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爵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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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沿秦制,设爵以赏功。禄,既指官员的等级,也是官员官俸的数额。

高祖未称帝时,杂用六国旧制对有功将士封爵,名目不一。汉朝建立之后,沿用秦二十等爵。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自一级至四级都是士卒。自五级至九级位比大夫,都是军吏,平民之爵不得过公乘,超过的要回授给同族的人。自十级左庶长至十八级大庶长,位比九卿,都是军将。十九级、二十级均为列侯。
赐爵
西汉凡国有喜庆、大捷等,都可以赐百姓爵。一般皇帝即位均颁诏赐民爵一级。西汉一朝共计赐爵二十次。

鬻爵
逢财政困难的年度或者内外用兵筹措军费,则募民以钱、粮食、奴隶入官府,换取爵位。按《汉书·食货志》“民入粟六百石者,加上造之爵,输粟四千石者可以为五大夫,万二千石者为大庶长。爵级高低以纳粟多寡为差。”成帝鸿嘉三年(前18年),令吏民入粟买爵以助国家赈赡,并允许买高爵者可以出任三百石以下的官职。
获得爵位的人,可以获得封邑(高等级爵)、免除部分或全部赋税徭役、减刑、优先担任官职等。但是由于人民多买爵位以逃避赋税徭役,所以朝廷往往以各种理由征发有爵位的人并加以种种其他负担以代替赋税徭役,所以渐渐的民爵也就无人再买,也不再为人所重。这也是后世不再设置民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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