷14),是野狐禅的野路子,“独不嘉之,屡诋于众”(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上);而对苏轼,王安石更是不屑地说:“(苏轼制策)“全类战国文章,若安石为考官,必黜出之。(邵博:《闻见后录》卷14》)”现在正是变法开始之时,最大限度地团结百官犹恐不及,何况是影响力渐涨的文坛名人呢?其次,苏家同当朝名臣欧阳修、张方平的关系也非同寻常。王安石和吕惠卿也想通过这个机会,放出探空气球,一方面倾听一些不同意见,一方面也想通过苏辙争取朝中庆历君子们这些前改革派的支持。
第三位赴宴者叫张端,《宋史无传》,苏辙的文集中更是吝啬得紧,连这位同僚的官职都不著一字(《龙川略志》卷3在纪录这件事时,的确除了“张端”二字外,什么也没写。《栾城集》卷27则有篇《张端落致仕依前朝奉郎》的告敕,只记下了张端退休前的官阶——朝奉郎,正七品,大抵是个知州)。好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还有这为默默无闻的张端的身影。当时,他的职务是“三司勾当公事”。三司不仅负责中央财计,又要干预地方财计;不仅负责财物出纳,还要负责则财监督;不仅要负责军器制造,还要负责土木建筑、水利土程等事务。凡是与邦国财用相关之事,三司使几乎无所不统。苏辙就曾说三司:“所领天下事几至大半。权任之重,非他司比。(《栾城集》卷41《请户部复三司诸案札子》)”张端出任的这个勾当公事是三司的一个重要专职职务,其职“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诸路上供财物)之事。《宋史•职官二》”只有具备出任过地方州府通判资序的朝官才能出任。从《长编》中张端的简历来看:他应该跟王安石关系不深,同时同反对变法的官员们的关系也属一般。他只是一个技术型官员,工作能力还是比较强的。而在政治倾向上,基本属于中间派。
由此可见,此次家宴的主要客人,其实就是苏辙!
正因为意义如此重大,所以这次小规模家庭便宴的菜品也准备得十分别致。王安石在人品上,绝对无可挑剔的属于真君子。节俭、朴素,不尚奢华,是王安石一向的习惯。从小小县令到朝中宰相,他永远恪守着这一准则。我们从宋人的笔记中,可以知道王安石虽为权倾朝野的二号人物,但自己吃饭确实简单至极。不管什么饭菜,只要充饥便可。他不挑剔什么花样,甚至连口味都不注意。
据说有次,儿媳妇家的亲戚来开封拜访王家。王安石请人家吃饭,亲家的亲戚想相爷请客必然是豪华盛宴了,自然要如何隆重,故而“盛装而往”。可是到了王家,坐在小餐厅里等啊等,一不见王安石出来,而不见家人接待。都过了中午的饭点儿了,可还是不来人、不上菜。亲戚怕失礼,也不敢走。又过了好久,王安石终于匆匆而来,大喊开饭。可是,仆人们只端上来一坛子浊酒,连盘儿水煮花生都不给上。可怜那位亲戚还在憧憬,难道是先空着肚子,后面有大菜?酒过三行,终于上“大菜”了!客人的眼珠儿差点没掉到盘子里!所谓“大菜”,不过两枚芝麻烧饼,几片儿酱卤肘子罢了。顷刻供饭,也不过是旁边放上一盆鸡蛋韭菜汤而已。可怜这位亲戚是骄纵成性的富家子弟,看着这等粗食,实在难以下筷子,只象征性地拿起一块烧饼,把带着芝麻的焦皮儿那面撕下来草草咽下。可王安石却把客人吃剩下的烧饼拿起来,夹着肉片儿,咂着菜汤,吃了个干干净净。(曾敏求:《独醒杂志》卷二)
不过这次是“政治性家宴”,而苏辙、张端,论官阶虽都是八品朝官,但他们背后却代表了举足轻重的守旧派官员和大多数政治态度还不明朗的中间派官员。听听他们两人的意见,其实也是对大多数官员的尊重和试探。
书书网手机版 m.1p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