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通读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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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篇第四4.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放:这里应读作FANG,第三声,与“仿”的读法相同。《孔注》的解释是:依据的意思。
孔子说:“一个人总是依据自己的私利而行动,必然会招致很多怨恨。”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己也许不一定会损人。然而,一个人的一切行为如果都是在追逐一己私利,说话办事总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就必然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最终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生活中我们确实看到这样一些人:他们与朋友交往,总是想方设法沾别人的便宜,时间长了,朋友们只好避而远之;他们与同事相处,遇到利益就削尖脑袋往里钻,甚至不择手段地抢夺别人的机会,以致引起共愤。这样的人,有时也会得逞于一事一时,但是时间久了,人们就会认清其本质,对其层层设防,不会再给其留任何机会。也就是孔子所指出的那样:“放于利而行,多怨。”而在多怨之下,他还能走多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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