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国民革命军装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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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军军服制式
国民军的标准服制
国民军的军服沿用了北伐时期黄埔军校学生军的军服样式,以灰色棉布裁剪的中山装为主,手持苏制7.92毫米莫辛-纳甘M1891式步枪,配大盖帽、军裤、皮带和布绑腿,士兵足穿草鞋.军官则配皮鞋这种服装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基本上被沿用。中山装式样的上衣成为军装的基本制式,而大盖帽由于不易制作,且不便于实战,后改为布制野战帽。
在抗战初期。国民政府中央军的夏常服主要以黄绿色为标准色,是由蒋介石聘请的德国顾问们建议使用的。读已故历史学家黄仁宇教授的文章可知,从1931年前后到1942年,这种颜色的夏季制服一直是国民政府中央军主要采用的制服颜色,后来才换成土黄色的夏常服。除黄绿色军服外,也有部分部队在抗战前后穿卡其色军服(例如淞沪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中央军的第87师和第88师)。
在原地方军阀部队所属的非嫡系杂牌军中,北方部队大多数以灰棉布制服为主,即使嫡系部队也有不少穿灰布棉军装的。此外据文献记载,两广部队(李宗仁、白崇禧的桂军,余汉谋的粤军)穿着土黄色军服。龙云的滇军则是蓝绿色军装,这可能是受到法军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法军就是穿着这种军装。
冬装方面,无论中央军还是杂牌部队,都是以灰色棉布制服为主。所谓的灰色,实际是略带浅蓝色的灰色。在国外出版的大多相关书籍中,经常被描述成深蓝色。这种误解有可能是源于大战后期来华美军的回忆。当时的滇军即穿着蓝色棉制服,甚至还有一个师(陆军暂编第19师,师长龙绳武)接受了美军装备。
国民军的上衣以中山装为标准,但各个时期均有不同变化,如上衣的衣领、口袋式样以及布料色泽等。直到1936年1月20日。国民党颁布《陆军服制条例》后,才将所有军服统一:上衣为中山装,衣领较宽,胸口袋无褶襞,袋盖中央有尖角,胸口袋上缘是平齐的,位于第二颗钮扣处,其它方面则和以前相同。
军帽
在1930年中原大战结束后,北伐时期的大盖帽被一种圆筒形布制军帽所取代,成为部队的制式军帽。该帽是德事顾问以中北欧的“滑雪帽”为原型。依据中国人的头型改进而成的。最大的特点是带帽舌,帽子周围有一层护布,平时折叠起来,用两颗钮扣固定在正面,天冷时可以放下,以保护脸部及后颈部。一般来说,部队军帽样式较为统一,唯一区别是正面固定护布的钮扣。在改制之初,曾出现过不同样式.如两颗钮扣的、一颗钮扣的,甚至还有没钮扣的,《陆军眼制条例》颁布后即进行了统一。此外,大盖帽在布帽出现后并末被完全取代,很多高级军官仍在正式场合佩戴。
1934-1935年前后,曾出现过一种硬顶的圆筒帽,正面有军徽和一颖钮扣,有的还带有帽带。根据历史照片分析.戴这种军帽的可能是炮兵、后勤等配有骡马的部队。据考证,此帽颇受德事顾问的影啊,因为其外形酷似当时德国纳粹党早期准军事组织“冲锋队"SA(STurmabtlg)的。另有一种说法是:这是东北军所戴的军帽,模仿法国Kepi硬顶帽(如法国外籍军团所佩戴的军帽)。但这两种说法前者的可能能性比较大。因为法国的军帽上没有纽扣。
两广部队早期有自己的特色的军帽—一种介于大盖帽和圆筒帽之间的军便帽,样式很其奇特,在归属中央后才被陆续淘汰。
东北军、西北军及晋绥军因北方冬季寒冷,普遍采用防寒军帽、即有护耳的毛皮军帽。主要有两种样式,一种是东北军的瓜皮式毛皮帽,另一种是普遍使用的厚重毛皮防寒帽。
国民军军衔
北伐结束后,国民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军衔大小以领章上横线条数和立体三角星的数量表示。另外准尉军衔在抗战前及初期为十字纹边,后期改为斜纹边形式。参谋是一边为官阶,一边为竹节(极富有中国特色),突击队/伞兵的军衔则采用白虹贯日的图形:红日代表日寇,寓意我神勇的突击队员像利箭般刺入日寇心脏.给以致命打击。军官章则以黄边进行修饰。其它兵种领章的底色则各不相同,步兵为红色.骑兵为黄色.炮兵为蓝色.工兵为白色.辎重兵为黑色.军医为绿色.宪兵为暗红色.装甲兵则是铬金属色的“克罗米”hr,而军校生领章则为圆形。
除参谋外,防空炮兵也有独号的兵种领章,通信兵配属各单位.所以没有单独的兵种色。领章的大小规格和佩带者所穿的制服衣领制式有关。如衣领窄长的,领章就较为细长;衣领较宽的,领章就采用标准的。一般来说,只有在正式场合,领章才佩带在军服上,在战场及操练时都不佩带。领章除部队配发外还可以自行购置,背面印有制造厂或商家的的名称。将官有铨叙厅办理任命手续后,发给紧制(铜合金)领章,背面印有编号,其他任何人不得自行佩戴。
军裤与绑腿
国民军的军裤极其简单,一般采用西裤的样式,正面开口处用三颗钮扣固定,有两个口袋,臀部则有一个带袋盖的口袋。早期的军裤曾经有类似马裤的样式,但又不像正规马裤那样上腿部分过于宽松,而在膝盖腿处又过于收紧。
国民军士兵穿着军裤时需在下裤管处打绑腿.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后来驻印军,虽然全身上下都换装了英美装备,仍然坚持打绑腿。有人以为这是袭自日本。实则不然绑腿是源自欧洲陆军留传下来的一种习惯。一次大战时美国参战部队也打绑腿(英文称之为Putts)。是用一条长布条由膝盖至脚脖处紧密地缠绕。绑腿布一般与所穿的军服同色,但在正式场合着装时,则会打上呢料绑腿。根据外国人的说法,中队打绑腿很有特色,总是将绑腿缠绕高至膝盖部位,而国外军队大多只缠绕到小腿三分之二的部位。绑腿的打法十分讲究,有经验的老兵打出的绑腿既不会因打得太紧而影响血液循环,又不致因太松而松散开来。还有一种极为讲究的打绑腿方法,就是使用两副绑腿,一副先捆扎于小腿较细的部位.再用另一副将小腿整个包实,如此一来可达到整个小腿一样粗细的状态,比较美观。有的人可能会问,以前的军队为何要使用如此麻烦的布绑腿?这是因为绑腿在野战时可以使士兵提高机动性.裤腿不会被地表植物所钩挂,而且在远距离徒步行军时可以避免大量血液在短期间内涌入脚部,造成脚部因充血产生不适。
军鞋
国民军早期穿用的军鞋非常混乱。正式场合以皮鞋为主,在一般作战和训练中,普遍穿着黑色布制软胶鞋。除黑布胶鞋外,国民军在抗战期间还穿过黑布鞋和草鞋。在北方部队中,如张学良带进关内的东北军,冯玉祥的西北军,阎锡山的晋军等部队习赁穿俗称“懒汉鞋”的黑布鞋,但需要凭一根布条将鞋子和脚掌捆紧,以防脱落。草鞋被视为“艰苦朴素”的象征,因为它往往是就地取材,由官兵自己动手编制,虽不美观.却相当实用。国民革命军穿草鞋的情况在抗战初期并不普遍,后期因物资紧缺,才开始编草鞋。国民革命军的军官平时穿皮鞋,战时或受阅时则配有皮靴,但大多都是凭个人喜好穿着,并无明文限定。
军用武装带
国民革命军的官兵均在腰间系有皮带。士兵系窄皮带,军官系宽面双孔式皮带,并搭配德式斜背武装带。德式武装带最初是用来佩挂军官的佩刀,虽然后被手枪所取代,武装带却因可以展示军人威严而被保留了下来,并成为军官的必然配件和识别标志,但也成为战场上敌人狙击手的绝佳目标(1939年波兰战役之后,德军明令禁止军官佩带武装带)。因此,在抗战开始不久,国民政府军政部也明文规定禁止军官扎系武装带上战场
大刀
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革命军的所有部队中除士兵使用的步枪外,还有一个更令倭寇闻风丧胆的武器,那就是用精钢打制的大刀,俗称大刀片。刀对中国人来说绝不陌生,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了,被古人评为冷兵器时代的十八般兵器之首。中的西北军更是宠爱有加,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人人都会使大刀,就连师长级别的战斗主官也不例外,甚至还专门成立有大刀队(相当于敢死队)。许多中央军部队也都配备,以体现士兵不怕死的精神。
国民军中央军单兵手持手榴弹束
每名士兵除步枪外还携带两枚M24型手榴弹,放在一个帆布袋内。挂于左右胸前,由细布条连接挂于脖子上,绑在士兵的背后加以固定。通过历史资料来看,手榴弹袋也有五联装,甚至还有八联装的,或挂于胸前,或斜背于腰闻。由于当时缺乏反坦克武器,士兵甚至对坦克一无所知。因此只能采用身绑手榴弹冲向日军坦克这种极其惨烈的方式了。
步枪除德制1924年式标准型毛瑟步枪外,其它中央军使用的步枪五花八门,最多的是“汉阳造”和毛瑟1904/1907年式的衍生型,包括四年式(元年式为6.8毫米,四年式改为7.92毫米)及东三省兵工厂生产的十三年式。由于中国与日军一样,把拼刺刀作为一种常用的战术,因此刺刀长度都在500毫米以上。尤其是中正式由于枪短,刺刀长达575毫米,但上刺刀后仍比日本三八式短10毫米左右,许多人引以为憾。
国民军中央军单兵手持上刺刀的中正式步枪,后背大刀片。
德制师配备的枪弹主要有尖头弹、圆头弹和重尖弹三种,另外还有特种枪弹,例如反装甲的钢心弹等。尖头弹供中正式系列步枪和捷克ZB26式轻机枪使用,圆头弹供“汉阳造”使用。虽然四年式是7.92毫米口径,但有一部分使用圆头弹。重尖弹则专供二四式或三十年式重机枪使用。
德制M35钢盔原是供新建立的德国空军用,在接受中国约22万顶的订单后,德国陆军总参谋部立即指示优先供给中国。据目前已知的记载,到1936年共进口了315000顶M35钢盔,1937年开始装备,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国民政府嫡系部队都基本配发了M35。抗战初期的山西忻口战役中,前来增援的中央军第85师(师长陈铁)就因为佩戴M35钢盔,而被日军判定为主力部队,遭到猛烈打击。
德制师的军服主要是棉质的。不过据88师的万方澄回忆,当时冬天也有呢军服、呢大衣,春秋有驼绒夹衣,夏天为卡其短袖衫和短裤。事实上,军官确有呢质的军服,尤其是所谓“甲种呢”的黄绿色军常服。
军用水壶为椭圆形,主要由水壶、水壶套及背带三部分组成,非常具有中国特色(日式是平底的)。水壶套由橄榄绿色的帆布或呢制布料制成,到抗战困难时期,通常只是一层棉布。中式水壶一直使用肩背带,与后期将德式水壶挂在腰带上不同。
干粮袋(杂物袋)的形状与德式略有不同,携行方式则与早期德式的相同,也是用背带跨肩,后来才改系在腰带上。
中国仿德国1930式防毒面具外形与西班牙的类似,非德军之圆筒装具。巩县兵工厂在1934年(民国23年)向德国采购设备,准备自制防毒面具。1936年时日产量已达250副,型号定为二四式防毒面具。生产防毒面具的兵工厂还有金陵兵工厂、广东面具厂(广东面具厂后改名为42兵工厂所生产的型号,非按年号而定)等,型号有二三式、二四式、二七式及四二式。国民政府部队所使用的防毒面具圆筒装可能来自于法国在二次大战之前制作过的防毒面具圆筒装,其特征是增强纹是横的,不像德军二次大战中所用的直纹。国民革命军由于数量众多,且物资缺乏,所以防毒面具没有全部装备,只是配发给国民革命军嫡系部队和一些特殊兵种,如防空兵,炮兵等部队。由于侵华日军不履行日内瓦公约,大肆使用毒气,加之防毒面具的装备不足,就给广大中国抗战官兵带来了惨重的伤亡

中央军毛瑟手枪枪手,为防止手枪套晃动,枪手在着装时一般先背负枪套,再挂上弹包组
中国是使用德国毛瑟手枪最多,并将其发挥到了极致的国家,它被亲切地称为“盒子炮”、“驳壳枪”、“匣枪”、“快慢机”等。另外毛瑟手枪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名称-“自来得”,事实上这是它在中国比较正式的通称。它的正式名称是毛瑟军用手枪auserlitaryPistol)。毛瑟厂在1895年12月11日取得专利,隔年正式生产。由于其枪套是一个木盒,因此在中国也有称为匣枪的。有全自动功能的,又称快慢机,毛瑟厂则称之为速射型(Schllfr),在1931年5月量产。另一个较少人知道的名称是自来得手枪,许多人以为只有速射型称为自来得,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自来得一直是这一类手枪在中国比较正式的通称。
在北洋政府陆军部档案中,有一份文件是1912年9月,陆军部与德商礼和洋行arltz&.)签约,购买:“七密里六三自来得毛瑟手枪二百杆,连有木匣手把,每杆连子弹五百粒,价计足银五十八两。共计足银一万一千六百两。在天津码头交货。关税在外。”这是自来得手枪一词,在1911年(民国元年)即已使用的明证,可能是最早引进的文件实例,而速射型要在将近二十年之后才出现。在美国,因为握把的形状,一般称之为扫把柄(Brhandl,也有由中文翻译而称之为盒子炮(Ba的。许多人称速射型为712型,并说这是毛瑟厂的型号,事实上这是德国GGustavoGlsha公司的目录号码,与毛瑟无关。许多人也称盒子炮为C96strt96即96型),这是在欧洲常用的一个名称,原先专指的是短管的盒子炮,与Bolo一样,即有人所称之为的警用型。所谓的Bolo,来自俄国的布什维克(Bolsheviks,俄国的前身)党人,因为3.9寸的盒子炮当时为其大量使用之故。
中国的盒子炮来源有四种:
一、中国各兵工厂以机械辅助生产的:这一类的盒子炮材质及加工品质较好,虽然仍摆脱不了手工装配,零件不能互换等毛病,但整体而言,几乎可以与舶来品相比。已知的生产厂至少有:汉阳兵工厂、巩县兵工厂、大沽造船所、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重庆武器修理所、衡阳军械局等。
图解国民革命军中央军手持驳壳枪的士兵冬装
二、修械所、厂、队生产:这一类盒子炮为随军修械队,在修枪之余,也制造一些军械。如宋哲元的西北修械所、湘西荼陵修械所、八路军梁沟四所等。这一类的材质及品质差距极大,有的修械所设备好,材料供应好,则产品较佳。象八路军那样在敌后的修械所,因为钢材来源断绝,多半是用铁道钢加工而成。
三、私人游动修枪、造枪商贩:这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有如走方郎中。史料中说到河北、河南、四川都很多。由一人到数人不等,为地方豪强大户、小股军队、土匪修造枪支,按客户的意思,在一个地方住上十天半月,以手工打造。其品质依人而异,一般都烙印有原厂的一切印记,惟妙惟肖。当然,也有的印得不知所云,可能是没有原枪做样子,只是师傅教下来,以讹传讹。这类枪很多中看不中用,打几发是可以,打多了就会出问题。有许多的表面处理非常粗糙,一看就晓得是手工打造。
四、舶来品:主要来源是德国和西班牙,经由上海、天津等地的洋行进口。有一份文件是1924年9月10日,陆军部与天津德商世昌洋行签约,购买:“德国新式口径七六三密理米突、枪筒九六密理米突、表尺一千米突之毛瑟手枪一千七百杆,连同空木柄及每杆子弹五百颗、甲(注:假)子弹一个、弹簧一个、弓簧一个、螺丝板一个、每杆净收价洋七十整,共计价洋一十一万九千元整。”本文件中的盒子炮,枪管核算起来只有3.77寸,相当特殊。1934年3月12日,中信局副经理李耀煌向蒋介石报告:“奉委员长电,渝,订买廿响驳壳手枪五千枝,经尊查得德制老牌毛瑟一种,西班牙仿装两种(注:AstraSuperAzul,另外还有Royal),价格以西班牙之恩斯达牌低过德枪一元七角国币。德枪结构虽属较为坚固,惟枪杆稍短,以致射程亦少二百米突。如订货时要德枪加长枪杆如西班牙式,则射程当为一致。又,委员长曾电喻查捷克手枪,经尊查得捷克各厂无此种驳壳出售,合并陈明。”1936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开支列表中,有“购廿响驳壳手枪二万枝附子弹二千万发”一项,共280万法币。又如蒋介石致中国驻德商务参赞谭伯羽电报:“武昌,1938年3月1日:柏林。中国大使馆谭伯羽先生:密。请即商订德国八一迫击炮300门,每门配炮弹3,000发,如有现货更好。又购廿响驳壳手枪2万枝,每枝配弹2,000发,如无现货,则购买其他式手枪亦可。总愈快愈好,其价请速详报。中正。”许多经商业渠道进口的德国盒子炮,在弹仓的左侧,印有中文的[德国制]三字。有的人以为盒子炮就是10发,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6发、10发、20发都有,前两者用的是固定弹匣,后者多为式。20发固定弹匣也有,但是极为罕见。
由以上的文件看来,抗战前到抗战初,中国买的都指定是要20发,买来当然是配到了中央军去了。所以,说中央军主要配发10响毛瑟手枪,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德械师中的士官大多配用毛瑟“二十响”全自动手枪。他们携带着造型简单的专用皮制枪套,只有半截,上下为开放式,毛瑟枪的木壳枪套直接其中。同时还配有毛瑟枪专用皮质弹匣包。正面有可装20发弹匣的弹包12个,用皮带扣系在后腰,“Y”字形肩带分3点支撑弹包组。毛瑟枪手在着装时,先将枪套以左肩右肋或右肩左肋的方式背负,再将弹包组穿上,如此手枪套即被固定于弹包组之下,而不会晃动。
国民军中央军冲锋枪枪手
冲锋枪(当时中国叫手提机关枪)是一种经济实用的单人近战武器,特别是轻型或微型冲锋枪由于火力猛烈、使用灵活,很适合于冲锋或反冲锋,以及丛林、战壕、城市巷战等短兵相接的战斗。因此,目前冲锋枪作为枪族中的重要成员之一,对于步兵、伞兵、侦察兵、边防部队及警卫部队等来说,仍然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个人自卫和战斗武器。早在1915年,为了适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阵地战的需要,意大利人B·A·列维里设计了一种发射9手枪弹的双管连发枪,从而奠定了现代冲锋枪的基础。1918年,德国人H·斯迈塞尔设计的第一支适于单兵使用的伯格曼MP18式9冲锋枪问世,同年,其改进型MP18I式冲锋枪正式装备德国陆军使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冲锋枪初步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对冲锋枪的战术作用认识不足,因而产品型号不多。有代表性的冲锋枪包括意大利的维拉·佩罗萨和伯莱塔M1938A式,德国的伯格曼MP18I式和MP38式,西班牙的1935式和T·N·35系列,瑞士的MK,美国的汤普森M1928A1式及苏联的1934/38式。这些冲锋枪因其结构复杂、成本较高,体积、质量较大,安全性、可靠性差,使生产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受到了限制。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队也曾从德国大量引进施梅瑟(BergmaP18冲锋枪(中国人曾称其为“花机关枪”其实就是德国的施梅瑟MP18冲锋枪的外销版),其枪长832克,弹夹内可容9子弹32发,初速为395米/秒,射速为500发/分钟,射程约70米左右,因为MP18型冲锋枪的性能并不算出色,所以才未能成为我军士兵的标准装备﹐只是配发给班长以上的士官们作为战场上的制式武器,或提供给突击队作为攻坚武器。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队曾从德国大量引进9毫米伯格曼MP18冲锋枪(中国人曾称其外销版为“花机关),全枪长832毫米克,弹匣容弹量32发,初速395米/秒,射程约70米左右。因结构复杂,成本较高,体积、重量较大,可靠性差.所以未能成为士兵的标准装备。只是配发给班长以上的士官,为战场上的制式武器,并配有为MP18专用的皮制六匣弹匣组.携行方式与毛瑟枪手一致。
国民军的机关枪手一般为班长左右的士官,他们配备一挺9伯格曼MP18冲锋枪,和单兵的个人携行具外还配有为其冲锋枪专用的皮制六袋弹匣组,可装其专用弹匣6匣(每匣32发子弹),MP18冲锋枪专用弹夹包的搭披与毛瑟枪手一致,也是通过Y字型肩带和背后的皮带扣系在后腰上。
ZB-26式轻机枪:一次大战时,参战部队开始注意到,有必要发展轻便的速射武器,由步兵携行,随时提供强大的火力。因此开发出了使用手枪子弹的手提轻机枪(或称冲锋枪),以及使用步枪子弹的轻机枪,其共同特性是,两者都可以进行全自动射击,为步兵提供支援火力。德国人将MG08改进为MG08/15/及MG08/18轻机枪,美国白朗宁(Brg)的1918型自动步枪(BARBrgAutatRifl,英国的刘易士(LsG轻机枪,法国的乔奇hahat)轻机枪,都成为步兵运动中的主要火力。1920年时,哈力克(VaclavHolek)在布拉格军械厂(PargaZbrojovka-PragArry)开始设计一种新型的轻机枪。他设计的概念来自同厂的另一位设计师杰兰(RudolfJela。第一把制出的样枪称为布拉格一式(Praga,使用马克沁机枪的帆布弹带,呈交给捷克国防部测试。测试成绩与有名的白朗宁、麦迪生ads和维克斯(Vkers)不相上下,国防部要求布拉格军械厂继续研发。
1923年时,捷克国防部公布了一项测试标准,挑选自动步枪或轻机枪以供未来捷克陆军使用。布拉格二式A型(PragaA)也参加了此项测试,结果仅次于麦迪生轻机枪。哈力克继续改进他的设计,制出了布拉格I-23型(PragaI-23),此型采用了伸缩枪托、可迅速更换的枪管、脚架等功能,虽然测试结果仍次于麦迪生,但是因为是本土设计,终于击败群雄,获得采用。此时布拉格军械厂已经濒临破产,哈力克及大部分技术人员均已先后离职。因此布拉格军械厂的轻机枪虽获捷克国防部采纳,但已无力生产。1925年11月,布拉格军械厂与设在勃诺的国营兵工厂skoslovernskaZbrojovkaAkvaSpolstvBr签署了生产合约,授权国营兵工厂生产并销售当时称为M24的轻机枪。勃诺(Br,德文为Br,是捷克东南部Jihravsky区的首府,在塞尔特语lt中为山城之意。斯拉夫人从5世纪开始便在此居住,德裔由13世纪开始进入此区,促成了该地的发展,到了二次大战之前,当地的居民已大半为德国后裔。设在勃诺的捷克国营兵工厂,1922年成立,75%股权属于捷克政府,20%股权属于史考达炼钢厂(Skodarks),5%股权属于员工。当时已生产毛瑟型的98/22型,行销包括中国东北军的各方,甚获好评。哈力克随后加入了国营兵工厂,协助完成了生产蓝图和生产公差。先导型称为布拉格26型轻机枪(LehkykultPragavzor26),样枪于1926年4月为捷克国防部验收合格,同年开始正式量产,定名为勃诺国营兵工厂26型(ZbrojovkaBrvzor26-ZB-26)。
次年,中国开始大量开始引进ZB-26轻机枪,同时也大量仿制。根据勃诺工厂历史(ZbraPrlySvet)的资料,由1927-1939年,一共运送给中国30,249挺ZB-26轻机枪。
抗战八年中,国民政府的兵工厂平均每月产量为414挺,平均战损量515挺,占86%。以96个月计,八年生产了39,744挺捷克式轻机枪。而战时每年的实际平均补充量为10,685挺,超过平均年战损量,其中的差异即为外购或经由租借法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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